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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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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版)

(二)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

1、上海港航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时间为2010年3月26日,注册资本为300,000千元,实收资本为300,000千元,注册地为上海市浦东新区丰和路1号3栋北102室,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公司持有其50%的股权,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50%的股权,为公司的合营企业。由于公司董事长毛剑宏在该公司担任董事长,该公司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的规定。

2、宁波大榭招商国际码头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时间为2003年6月6日,注册资本为1,209,090千元,实收资本为1,209,090千元,注册地为宁波市大榭开发区D港区,经营范围一一在宁波-舟山港大榭港区招商国际集装箱码头从事: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在港区内提供集装箱装卸、堆放、仓储、拆装箱服务;为船舶提供岸电、淡水供应(在许可证有效期限内经营)。集装箱维修服务;提供码头机械设施设备租赁;自有房屋租赁;计算机软件、硬件的批发、零售、技术开发、技术维护和咨询服务;系统集成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持有其35%的股权,Cyber Chic Company Limited持有其45%的股权,中信港口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20%的股权,为公司的联营企业。由于公司董事郑少平在该公司担任董事,该公司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的规定。

3、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SH.600179)

该公司成立时间为1998年6月9日,注册资本为1,486,980千元,实收资本为1,486,980千元,注册地为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向阳大街2号。主营业务为:实业投资、投资咨询服务;供应链金融服务;货物运输,货物运输代理、仓储服务(危险品除外),船舶服务;物流配送、包装服务、咨询(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涉及前置许可、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由于公司董事郑少平在过去12个月内曾在该公司担任董事长,该公司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6条第(二)项的规定,该公司近期因被债权人申请可能需要进行重整。

4、天津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时间为1997年10月25日,注册资本为2,408,313千元, 注册地为天津自贸试验区(天津港保税区)天保大道188号开利大厦903室。主营业务:集装箱及其他货物的装卸、转运、堆存、保管、中转联运、港内货物路上运输及相关综合服务;仓储服务(危险品除外);电子数据交换技术服务;集装箱拆装箱、修箱、洗箱业务;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代理报关、报检;港口公用码头、堆场设施的建设、经营;起重机械维修(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许可后经营);为企业提供劳务服务;道路货物运输;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不含国内船舶代理);物流信息咨询服务;装卸搬倒服务;提供物流和集装箱管理的综合服务;自有房屋、场地的出租;港口经营(包括港口危险货物作业,以港口经营许可证及其附证核定为准);质检技术服务;与上述业务相关的咨询服务。由于公司董事郑少平在该公司担任董事,该公司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的规定。

(五)关联方的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 千元

(六)关联方的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均具备完全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公司的独立经营不会受到不利影响。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基本原则为:(1)有政府规定价格的,依据该价格确定;(2)无政府定价的,按照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标准确定;(3)若无适用的市场价格标准,则通过成本加税费的核算基础上由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将按各项业务发生情况签署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及生产效率的提高。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意见书;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函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1018 证券简称:宁波港 编号:临2020-029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普华永道中天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前身为1993年3月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2000年6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2012年12月24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号批准,于2013年1月18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普华永道中天的经营范围为“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等”。普华永道中天是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机构,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2.人员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的首席合伙人为李丹。截止2019年末合伙人数为220人,从业人员总数为9,804人。普华永道中天2018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147人,2019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为1,261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000人。

3.业务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经审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18年度)业务收入为人民币51.72亿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1.10亿元。

普华永道中天的2018年度A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数量为77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为人民币5.73亿元,资产均值为人民币11,453.28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业 ,批发和零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住宿和餐饮业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4. 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普华永道中天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上述相关职业保险能依法承担因执业过失而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普华永道中天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3年亦无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的记录。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叶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资格,1995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审计服务。具有二十多年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经验,拥有证券服务业从业经验,无在事务所外兼职。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柳宗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6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审计服务。具有十多年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经验,拥有证券服务业从业经验,无在事务所外兼职。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林桂山,香港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现担任中国内地及香港风险及质量管理部负责合伙人。1987年起从事审计业务,历任多家上市公司审计项目合伙人或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具有三十多年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经验,拥有证券服务业从业经验,无在事务所外兼职。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以上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未发现其存在不良诚信记录。

(三)审计收费情况

2019年度公司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53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62万元。2020年度审计费用将以2019年审计费用为基础,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同时,董事会同意公司董事长根据审计业务实际情况确定公司2020年度审计师报酬事宜。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普华永道中天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普华永道中天具备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工作经验,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经核查,普华永道中天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工作经验,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与股东利益,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2020年4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及独立意见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1018 证券简称:宁波港 编号:临2020-030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金额

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9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维持分配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422, 218千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 2,421,190千元。根据《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为242,119千元,提取后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179,071千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19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拟将2019年度可分配利润2,179,071千元的60%,按照持股比例向全体股东进行分配。按照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172,847,809股计算,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9元(含税)。实施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共需支付股利1,304,112千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 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 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0年4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制订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时进行了充分的酝酿和讨论,既保证了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将《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均无重大影响。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1018 证券简称:宁波港 编号:临2020-031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4月9日,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20年3月1日起施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相应调整了《公司章程》的条款序号。

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以上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1018 证券简称:宁波港 编号:临2020-032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4月9日,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20年3月1日起施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鉴于《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拟作修改(详见公司披露的《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临2020-031)),现拟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以上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特此公告。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1018 证券简称:宁波港 编号:临2020-033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4月9日,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20年3月1日起施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鉴于《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拟作修改(详见公司披露的《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临2020-031)),现拟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以上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特此公告。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1018 证券简称:宁波港 编号:临2020-034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4月9日,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鉴于《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拟作修改(详见公司披露的《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临2020-031)),现拟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以上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特此公告。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1018 证券简称:宁波港 编号:临2020-035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超短期融资券发行获准注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2019年度债务融资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的1年内,根据公司2019年资金安排,以不超过净资产的40%为限,申请2019年度间接融资、直接融资额度均为人民币160亿元。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0]SCP200号),交易商协会决定接受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接受注册通知书》中明确,公司本次超短融资券注册金额为人民币100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推进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的相关工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1018 证券简称:宁波港 公告编号:2020-036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4月1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宁波市宁东路269号宁波环球航运广场46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毛剑宏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5人,公司董事郑少平、陈志昂、杨梧、吕靖、张四纲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公司监事徐渊峰、胡耀华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蒋伟出席会议;公司副总经理石焕挺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引入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唯一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2/3以上同意,为特别决议;该议案对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入江、孙雨顺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