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0年

4月11日

查看其他日期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0-04-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810 证券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0-016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9029696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致力于非离子型纤维素醚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具有自主研发、生产全系列建材级、医药级和食品级非离子型纤维素醚产品的能力。公司从2000年开始进入非离子型纤维素醚行业,经过二十余年的技术研发能力和生产工艺经验的积累,掌握了生产纤维素醚的核心技术,从小型装置成长为大规模装置连续生产,在纤维素醚的产销规模、生产技术、产品种类、产品质量稳定性和生产环保措施等方面具有较强竞争实力,现已成长为国内第一、全球第四的纤维素醚供应商。

纤维素醚素有“工业味精”之称,具有用途广、单位使用量小、改性效果好、对环境友好等优点,在其添加领域内可明显改善和优化产品性能,有利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产品附加值,被广泛应用于建材、医药、食品、纺织、日化、石油开采、采矿、造纸、聚合反应及航天航空等诸多领域,是国民经济各领域必不可少的环保型添加剂。

发行人主要产品的用途

建材级纤维素醚作为高性能外加剂,可以提高建筑材料的保水性及增稠性,改善施工的和易性,保证其在满足具有较好的施工性能,被广泛用于改善和优化包括砌筑砂浆、保温砂浆、瓷砖粘接砂浆、自流平砂浆,以及PVC树脂制造、乳胶漆、耐水腻子等在内的建材产品的性能,使之符合节能、环保等要求,提高建筑、装饰的施工效率,并间接地应用于各类型建筑工程的砌筑及抹面施工、内外墙装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关于新型建材节能、环保的发展方向。

公司的建材级纤维素醚以中高端型号的建材级HPMC为主,其主要应用领域包括保温砂浆、瓷砖粘结剂、自流平、壁纸胶等干混砂浆领域,以及聚氯乙烯(PVC)、电子浆料等领域;另有一部分普通型号产品,主要应用于预拌砂浆、普通砂浆和刮墙腻子等。

医药级纤维素醚是医药行业的重要辅料,在医药行业广泛用于薄膜包衣、粘合剂、药膜剂、软膏剂、分散剂、植物胶囊、缓控释制剂等药用辅料。医药缓控释制剂(包括缓释制剂和控释制剂)专用的医药级纤维素醚核心技术长期由国外知名企业控制,国内仅少数企业掌握用于控释制剂纤维素醚的生产能力,价格昂贵,制约了产品推广应用和医药产业升级。医药级HPMC是生产缓控释制剂的重要原料,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研究开发的药用辅料,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支持的发展方向。医药级HPMC是生产HPMC植物胶囊的主要原料,占HPMC植物胶囊原料的90%以上,制成的植物胶囊具有安全卫生、适用性广、无交联反应风险、稳定性高等优势,符合消费者对食品药品的安全卫生需求,是动物明胶胶囊的重要补充和理想替代产品之一。国外市场对植物胶囊的需求增长较快,我国在植物胶囊领域的起步较晚,产销量小,未来的市场需求潜力大。近年来,国家查处非法生产使用不合格胶囊的企业,以及公众对食品和药品安全认识的提高,推动了国内明胶行业的规范经营和产业升级。预计,植物胶囊将成为未来空心胶囊产业升级的重要方向之一,是未来国内市场对医药级HPMC需求的主要增长点。

公司的医药级纤维素醚HPMC的主要应用领域包括薄膜包衣、粘合剂、药膜剂、软膏剂、分散剂、植物胶囊、缓释制剂、控释制剂(CR级)等。

在具备了植物胶囊专用HPMC生产能力的前提下,公司进一步延伸纤维素醚产业链,自主研发出HPMC植物胶囊产品,并通过不断的实践摸索,拥有了大规模、可连续生产HPMC植物胶囊的生产工艺。与以动物骨皮为原料采用传统方法生产的动物明胶胶囊相比,植物胶囊无污染、天然、保质期更长、安全性更高,市场前景广阔。发达国家拥有大规模连续生产HPMC植物胶囊的技术,生产集中度高,产销量大。我国的HPMC植物胶囊产业起步较晚,是一个新兴产业。国内掌握HPMC植物胶囊大规模连续生产技术的企业少,HPMC植物胶囊的产量和消费量小,市场需求潜力大。预计未来几年内,HPMC植物胶囊凭借绿色安全、适用性广、无交联反应风险、稳定性高等优势,将成为未来空心胶囊产业升级的重要方向之一。

公司还从事石墨化工设备、双丙酮丙烯酰胺、原乙酸三甲酯的研发、生产、销售业务。石墨类化工设备的生产和销售业务是本公司自设立至今的传统业务。公司的石墨类化工设备主要包括石墨换热器及定制设备和相关配件,主要用于盐酸、硫酸、醋酸和磷酸等腐蚀性介质的换热,主要客户是化工企业。双丙酮丙烯酰胺是一种重要的精细化工产品和原料,广泛应用于涂料、水性漆、胶粘剂、日用化工、感光树脂助剂等领域。原乙酸三甲酯,是生产医药和农药的化学中间体,可用于合成维生素B1、A1,磺胺啶等药物中间体,以及染料和香料工业。目标客户主要是三氯蔗糖和贲酯的企业,同时现已应用于医药中间体等医药行业。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其他原因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1)2019年度主要经济指标情况

2019年,公司在合并报表范围内实现营业总收入111,284.48万元,同比增长21.87%;营业利润18,620.15万元,同比增长108.57%;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762.19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14.7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5,134.7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9.16%。其中:纤维素醚事业部实现营业收入完成86,107.13万元,石墨设备事业部实现收入3,826.34万元,子公司赫尔希胶囊实现收入10,985.63万元,年销售各类胶囊49.69亿粒;子公司福川化工实现收入15,616.34万元。

2019年,公司所有业务板块首次实现全部盈利,与此同时,公司正式成为营收超10亿规模的公司。2019年12月份,山东省300强公司,公司综合排名第293位。

2)重点工作及管理成果

①推进项目建设,产能取得重大突破

20000吨/年纤维素醚改建项目生产线持续稳定运转,产能如预期释放。

赫尔希公司完成二号胶囊车间设备及配套设施的安装、调试;完成智能立体仓库主体建设、设备设施的安装、运行及调试工作,顺利投入使用。

福川公司原乙酸三甲酯产品通过技术升级,实现了提产增效目标;

石墨设备事业部完成新项目一一有色金属设备加工制造项目立项,打开新增长空间。

2019年,公司正式确定未来战略发展目标:以非离子型纤维素醚为主导产品,立足科技创新,增强核心竞争力,秉承可持续发展理念,打造全球非离子纤维素醚高端品牌;依托胶囊级纤维素醚的原料优势,延伸产业链,全力发展植物胶囊产业,争创亚洲纤维素植物胶囊第一品牌;依托石墨制化工设备制造为基础,向有色金属领域拓展,成为防腐行业领先的设备供应商;以“大健康、大医药、绿色环保”为发展路径,通过资本运作整合市场资源,实施国际化战略,成为一家多元化经营的大型集团公司。

同时,重新梳理和制定了公司“建设赫达百年基业,打造世界知名品牌”的企业愿景、“创造价值、造福员工、回馈社会”的企业使命、“包容、奉献、创新、共享”的价值观和“追求卓越,永不满足”的企业精神。

②保证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持续坚定人才战略

为提升团队的整体管理水平和产品研发能力,2019年,公司共引进了各类高端专业管理和技术背景骨干人才近二十名,以此不断满足客户日益提高的各项服务与要求,提升公司的整体的技术创新和管理竞争力。

③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坚定打造企业核心竞争力

截止到目前,公司现有发明专利8件,实用新型专利49件,2019年8月,公司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福川公司及赫尔希公司均已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2019年,公司“卧式釜气固法纤维素混合醚清洁生产工艺”通过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组织的科技成果鉴定,工艺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公司荣获“山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及“省制造业高端品牌培育企业”荣誉称号。公司历来重视产学研合作。2019年底,公司与北京科技大学签订了“羟乙基甲基纤维素结构性能基础研究”技术开发合同,合作研究羟乙基甲基纤维素。与南京环保产业创新中心有限公司合作“废水处理工艺研发”项目研发,并签订技术开发合同。

赫尔希公司“年产50亿粒植物胶囊技改项目”被评为2019年度淄博市“四·一”工程技术创新项目一等奖,并获得国家绿色工厂示范单位称号。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期营业收入较2018年增长21.87%,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较2018年增长114.72%,主要原因为:

1、2019年公司20000吨/年纤维素醚改建项目产线逐步达产,自动化程度提高,成本降低,产量及销售量增长;

2、2019年子公司赫尔希公司产线逐步达产,产品认可度逐步提高,产量及销售量增长;

3、2019年子公司福川公司双丙酮丙烯酰胺及原乙酸三甲酯生产线改造,技术更新,成本降低,售价提高,产量及销售量增长。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会计政策变更

①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对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按如下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中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行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增加“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利润表中在投资收益项目下增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的明细项目。

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与财会[2019]6号配套执行。

本公司根据财会[2019]6号、财会[2019]16号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比较报表,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变更了相关财务报表列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项目列报影响如下:

②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一一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要求,公司于 2019 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并依据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③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根据要求,本公司对2019 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本准则。

④ 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根据要求,本公司对 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于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本准则。

(2)会计估计变更

本期内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3)核算方法变更

本期内未发生核算方法变更事项。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证券代码:002810股票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0-013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0年3月3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形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本次会议于2020年4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由董事长毕心德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电话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作出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详见2020年4月11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2020年4月11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19年,全体董事勤勉尽责,为公司董事会的规范决策和依法运作作出了卓有成效的努力。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认真履行职责,规范公司治理。

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57,621,906.31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395,299,136.48元,减去2019年已分配的现金红利23,808,000元以及2019年度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金8,755,403.83元,2019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20,357,638.96元。

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及整体财务状况,同时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及利益,为持续回报投资者并树立股东对公司的长期投资理念,公司拟以当前总股本19029.696万股为基数,向截至分红派息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派发现金76,118,784元;剩余未分配利润计入以后年度分配,本预案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个月内实施完毕。

《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详见2020年4月11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2020年4月11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在合并报表范围内实现营业总收入111,284.48万元,同比增长21.87%;营业利润18,620.15万元,同比增长108.57%;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762.19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14.7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5,134.7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9.16%。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详见2020年4月11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详见2020年4月11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关于2020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详见2020年4月11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关于公司2020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详见2020年4月11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融资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同意公司2020年度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融资额度(最终以各家金融机构实际审批为准),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上述融资额度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由公司承担。上述综合融资额度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2020年4月11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同意2020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以及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津贴按以下形式及金额发放: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以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进行变更,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对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产生重大影响,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详见2020年4月11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5、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公司董事毕松羚、谭在英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2020年4月11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监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将于2020年5月25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及建议,并经相关人员本人同意,拟提名毕于东、毕松羚、谭在英、杨丙刚四人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附后),董事会对上述候选人按名单逐个审议并表决:

(1)关于提名毕于东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同意提名。

(2)关于提名毕松羚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同意提名。

(3)关于提名谭在英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同意提名。

(4)关于提名杨丙刚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同意提名。

新一届董事会成立后,董事会将重新选举董事长并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1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将于2020年5月25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审查和建议,并经相关人员本人同意,拟提名杨向宏、梁仕念、李洪武三人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附后),董事会对上述候选人按名单逐个审议并表决:

(1)关于提名杨向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同意提名。

(2)关于提名梁仕念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同意提名。

(3)关于提名李洪武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同意提名。

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不存在连续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在指定媒体公示以上独立董事候选人详细信息。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该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年-2022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年-2022年)》详见2020年4月1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9、审议通过《关于〈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详见2020年4月1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详见2020年4月11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1、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20年4月1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3、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及简历

毕于东,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年10月生,本科学历;淄博市周村区第十七届人大代表,曾被评为“淄博市劳动模范”。曾任公司外贸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常务副总、董事会秘书、董事,现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毕于东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4,612,426股,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毕心德先生之子,与毕心德先生为一致行动人,系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毕文娟女士之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毕于东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同时,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毕于东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毕松羚,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9月生,本科学历。曾任公司财务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现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毕松羚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1,141,522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毕松羚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同时,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毕松羚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并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谭在英,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年4月生,研究生学历,2011年9月-2016年6月,曾在赫克力士天普、泸州北方纤维素公司、南京岸宝纸业、成都岸宝纸业担任应用技术经理、副总经理、厂长、生产总监等职务。2016年7月加入山东赫达,现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兼纤维素醚事业部总经理。谭在英女士持有本公司股票791,900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谭在英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同时,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谭在英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杨丙刚,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年6月生,2011年至今,担任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一职;2016年10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杨丙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606,008股,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控股股东毕心德之妻侄,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杨丙刚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同时,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杨丙刚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及简历

杨向宏,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0年5月出生,硕士。现任慧聪集团买化塑首席战略官、首席经济师,苏州奥斯汀新材料科技公司董事,广州叁思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湖南岳阳华萃化工贸易公司董事,上海可名文化传播公司董事,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002274)董事会首席顾问,奥克股份(300082)独立董事。杨向宏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杨向宏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同时,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杨向宏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并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梁仕念,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9年11月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律师资格,现任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现任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002580)、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2899)独立董事。梁仕念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梁仕念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同时,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梁仕念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并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李洪武,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2年9月生,研究生学历,系山东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山东文瀚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现任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000338)、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000655)独立董事。李洪武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李洪武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同时,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李洪武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并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证券代码:002810股票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0-014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七届

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0年3月30日以电话、书面送达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本次会议于2020年4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由监事会主席王敦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作出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公司2019年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2020年4月11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兼顾了投资者的利益和公司持续发展的需求,同意该预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在合并报表范围内实现营业总收入111,284.48万元,同比增长21.87%;营业利润18,620.15万元,同比增长108.57%;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762.19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14.7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5,134.7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9.16%。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同意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审计服务费55万元/年。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的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指标无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的变更。

13、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由于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中的4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上述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因2017年度及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且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30%解除限售,故回购价格由11.36元/股调整为5.79元/股,回购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6,000股调整为107,520股,回购金额622,540.80元。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除尚需履行股东大会批准程序及办理注销手续外,已履行的回购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回购事项完成后,激励计划将按相关规定继续执行。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将于2020年5月25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拟提名田强、殷晓亮二人为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附后),监事会对上述候选人按名单逐个审议并表决:

(1)关于提名田强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审议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同意提名。

(2)关于提名殷晓亮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审议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同意提名。

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1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年)〉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审议通过《关于〈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二零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田强先生,1986年3月出生,MBA,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1年9月至2012年4月于格林期货有限公司任高级投资经理,2012年4月至2014年9月于SEW-传动设备(天津)有限公司任大区销售总监,2014年9月至今于淄博大洋阻燃制品有限公司任董事长,田强先生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其未持有公司股份。

田强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同时,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田强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殷晓亮先生,1977年10月出生,大专,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0年10月至2008年6月,于周村嘉周宾馆任质检培训部经理,2008年7月至2012年8月,于邹平鑫宇酒店任酒店经理,2012年9月至2013年12月,于科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任生产线长,2014年1月至今,于公司先后任企管专员及行政主管。殷晓亮先生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其未持有公司股份。

殷晓亮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同时,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殷晓亮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810股票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0-017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该预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57,621,906.31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395,299,136.48元,减去2019年已分配的现金红利23,808,000元以及2019年度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金8,755,403.83元,2019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20,357,638.96元。

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及整体财务状况,同时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及利益,为持续回报投资者并树立股东对公司的长期投资理念,公司拟以当前总股本19029.696万股为基数,向截至分红派息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派发现金76,118,784元;剩余未分配利润计入以后年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的短缺。

本预案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个月内实施完毕。若在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依照变动后的股本为基数实施并按照上述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以上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计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兼顾了投资者的利益和公司持续发展的需求,同意该预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2019年度实际经营和盈利情况,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预期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积极回报全体股东而提出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7年-2019年)》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1、本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该预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两个月内实施。

2、本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810股票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0-019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0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在担任公司历年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及内控审计相关规则规定,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和内控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如期出具了公司各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由于双方合作良好,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继续承办公司2020年的审计、验资等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及其他业务,服务费用拟定为55万元/年,差旅费由公司据实报销。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历史沿革: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2013年4月,经财政部批准,由山东正源和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联合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总部有关业务部及其烟台分所,山东天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济宁分所、济南分所转制设立的。设立时名称为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6月更名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改制前的山东正源和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最早前身为山东会计师事务所,隶属于山东省财政厅,成立于1987年12月。1993年8月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4、注册地址:济南市文化东路59号盐业大厦七楼。

5、业务资质:1993年8月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19年获得德国注册会计师公会(WPK)核发的《第三国会计师事务所注册证书》。

6、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7、投资者保护能力:购买的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8、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国际会计网络HLB国际(浩信国际)的成员所。

(二)人员信息

截至2019年末,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合伙人36名,注册会计师282名,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206名,从业人员总数为708名,首席合伙人为王晖先生。拟签字会计师为:罗炳勤先生和刘凤文先生,从业经历见后。

(三)业务信息

2018年度,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业务收入18568.8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7077.86万元,证券业务收入8707.64万元,为近1300 家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为4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具有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四)执业信息

1、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是否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任项目合伙人罗炳勤先生、质量控制负责人左伟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凤文先生均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1)拟任项目合伙人、签字会计师罗炳勤先生从业经历

罗炳勤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兼任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23年以上经历,曾主持、参与或复核过东方海洋(002086)、日科化学(300214)、龙泉股份(002671)、江泉实业(600212)等10余家IPO及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工作,并在企业股份制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审计、大型国企审计等方面具有多年丰富经验。

(2)拟任质量控制复核人左伟先生从业经历

左伟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从事证券服务业务26年,主持、参与或复核过山东金泰(600385)、普洛药业(000739)、青岛中程(300208)、潍柴动力(000338)、潍柴重机(000880)、亚星客车(600213)等多家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工作,并在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重大重组审计、大型国企审计等方面具有多年丰富经验,无兼职。

(3)拟任签字会计师刘凤文先生从业经历

刘凤文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部门经理,具有10年以上的执业经验,至今主持或参与过日科化学(300214)、龙泉股份(002671)等IPO及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工作,并在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重大重组审计、大型国企审计等具有多年丰富经验,无兼职。

(五)诚信记录

1、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三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1次,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具体情况如下:

2、签字注册会计师罗炳勤先生和刘凤文先生最近三年均未受到任何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等。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此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

通过对《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及公司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的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该会计师事务所坚持独立审计准则,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因此,我们同意聘请其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所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我们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本次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相关资质。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810股票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0-020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0年度与关联方HEAD Solutions S.A.(以下简称“赫达西班牙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累计为1500万元,因赫达西班牙公司于今年批准设立,正在办理注册手续,去年无此类交易发生;与关联方山东赫达(美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赫达美国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累计为4900万元,去年同类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2338.77万元。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赫达西班牙公司、赫达美国公司均系公司的参股公司,故董事无需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1、赫达西班牙公司的基本情况

2020年2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他方在西班牙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与MERCADOS Y COMERCIOS ASIATICOS , SL(以下简称M&C)在西班牙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HEAD Solutions S.A.(暂定名,最终以有关部门核准为准),合资公司拟注册资本为100万欧元,公司与M&C各持股50%,目前注册手续正在办理中。

经营范围包括:开发及管理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自身及相关产品在欧洲的业务。同时,与公司所有全球商业伙伴保持战略联盟。以上信息最终以有关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2、赫达美国公司的基本情况

SD HEAD USA, LLC(山东赫达(美国)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10月24日在美国设立,由公司与Michael Chen共同出资,赫达美国公司注册资本2,000,000美元,公司拥有赫达美国公司40%的股权。

经营范围包括:开发及管理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自身及相关产品在美国的业务。同时,与公司所有全球商业伙伴保持战略联盟。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23,784,363.28元,净资产为3,758,099.87元;2019年1-12月实现业务收入25,996,706.15元,净利润243,099.60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赫达西班牙公司为公司持股50%的联营企业,赫达美国公司为公司持股40%的联营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一一关联方披露》,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因公司向其销售产品,构成日常关联交易。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经营状况和资信良好,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关联方赫达西班牙公司、赫达美国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业务往来,程序合法,按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双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进行,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均为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向上述关联方销售产品能够保证公司良好的销售渠道,公司与各方的既往业务合作情况良好,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故上述关联交易仍将继续。

五、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以及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没有违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属正当的商业行为,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作出有关关联交易决议的过程中,履行了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给公司的持续经营带来重大的不确定性风险。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2)2019年度,受国际大环境影响,导致赫达美国公司部分客户订单推迟释放。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一定差异,符合市场行为与经营实际,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810股票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0-021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该等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下转6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