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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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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1200 公司简称:上海环境

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分红0.85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上海环境于2017年3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作为国内固废行业起步最早的专业环保企业之一,本着“让城市生活更美好”的企业使命,公司始终致力于在国内快速增长的城市固体废弃物和城市污水处理处置领域,提供高效率、高标准、高技术的一站式服务和一揽子解决方案。

(一)主要业务

公司以生活垃圾和市政污水为核心主业,同时聚焦危废医废、土壤修复、市政污泥、固废资源化(餐厨垃圾和建筑垃圾)等4个新兴业务领域,从规划、设计、咨询、研发、监测、监管、投资、建设、运营、工程总承包等全方位、全过程为城市管理者提供解决方案。

1、生活垃圾

(1)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指对城市生活垃圾进行焚烧处理并发电,实现城市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投资、建设、运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共27个,主要分布在上海、成都、青岛、威海、漳州、南京、洛阳、太原等地。

(2)生活垃圾填埋,指对生活垃圾进行卫生填埋处理。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投资、建设、运营生活垃圾填埋项目共5个,分布在上海、奉化、新昌、蒙城等地。

(3)生活垃圾中转,指将收集的垃圾进行压缩等预处理,并转移到大型运输车辆,再运输至后续垃圾转运设施或处理设施的过程。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投资、建设、运营生活垃圾中转站共6个,均位于上海。

2、市政污水

市政污水处理,指为使污水达到排水某一水体或再次使用的水质要求对其进行净化的过程。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投资、建设、运营市政污水处理项目共4个,因污水处理功能调整,另有受托运营项目3个,分布在上海、成都两地。

(二)经营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以BOT、PPP、TOT等模式开展主营业务。BOT模式是PPP模式的的一种,在项目初期需投入大笔资金以完成项目建设,后续通过特许经营期的运营获得收入,收回投资并获得投资收益。TOT模式是与业主签署资产转让协议,为业主提供投资、建设和运营等服务,并在项目所在地设立项目公司作为投资运营的主体,按照处理量和约定的价格收取处理服务费用,取得运营管理业务收入。公司已形成标准化的项目开发模式,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

1、项目取得

公司向地方政府递交标书。地方政府通过市场化招投标等方式,综合考虑项目报价、技术方案、投资商资本规模和经营业绩等各种因素,并就项目建设运营的具体细节、处置费定价等商业条款进行谈判,选定最合适的投资商。公司拥有丰富的项目经验,能实现项目的可靠运行,在项目投资环节具有显著优势。中标后,公司与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签署草签文本,待项目公司成立后,由项目公司与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签订正式特许经营协议,负责项目的投资及后续建设、运营。

2、项目建设

项目建设环节阶段涉及大规模资金投入,除了进行项目设计、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调试、试生产及竣工验收等工作外,还需完成环保方面的审批,主要包括向主管部门申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获得批复、申报试运营并获得通过、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获得通过等。公司具有全产业链一体化的运作优势,在项目建设的主要业务环节积累了丰富的知识和经验,与具备专业资质的工程设计院、设备材料供应商、工程建设服务商等单位建立了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能提供高效的项目建设服务,并可合理安排建设工期,提高项目建设速度。当项目所需的全部设备和设施安装完毕后,公司参与整套系统的调试及试运行,结合调试结果对系统进行优化完善,确保整套系统的处理能力和污染控制能力等各项运行技术指标满足测试要求,达到使用状态并完成初步验收;收到初步验收合格证后,经过一段时间稳定性运营,按相关规定对项目的运营质量进行测试并完成最终验收。

3、项目运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在特许经营期间,BOT协议业主方按协议规定向项目公司交付垃圾,项目公司通过垃圾焚烧获得垃圾处置费和发电收入。运营期间,由于国家环保政策、产业政策调整、物价指数、上网电价等变化使公司的生产成本和收入发生变化时,可按照BOT 协议约定相应调整垃圾处置费;项目运营产生的上网电力由电力部门全额收购,并按相关规定给予电价补贴。城市生活垃圾填埋项目在特许经营期间,项目公司对BOT协议业主方按规定交付的垃圾进行填埋处理并收取垃圾处置费。运营期间,由于国家环保政策、产业政策调整、物价指数等变化使公司的生产成本和收入发生变化时,可按照BOT协议约定相应调整垃圾处置费。城市生活垃圾中转项目在特许经营期间,项目公司根据BOT协议约定负责将运输至中转站的垃圾压缩转运至指定场所并收取中转运输费。运营期间,亦可根据物价等因素按BOT协议约定的调价机制调整垃圾处置费。市政污水处理项目在特许经营期间,项目公司按照污水处理量和约定的水价收取水处理服务费用,取得污水运营管理的业务收入。运营期间,可根据BOT协议约定的调价机制调整水价。特许经营权到期后,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续约,如未续约,公司将项目正常运行的固定资产及配套资产全部无偿移交给政府。

4、盈利模式

对于BOT项目,主要通过补贴费取得收入、实现盈利;焚烧发电项目另通过发电上网取得售电收入;部分填埋项目另有沼气发电收入。根据2012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801号),自2012年4月1日起,2006年1月1日后核准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均先按其入厂垃圾处理量折算成上网电量进行结算,每吨生活垃圾折算上网电量暂定为280千瓦时,并执行全国统一垃圾发电标杆电价每千瓦时0.65元(含税);其余上网电量执行当地同类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垃圾贴费采用“按月(季)结算,年底清算”的方式进行结算,即次月(季)结算上月(季)处理费,当日均处理量低于最低年日均处理量时,按最低日均处理量结算;当日均处理量高于最低年日均处理量时,按实结算;满一个服务年度后的第一个月对上年处理量进行汇总清算,结算上年度营运费用,多退少补。

(三)行业情况

1、生活垃圾

(1)宏观政策

2019年,国家层面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连续发力,环保督查回头看继续推进,固废领域呈现出机遇大于挑战的良好格局。一方面环保督查高压、无废城市试点、垃圾分类施行、长江经济带保护行动计划等激活了行业商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危废处理、餐厨垃圾处理等细分领域市场空间扩展增长;另一方面,持续强化的环保督察、垃圾发电补贴政策潜在变化、排放监管升级等,对生活垃圾处理的精细化、专业化运营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据此,公司将对接政策要求,持续提升建设管理能力和运营管理能力,并以示范标杆为目标打造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接受公众和社区的直接监督。

(2)行业特征

生活垃圾处理没有明显的周期性,宏观经济的起伏波动不会形成较大影响且生活垃圾产量和项目运营一般不受季节影响,不同地区的垃圾处理方式存在一定差异,经济发达的东部和沿海地区,因土地资源紧缺和产业导向的指引,焚烧逐渐成为主要处理方式。而经济相对落后的西部地区,因地广人稀,现阶段以投资规模较小的填埋为主要处理方式。

(3)上下游情况

行业产业链如下图:

行业的前端包括垃圾的收集、分类(资源回收利用)和运输,一般由市政环卫部门负责;行业的后端包括生活垃圾处理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行业的上游主要包括项目的工程设计及建设、设备及材料供应等;下游主要包括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如BOT协议签订部门即特许机关(市容环境管理局、城市管理局等)。垃圾焚烧项目公司向特许机关提供垃圾处理服务并收取垃圾处理费,同时与当地电力部门签订购售电合同收取上网售电收入;垃圾中转、填埋项目仅从特许机关获得垃圾处理费。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需求(尤其是焚烧处理)不断增加,预计未来下游需求将随着经济发展持续增长。

2、市政污水

(1)宏观政策

从政策可以看出,国家对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标准要求越来越严,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已成为城镇污水治理行业发展的重要需求。据此,公司将积极构建“云”数据库,实时掌握管网建设、运营、养护的定额数据,实现单个独立污水厂运营管理模式向“片区运营+厂网一体化”模式转变,提高精细化运营管控能力。

(2)行业特征

市政污水处理没有明显的周期性和季节性特征。如果细分行业的投资决策、招投标、支付账款等流程具有一定的季节性安排,则会使水处理行业表现出某些季节性特征。随着我国水资源紧缺和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国家从发展战略的角度将不断加大对污水处理行业的支持,预计行业投资仍将稳定增长。污水处理行业客户可分为工业和市政两类,我国工业重心偏向东部地区,污水处理的需求也较大;市政行业对水处理的需求具有普遍性,人口聚集区的污水处理需求较大。

(3)上下游情况

行业产业链如下图:

行业的前端包括原水收集与制造(水利工程)、自来水的生产、供水;后端包括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及污水排放等。公司污水处理业务处于行业产业链后端。行业上游主要包括相关设备制造和电力供应等行业。下游主要包括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如BOT协议签订部门即特许机关。污水处理项目公司向特许机关提供污水处理服务并收取处理费。上游设备制造商具有较强的议价能力,其行业技术水平的提升有利于污水处理行业降低成本、提高盈利能力;同时行业的快速发展也将带动设备、电力等需求的增长,促进上游企业发展。此外,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污水处理需求日益增长,预计未来下游需求将随经济发展持续增长。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6.47亿元,同比增加41.1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16亿元,同比增加6.65%。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208.85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68.30亿元,资产负债率为58.91%。

2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详见第十一节-五、41

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本期合并范围较上年度新增7家子公司,分别为上海永程固废处理有限公司、福州沪榕投资有限公司、福州沪榕海环再生能源有限公司、晋中环榆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威海艾山环境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上海漾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和上海环境集团环保有限公司。减少2家子公司,分别为上海阳晨排水运营有限公司和宁波市鄞州区绿洲能源利用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1200 证券简称:上海环境 公告编号:临2020-017

债券代码:113028 债券简称:环境转债

转股代码:191028 转股简称:环境转股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以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了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0年4月8日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及摘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和《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五)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六)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相应修订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2017修订)(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2017修订)(财会[2017]2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七)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八)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2019年度财务报表并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九)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度综合授信的议案》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及2020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十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支付2019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并支付2019年度财报审计费用24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40万元,合计280万元。

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十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十五)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及2020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十六)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十七)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十八)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审议〈南充危废项目、青浦污泥项目、奉贤二期项目、金山改扩建(一期、二期)项目的融资方案〉的议案》。

特此公告。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1200 证券简称:上海环境 公告编号:临2020-018

债券代码:113028 债券简称:环境转债

转股代码:191028 转股简称:环境转股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以邮件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了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0年4月8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及摘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和《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相应修订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2017修订)(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2017修订)(财会[2017]2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公司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安永华明(2020)审字第61359339_B01号)确认,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2,737,858,133.48元,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616,259,178.45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55,622,094.39元,扣除2018年度现金分红59,716,230.14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3,238,778,987.40元。

本次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分红0.85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按照公司2019年末总股本913,387,595股为基数计算,本次拟分配的现金分红总额为77,637,945.58元(含税),占2019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2.60%。由于公司公开发行的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进入转股期,自2019年末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具体分配的现金分红总额以实施完毕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确认的金额为准。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及2020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及2020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七)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八)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九)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1200 证券简称:上海环境 公告编号:临2020-019

债券代码:113028 债券简称:环境转债

转股代码:191028 转股简称:环境转股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分红0.085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 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原因说明:目前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处环保行业保持了持续增长的趋势,公司计划实施积极主动的市场战略,为了抓住环保项目的投资机会,并确保原有项目持续稳定运营,本次制定了较为稳健的分红方案,同时,为维护现有股东利益,在总股本较2018年度增加的基础上,继续保持与2018年度相同的现金分红水平,拟分配现金分红总额占比达到2019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2.60%,分红比例较往年有所提高。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公司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安永华明(2020)审字第61359339_B01号)确认,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2,737,858,133.48元,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净利润616,259,178.45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55,622,094.39元,扣除2018年度现金分红59,716,230.14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3,238,778,987.40元。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2019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分红0.85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按照公司2019年末总股本913,387,595股为基数计算,本次拟分配的现金分红总额为77,637,945.58元(含税),占2019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2.60%

由于公司公开发行的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进入转股期,自2019年末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具体分配的现金分红总额以实施完毕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确认的金额为准。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16,259,178.45元,累计未分配利润3,238,778,987.40元,按照公司2019年末总股本913,387,595股为基数计算,上市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77,637,945.58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上市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2019年,我国生活垃圾处理已全面进入焚烧阶段且处于行业成熟期,综合化、规模化、专业化是行业发展的必然方向。市政污水行业发展处于成熟期,城市污水处理市场格局已趋稳定,未来处理能力增长放缓且主要集中于县城污水,城市污水处理市场从新建热潮逐步转向运营优化,提标改造将成为主要方向。

(二)上市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为了夯实并发展成为最具社会责任感的卓越的城市环境综合服务商,公司以提升核心竞争力为目标,紧扣国内环保行业发展机遇,“2+4”业务深耕上海市场,着力拓展全国,以生活垃圾和市政污水为2大核心主业,同时聚焦危废医废、土壤修复、市政污泥和固废资源化(餐厨垃圾和建筑垃圾)等4个新兴业务领域,从规划、设计、咨询、研发、监测、监管、投资、建设、运营、工程总承包等全产业链、全方位、全过程为城市管理者提供顶层设计和定制化服务。

(三)上市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公司秉承稳健的经营风格,近三年盈利水平持续增长,各项主营业务经营平稳,经营性现金流稳定、安全。公司牢牢把握固废业务的发展时期,新签订单及在建项目较多,项目资本金及建设资金需求较大。

(四)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目前公司所处环保行业保持了持续增长的趋势,公司计划实施积极主动的市场战略,为了抓住环保项目的投资机会,并确保原有项目持续稳定运营,本次制定了较为稳健的分红方案,同时,为维护现有股东利益,在总股本较2018年度增加的基础上,继续保持与2018年度相同的现金分红水平,拟分配现金分红总额占比达到2019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2.60%以上,分红比例较往年有所提高。

(五)上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除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运行外,主要用于在建及拓展项目的投资建设。2020年公司将投资建设金华市第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晋中市市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福州市红庙岭生活垃圾焚烧协同处置项目等多个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第四节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项目建设资金由公司自有资金和债务融资解决。

公司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将有利于提升企业未来综合竞争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战略的推进实施,预期收益良好,符合广大股东的长远利益。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公司长期稳健的经营能力,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兼顾了广大股东的即期和长远利益,符合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公司长期稳健的经营能力,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兼顾了广大股东的即期和长远利益,符合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1200 证券简称:上海环境 公告编号:临2020-020

债券代码:113028 债券简称:环境转债

转股代码:191028 转股简称:环境转股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第四季度主要

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六号一环保服务》和《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七号一水的生产与供应》的要求,现将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公司的在手订单在公司于2019年10月31日公告的《关于2019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中所示的基础上,新增了青浦区污泥干化焚烧项目,处理规模为300t/d,总投资额约5.5亿元。

据公司初步统计,公司2019年全年累计发电量247,953.74万度,同比增长6.98%;上网电量208,812.39万度,同比增长7.44%。公司2019年全年各区域累计发电量、上网电量和已结算电量见下表:

公司2019年全年累计污水处理总量为37,944万吨,日均处理量为103.96万吨。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阳晨水务分公司下属的污水处理厂分别位于上海和成都两地,2019年全年合计处理上海市政污水97.93万吨/日,平均水价为0.963元/吨;合计处理成都地区市政污水6.02万吨/日,平均水价为0.737元/吨。以上数据源自公司的生产经营统计,未经审计,仅供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概况。

特此公告。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 4月10日

证券代码:601200 证券简称:上海环境 公告编号:临2020-021

债券代码:113028 债券简称:环境转债

转股代码:191028 转股简称:环境转股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0年4月8日,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公司2020年财务报表审计及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上述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安永华明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从聘任以来一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提议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0年财务报表审计及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自成立以来,已先后在上海、广州等地设有19家分所。经营范围为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安永华明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从事H股企业审计资格,于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注册,在证券业务服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本公司审计业务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上海分所)主要承办。安永华明上海分所于1998年7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0楼。安永华明上海分所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自成立以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在证券业务服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2.人员信息

安永华明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截至2019年12月31日拥有从业人员7,974人,其中合伙人162人、执业注册会计师1,467人,较2018年12月31日增长302人。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拥有充足的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

3.业务规模

安永华明2018年度业务收入389,256.39万元,净资产47,094.16万元。2018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74家,收费总额33,404.48万元,资产均值5,669.00亿元,主要涉及制造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有涉及本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保险已涵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等。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没有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曾于2020年2月1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2020)21号警示函,以及于2020年2月24日由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0)36号警示函,相关事宜对其服务本公司不构成任何影响。

(二)项目成员信息

1.项目成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会计师袁勇敏先生,长期参与和负责多家股份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及各种类型行业公司的专业服务工作,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高级会计师,自1993年开始在事务所从事审计相关业务服务,已具有逾26年的从业经验。曾担任多家境内外上市公司审计的项目合伙人和签字会计师,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客户涉及环保、航空、机械制造、化工、石油天然气、消费品等诸多行业。

质量控制复核人黄杰光先生,长期从事审计、财务咨询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现为新加坡会计师公会会员、澳洲会计师公会会员,自1988年开始在事务所从事审计相关业务服务,有逾32年执业经验。在航空业、零售业、生命科学、制造业、房地产等行业包括上市公司均有丰富的审计经验。

拟签字会计师谢文佳女士,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自2011年开始在事务所从事审计相关业务服务,有近10年执业经验,在环保、航空、服务、消费品等行业上市年报审计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

2.项目成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 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 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

(三)审计收费

本公司2020年度审计费是以安永华明的合伙人、经理及其他员工在审计工作中预计所耗费的时间成本为基础计算;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以及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0年度审计服务酬金。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从聘任以来一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在2019年度审计工作中及时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做好各次沟通,确保财务报告独立、客观、准确,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所出具的公司2019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控状况,执业水平良好,勤勉尽责,我们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以 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及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支付其2019年度审计费用280万元。

本次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