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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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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683 公司简称:京投发展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未出席董事情况

4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6,809,924.92元。公司目前项目建设资金需求量较大,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市场风险应对能力,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及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本报告期不进行利润分配,留存未分配利润用于项目后续建设投入;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预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及租赁,经营模式主要是通过对获取的项目地块进行专业化的规划、设计、建设、营销以获取物业销售收益,此外,持有少量经营性物业用于出租以获取租赁收益。公司房地产项目开发分自主开发和合作开发,除无锡公园悦府、密云锦悦府项目外,其它均为合作开发,合作方有公司大股东京投公司、北京万科、无锡地铁、中铁四局等。公司开发的项目多数位于北京地区,项目类型以住宅及商业配套为主,以轨道物业系列和城镇景观开发系列为特色,公司深挖客户研究,以客户思维逻辑践行TOD智慧生态圈理念,持续打造轨道物业开发核心竞争力。本报告期,公司房地产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总额的96.38%。

2019年中央层面仍坚持“稳字当头”,从两会的“防止房市大起大落”到政治局会议“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再到新华社“坚守房住不炒底线”,整体政策的主基调未发生根本改变。地方充分贯彻一城一策、城市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调控政策有收有放。作为全国标杆城市,2019 年北京楼市“房住不炒”延续,政策具体以落实长效机制、精准调控、规范市场、人才政策及灵活调整五个维度,对北京楼市实施多维灌溉,拥有规范化及灵活精准的特点。

随着全国轨道交通的大发展及相关城市出台支持轨交车辆基地土地综合开发的政策,可开发利用的车辆段基地不断增多,公司所在轨道物业开发细分领域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5.2公司债券付息兑付情况

√适用□不适用

(1)“18京发01”,期限为3年期,附第2年末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年度的计息期限为2018年9月20日至2019年9月19日,付息日为2019年9月20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本年度利息11,000.00万元已支付。

(2)“19京发G1”,期限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该债券的付息日为2020年至2024年每年的3月14日(如遇法定节假如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如第3年末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0年至2022年每年的3月14日(如遇法定节假如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债券2019年3月14日至2020年3月13日期间的利息已支付。

(3)“19京发G2”,期限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该债券的付息日为2020年至2024年每年的7月17日(如遇法定节假如或休息日,则顺延至期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如第3年末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0年至2022年每年的7月17日(如遇法定节假如或休息日,则顺延至期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本报告期该债券未到兑息、兑付日。

5.3公司债券评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18京发01”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未进行信用评级。

2、“19京发G1”,“19京发G2”,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评级行业惯例以及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评级”)评级制度相关规定,自首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以评级报告上注明日期为准)起,联合评级将在债券信用级别有效期内或者债券存续期内,持续关注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债券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以对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跟踪评级包括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在跟踪评级期限内,联合评级将于公司年度报告公布后两个月内完成该年度的定期跟踪评级。

联合评级于2019年3月1日为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出具联合[2019]254号《信用等级公告》。根据联合评级评定,本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A。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委托联合评级对本公司“19京发G1”进行了跟踪评级。联合评级于2019年6月17日出具了《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19年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19]1298号),维持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同时维持“19京发G1”的债项信用等级为AAA。

联合评级于2019年6月28日为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信用评级报告出具联合[2019]1736号《信用等级公告》。根据联合评级评定,本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A。

此外,自本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联合评级将密切关注与公司以及债券有关的信息,如发生可能影响债券信用级别的重大事件,公司将及时通知联合评级并提供相关资料,联合评级将在认为必要时及时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就该事项进行调研、分析并发布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

5.4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1.1宏观市场环境

2019年中央再次重申“房住不炒”的基调,各地因城施策取得积极效果,行业运营制度更趋完善,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市场的整体稳定,纵观全年政策风向呈现年初平稳,年中加码再到年末平稳预期,在严厉的调控背景下,各线城市之间房价走势不一,一线城市小幅提速,二、三线城市则增幅收窄,在因城市施策的背景下,各地楼市微调不断,“三稳”的思路明确纳入了长效管理调控机制。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9年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施工面积893821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8.7%,其中,住宅施工面积627673万平方米,增长10.1%。房屋新开工面积227154万平方米,增长8.5%,其中,住宅新开工面积167463万平方米,增长9.2%。房屋竣工面积95942万平方米,增长2.6%,其中,住宅竣工面积68011万平方米,增长3.0%。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9年,商品房销售面积171558万平方米,比上年下降0.1%,其中,住宅销售面积增长1.5%,办公楼销售面积下降14.7%,商业营业用房销售面积下降15.0%。商品房销售额159725亿元,增长6.5%,其中,住宅销售额增长10.3%,办公楼销售额下降15.1%,商业营业用房销售额下降16.5%。

据CRIC研究中心数据显示,2019年度北京土地市场节奏较缓,供求齐跌,溢价走低,房企拿地谨慎,2019年北京累计成交宅地50宗,其中不限价地块14宗,共有产权房14宗,限竞房21宗,自持地块1宗。50宗地块成交总规划建面642万㎡,环比上涨2.76%,总金额1495亿,环比上涨1.89%。

据CRIC研究中心数据显示,2019年北京市商品住宅成交面积683万平方米,环比上涨65.7%;商品住宅成交金额3240亿元,同比上涨60.8%。

1.2公司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在楼市“房住不炒”的基调和市场整体低位调整、平缓趋稳的大背景下,公司持续践行“植根北京、茂盛全国”的发展战略,完成“TOD智慧生态圈”开发理念的进化升级,积极补充优质土地资源、加大销售去化力度、深入挖掘客研客服工作、持续夯实基础管理工作,全力推进各项经营计划目标的达成。

公司存货主要包括北京地区轨道物业项目、檀香府、璟悦府、锦悦府、无锡公园悦府和无锡轨道物业项目。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对无实际经营业务或经营状况不佳的非主业类子公司进行整合压减,不断优化资产结构,资产质量良好。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拓展优质土地资源,于2019年1月以联合体形式成功获取了北京市丰台区地铁九号线郭公庄车辆段项目(三期)和海淀区地铁16号线北安河车辆段综合利用项目两个地块,有利于进一步夯实公司在北京轨交车辆基地细分市场的地位。同时,公司于2019年12月成功竞得无锡具区路中瑞生态城地铁TOD综合示范项目用地,实现公司“植根北京、茂盛全国”战略发展在外地的首次落位。

公司各项目全年共实现签约销售额约65.42亿元。各项目具体进度:(1)西华府项目:落地区2栋商业办公楼竣工验收;(2)琨御府项目:落地区14号楼首二层商业部分完成交付,16号楼4-5层精装交付,铁路公园完工并开放;(3)北京公园悦府项目:2栋商业办公获取开工证,B11#住宅楼提前完成竣工交付,实现利润结转,2019年商品房普宅销售情况位列北京市第二,昌平区第一;(4)檀香府项目:13栋住宅楼完成竣工交付,幼儿园竣工备案,部分楼栋主体结构封顶;(5)璟悦府项目:10栋住宅楼和2栋商业办公楼竣工验收,配套小学竣工移交;2019年网签套数位列平谷区第一名;(6)锦悦府项目:项目现场已全面进入地上主体结构施工阶段,部分楼栋已封顶;(7)无锡公园悦府项目:二期一区进行工程施工建设;(8)潭柘寺镇D地块项目规划方案设计已报审;(9)三河燕郊项目:已经获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0)臻御府项目:一期已获取施工证;(11)北安河项目:已获上盖区部分住宅楼栋施工证;(12)无锡具区路项目:启动各项前期手续。

1.3财务状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净利润46,025.23万元,净利率10.6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7,680.99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78.54%;2019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总额432,769.27万元,同比减少45.73%,本报告期公司的利润主要来源于房地产项目结转产生的收益。公司营业收入中房地产销售结转实现收入417,100.71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64,353.07万元,减幅46.63%;物业租赁收入3,759.94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1,284.56万元;进出口业务收入9,523.64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1,598.79万元;服务及其他收入2,373.29万元。报告期内,公司三项费用总计59,466.3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2,737.45万元,增幅27.26%;其中管理费用19,457.46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09.62万元,变化不大,管理费用基本属于约束性固定成本。销售费用16,251.3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276.16万元,增幅35.71%,主要系本期广告宣传及推广费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2019年1月1日起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将原列报在财务费用中的委托贷款利息收入4,003.67万元调整至投资收益列报,调整后财务费用金额为23,757.53万元,剔除会计政策变更报表列报的影响,公司2019年度实际财务费用金额为19,753.8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567.24 万元,增幅30.07%,主要系费用化利息支出增加。

本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4,619,272.06万元,较期初增加1,432,513.80万元,增幅44.95%,资产总额中存货期末余额3,344,208.83万元,占资产总额的72.40%,较期初增加1,230,612.24万元,增幅58.22%,公司存货主要包括轨道物业项目以及其他景观物业项目,资产状况良好。

负债总额4,205,669.04万元,较上年末增加了1,480,448.58万元,增幅54.32%。随着公司规模不断扩大,项目开发速度不断加快,公司各项目持续预售并实现结转,资金快速回笼,负债总额中预收账款期末余额371,355.72万元,占负债总额8.83%,预收账款较期初增加175,356.00万元,增幅89.47%;本报告期末公司有息负债总计3,163,074.59万元,占负债总额75.21%,2019年度公司各类借款净增加1,082,557.84万元,增幅52.03%,其中公司控股股东借款期末余额2,622,090.00万元,占负债总额62.35%,占有息负债的82.90%。公司各项目预售资金将继续快速回笼,且公司整体资产质量良好,经营风险可控,公司有能力偿还到期各项款项。2019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91.05%,与年初相比增加5.53个百分点,公司处于扩张期,规模进一步扩大,资产与负债同时增加。2019年末公司借款综合资金成本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借款综合资金成本7.85%,较上年同期7.84%增加0.01个百分点。

本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68,703.75万元,较上年末增加12,381.24万元,增加系公司其他综合收益增加所致。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7,680.99万元,公司2018年度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发放现金红利总额14,815.55万元,分红事项已于2019年5月实施完毕。

本报告期,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净流出为724,180.30万元,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净流出较上年同期增加738,831.55万元,主要系本报告期公司新获取土地资源支付地价款所致,公司2019年度支付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1,183,921.65万元。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净流出为215,971.14万元,净流出主要系公司本报告期投资无锡轨道物业项目支付地价款。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净流入为838,070.44万元,筹资活动净流入较上年同期增加612,148.74万元,增加主要系公司规模扩大,本期融资总额较上年同期增加。

2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1会计政策变更

(a)本公司自2019年1月1日采用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相关规定,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变更了相关财务报表列报。会计政策变更导致影响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b)本公司自2019年1月1日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该四项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相关规定,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会计政策变更调整影响2019年1月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金额为82,433,761.29元,其中未分配利润-3,060,335.41元、其他综合收益85,494,096.70元,少数股东权益-412,685.47元;调整影响2019年1月1日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的金额为85,073,574.11元,其中未分配利润-420,522.59元、其他综合收益85,494,096.70元。会计政策变更对2019年1月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具体影响详见第十一节、五、43(3)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c) 本公司自2019年6月10日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相关规定,企业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准则规定进行调整。企业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该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财务报表未产生影响。

(d) 本公司自2019年6月17日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相关规定,企业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准则规定进行调整。企业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该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财务报表未产生影响。

4.2会计估计变更

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1)公司本期新设二级子公司北京京投丰德房地产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0.00万元,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MA01HQ6A1G;新设二级子公司北京京投兴海房地产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1HU3CXT。

(2)公司本期清算二级子公司北京华霖盛景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683 证券简称:京投发展 编号:临2020-011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年度)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年度)会议于2020年3月27日以邮件、传真形式发出通知,同年4月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亲自出席的董事8名,董事邱中伟先生因工作原因授权委托董事高一轩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议案表决权。监事会成员和公司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魏怡女士主持,审议并通过下列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19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2020-013)。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奖励基金计提的议案》。根据公司《奖励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2019年度作为奖励基金计提指标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7,551.43万元,加权净资产收益率为2.95%,应计提的奖励基金总额为0.00万元;2019年度作为奖励基金计提指标的息税前利润为87,171.82万元,总资产报酬率为2.11%,应计提的奖励基金总额为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91.05%,应计提的奖励基金总额为0.00万元;以上三项合计应计提奖励基金总额为0.00万元。故2019年度不计提奖励基金。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及高管薪酬的议案》。根据公司董事会十届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19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指标和薪酬考核办法》,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综合得分为76.52分,绩效薪酬发放比例为42.97%。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2019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临2020-014)。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19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临2020-015)。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确定〈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指标和薪酬考核办法〉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分为两部分,其中经营业绩部分主要包括财务指标、项目运营、新增土地资源项目、专项任务等指标,占考核总分的80%,由公司审计部门审核确认该部分考核结果;团队胜任能力及职业素养部分包括综合执行能力、战略推动能力、持续改进能力、学习创新能力、团队建设能力及从业道德建设等指标,占考核总分的20%,由公司董事会对经营团队进行综合评价。

十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批投资房地产项目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向董事会授权审批额度不超过75亿元的房地产投资事项,主要包括以公司、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名义进行的土地投标、摘牌、竞买事项【以相关土地的成交总额(含契税)中我公司实际投入资金计算,以资产购买、股权收购等方式获取土地资源的事项除外】,期限为自审议本议案的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外融资、提供借款、对外担保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高一轩先生已回避表决。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公司对外融资、提供借款、对外担保预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0-016)。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及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魏怡女士、高一轩先生、陈晓东先生已回避表决。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及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0-017)。

十九、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临2020-018)。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魏怡女士、郑毅先生、刘建红先生已回避表决。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公司拟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0-019)。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合作投资房地产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魏怡女士、郑毅先生、刘建红先生已回避表决。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公司与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合作投资房地产项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0-020)。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基石(天津)国际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开展商业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魏怡女士、郑毅先生、刘建红先生已回避表决。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公司与基石(天津)国际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开展商业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0-021)。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试行房地产、产能过剩行业公司债券分类监管的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规定,经认真自查,确认公司符合现行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与要求,具备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具体自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符合《证券法》第十五条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条件,具体包括: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公司不存在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不得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况,具体包括:

1、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公司财务会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或公司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2、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4、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公司符合《关于试行房地产、产能过剩行业公司债券分类监管的函》规定的“基础范围+综合指标评价”标准,公司为资质良好、主体评级AA及以上并能够严格执行国家房地产行业政策和市场调控政策的境内上市的房地产企业,属于正常类房地产企业。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临2020-022)。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有效协调本次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发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本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债券发行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在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设计回售条件或赎回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是否设计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担保安排、向股东配售的具体安排、募集资金用途、债券挂牌转让等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债券发行的中介机构,签署有关协议;

3、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办理本次债券的发行、备案、转让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债券发行、备案、转让的材料、签署相关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5、如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办理与本次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7、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做出如下决议并采取相应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为本次债券发行的获授权人士,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六、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向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申请担保、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魏怡女士、郑毅先生、刘建红先生已回避表决。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公司拟向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申请担保、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0-023)。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0-024)。

特此公告。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0683 证券简称:京投发展 编号:临2020-012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年度)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年度)会议于2020年3月27日以邮件、传真形式发出通知,同年4月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亲自出席的监事3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建华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下列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针对此议案出具审核意见如下:此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规政策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2020-013)。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和未来战略规划,目的是为了保障公司项目建设及战略规划的顺利实施,保障公司稳健可持续发展、平稳运营,进一步提高公司的发展质量,给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的回报,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利润分配的预案。

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2019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临2020-014)。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19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并出具审核意见: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特此公告。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0683 证券简称:京投发展 编号:临2020-013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按照财政部2019年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2017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

● 此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均无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对 2019 年1月1日至该准则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

2、债务重组准则

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对 2019年1月1日至该准则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3、新收入准则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上述要求,公司将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收入会计准则。

2020年4月8日,公司十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

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主要变更内容为:修改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货币性资产的定义,明确了准则适用范围,明确了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丰富了列报的披露内容等。

2、债务重组准则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主要变更内容为:修改了债务重组的定义和准则适用范围,针对不同还债方式做出了不同的计量规定;丰富了列报的披露内容等。

3、新收入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7月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财会[2017]22号),对于在境内上市的企业,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按照上述要求,公司将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收入会计准则。新收入准则将现行的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二)对公司的影响

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公司根据该准则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自2019年1月1日起适用。公司执行该准则对本报告期内无影响。

2、债务重组准则:公司根据该准则要求,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自2019年1月1日起适用。公司执行该准则对本报告期内无影响。

3、新收入准则:公司将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新收入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仅对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报表项目金额进行调整。执行该准则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也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2019年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2017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有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四、监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此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规政策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2、董事会十届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监事会十届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0683 证券简称:京投发展 编号:临2020-014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现金股利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6,809,924.92元,母公司净利润为676,264,001.39元,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67,626,400.14元,加本年初未分配利润231,856,661.54元,减本期进行分配的2018年度现金股利148,155,519.40元,本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92,338,743.39元。

为了更好的保障公司项目建设及战略规划的顺利实施,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定的2019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现金股利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公司最近三年平均可供分配利润252,138,892.71元,公司最近三年累计分配296,311,038.80元,累计分配占最近三年平均可供分配净利润的117.52%。根据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时,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和未来战略规划,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投资需要,保障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保障公司稳健可持续发展、平稳运营,进一步提高公司的发展质量,给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的回报,公司决定2019年度暂不进行现金股利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三、董事会意见

2020年4月8日,公司十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2020年4月8日,公司十届十次监事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和未来战略规划,目的是为了保障公司项目建设及战略规划的顺利实施,保障公司稳健可持续发展、平稳运营,进一步提高公司的发展质量,给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的回报,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利润分配的预案。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1、董事会制定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且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状况、项目开发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拟将留存未分配利润用于项目后续建设投入,本年度不进行现金股利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我们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0683 证券简称:京投发展 编号:临2020-015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创立于1988年12月,总部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

天职国际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

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 PCAOB 注册。天职国际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天职国际及下属分所为一体化经营,一并加入全球排名前十的国际会计网络Baker Tilly International,作为其在中国地区的唯一成员所 。

2、人员信息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天职国际从业人员超过5,000人,其中合伙人55人、注册会计师1,208人(2018年末注册会计师1,126人),2019年度注册会计师转出161人、增加243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700 人。

3、业务规模

天职国际2018 年度业务收入16.62亿元,2018年12月31日净资产为1.41亿元。2018年度承接上市公司2018年报审计139家,收费总额1.24亿元,上市公司年报审计资产均值95.69亿元。承接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覆盖的行业主要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天职国际具有本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同时天职国际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责任赔偿限额6亿元。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及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天职国际最近三年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天职国际最近三年累计收到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三份,天职国际已按要求整改完毕并向证券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审计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周百鸣,中国注册会计师,1997年起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23年,至今为多家公司提供过IPO 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申旭,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起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8年,至今为多家公司提供过 IPO 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根据天职国际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齐春艳及其团队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齐春艳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多年,负责审计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周百鸣、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齐春艳、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申旭最近三年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天职国际为本公司提供的2020年度财务审计服务报酬为人民币115万元,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报酬为人民币30万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差旅费住宿等各项费用,在合理的标准范围内由本公司据实承担,与上一期(2019年度)提供的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报酬相同,自2018年度至今未发生变化。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2020年度审计工作及其他情况在2019年度基础上,确定2020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1、经综合考虑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信状况、执业经验及其对公司经营发展情况的熟悉程度,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聘期为自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2、同意支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财务报告审计费115万元人民币,内部控制审计费30万元人民币;

3、会计师事务所差旅费等费用,在合理的标准范围内由本公司按实承担。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经初步审阅公司提交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相关内容,并与公司就该议案所涉内容进行了相应沟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讨论。

(下转19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