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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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

2020-04-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27 证券简称: 宜昌交运 公告编号:2020-015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9年3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19年4月23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宜昌交运集团麟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昌麟汇”)等4家子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宜昌分行”)等2家银行申请授信,提供不超过共计人民币1.5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公司 2019年8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新增为全资子公司恩施麟轩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施麟轩”)向广发银行宜昌分行申请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关于新增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2019年3月29日、2019年4月24日、2019年8月2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一)2020年4月10日,公司与广发银行宜昌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宜昌麟汇在广发银行宜昌分行办理额度不超过4,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3.担保期间: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债权人依法或根据主合同约定要求主合同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自债权人书面通知主合同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之日起两年。

(二)2020年4月10日,公司与广发银行宜昌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恩施麟轩在广发银行宜昌分行办理额度不超过1,5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3.担保期间: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债权人依法或根据主合同约定要求主合同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自债权人书面通知主合同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之日起两年。

上述担保额度均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0年4月13日,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19,069.60万元(含上述两项担保),均系为子公司提供的连带责任担保,占公司2018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9.20%;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担保责任余额为11,558.97万元,占公司2018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5.58%。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形。

四、备查文件

公司与广发银行宜昌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