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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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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77版)

2020-04-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7版)

二、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北京市财政局于1981年成立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1998年6月脱钩改制并与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合并,2011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

致同所首席合伙人为徐华,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

致同所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 019877),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以及首批取得金融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财政部、证监会颁发的内地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并在美国PCAOB注册。致同所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4亿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致同所是致同国际(Grant Thornton)的中国成员所。

2.人员信息

致同所目前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196名;截至2019年末有1179名注册会计师,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800人。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张冲良,注册会计师,2002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8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张冲良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欧阳鹏,注册会计师,2007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4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欧阳鹏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业务信息

致同所2018年度业务收入18.3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3.6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2.28亿元。上市公司2018年报审计185家,收费总额2.57亿元,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和房地产业,致同所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执业信息

致同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张冲良(拟签字项目合伙人)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8年,欧阳鹏(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3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根据致同所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储燕涛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储燕涛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5年,负责审计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5.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致同所累计受(收)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一份,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七份,交易所和股转中心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三份,其中行政处罚系山西证监局作出,因太化股份2014年年报未完整披露贸易收入确认具体方法,其控股子公司通过实施无商业实质的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致同所对财务报表审计时未勤勉尽责。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张冲良、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欧阳鹏最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6、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52.5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与上期相比,本期审计费用增加6万元。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0年4月10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第一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致同在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本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致同在担任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期间,按计划完成了对公司的各项审计任务,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报告,公正客观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我们同意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本事项已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0-008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适应公司快速发展的需要,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不足,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0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2020年度公司拟向各家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如下:

1、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五棵松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6,000万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

2、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裕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8,500万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两年(其中同意控股子公司北京东方天长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使用公司综合授信额度200万元作为流动资金贷款额度,用于公司日常业务运营资金流转);

3、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5,000万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

4、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礼士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10,000万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

5、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中心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12,000万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

6、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4,000万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

7、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安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4,500万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

公司2020年度向上述各家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额度总计为人民币5亿元整(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且不超过上述具体授信金额;融资期限、利率、种类以签订的合同为准。公司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信托、租赁、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以上授信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0-009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东科(上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科保理”)及上海颐合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颐合”),2020年度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融资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公司为东科保理的控股股东,占股60%。东科保理的另一位股东为上海皓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占股40%,非公司关联方。本次授信担保事项中,上海皓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无能力对东科保理进行担保或者进行相关反担保。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颐合贸易有限公司拟在未来12个月内,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及陆家嘴支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业务,各人民币2,000万元,共计4,000万元,用于日常公司运营等用途。公司拟为上述授信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控股子公司东科保理拟在未来12个月内,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业务,人民币2,000万元,用于日常公司运营等用途。公司拟为上述授信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于2020年4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全体董事审议并通过。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东科(上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东科(上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7年04月01日

3、注册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加枫路26号108室

4、法定代表人:郑鹏

5、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进出口保理业务,国内及离岸保理业务,与商业保理相关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7、财务数据

单位:元

东科保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上海颐合贸易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上海颐合贸易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7年08月16日

3、注册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25号第三层C20部位

4、法定代表人:陈义钢

5、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转口贸易、区内企业间的贸易及贸易代理;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纸制品、电气设备及配件、仪器仪表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财务数据

单位: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满足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上海颐合2020年度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陆家嘴支行申请综合授信融资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范围包括最高本金余额、相关利息、费用和其他支出。提供担保的有效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其他担保事项尚未签署担保合同。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以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需要,有助于子公司的正常发展,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不会影响上市公司资金安全,风险可控。经核查东科保理40%股东上海皓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确无能力提供相同比例担保或者相关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公司净资产的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的单位担保总额为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不涉及逾期担保、诉讼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0-010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的规定,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中科”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决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自有资金及购买保本理财产品,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概述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有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金作为理财产品投资的资金来源。

3、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运用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保本理财产品。投资品种将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投资的产品必须符合: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短期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

4、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5、投资决议有效期

自有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二、投资存在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购买的保本理财产品属于投资品种,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理财产品投资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公司定期将投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披露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分析

1、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以及不影响募投项目的进度的前提下,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等各种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仅限于投资保本理财产品,能够控制投资风险,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适度的理财,能够使公司获得一定投资收益,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关于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此次《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已经2020年4月1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根据实际资金状况,在一定的额度范围内,合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回报,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审批程序合规。同时,公司已建立了健全的内控程序,以防范可能的风险。

(二)监事会意见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符合公司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同意上述议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0-011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东科保理

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中科”)于2020年4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东科保理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0年公司控股股东东方科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股东”或“东方科仪控股”)及其控股子公司,拟向公司控股子公司东科(上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科保理”)提供借款,预计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年利率不超过6%,期限不超过12个月。

2、关联关系

东方科仪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30.75%股份。东方科仪控股控股子公司也均为公司关联方。关联董事王戈先生、王建平先生及董飞先生在董事会中回避了对该项议案的表决,本次交易事前已经过本公司独立董事的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履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本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资金周转、缓解资金压力,关联交易双方以平等互利为基础,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及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向关联方借款事项。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信息

1、关联人名称:东方科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王戈

(2)出资金额:15,000万元人民币

(3)住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67号银都大厦14层

(4)成立时间:1983年10月22日

(5)经营范围:销售医疗器械III类(以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03月27日);销售医疗器械II类(以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销售上述进出口商品、建筑材料、日用百货、办公用品、体育用品、汽车零配件、汽车(不含九座以下乘用车);租赁仪器设备;货物包装、仓储;对外经营贸易咨询服务;组织展览展示活动及技术交流业务;提供技术维修和技术咨询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6)2019年10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母公司数据):

注:2019年度系东方科仪控股母公司口径财务报表数据。

2、履约能力分析

东方科仪控股及其控股子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利润资产均处于较高水平,有能力履行相关关联交易合约。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向公司控股子公司东科保理提供借款,用于东科保理日常运营,发放保理款。

四、与东方科仪控股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关联交易金额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与东方科仪控股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为人民币2,095.91万元;房租金额为人民币582.31万元;借款产生的利息金额为人民币468.28万元。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主要用于经营周转及发放保理款等,可以满足东科保理资金周转、缓解资金压力,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借款利率公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六、公司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与关联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与关联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为正常的交易事项,交易事项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没有违反公开、公平、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经核查,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此项议案。

七、备查文件目录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4、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0-012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中科”)于 2020年4月1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议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营销服务网络和物流配送中心项目”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将上述项目予以结项。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会证监许可[2016]2354号文核准,截至2016年10月28日,本公司已由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8,340,000.00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4.96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40,566,400.00元,扣除保荐费和承销费24,500,000.00元后,于2016年11月3日存入本公司账户116,066,400.00元,另扣减其余发行费用人民币12,39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03,676,400.00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瑞华验字【2016】01350004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会证监许可[2016]2354号文核准,截至2016年10月28日,本公司已由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8,340,000.00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4.96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40,566,400.00元,扣除保荐费和承销费24,500,000.00元后,于2016年11月3日存入本公司账户116,066,400.00元,另扣减其余发行费用人民币12,39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03,676,400.00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瑞华验字【2016】01350004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45,201,696.47元,补充流动资金19,399,613.66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42,037,339.66元。(其中募集资金39,613,035.07元,募集资金专户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2,424,304.59元)。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19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24,072,296.35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69,273,992.82元。

以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金额132,378.90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人民币333,928.59元,结构性存款18,000,000.00元,合计18,333,928.59元。

综上,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69,273,992.82元,补充流动资金19,531,992.56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18,333,928.59元。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和理财收入2,943,399.17元(其中2019年度收入503,326.49元),已扣除手续费17,942.19元(其中2019年度手续费2,174.10元)。

截止2019年12月31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根据《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情况及历次募投项目调整、变更情况,当前在实施过程中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实施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拟结项募集资金项目的基本情况及结余情况

(一)本次拟结项募集资金项目的使用及节余情况

单位:万元

(二)本次拟结项募集资金项目产生节余的原因

公司管理层通过精细化管理,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和费用控制,在资源充分利用的前提下,对投资项目的各个环节进行优化,节约了项目投资;此外,公司通过合理存放和安排闲置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定期存放产生部分利息收入。

四、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营销服务网络和物流配送中心项目”已经实施完毕,为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经济效益,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继续投入承诺的募投项目,该项目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于更改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决议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谨慎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保荐机构发布核查意见,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营销服务网络和物流配送中心项目”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结构认为: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

八、备查文件

1、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4、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暨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0-013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4月10日,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概述

2018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及《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将营销服务网络和物流配送中心项目进行变更,营销服务网点拟实施地点由广州、郑州、天津、重庆、杭州、绵阳、沈阳、济南、合肥、厦门变更为广州、郑州、天津、杭州、绵阳,终止重庆、沈阳、合肥、济南及厦门营销服务网点的建设,物流配送中心由北京、上海变更为上海,终止北京物流配送中心的建设。变更后,营销服务网络和物流配送中心项目继续实施,投资总额调整为2,220万元,用于广州、郑州、天津、杭州、绵阳营销服务网点,以及上海物流配送中心的建设,若募集资金不能满足项目的资金需求,本公司将以银行贷款或自有资金解决资金缺口,该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及其利息和理财收益继续存储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待有合适募投项目后启动相关的使用程序。

公司拟将该部分募集资金投入“5G及半导体电子测量仪器租赁经营性资产扩充项目”。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议案》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全体董事同意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精神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要求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2016年11月,公司董事会为本次募集资金批准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裕支行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开设了三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其中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裕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为:20000001306400013358550和20000001306400013357243,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为:0512220000000012。

2016年11月,公司已和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裕支行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两家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7年11月,公司董事会批准将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裕支行20000001306400013357243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变更至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柳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为:698016169。

2017年12月19日,公司已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及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8年10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同意终止技术服务和测试中心项目,相关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项账户698016169变更为一般户。

2018年12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将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0512220000000012募集资金专户变更至中国民生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柳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为:630763731。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和理财收入2,943,399.17元(其中2019年度收入503,326.49元),已扣除手续费17,942.19元(其中2019年度手续费2,174.10元)。

截止2019年12月31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变更及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一)原募投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营销服务网络和物流配送中心项目于2012年7月30日经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作为国内领先的电子测量仪器综合服务商,向客户提供包括电子测量仪器销售、租赁和系统集成在内的一站式综合服务。为适应快速发展的电子测量仪器综合服务市场需求和竞争需要,公司拟实施营销服务网络和物流配送中心项目,以加强公司销售及服务能力、仓储物流支持能力,进一步贴近客户,扩大市场占有率,增强企业综合竞争力。

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充分考虑目标市场容量和竞争情况,并结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本项目拟新建广州、郑州、天津、重庆、杭州、绵阳、沈阳、济南、合肥、厦门等10个营销服务网点,同时还计划在北京与上海各建设1个物流配送中心。本项目实施后,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营销网络体系,有效提升业务规模与服务质量。物流中心的搭建有利于提升仪器保管水平和配送效率,迅速对客户需求做出反应。项目建成后上海物流配送中心主要服务华东、华南及华中三大片区,北京物流配送中心主要服务华北、西北及西南三大片区。

(二)变更及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原因

(1)营销服务网点所在地区市场发展未达预期,项目预期效益下降,相关投资进程出现延缓。

本项目拟新建广州、郑州、天津、重庆、杭州、绵阳、沈阳、济南、合肥、厦门等10个营销服务网点,同时还计划在北京与上海各建设1个物流配送中心。该项目在前期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主要依据公司业务情况,以及国内经济趋势和区域发展规划确定,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国内经济增速放缓,以及今年以来中美贸易争端日益加剧,公司以境外供应商电子测量仪器为主要产品的业务受到一定负面影响,本项目建设投入进度出现延缓,尤其重庆、沈阳、济南、合肥、厦门等制造业占比相对较高的区域市场发展与预期差距较大,项目预期效益下降。

(2)已有营销服务网点可以有效覆盖

从地缘环境、城市距离,以及历史业务覆盖范围来看,公司目前已有和正在建设的成都、北京、南京、杭州等营销服务网点,可以较好的覆盖重庆、沈阳、济南、合肥、厦门地区的客户业务。

综合考虑以上情况,为避免项目投资风险,以及可能给广大中小股东及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害,拟变更本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终止重庆、沈阳、济南、合肥、厦门5个营销服务网点和北京物流配送中心的建设,并继续广州、郑州、天津、杭州、绵阳5个营销服务网点和上海物流配送中心的建设。

四、新募投项目情况

(一)5G及半导体电子测量仪器租赁经营性资产扩充项目(产品价格为预估价格,真实价格会随市场变化、汇率波动等原因而变化):

单位:人民币元

为了满足客户对电子测量仪器租赁业务日益增加的需要,进一步扩大公司电子测量仪器租赁业务的整体规模,推动公司的仪器租赁业务尽快进入成长期,从而提高公司的整体获利能力,公司拟进行《5G及半导体电子测量仪器租赁经营性资产扩充》项目的建设。

项目建成后,将大幅度提高公司用于电子测量仪器租赁的经营性资产规模,增加未来几年仪器租赁业务的营业收入,为公司未来几年仪器租赁业务的稳定增长奠定重要的资产基础,继续保持公司在电子测量仪器租赁市场的领先地位。

(二)项目实施面临的风险

1、技术更新换代导致租赁资产发生减值的风险

随着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自营租赁资产规模将进一步增加。

公司十分重视自营租赁仪器的市场应用调研,充分考虑仪器的生命周期、客户群,紧贴仪器的终端市场应用变动,最大程度提高资产的出租率、缩短回收期,但电子测试应用和测试对象的技术发展和更新升级,将带来电子测量仪器的更新换代与技术淘汰,进而产生自营租赁资产减值的风险。

2、出租率下滑的风险

目前公司租赁业务主要集中在通讯及信息技术、电子制造领域,虽然公司亦在积极开拓研发领域的仪器租赁市场,但短期内受通信及电子制造领域需求波动的影响,公司仍存在仪器出租率下滑的风险。

(三)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经测算,项目所得税后投资收益率为13.21%,所得税后投资回收期为5.54年(含建设期两年),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五、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于更改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决议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谨慎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保荐机构发布核查意见,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关于更改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对提高公司整体效益有积极的促进作用。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4月1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结构认为: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相关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0-014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递补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1月13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董纪昌先生的辞职报告。董纪昌先生因个人工作原因,提出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董纪昌先生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为了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进行,公司于2020年4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递补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徐帆江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将候选人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一日

简历:

徐帆江先生,1973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员,博士生导师。曾任职于北京航天飞控中心、中科院软件所、中科院重大科技任务局等单位,现任中科院软件所天基综合信息系统重点实验室执行主任。

徐帆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尚未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徐帆江先生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独立董事资格培训。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徐帆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0-015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于2020年4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5月7日 14:00;

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7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7日9:15至2020年5月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4月28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对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关于预计2020年与东方科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关联交易的子议案》,控股股东东方科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王戈为关联方,将回避表决;对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关于预计2020年与欧力士科技租赁株式会社的关联交易的子议案》,股东欧力士科技租赁株式会社为关联方,将回避表决。但上述股东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67号银都大厦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议案:

1、《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19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包括7.1及7.2两个子议案,需逐项表决)

7.1、《关于预计2020年与东方科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关联交易的子议案》

7.2、《关于预计2020年与欧力士科技租赁株式会社的关联交易的子议案》

8、《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关于2020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10、《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1、《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议案》

12、《关于更改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13、《关于递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二)议案的具体内容。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11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三)特别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如下:

四、会议登记事项

1、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方式:个人股东持股帐户卡、持股凭证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卡及持股证明;法人股股东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出席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手续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

授权委托书见本通知附件。

2、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20年5月6日(星期三)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3、现场会议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邓狄

联系电话:010-68727993

传真:010-68727993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67号银都大厦15层

邮编:100142

5、会议费用: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一:

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819;投票简称:“东方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上述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5月7日(星期四)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5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备注”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附件三: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0年5月6日(星期三)17:00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0-017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已于2020年4月11日披露,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和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0年4月20日(星期一)下午15:00至17:00时举行2019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在“约调研”和“同花顺”两个平台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方式参与互动交流:

一、“约调研”平台 参与方式:

(1) 通过微信搜索“约调研”小程序;

(2)通过微信扫一扫以下二维码:

投资者依据提示,授权登入“约调研”小程序进入相关页面,即可参与交流。

二、“同花顺”平台

参与方式: 投资者可登陆同花顺路演(https://board.10jqka.com.cn/ir)或者同花顺App端入口(同花顺app首页一更多一特色服务一路演平台)参与本次说明会。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王戈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常虹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郑鹏先生、独立董事金锦萍女士。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一日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354号文核准,截至2016年10月28日,本公司已由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8,340,000.00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4.96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40,566,400.00元,扣除保荐费和承销费24,500,000.00元后,于2016年11月3日存入本公司账户116,066,400.00元,另扣减其余发行费用人民币12,39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03,676,400.00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瑞华验字【2016】01350004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45,201,696.47元,补充流动资金19,399,613.66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42,037,339.66元。(其中募集资金39,613,035.07元,募集资金专户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2,424,304.59元)。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19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24,072,296.35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69,273,992.82元。

以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金额132,378.90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人民币333,928.59元,结构性存款18,000,000.00元,合计18,333,928.59元。

综上,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69,273,992.82元,补充流动资金19,531,992.56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18,333,928.59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精神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要求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2016年11月,公司董事会为本次募集资金批准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裕支行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开设了三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其中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裕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为:20000001306400013358550和20000001306400013357243,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为:0512220000000012。

2016年11月公司及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裕支行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两家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7年11月,公司董事会批准将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裕支行20000001306400013357243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变更至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柳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为:698016169。

2017年12月19日公司已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及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8年10月26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同意终止技术服务和测试中心项目,相关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698016169变更为一般户。

2018年12月14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将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0512220000000012募集资金专户变更至中国民生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柳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为:630763731。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和理财收入2,943,283.16元(其中2019年度收入503,210.48元),已扣除手续费17,714.39元(其中2019年度手续费1,946.30元)。

截止2019年12月31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投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投资计划存在差异的原因。

募投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投资计划不存在差异。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18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及《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鉴于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同意终止技术服务和测试应用中心项目,该项目结余的募集资金及其利息和理财收益用于公司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入金额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将电子测量仪器租赁经营性资产扩充项目延期一年,至2019年12月31日完成投资并达到预期可使用状态。

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将营销服务网络和物流配送中心项目延期一年,至2019年12月31日完成投资并达到变更后的预期可使用状态。

同意将营销服务网络和物流配送中心项目进行变更,营销服务网点拟实施地点由广州、郑州、天津、重庆、杭州、绵阳、沈阳、济南、合肥、厦门变更为广州、郑州、天津、杭州、绵阳,终止重庆、沈阳、合肥、济南及厦门营销服务网点的建设,物流配送中心由北京、上海变更为上海,终止北京物流配送中心的建设。变更后,营销服务网络和物流配送中心项目继续实施,投资总额调整为2,220万元,用于广州、郑州、天津、杭州、绵阳营销服务网点,以及上海物流配送中心的建设,若募集资金不能满足项目的资金需求,本公司将以银行贷款或自有资金解决资金缺口。

(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16年11月10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计人民币15,316,609.32元,2017年4月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15,316,609.32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已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由其出具了瑞华核字【2017】01350015号《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5)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6)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情况。

当期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情况,理财产品收益452,527.17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为18,000,000.00元。

(7)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结余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8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及《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终止技术服务和测试应用中心项目,该项目结余的募集资金及其利息和理财收益19,399,613.66元用于公司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附件2。

2019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电子测量仪器租赁经营性资产扩充项目”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将上述项目予以结项。同时,为提高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结余募集资金132,378.90元(包括理财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9年度,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附件: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0日

本报告期内承诺投资项目没有发生变更;2018年电子测量仪器租赁经营性资产扩充项目进行了延期;营销服务网络和物流配送中心项目进行了部分更改。目前不存在募集资金结余的情况,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拟用于投入5G及半导体电子测量仪器租赁经营性资产扩充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