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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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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张翀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尹松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袁宏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一、 资产负债表

1、 交易性金融资产较上年末减少33,530万元,降低49.86%,主要系报告期公司赎回理财产品所致。

2、 应收票据较上年末减少1,390万元,降低58.29%,主要系报告期公司生物制药产业承兑汇票到期兑付所致。

3、 其他应收款较上年末增加2,763万元,增加64.70%,主要系报告期公司生物制药产业支付的往来款及保证金增加所致。

4、 固定资产较上年末增加45,097万元,增加37.74%,主要系报告期金宇产业园项目部分工程达到可使用状态转入固定资产所致。

5、 在建工程较上年末减少38,600万元,降低84.94%,主要系报告期金宇产业园项目部分工程达到可使用状态转入固定资产所致。

6、 应付账款较上年末增加9,452万元,增加32.02%,主要系报告期公司生物制药产业应付材料、设备及工程款增加所致。

7、 预收账款较上年末减少7,277万元,主要系会计政策变更重分类至“合同负债”核算。

8、 应付职工薪酬较上年末减少2,019万元,降低31.14%,主要系报告期公司支付上一年度绩效奖金所致。

9、 应交税费较上年末增加2,654万元,增加186.01%,主要系报告期公司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增加所致。

二、利润表

1、 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3,212万元,增加9.62%,主要系公司生物制药产业收入增加所致。

2、 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变动原因主要系报告期公司利息收入减少所致。

3、 其他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205万元,降低60.01%,主要系报告期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减少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

1、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2,241万元,增加109.29%,主要系报告期生物制药产业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所致。

2、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7,119万元,降低47.80%,主要系报告期公司生物制药产业支付的材料款减少所致。

3、 支付的各项税费较上年同期减少4,926万元,降低76.91%,主要系报告期公司支付的企业所得税及增值税减少所致。

4、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1,386万元,增加113.28%,主要系报告期公司理财产品取得的收益增加所致。

5、 投资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4,000万元,主要系上年同期公司新增联营企业国亦生命科技(广州)有限公司(原“国药生物科技(广州)有限公司”)支付的投资款所致。

6、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17,020万元,降低52.53%,主要系报告期公司购买理财产品转出的本金减少所致。

7、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5,000万元,主要系上期支付限制性股票回购款所致。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翀宇

日期 2020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00201 证券简称:生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28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4月1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应参加通讯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通讯表决的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与会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30号)。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201 证券简称:生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29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4月14日14时3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占福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82条的规定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地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会计信息,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保障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201 证券简称:生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30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未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主要内容

为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对上述收入准则进行修订。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要求,新收入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按照新收入准则的要求,公司将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数据不予调整。同时,公司将在2020年定期报告的财务报告附注中披露与原规定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财务报告相关项目的影响金额。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会计政策的要求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依照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所披露的会计信息更为科学合理,有利于真实、全面、客观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关变更,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地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会计信息,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保障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三)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四日

公司代码:600201 公司简称:生物股份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