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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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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20-04-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临2020-009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4月10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5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燕刚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0年4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调整并优化财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正)、《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时结合当前债券市场的状况及公司自身的融资需求,公司拟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公司债券”),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具体发行规模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从维护本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在上述范围内全权确定。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公司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张,按面值平价发行。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后可以一期或分期形式发行。具体发行方式的安排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全权确定。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债券品种及期限

本次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市场情况全权决定。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

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及还本付息方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主承销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发行对象及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面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采取网下面向专业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进行债券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配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有息债务和补充流动资金。具体用途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结合公司财务状况与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担保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拟由河南省中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安排事项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公司的资信状况和偿债保障措施

公司最近三年资信情况良好,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公司将聘请具有资质的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及本次公司债券进行信用评级。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公司为本次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包括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公司承诺等,努力形成一套确保债券安全付息、兑付的保障措施。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后,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况时,公司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并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与下述措施相关的一切事宜: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公司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发行债券的上市

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经监管部门批准,本次公司债券亦可在适用法律允许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具体的上市安排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行方式和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本次公司债券的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5、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0年4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0年4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0年4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0年4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变更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0年4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拟于2020年4月27日(星期一)14:30在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2号中油新澳大厦5楼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一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0年4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编号:临2020-010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茂通”或“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4月10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全洪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经过逐条核对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具备发行公司债券资格,因此同意该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0年4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调整并优化财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正)、《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时结合当前债券市场的状况及公司自身的融资需求,公司拟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公司债券”),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具体发行规模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从维护本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在上述范围内全权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公司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张,按面值平价发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后可以一期或分期形式发行。具体发行方式的安排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全权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债券品种及期限

本次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市场情况全权决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

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及还本付息方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主承销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发行对象及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面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采取网下面向专业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进行债券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配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有息债务和补充流动资金。具体用途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结合公司财务状况与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担保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拟由河南省中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安排事项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公司的资信状况和偿债保障措施

公司最近三年资信情况良好,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公司将聘请具有资质的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及本次公司债券进行信用评级。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公司为本次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包括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公司承诺等,努力形成一套确保债券安全付息、兑付的保障措施。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后,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况时,公司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并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与下述措施相关的一切事宜: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公司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发行债券的上市

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经监管部门批准,本次公司债券亦可在适用法律允许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具体的上市安排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行方式和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本次公司债券的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5、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0年4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有效协调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过程中的具体事宜,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0年4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此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同意该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0年4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9年新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财政部2019年新准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对公司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0年4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临2020-012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以下简称“财会〔2017〕22号通知”),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于2019年5月9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以下简称“财会〔2019〕8号通知”);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的通知》(以下简称“财会〔2019〕9号通知”);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施行修订后的会计准则。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号通知”)。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16号通知”)。根据以上政策及通知,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所执行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报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

1、新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财会〔2019〕6号通知,对财务报表部分项目进行了列报调整,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同时废止;

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财会〔2019〕16号通知,《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1号)同时废止。本通知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2、新收入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财会〔2017〕22号通知,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3、非货币性交易准则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财会〔2019〕8号通知,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施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4、债务重组准则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财会〔2019〕9号通知,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施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

(二)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1、新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财会〔2019〕6号通知、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的财会〔2019〕16号通知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它相关规定执行。

2、新收入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9年7月5日发布的财会〔2017〕22号通知相关规定执行。

3、非货币性交易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的财会〔2019〕8号通知相关规定执行。

4、债务重组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财会〔2019〕9号通知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10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均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变更日期

公司自2019年半年度财务报表起,按照“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自2020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修订的会计准则,并按照“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或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及影响

根据财政部财会〔2019〕6号及财会〔2019〕16号的相关规定,公司调整相应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财务报表格式主要变动说明:

(1)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二个项目;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二个项目

(2)新增“应收款项融资”行项目;

(3)资产负债表新增“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交易性金融负债、债权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合同负债”等项目;

(4)列报于“其他应收款”或“其他应付款”行项目的应收利息或应付利息,仅反映相关金融工具已到期可收取或应支付,但于资产负债表日尚未收到或支付的利息;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金融工具的利息包含在相应金融工具的账面余额中;

(5)明确“递延收益”行项目中摊销期限只剩一年或不足一年的,或预计在一年内(含一年)进行摊销的部分,不得归类为流动负债,仍在该项目中填列,不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行项目;

(6)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7)将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自“其他收益”行项目前下移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行项目后,并将“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列于“资产减值损失”行项目之前;

(8)利润表中在“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投资收益”行项目的其中项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9)现金流量表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上述变更将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引起公司当期和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的变动。

2、新收入准则变更及影响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3、非货币性交易准则变更及影响

根据财会〔2019〕8号通知的要求,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

4、债务重组准则

根据财会〔2019〕9号通知的要求,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进 行的合理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报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结论性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9年新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执行财政部2019年新准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对公司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临2020-013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德盛瑞茂通(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盛瑞茂通”)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拟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瑞茂通供应链平台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瑞茂通”)的参股公司德盛瑞茂通向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银行”)提供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差额补足责任,具体差额补足金额以郑州银行批复及签署的相关协议约定为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其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元。

● 德盛瑞茂通的控股股东盛德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德商业保理”)同意为德盛瑞茂通向郑州银行提供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差额补足责任,同时,德盛瑞茂通为公司承担的差额补足责任提供全额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德盛瑞茂通根据自身业务发展需要,现拟向郑州银行申请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基于日常经营业务的保理融资额度,期限为12个月,具体融资情况以银行实际批复及签署的合同约定为准。公司和参股公司的控股股东盛德商业保理共同为德盛瑞茂通在郑州银行的融资承担差额补足付款责任,同时德盛瑞茂通为公司的差额补足责任提供全额反担保。

(二)公司于2020年4月10日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德盛瑞茂通(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环湖西二路888号C楼

法定代表人:胡建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供应链管理,第三方物流服务,煤炭经营,化肥经营,纺织原料、纸制品、通讯设备、橡胶制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机械设备、电子元器件、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五金交电、日用百货、家具、建筑装饰材料、燃料油、石油制品、金属材料、食用农产品、矿产品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2019年度)的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121,591,173.55元;负债总额为75,065,328.55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44,910,000.00元,流动负债总额为75,065,328.55元;净资产为46,525,845.00元;营业收入为523,729,733.44元;净利润为2,679,378.55元(2019年度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前没有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股东情况:盛德商业保理持股46%;前海瑞茂通持股44%;汪俊玲持股10%。被担保人德盛瑞茂通系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参股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德盛瑞茂通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差额补足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会根据银行具体业务批复签订相关差额补足协议。

四、董事会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针对上述担保事项认为:本次参股公司向郑州银行申请融资额度主要是为了满足其自身日常业务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参股公司的经营发展。为支持参股公司的发展,德盛瑞茂通的控股股东盛德商业保理和公司共同为德盛瑞茂通该笔融资承担差额补足责任,同时德盛瑞茂通为公司承担的差额补足责任提供全额反担保。德盛瑞茂通目前经营情况稳定,信用状况良好,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参股公司的日常业务需要,有利于参股公司的经营发展。参股公司的控股股东盛德商业保理为德盛瑞茂通本次融资也同时承担了差额补足责任,且德盛瑞茂通为公司承担的差额补足责任提供全额反担保。德盛瑞茂通目前经营情况稳定,信用状况良好,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相关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上述担保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至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担保预测额度范围之内发生的已披露担保余额为621,683.656744万元人民币,以上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8.92%。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担保预测额度范围之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143,047.639307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06%。公司对参股公司担保预测额度范围之内发生的已披露担保余额为132,900万元人民币,以上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3.28%。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临2020-014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的事项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秦敬富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秦敬富先生向董事会申请辞去董事职务,相应辞去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秦敬富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董事会的正常工作。秦敬富先生的辞职自董事会收到其辞职报告之日起生效,秦敬富先生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秦敬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履行未履行的承诺。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兢兢业业,公司董事会对秦敬富先生为公司所做的突出贡献深表感谢。

二、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事项

2020年4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变更的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20年4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拟提名路明多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一致,路明多先生的简历请见附件。根据《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委员会成员由六名董事组成,因此自路明多先生经股东大会选举为公司董事后,路明多先生相应成为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委员。上述事项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我们一致认为:

1、公司本次董事会提名的董事候选人推荐、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经审查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候选人学历、工作经历、身体状况均能够胜任董事职务的要求。

3、同意提名路明多先生为瑞茂通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候选人名单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0日

附件:路明多先生简历:

路明多,男,1982年生,郑州大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本科。2008年1月至2010年12月先后任河南中瑞集团有限公司晋城事业部副经理、经理、物流中心副总经理;2010年12月至2012年8月任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郑州子公司副总经理;2012年8月至2014年11月先后任瑞茂通郑州子公司副总经理、晋城分公司总经理;2014年12月至2015年12月任瑞茂通(中国)总裁;2016年1月至2016年12月任瑞茂通国内煤炭事业部总经理、瑞茂通集团总裁助理;2017年1月至2017年10月任瑞茂通煤炭事业部总经理;2017年10月至今任瑞茂通副总经理;2018年3月至2019年1月任瑞茂通董事。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2020-015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4月2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4月27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2号中油新澳大厦5楼瑞茂通会议室一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4月27日

至2020年4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0年4月1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后续披露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四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四、议案五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请符合出席条件的股东于2020 年4月21日(上午 8:00--11:00,下午14:00--17:00),在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2号中油新澳大厦5楼瑞茂通办理登记手续,或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材料传真至010-59715880。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清单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清单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和持股清单办理与会手续。

六、其他事项

1、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2、联系人:张靖哲

3、电话:010-56735855

4、传真:010-59715880

5、邮箱:ir@ccsoln.com

6、邮编:100052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180证券简称:瑞茂通公告编号:2020-011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正)、《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认真对照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并结合实际经营情况,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符合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具备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二、本次发行概况

1、发行规模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具体发行规模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从维护本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在上述范围内全权确定。

2、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公司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张,按面值平价发行。

3、发行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后可以一期或分期形式发行。具体发行方式的安排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全权确定。

4、债券品种及期限

本次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市场情况全权决定。

5、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

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及还本付息方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主承销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6、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7、发行对象及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面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采取网下面向专业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进行债券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

8、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配售。

9、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有息债务和补充流动资金。具体用途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结合公司财务状况与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10、担保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拟由河南省中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安排事项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11、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12、公司的资信状况和偿债保障措施

公司最近三年资信情况良好,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公司将聘请具有资质的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及本次公司债券进行信用评级。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公司为本次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包括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公司承诺等,努力形成一套确保债券安全付息、兑付的保障措施。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后,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况时,公司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并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与下述措施相关的一切事宜: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公司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13、发行债券的上市

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经监管部门批准,本次公司债券亦可在适用法律允许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具体的上市安排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行方式和市场情况确定。

14、本次公司债券的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15、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16、关于本次债券的授权事项

为合法、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发行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正)、《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本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决策办理本次债券发行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网下发行比例、是否设置回售或赎回条款以及设置的具体内容、担保方案、是否调整票面利率、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是否向股东配售及向股东配售的具体安排、募集资金用途、偿债保障安排、上市地点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报事宜。

3)为公司债券的发行设立专项账户,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与受托管理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4)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申报、发行、上市、还本付息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公司债券发行、上市的申报材料,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上市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及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5)办理还本付息、确定是否提供担保以及担保方式、担保期限、

支付担保费用(如需)等全部与本次发行担保相关的事项。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上市事宜。

6)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7)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确定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和补充营运资金的具体用途。

8)若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之外,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做适当调整。

9)在市场环境或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10)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其他事宜。

11)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公司简要财务会计信息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6年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瑞华审字(2017)13040035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7年及2018年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分别出具了众环审字(2018)270071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众环审字(2019) 270001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2016-2018年度及2019年1-9月财务会计信息情况如下: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

1、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财务报表

表: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下转10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