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4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0年

4月14日

查看其他日期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73版)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关于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及代理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须有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登记时须有代理人身份证、委托股东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以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登记时间以当地邮戳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0年04月30日(星期四)9:00-17:00

3、登记地点: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因故无法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在委托授权书中须明确载明对股东大会拟表决的每一事项的赞成或反对意向,未明确载明的,视为代理人有自行表决权。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龙麒、鲍小丹 电话/传真:0731-88668270

6、会议费用: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方法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 04月 14 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为“362261”,投票简称为“拓维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1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监事(如表一提案12,采用差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 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2位。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0年05月0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 - 11:30和13:00 - 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05月08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以下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说明: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都不打或多打“√”视为弃权)

委托人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受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0年___月___日,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261 证券简称:拓维信息 公告编号:2020-026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内容,公司将于2020年04月29日下午14:00在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经公司2020年04月13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04月29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a.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04月29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b.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04月29日 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0年04月24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工作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长沙市岳麓区桐梓坡西路298号拓维信息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20年04月1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本次会议的议案如下: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2.3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2.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2.5 发行数量

2.6 锁定期安排

2.7 上市地点

2.8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

2.9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2.10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3)《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其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7)《关于设立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9)《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

以上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及代理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须有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登记时须有代理人身份证、委托股东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以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登记时间以当地邮戳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0年04月27日(星期一)9:00-17:00

3、登记地点: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因故无法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在委托授权书中须明确载明对股东大会拟表决的每一事项的赞成或反对意向,未明确载明的,视为代理人有自行表决权。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龙麒、鲍小丹 电话/传真:0731-88668270

6、会议费用: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方法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 04月 14 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为“362261”,投票简称为“拓维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1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监事(如表一提案12,采用差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 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2位。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0年04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 - 11:30和13:00 - 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04月29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以下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说明: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都不打或多打“√”视为弃权)

委托人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受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0年___月___日,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261 证券简称:拓维信息 公告编号:2020-027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0 年 04 月 10 日通过邮件、传真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 2020 年 04 月 13 日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表决监事 3 人,实际表决监事 3 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柏丙军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认真审核后认为:

(1)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其内容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的经营状况;

(3)截至出具本审核意见时,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23,97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62%;实现利润总额1,15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97万元。2019年期末资产总额为304,727万元,较期初减少3.68%;2019年期末负债总额55,041万元,较期初减少17.56%。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真审核后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实际需要,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鉴于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值,公司拟定201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审议通过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认真审核后认为:

(1)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状况;

(3)截至出具本决议之前,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逐项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公司认真自查,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和资格。现公司拟申请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逐项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需逐项审议,具体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进行,公司将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等合计不超过35名的特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及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本预案所规定的条件,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的80%。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以竞价方式确定。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前述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 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 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即不超过330,230,062股(含本数),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若公司在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时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锁定期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由于本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原因增持的本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0,000.00万元(含12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项目的实际需求和轻重缓急将募集资金投入上述项目;项目总投资金额高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金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资金予以置换。

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权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决议有效期为自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11、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2、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3、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4、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其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等规定,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相关填补措施。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签署了《关于保障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5、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设立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董事会决定为拟实施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设立专项账户,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确定开户银行、办理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2020年04月14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 04月 14 日

证券代码:002261 证券简称:拓维信息 公告编号:2020-028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4 月 13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1、新收入准则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下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19年9月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1号)同时废止。根据财会[2019]6号和财会[2019]16号,本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以下修订。公司根据上述财会〔2019〕16号文件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相应的变更。

3、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一一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 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政策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

5、债务重组的会计政策

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

(二)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1、新收入准则的会计政策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照财政部于 2019 年 9 月 19 日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相关规则自2019年9月19日起执行相应会计政策。

3、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 第 23 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一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相关规则执行以上会计政策。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照财政部2019年5月9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相关规定,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公司对2019年1月1日以后新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交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9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交易不进行追溯调整。。

5、债务重组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照财政部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相关规定,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公司对2019年1月1日新发生的债务重组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9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收入、财务报表格式调整、金融工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及债务重组的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收入准则调整的会计政策

“新收入准则”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首次执行新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19年可比数,本次新准则的执行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二)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资产负债表,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本公司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按照财会[2019]6号文进行调整。

财务报表格式的修订对本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等无影响。

(三)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相关准则、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基金除外)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将公司基金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进行处理;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金融资产按照原金融工具准则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的结果对比如下: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时金融工具分类和账面价值调节表如下:

本集团将根据原金融工具准则计量的2018年年末损失准备与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确定的2019年年初损失准备之间的调节表列示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减少期初净资产1,973.45万,对主要财务数据并无较大影响,调增期初资产负债率0.62%,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对比较数不进行追溯调整。

(四)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准则

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的要求,公司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不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无影响;

(五)债务重组的会计政策

根据财政部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相关规定,公司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不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无影响。

三、公司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修订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准确,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成员一致同意该议案。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04 月 14 日

证券代码:002261 证券简称:拓维信息 公告编号:2020-029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04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度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一、申请授信额度具体事宜

根据经营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度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 10.0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授信额度以银行实际审批的额度为准,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外汇衍生交易产品等。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以公司在授信额度内与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在授信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代表公司与银行机构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以上授信期限为本议案通过之日起一年,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经过认真核查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投融资情况、偿付能力等,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此次申请授信额度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申请授信额度,可确保公司及子公司经营业务和流动资金周转需要,有助于保障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 10.0 亿元授信额度,是为了保证流动资金周转及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促使公司进一步扩展业务的需要,且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授信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的财务风险及损害公司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授信事宜。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04月14日

证券代码:002261 证券简称:拓维信息 公告编号:2020-030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4 月 13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以及执业证书。在对公司2019年度的审计工作期间,工作勤勉敬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顺利完成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表现了优秀的执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拟支付其2020年度审计费用140万元。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北京市财政局于1981年成立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1998年6月脱钩改制并与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合并,2011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

致同所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徐华,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

致同所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019877),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以及首批取得金融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财政部、证监会颁发的内地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并在美国PACOB注册。致同所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4亿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致同所是致同国际(Grant Thomton)的中国成员所。

2、人员信息

致同所目前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196名;截至2019年末有1179名注册会计师,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800人。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梁轶男,注册会计师,2005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超过15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刘勇,注册会计师,2009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

3、业务信息

致同所2018年度业务收入18.3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3.6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2.28亿元。2018年报审计上市公司185家,收费总额2.57亿元,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和房地产业,致同所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执业信息

致同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梁轶男女士,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5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

根据致同所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马沁女士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马沁女士,注册会计师,2002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主要为国有企业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18年成为培训合伙人,在事务所主要负责培训工作,同时担任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刘勇先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0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5、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致同所累计收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一份、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七份、交易所和股转中心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三份,其中行政处罚系山西证监局作出,因太化股份2014年年报未完整披露贸易收入确认具体方法,其控股子公司通过实施无商业实质的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致同所对财务报表审计时未勤勉尽责。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梁轶男、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勇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为履职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进行了充分了解,对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诚信记录、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调研,并与签字注册会计师就有关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沟通,一致认可致同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工作,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已按规定对致同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情况等方面进行调查,致同所在相关方面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公司续聘致同所能满足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续聘致同所作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13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职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04 月 14 日

证券代码:002261 证券简称:拓维信息 公告编号:2020-031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9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0年04月22日(星期三)15:00-17:00在全景网提供的网上平台上举办2019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召开,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2020年04月14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全体股东和投资者查阅。

出席公司本次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总经理李新宇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龙麒女士,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倪明勇先生以及独立董事许长龙先生。

热忱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04月14日

证券代码:002261 证券简称:拓维信息 公告编号:2020-033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

及其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本公告中关于本次发行后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情况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本公司提示投资者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维信息”或“公司”)于2020年04月1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拟定了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公司的相关主体就保证发行人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0,000.00万元,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30,230,062股。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发行当年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做了相关分析,具体测算过程如下:

(一)主要假设

1、假设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20年11月30日实施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330,230,062股,该发行股票数量仅为公司用于本测算的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股票数量为准。募集资金总额为120,0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等因素的影响。

3、假设2020年度除本次发行外,无其他尚未公告的导致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情形。

4、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证券行业情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5、假设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假设2020年度业绩存在如下三种情形:

(1)相比于2019年,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均下降10%;

(2)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均与2019年持平;

(3)相比于2019年,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均增长10%。

7、未考虑其他意外事件、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主要财务指标的摊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

根据以上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对投资者即期回报的影响,具体如下:

单位:股,万元

(下转17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