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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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05版)

公司使用不超过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以及其他低风险型理财产品,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批准额度内决定具体的理财方案并签署有关合同及文件。公司财务总监及公司财务管理部将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严格监控,以实现收益最大化。

(二)产品说明

公司现金管理购买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以及其他低风险型理财产品。

(三)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投资产品,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公司将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主要条款、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在产品期限内,公司财务部将与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进展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障资金安全。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现金管理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现金管理的受托方

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交易对方为银行等金融机构,且不得与投资产品发行主体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为9,328.00万元,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53.60%。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公司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其他流动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项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经审计年度报告。

五、风险提示

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考虑到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环境、财政及货币政策等因素影响较大,可能因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等多种风险因素影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决策程序履行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期间,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以及其他低风险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一年内滚动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5,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低风险、安全性高和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制定了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明确了责任部门,以保证上述资金使用的安全,使得现金管理活动能够得到监督和保障。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期间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一年内滚动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5,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低风险、安全性高和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实现公司于股东的利益最大化。该事项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特此公告。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3022 证券简称:新通联 公告编号:临2020-016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总经理辞职暨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总经理辞职事宜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0年4月9日收到公司董事长曹文洁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根据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曹文洁女士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曹文洁女士的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曹文洁女士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后,将继续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董事会对曹文洁女士在担任公司总经理期间为公司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二、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宜

公司于2020年4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升任杨方明女士为公司总经理,其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职务;同意聘任顾云锋先生、沙江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杨方明女士、顾云锋先生、沙江波先生均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均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经过对高级管理人员资格的审查,充分了解其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兼职等情况后,认为其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受过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同意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特此公告。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9日

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杨方明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7年6月出生,大学专科学历,毕业于南京林业大学制浆造纸专业。1987年9月至1999年6月,任上海新华制浆造纸厂质检科长;1999年6月至2003年4月,任国际济丰石东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物流科长;2003年4月至2007年10月,任上海新通联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供应科长;2007年10月至2016年8月,任中沪国际纸业包装(上海)有限公司营运经理。2016年9月起入职本公司。2017年8月至2020年3月,任公司副总经理。

顾云锋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2001年9月-2003年1月,上海沪光变压器有限公司设计工作;2005年3月-2010年5月,上海EPE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设计工作;2010年6月至今,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曾担任公司销售经理、闵行工厂总经理、驻外项目中心总监等职务。

沙江波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年4月生,本科学历。2003年1月至2013年6月,任南通传人印务包装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3年7月至2014年10月,任上海金山纸业有限公司生产总监;2014年11月至2017年10月,任世纪阳光纸业集团上海包装事业部生产总监;2017年11月至今,任无锡新通联包装制品制造有限公司总经理。

证券代码:603022 证券简称:新通联 公告编号:临2020-017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清算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0年4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清算注销全资子公司议案》,同意清算注销全资子公司无锡新通联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清算和注销等相关事宜。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名称:无锡新通联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代码:913202146632708453

住所:无锡市新区硕放东安路A42号

法定代表人:曹文洁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7年6月15日

经营范围:纸箱、木托盘的制造、销售;木箱、纸箱及相关原料的销售;自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商品和技术除外);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无锡新通联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总资产9,026.50万元,净资产8,799.97万元,净利润-30.43万元。

二、清算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原因

无锡新通联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与公司另一全资子公司无锡新通联包装制品制造有限公司处于同一地区且属于同业经营,自2017年至今一直未开展实质性业务,现公司为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管理成本,提升运营效率,经过审慎考虑,决定清算注销无锡新通联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清算注销后,无锡新通联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合并报表财务数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3022 证券简称:新通联 公告编号:临2020-018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执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及前期列报的总资产、净资产及公司损益等无实质性影响。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0年4月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9月19日分别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及合并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其中,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通知》的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

(二)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保值》(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上四项准则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企业对2019年1月1日之前的事项,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

由于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处理。

2020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1、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表,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2018年度财务报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2、本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保值》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新金融工具准则改变了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方式,确定了三个计量类别:摊余成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公司考虑自身业务模式,以及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特征进行上述分类。权益类投资需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但在初始确认时可选择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处置时的利得或损失不能回转到损益,但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且该选择不可撤销。

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金融资产减值计量由“已发生损失模型”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模型”,适用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租赁应收款。

2019年1月1日,公司原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账面价值调整为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的新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账面价值的调节表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使得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执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通知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