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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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报备文件
1、公司九届四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九届四次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他重点关注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他重点关注事项的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103证券简称:青山纸业 公告编号:临2020-025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恒宝通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闽环纸品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深圳市恒宝通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融资授信人民币2,000万元提供担保,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继续为惠州市闽环纸品股份有限公司融资授信人民币2,000万元提供担保,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子公司担保1,000万元,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余额为1,000万元,无其他对外担保情形。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1、2020年4月10日,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九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恒宝通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融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为惠州市闽环纸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融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恒宝通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恒宝通”)和惠州市闽环纸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闽环”)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同意公司为深圳恒宝通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融资授信敞口人民币1,000万元整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自借款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同意公司为深圳恒宝通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申请融资授信敞口人民币1,000万元整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自借款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同意公司继续为惠州闽环向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融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000万元整,期限自借款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公司董事会全票通过本次担保事项相关议案,公司四名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3、本次对外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深圳市恒宝通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北环路猫头山高发工业区高发 2 号厂房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林新利
经营范围:光电器件、仪器仪表、通信设备及器材、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不含限制项目及专营、专控、专卖商品);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与上市公司关系:深圳恒宝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控股比例为65.15%。
2、被担保人:惠州市闽环纸品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惠阳区秋长街道新塘村
注册资本:7,000万元人民币
法人代表:林新利
经营范围:加工、开发、销售纸制品;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印惠阳区秋长街道新塘村刷(持有效许可证方可经营);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与上市公司关系:惠州闽环控股股东为本公司子公司深圳市龙岗闽环实业有限公司持股95%,参股股东为本公司另一全资子公司沙县青晨贸易有限公司,持股5%,即惠州闽环实际控制人为本公司,控股比例为100%。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借款人):深圳市恒宝通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保证人):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数额:人民币2,000万元整
担保期限:一年
2、甲方(借款人):惠州市闽环纸品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保证人):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数额:人民币2,000万元整
担保期限:一年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深圳恒宝通和惠州闽环提供担保,是基于深圳恒宝通和惠州闽环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目前该控股子公司经营正常,上述担保风险可控,同意此次担保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深圳恒宝通和惠州闽环提供担保,旨在解决控股子公司为维持正常运营所需的银行融资业务需要,该控股子公司具有偿付债务的能力,财务风险可控。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担保事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对外担保制度》等有关规定。经审核,公司为子公司担保行为决策程序符合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四名独立董事(杨守杰先生、曲凯先生、阙友雄先生、何娟女士)对上述为子公司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深圳恒宝通和惠州闽环银行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符合其为维持正常运营所需的银行融资业务实际需要。
2、经审核,公司此次担保对象深圳恒宝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惠州闽环为公司间接控制的100%全资子公司,其具有偿付债务的能力,财务风险可控。
3、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担保事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公司按规定披露相关信息。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报告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之外担保金额累计为0元,累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1,000万元,报告期至本公告日实际发生额为1,000万元,担保余额为1,000万元(为子公司惠州市闽环纸品股份有限公司担保,占该公司净资产的5.30%),担保余额占本公司净资产的0.28%。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八、备查文件
1、公司九届四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九届四次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他重点关注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4、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被担保人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103证券简称:青山纸业 公告编号:临2020-026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受托方:银行
●本次现金管理金额及期限: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15,000万元),
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现金管理投资类型: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国债、中央银行票据、金融债、银行
结构性存款、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等)。
●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年4月10日,公司九届四次董事会、九届四次监事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水仙药业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现金管理金额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15,000万元),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水仙药业股东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在上述额度内,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现金管理概况
1、现金管理目的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漳州水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或“水仙药业”)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下,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运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现金管理业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2、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资金来源为子公司水仙药业闲置自有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15,000万元),在授权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3、公司对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子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水仙药业经营层需事前评估投资风险,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且产品发行主体需提供保本承诺,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2)在额度范围内,由水仙药业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水仙药业经营层将跟踪闲置自有资金所投资产品的使用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安全性风险。
(3)水仙药业监事会及本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费用由水仙药业承担。
(4)本公司审计室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二、本次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1、现金管理产品
子公司水仙药业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闲置自有资金用于投资品种为低风险、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国债、中央银行票据、金融债、银行结构性存款、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等)。同时,投资产品应当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不得影响日常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2、现金管理额度
水仙药业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1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授权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3、授权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子公司水仙药业股东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
4、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由水仙药业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5、风险控制分析
(1)为控制投资风险,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子公司经营层需进行事前评估投资风险,严格筛选投资对象。在购买的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子公司经营层将与受托方保持密切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
(2)子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安排选择相适应的产品种类和期限,确保不影响生产经营。水仙药业监事会及本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费用由水仙药业承担。
(3)公司审计室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4)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及子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2、本次现金管理的会计处理方式及依据
根据最新会计准则,公司将购买的理财产品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四、风险提示
子公司进行的现金管理为银行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属于低风险理财产品。受金融市场宏观政策的影响,购买理财产品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及其他风险,受各种风险影响,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可能会产生波动,理财收益可能存在不确定性。
五、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1、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0年4月10日,公司九届四次董事会、九届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控股子公司水仙药业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现金管理金额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15,000万元),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水仙药业股东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在上述额度内,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1)公司控股子公司漳州水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产品是在确保公司业务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子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投资,子公司主动对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上市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3)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四名独立董事杨守杰先生、阙友雄先生、曲凯先生、何娟女士对本次控股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公司控股子公司漳州水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子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投资,子公司主动对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上市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3)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或自有资金现金管理的情况
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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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103证券简称:青山纸业 公告编号:临2020-027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是否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为满足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对原辅材料和燃料需求,保证公司正常生产运营,公司拟以不违背市场原则,保护企业及股东利益为前提,充分利用股东的有效资源,全力推进完成年度经营目标任务。根据上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经沟通与协商,2020年公司拟与公司股东福建省金皇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金皇”)、公司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福建省轻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轻安”)、公司股东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福建省永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永安煤业”)及其孙公司福建泉州肖厝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泉州肖厝港”)进行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即接受原辅材料、燃料供应、木片原料劳务装卸、设备日常维护劳务等,全年预计发生关联交易总额11,045万元。
1、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0年4月10日,公司九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张小强先生、林小河先生、林新利先生、黄金镖先生、徐宗明先生、林孝帮先生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由到会其他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2)根据相关规则,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将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3)公司四名独立董事(杨守杰先生、阙友雄先生、曲凯先生、何娟女士)对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在董事会上发表了独立意见。
2、前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
3、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公司预计2020年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1,04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1)福建省金皇贸易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小强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注册地址:福州市省府路1号
主营业务:针纺织品、纺织原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非食用盐、机械设备、建筑材料、室内装饰材料、纸、纸制品、煤炭、饲料的销售;林业产品批发;废旧纸张回收与批发服务;对外贸易;货物运输代理;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
截止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21,487万元,净资产313万元。2019年营业收入1,182万元,净利润702万元。
(2)福建省永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金平
注册资本:15,592万元
住所:永安市燕江东路566号
经营范围:煤的地下开采;煤炭、煤制品、针纺织品、日用百货、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水力发电;木材的防腐加工活动;机织服装、服饰、生产专用搪瓷制品、玻璃纤维及制品的制造(仅限分支机构经营)。
(3)福建泉州肖厝港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戈铭发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注册地址:泉州市泉港区港六街东段兴通海运大厦七层
主营业务:港口装卸,货物运输代理;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
截止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36,220.98 万元,净资产 6,545.57万元。2019年营业收入7,851.90万元,净利润1003.12万元 。
(4)福建省轻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叶世城
注册资本:4,000万元
注册地址:福州市华林路211号
主营业务:机电安装工程,钢结构工程,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及送变电工程的施工;锅炉的安装,改造,维修;压力管道的安装。
截止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47,504万元,净资产10,550万元。2019年营业收入18,150万元,净利润284万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1)福建金皇为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轻纺(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第八股东,目前持有公司股份53,204,102股,占公司股份比例2.31%。
(2)永安煤业为公司股东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子公司,无本公司股份。
(3)泉州肖厝港为公司股东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孙公司,无本公司股份。
(4)福建轻安为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轻纺(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无本公司股份。
3、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购买原料、燃料,接受劳务服务等,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其均具有充分的履约能力,不会对本公司造成损失。多年来,公司与上述主要关联方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三、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分析及交易的主要内容
1、公司股东福建金皇长期从事工业原辅材料供应等贸易业务,有着较为丰富的原辅材料客户资源,且具有较强的国内外市场开拓经验,为充分发挥股东渠道优势,保障原辅材料供应体系,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向其采购部分煤炭、芒硝、双氧水等原辅材料,符合实际需求和公平、公开原则。
2、公司股东子公司永安煤业是公司长期和重要的煤炭供应商之一,其开采生产的无烟煤,煤质稳定,就比较而言,其煤质特征与公司热电厂锅炉燃烧特性相符,系统多年运行燃烧稳定、排渣量少,消耗低,运行效果佳。鉴于该公司具备较强的煤炭供应能力和优质保障,为持续保证公司锅炉系统稳定运行,维持相对低位生产成本,公司拟发挥全资子公司沙县青晨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多年煤炭采购经验和客户资源关系,继续由其向永安煤业长期采购无烟煤, 结合招标及市场价格定价,符合公司当前设备运行性价比需求。
3、公司股东的孙公司泉州肖厝港主营港口物流业务,具备良好货物装卸和运输能力,信用优良,同时又是该地区港口的唯一经营单位。因福建泉州肖厝港为公司目前进口木片主要到岸港,基于木片装卸、堆放和区间运输需要,公司接受其劳务服务,符合市场实际,是必要和合理的。
4、公司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福建轻安与公司长期保持良好的工业设备安装与维护合作关系,以及其较强设备维护技术水平,公司通过子公司接受其部分日常设备维修服务,符合公司新增设备日常维护及业务拓展需要,存在合理性。
四、关联交易价格及定价政策
1、2020年,公司预计向关联方采购原辅材料和燃料,接受关联方木片装卸等劳务业务,一般情况下,将遵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公开招标、结合招标或市场原则确定价格。因港口唯一单位经营,公司接受泉州肖厝港进口木片装卸、堆放劳务的价格,双方按市场价协议约定。基于福建轻安与公司长期保持着良好的工业设备安装与维护合作关系,及其对公司设备的熟悉程度,公司接受其部分日常设备维修服务,结合招标或市场价格定价。
2、关联交易签署情况
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此议案后,公司与关联方签署协议,协议规定了各关联方关联交易的额度。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关联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业务往来,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公司辅助原材料和燃料供应,以及接受部分劳务,维持生产系统稳定和低耗运行,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存在合理性。
2、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均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其中除港口堆卸业务及部分设备日常维护业务外,其它均通过公开竞价或结合招标方式定价,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为了维护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利益,针对上述各项关联交易,在业务发生时,公司与关联方都签订有合同或协议。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合理,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关联交易定价原则执行,不会影响公司业务和经营的独立性,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着积极的影响。
六、独立董事相关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四名独立董事(杨守杰先生、阙友雄先生、曲凯先生、何娟女士)事前认真审核了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相关材料,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经审核,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符合公司业务、行业特点及公司实际需求,拟定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客观公允,特别是通过竞标方式确定的交易行为符合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资产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我们同意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四名独立董事(杨守杰先生、阙友雄先生、曲凯先生、何娟女士)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①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符合公司经营需要和行业特点,拟与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交易存在必要性和合理性,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定价依据客观公允,尤其是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价格符合公平、公开、公正原则,部分交易以市场原则确定价格具备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②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资产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回避表决,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③根据公开承诺,公司应该尽量减少和避免关联交易,确因客观因素必要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应按规定履行相应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交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意见:①2020年,公司关联方福建省金皇贸易有限公司、福建省轻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福建省永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福建泉州肖厝港有限责任公司,以市场定价原则或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拟向公司提供部分原辅材料和燃料、木片原料劳务装卸、设备维护劳务等,全年预计发生关联交易总额11,045万元。属于公司正常的日常经营业务,符合公司的实际需求,存在必要性和合理性。②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定价依据客观、公允,符合《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③该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构成对公司独立运行性影响。④根据相关规则,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将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八、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要求,以及应履行的诚信与勤勉义务,监事会对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进行了审查,并发表意见: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属公司正常的日常业务往来需要。关联交易定价方式符合市场原则,尤其是通过关联方竞标方式构成的关联交易能够切合市场,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关联交易不会构成对公司独立运行的影响,也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四月十三日
备查文件:
1、公司九届四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九届四次监事会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他重点关注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5、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书面审核意见
6、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证券代码:600103证券简称:青山纸业 公告编号:临2020-028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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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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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业务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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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资者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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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的诚信记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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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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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黄国香,中国注册会计师、合伙人。自1995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主要从事资本市场相关服务,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IPO报表审计、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有证券服务从业经验,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质量控制复核人:杨俏,中国注册会计师,合伙人。自1995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负责审计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具有证券服务从业经验,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项目签字会计师:陈文富,中国注册会计师。自2009年专职就职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担任过上市公司现场审计负责人。具有证券服务从业经验,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及签字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三)审计收费2020年审计费用为94万元人民币(含控股子公司审计费用),以工作量及业务复杂程度为计算基础,因公司业务范围变化,较上一期审计费用增加8万元。
二、拟聘任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一致认可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
审计委员会就关于聘任公司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同意聘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会计报表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业务的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会计报表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业务的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能够满足上市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定条件。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于2020年4月10日召开了九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及九届四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4、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九届四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他重点关注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4、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103 证券简称:青山纸业 公告编号:临2020-029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13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五一北路171号新都会花园广场16层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13日
至2020年5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2020年4月10日公司九届四次董事会会议、九届四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及《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于2020年4月1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6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福建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轻纺(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金皇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是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股东账户卡(须加盖公章)。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卡。
(3)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手续(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0年5月12日),但在出席会议时应提供登记文件原件供核对。
2、登记时间:2020年5月12日 8:00-12:00、14:30-17:30。
3、登记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五一北路171号新都会花园广场16层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六、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五一北路171号新都会花园广场16层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电话:05911-83367773
传真:0591-87110973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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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