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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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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7版)

单位:万元

3、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及关联方介绍

(1)关联方名称:鲁西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聊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产业园内鲁西集团驻地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

注册资本:1,080,000,000元

法定代表人:张金成

经营范围:化学原料、机械设备和化工原料(未经许可的危险品除外)的生产和销售;自有房屋、土地的租赁,物业管理、房屋修缮、水电暖等公共设备的维修,环境绿化工程;种植和施肥机械、作物收获机械的租赁;化工技术咨询与服务;企业管理软件的开发及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鲁西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3,205,872.02万元,净资产1,241,062.27万元。2019年营业收入1,845,819.96万元,净利润165,245.52万元(未经审计)。

(2)关联方名称:鲁西新能源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聊城市经济开发区辽河路28号

关联关系:同受控股股东控制的联营企业

注册资本:128,210,000元

法定代表人:刘凯

经营范围:固定式压力容器(含单层高压容器)、无缝气瓶、焊接气瓶、低温绝热气瓶、汽车罐车(含低温绝热罐体)、长管拖车、罐式集装箱(含低温绝热罐体)、管束式集装箱、锅炉、船用罐、压力管道特种元件、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设计、生产、销售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集装箱半挂车和专用车设计、生产、销售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工业管道GC和公用管道GB的设计、安装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安全阀维修、校验及检测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上述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鲁西新能源装备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66,144.70万元,净资产8,976.16万元。2019年营业收入21,575.22万元,净利润421.52万元(未经审计)。

(3)关联方名称:聊城市铁力货运有限公司

住所:聊城火车站货场西侧

关联关系:公司联营企业

注册资本:60,000,000元

法定代表人:李勇

经营范围:普通货运;货运代理服务、仓储服务(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易制毒品除外);建材、农副产品(专营除外)、化肥销售;磷矿石批发零售;货运信息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聊城市铁力货运有限公司总资产8,203.16万元,净资产7,564.38万元。2019年营业收入5,621.90万元,净利润1,994.05万元。

(4)关联方名称:聊城交运集团长安货运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东省聊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卫育路北首北外环以南千千佳物流园区

关联关系:公司联营企业

注册资本:20,000,000元

法定代表人: 赵海涛

经营范围:危险货物运输(2类);危险货物运输(3类);危险货物运输(4类);危险货物运输(5类);危险货物运输(6类);危险货物运输(8类);危险货物运输(9类);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罐式);公路零担、配载运输;货运站(场)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聊城交运集团长安货运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9,518.30万元,净资产395.31万元。2019年营业收入13,171.28万元,净利润217.20万元。

(5)关联方名称:鲁西催化剂有限公司

住所:聊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新材料产业园西北侧

关联关系:同受控股股东控制的关联企业

注册资本:63,000,000 元

法定代表人:郭喜文

经营范围:化工产品及化工原料(化学危险品、易燃易爆品、易制毒品除外)生产、销售;催化剂研发;来料加工(涉及许可的及国家专营专控类除外);废旧物资回收;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鲁西催化剂有限公司总资产12,602.48万元,净资产11,688.20万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22,757.02万元,净利润4,240.13万元(未经审计)。

(6)关联方名称:鲁西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住所:香港湾仔港弯道6-8号瑞安中心33字楼3312室

关联关系:同受控股股东控制的关联企业

注册资本:2,000,000元

法定代表人:张金成

经营范围:化工原料及有关产品进出口贸易;机械、设备及其零件的进出口贸易。

截止2019年12月31日,鲁西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总资产9,156.99万元,净资产264.76万元。2019年营业收入2,043.09万元,净利润19.84万元(未经审计)。

(7)关联方名称:鲁西科安特种设备检测有限公司

住所:聊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新材料产业园内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之其他关联企业

注册资本:50,000,000元

法定代表人:杨晓蓉

经营范围:特种设备、机械装备、常压设备的检验、检测、失效分析、安全评定及相关技术的研究、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监控系统软件开发;石化、电力装置的工程风险评价及控制的相关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9年12月31日,鲁西科安特种设备检测有限公司总资产1,043.38万元,净资产204.35万元。2019年营业收入1,479.84万元,净利润266.67万元。

2、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之联营企业,各公司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本公司达成的协议,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双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协议,并保证相互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不偏离第三方价格。执行市场价格时,双方可随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对关联交易价格进行相应调整。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公司(含子公司)与关联交易各方将根据生产经营实际的需求,与关联方在本次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进行交易。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需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主要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交易行为是在公平原则下进行的,定价是公允的,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没有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事前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该项议案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获得通过,表决程序及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均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进行。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本着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的,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2019年度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事项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830 证券简称:鲁西化工 公告编号:2020-013

债券代码:112825 债券简称:18鲁西01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接受控股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关系概述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4月11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控股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为支持公司项目建设和增加公司经营资金,公司控股股东鲁西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拟以现金方式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20亿元的财务资助,执行年利率不高于4.35%。据此测算,本次关联交易金额最多为 20.87 亿元(其中应支付年利息最多0.87亿元)。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2.5条规定,关联交易金额超过公司 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5%,该议案经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张金成先生、焦延滨先生、蔡英强先生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事前了解了此次关联交易情况,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独立董事事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鲁西集团有限公司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控股股东,目前持有公司33.60%的股份。

法人代表:张金成

注册资本:人民币10.8亿元

住 所:聊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产业园内鲁西集团驻地

经营范围:化学原料、机械设备和化工原料(未经许可的危险品除外)的生产和销售;自有房屋、土地的租赁,物业管理、房屋修缮、水电暖等公共设备的维修,环境绿化工程;种植和施肥机械、作物收获机械的租赁;化工技术咨询与服务;企业管理软件的开发及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财务资助的定价原则:鲁西集团向本公司提供的现金财务资助, 执行年利率不高于4.35%。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支持公司项目建设和增加公司经营资金,鲁西集团拟向本公司 提供的现金财务资助,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保障公司的正常 经营生产,从而更好的实现公司的持续发展。

五、关联交易合同的签署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关联交易事项,鲁西集团提供的现金财务资助金额 以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公司管理层根据经营资金的实 际需要,确定与关联方签署相关协议的具体时间,以保障公司正常的 生产经营。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2019年度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830 证券简称:鲁西化工 公告编号:2020-014

债券代码:112825 债券简称:18鲁西01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4月1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要求,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原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9年发布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和债务重组准则及相关规定执行,自2020年1月1日起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发布的新收入准则及相关规定执行,按照《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编制财务报表;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原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和债务重组准则变更

按照财政部于2019年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和《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的要求执行,对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二)新收入准则变更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同时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财务报表格式变更

按照2019年9月19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表,对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2019年度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830 证券简称:鲁西化工 公告编号:2020-015

债券代码:112825 债券简称:18鲁西01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保证各子公司的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拟为以下子公司向银行、非银行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同意分别为以下子公司提供合计等值300,000万元人民币融资额度的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对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如下:

2、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存在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此情形。

3、具体实施时,授权董事长做出决定并签署担保协议文件,担保额度及担保期间以公司与贷款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4、本议案有效期自此次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上述授权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对象均系公司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一)被担保人名称:聊城鲁西氯甲烷化工有限公司

1、住所: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鲁西工业园

2、法定代表人:肖军昌

3、注册资本:1,828万元

4、经营范围:一氯甲烷、二氯甲烷、三氯甲烷、盐酸、四氯乙烯、硫酸的生产、销售;甲苯、硫酸、二氯甲烷、三氯甲烷、盐酸、易燃液体:甲醇、易燃固体、自燃和遇湿易燃物品:硫磺的销售;硫酸下游化工产品的开发、制造;货物或技术进出口。

5、与本公司关联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6、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128,991.90万元,负债总额73,289.43万元,所有者权益55,702.47万元,2019年营业收入115,638.27万元,净利润8,471.68万元。

(二)被担保人名称:鲁西工业装备有限公司

1、住所:聊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产业园内鲁西集团驻地

2、法定代表人:王富兴

3、注册资本:30,000万元

4、经营范围:承揽工业设备制作安装;水电暖安装及化学清洗;工程防腐保温;机电仪表、钢结构、起重设备制作安装;锅炉附机制作及生产经营;设计制作一类、二类、三类高压(包扎设备);输灰系统制造;环保设备制作;钢材、管道配件、焊材、润滑油、机械液压油购销;高低压成套配电柜、配电箱制作、销售;空气冷却器、蒸发冷却器、塔类设备内件、玻璃钢制品、压力管道元件、阀门、压力表、压力变送器制作、销售;压缩天然气气瓶及其他天然气储运设备的生产、销售。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电力工程设计、施工;电力设施安装、调试、维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

5、与本公司关联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6、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105,028.39万元,负债总额58,926.48万元,所有者权益46,101.91万元,2019年营业收入117,510.16万元,净利润3,331.34万元。

(三)被担保人名称:聊城鲁西聚酰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住所:聊城化工产业园内鲁西集团驻地

2、法定代表人:陈元彬

3、注册资本:5,000万元

4、经营范围:己内酰胺、环己酮、环己烷、尼龙6及硫酸铵、燃料油、轻质油、X油、硫酸生产与销售;化工新材料的科研与开发;钢材、润滑油、液压油、硫磺的购销及以上范围的进出口业务。

5、与本公司关联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6、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357,622.53万元,负债总额200,291.34万元,所有者权益157,331.20万元,2019年营业收入442,541.08万元,净利润38,917.33万元。

(四)被担保人名称:聊城鲁西多元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住所:聊城化工产业园内鲁西集团驻地

2、法定代表人:张德厚

3、注册资本:5,000万元

4、经营范围:正丁醇、辛醇、异丁醇、异丁醛、液化石油气、混合丁醛、丙烯、乙烯、丙烷、C4、C6+的生产与销售;化工新材料的科研与开发;上述产品的进出口业务。

5、与本公司关联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6、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218,206.93万元,负债总额176,518.73万元,所有者权益41,688.20万元,2019年营业收入466,794.34万元,净利润7,740.60万元。

(五)被担保人名称:聊城氟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住所:聊城化工产业园内鲁西集团驻地

2、法定代表人:邢立军

3、注册资本:5,000万元

4、经营范围:聚四氟乙烯、氟树脂、氟橡胶、氟塑料制品、二氟甲烷、HFCR410A、五氟乙烷1万吨/年、盐酸、四氟乙烯1万吨/年、稀氢氟酸、六氟丙烯的生产销售;灭火器充装与维修;化工新材料的科研与开发;备案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

5、与本公司关联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6、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45,212.75万元,负债总额12,436.00万元,所有者权益32,776.75万元,2019年营业收入41,326.26万元,净利润4,868.38万元。

(六)被担保人名称:聊城鲁西双氧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住所:聊城化工产业园内鲁西集团驻地

2、法定代表人:梁毅

3、注册资本:100万元

4、经营范围:双氧水的生产与销售;化工新材料的科研与开发;钢材、润滑油、液压油的购销;以上经营范围的进出口业务。

5、与本公司关联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6、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128,592.41万元,负债总额118,430.67万元,所有者权益10,161.74万元,2019年营业收入29,488.90万元,净利润10,061.74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额度为根据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拟定的金额,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将由公司、子公司与相关机构共同协商确定。

公司可以在担保总额度内根据各子公司实际需要调整担保额度,提供担保系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之需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的授权额度为人民币300,000万元,可以在总额度内根据各子公司实际需要调整担保额度,提供担保系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发展之需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上述授权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830 证券简称:鲁西化工 公告编号:2020-016

债券代码:112825 债券简称:18鲁西01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1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9年度财务情况概述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691,616,406.13元,减去按2019年母公司净利润10%提取的盈余公积173,296,800.14元和永续债利息12,679,166.67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6,066,030,745.40元,扣除2019年已实施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的现金分红732,430,389.00元和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前山东鲁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其股东的分配940,213.26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未分配利润合计为6,838,300,582.46元。

二、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内容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9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464,860,77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共计分配股利732,430,389.0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上述利润分配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备注:公司近三年(包含本报告期)普通股现金分红情况表

单位: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三、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我们对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提出的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预案充分体现了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切实落实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的文件精神。提出本预案,系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盈利水平等因素。本预案符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故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四、监事会意见

根据监管部门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监事,经过核查,我们对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意见: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监管部门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的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监管部门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2019年度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