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68 证券简称:博通集成 公告编号:临2020-007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4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举行。会议通知于2020年3月30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 SHU CHEN 先生主持,应到监事三名,实到监事三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监事会就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通过如下:
1、审议通过《公司 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监事会勤勉尽责的履行了《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的履行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促进公司的规范化运作。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9年度公司共实现合并营业收入人民币117,462.39万元,同比上升115.09%;合并营业利润人民币27,672.01万元,同比上升107.05%;合并净利润人民币25,237.02万元,同比上升103.67%。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以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份138,713,5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7元(含税),共计派发51,324,007.58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次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分红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关于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20-009)。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各方面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了有效实施。
《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相关意见以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拟在不影响日常营运资金使用及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自本议案获得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起至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将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拟在不影响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及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自本议案获得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起至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董事会将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1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通过《关于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已于2020年2月26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监事会及相关股东单位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相关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核,拟提名SHU CHEN、王加刚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3068 证券简称:博通集成 公告编号:临2020-008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4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举行。会议通知于2019年3月30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Pengfei Zhang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就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通过如下:
1、审议通过《公司 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19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认真履行职责,不断规范公司治理。全体董事认真负责、勤勉尽职,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钱佩信、杨莞平已向董事会提交了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将在2019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与会董事认真听取了Pengfei Zhang先生所作的《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得反映了2019年度公司落实董事会决议、管理生产经营、执行公司各项制度等方面的工作及取得的成果。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9年度公司共实现合并营业收入人民币117,462.39万元,同比上升115.09%;合并营业利润人民币27,672.01万元,同比上升107.05%;合并净利润人民币25,237.02万元,同比上升103.67%。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份138,713,5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7元(含税),共计派发51,324,007.58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次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分红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关于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20-009)。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編制的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在各方面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了有效实施。
《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相关意见以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原则上与2019年持平(2019年薪酬详见公司已披露数据),如公司员工整体上调薪酬,薪酬亦可上调,上调幅度不超过公司利润同期增长幅度;独立董事年度津贴为人民币十万元(税前),一次性发放。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同意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拟在不影响日常营运资金使用及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自本议案获得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起至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同意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拟在不影响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及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自本议案获得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起至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同意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平稳经营,满足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过程中存在的资金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境内外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在授信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公司可以自身及子公司资产包括动产及不动产权为申请综合授信及授信项下借款提供担保。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拟对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了保障全资子公司博通集成电路(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博通”) 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供应,便于香港博通支付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公司拟对香港博通提供不超过美元5,000万元的无偿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用于办理银行授信业务。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同意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
本公司因业务需要,考量业务规模扩充情形,拟增加对博通集成电路(香港)有限公司投资,以不超过美元2,500万元为限,资金用于博通集成电路(香港)有限公司业务经营及设立台湾分公司等,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落实具体投资事项。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10)。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已于2020年2月26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及相关股东单位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相关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核,拟提名PENGFEI ZHANG、高秉强、初家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同意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已于2020年2月26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及相关股东单位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相关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核,拟提名钱佩信、杨莞平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同意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7、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部分议案及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部分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议于2020年4月30日(星期四)下午14:00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张东路1387号41幢本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3068 证券简称:博通集成 公告编号:临2020一009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将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354号”《关于核准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4,678,384.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63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646,058,293.92元;扣除保荐机构承销费、保荐费(含税)人民币35,533,206.17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610,525,087.75元,已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9日按照募投项目分别存入公司开立的银行账户,具体明细如下:
■
扣减保荐机构承销费、保荐费的进项税及其他发行(不含税)的费用人民币7,448,580.3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603,076,507.38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1554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2019年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106,037,641.27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后募集资金净额应为人民币497,038,866.11元。上述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4930号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2019年募集资金支出金额200,376,592.29元,其中募集资金项目支付189,283,224.85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支出106,037,641.27元,当期募集资金项目实际支出金额为人民币84,231,090.61元);超额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093,367.44元。公司于2019年12月以自有资金11,093,367.44元补足超额使用的募集资金。
2019年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人民币473,000,000.00元,并在当期全部赎回。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应结余资金人民币423,901,142.94元,募集资金账面实际结余资金人民币425,017,640.67元,差异人民币1,116,497.73元。差异为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777,088.23元发行费用以及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339,409.50元。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宁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科技支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张杨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该《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存款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89,283,224.85元。
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9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公告编号:临2019-00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0,603.76万元。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报告。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4930号《关于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余额为0元。报告期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元
■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无。
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4月9日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0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 单位:万元
■
证券代码:603068 证券简称:博通集成 公告编号:2020-011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4月9日召开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2019年12月10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通知(即财会〔2019〕21号),制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主要明确了关于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其他成员企业等相关的关联方判断,以及关于企业合并中取得的经营活动或资产的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此解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
3、财政部于 2019年5月9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了修订,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
4、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进行了修订,自 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
5、财政部分别于2019年4月30日和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自 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收入准则。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修订后的新收入准则将(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一一收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一一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以控制权 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除了进一步明确关联方的构成,另外规定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购买方在判断取得的组合是否构成一项业务时,可以选择采用集中度测试的方式简化判断。进行集中度测试时,如果购买方取得的总资产的公允价值几乎相当于其中某一单独可辨认资产或一组类似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的, 则该组合通过集中度测试,应判断为不构成业务。
(3)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的要求,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 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新修订准则重新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和应适用 其他准则的情形,明确了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利;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等。
(4)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的要求,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新修订准则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重新规定了债权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等。
(5)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主要变动如下:一是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二是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有关情况调整了部分项目,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将原合并利润 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等行项目,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分别增加了“专项储备” 行项目和列项目。
四、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新收入准则的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按新准则要求 进行会计报表披露,在编制2020各个期间及年度财务报告时,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 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将使得公司将2019年12月31日的“预收账款”在2020年1月1日按性质需要调整至新科目“合同负债”,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影响调整2020年年初数的事项。同时公司不追溯调整2019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新旧衔接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因此并不影响本公司在此之前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但以后期间若发生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需要按此解释判断是否构成业务,并相 应进行会计处理。
3、本公司目前不涉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故无影响。
4、本公司目前不涉及债务重组业务,故无影响。
5、本次《修订通知》变更仅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 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五、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次变更能够更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新会计准则及财务报表格式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 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3068 证券简称:博通集成 公告编号:临2020-011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现金管理概述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日常营运资金使用及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自本议案获得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起至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
(一)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为公司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四)投资决议有效期
使用期限自本议案获得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起至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三、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购买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风险小;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购买理财产品的审批与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项的有效开展及规范运行,确保理财资金安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不影响日常营运资金使用及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现金资产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特此公告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3068 证券简称:博通集成 公告编号:临2020-012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及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自本议案获得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起至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354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467.84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6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4,605.8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307.65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9年4月10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1554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收益、保障股东利益。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四)投资决议有效期
使用期限自本议案获得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起至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三、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购买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风险小;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购买理财产品的审批与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项的有效开展及规范运行,确保理财资金安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投资管理,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顺利进展,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展开,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提高公司现金资产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要求。
六、专项意见的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未与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本议案获得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起至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求更多投资回报,且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决策程序及授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本议案获得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起至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3068 证券简称:博通集成 公告编号:临2020-013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19年度现金分红情况说明如下:
一、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 计报告,2019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2,370,195.33元(合并报表),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38,462,120.41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余额为214,615,908.37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375,072,058.47元,母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686,798,386.80元。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前景,拟定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份138,713,5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7元(含税),共计派发51,324,007.58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次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分红股。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利润分配方案之现金分红情况的说明
(一)关于公司2019年度现金分红情况的具体说明
公司所处集成电路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与人才密集型行业,保持公司的技术优势与持续盈利能力依赖于技术的持续创新与市场培育开拓,公司发展也处于成长期。公司虽然具备稳定的经营性现金流来源,但为了进一步落实产业战略布局,加大研发及市场开发投入、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长期稳定快速发展,公司仍需要大量资金投入。
近年来,公司逐年加大研发投入力度,研发费用呈上升趋势。作为集成电路行业不断追求新技术发展的特征,产品周期越来越短,新技术、新工艺不断升级,应用领域不断创新,市场格局不断变化,公司需要持续不断加大研发及市场开发投入力度,以巩固并提高公司行业地位。
与此同时,随着公司资产及业务规模的发展,营运资金投入也会相应有所增长,特别是2019年以来,由于公司产品面临较好的市场机遇,产品逐步迭代升级,销售规模增幅较大,需要充足的备货及运营资金。因此,公司将留存未分配利润用于研发投入及营运资金,能够保持并推动公司的技术领先优势与持续盈利能力,也能节约公司的财务成本,提升公司整体效益,并为广大股东带来长期回报。
(二)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继续用于公司业务发展,保障公司项目顺利推进,补充公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支持公司新产品研发及市场拓展,进一步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巩固公司行业领先地位。
公司资本运营效率较高,2017年、2018年和2019年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分别达到32.83%、33.28%和26.61%。将留存收益继续投入公司经营,是着眼于公司未来的长远发展,有利于提高投资者的长期回报(该预计不构成业绩承诺)。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公司可持续发展与股东回报的需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和公司长期稳定发展的需要。
三、独立董事就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方案的制定同时考虑对股东的现金回报和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维护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进行了审核,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方案的制定同时考虑对股东的现金回报和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维护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3068 证券简称:博通集成 公告编号:临2020-014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4月9日审议通过了《对外投资的议案》。
公司因业务需要,考量业务规模扩充情形,拟以不超过美元2500万元为限增加对博通集成电路(香港)有限公司投资。公司授权董事长负责落实具体投资事项。
一、对外投资事项概述
1、投资标的情况:
公司名称:博通集成电路(香港)有限公司
(下转198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