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0年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

2020-04-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3077 股票简称:和邦生物 公告编号:2020-10

债券代码:122250 债券简称:13和邦01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0年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发行人”)于2013年4月22日发行的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期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0年4月22日支付自2019年4月22日至2020年4月21日期间的利息和本期债券的本金。为保证本次还本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 兑付债权登记日:2020年4月21日

● 债券停牌起始日:2020年4月22日

● 兑付资金发放日:2020年4月22日

● 摘牌日:2020年4月22日

一、本期债券概览

1、债券名称: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期公司债券。

2、证券简称及代码:13和邦01、122250。

3、发行人: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人民币4亿元。2018年回售实施完成后,本期债券余额为3,324万元。

5、债券期限:7年,附第5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264 号。

7、债券利率:5.8%(债券存续期限前5年保持不变;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5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9、起息日:2013年4月22日。

10、付息日: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间内,每年的4月22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及政府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1、信用级别: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2、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2013年5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3、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本息兑付方案

根据《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3和邦01”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不上调的公告》(2018-16号),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5.80%,每手“13和邦01”(面值人民币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8.00元(含税),兑付本金为人民币1,000.00元,本息兑付金额为1,058.00元(含税)。本次兑付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33,240,000.00元。

三、本次兑付债权登记日及兑付日

1、兑付债权登记日:2020年4月21日

2、债券停牌起始日:2020年4月22日

3、兑付资金发放日:2020年4月22日

4、摘牌日:2020年4月22日

四、本次兑付对象

本次兑付对象为截止2020年4月2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3和邦01”持有人。

五、兑付、兑息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依据兑付兑息协议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付、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关于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 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二)关于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的说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持有人的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广富路8号C6幢

联系人:莫融、郑闽

联系电话:028-62050230

邮政编码:610091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邵伟才

电话:021-20227900

传真:021-20227910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徐瑛、冯天骄

联系电话:021-68870114,021-38874800-8283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