2020年

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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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04-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727 证券简称:博迈科 公告编号:2020-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04月0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408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彭文成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影响,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公司独立董事侯浩杰先生通过视频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董事曹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独立董事李树华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独立董事汪莉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王新出席本次会议;财务总监谢红军列席本次会议;总工程师代春阳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度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9年度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和中信保申请2020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外汇衍生品年度计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预计2020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项目履约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2020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第三届监事2020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3.01、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02、议案名称: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03、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04、议案名称: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05、议案名称: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拟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议案7、9、12、13、14、15、16、17、18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上述议案5、6、7、8、9、10、12、13、14、15、16、17、18为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议案,且中小投资者统计已剔除董监高。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娜、杨怡然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