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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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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45版)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18年末,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已按照行业相关规定购买职业保险累计风险赔偿额度8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公司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近三年来中准会计师事务所除 2017年11月受到行业协会通报批评1次行业惩戒,2018年责令整改 1次,2019年收到警示函3次外未受到其他处理处罚,详细情况如下: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姓名:支力

(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姓名:刘凤娟

(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姓名:韩波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审计服务的收费是以各级别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为基础计算的。本期审计费用120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材料进行了认真、全面的审查后认为,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在多年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满足了公司财务与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将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津、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守职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的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我们同意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13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及确定报酬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0万元。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O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867 证券简称:通化东宝 公告编号:临2020-016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帐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本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2019年度末可供分配利润为1,531,111,224.42元。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帐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033,988,517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帐户上已回购股份16,100,000股后股本数为2,017,888,517股(回购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03,577,703.4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 (包括已实施的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进行的股份回购金额200,457,967.43元) 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74.46%。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年度不送股,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本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13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0年4月13日召开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相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2019年度经营规划及资金的需求情况,董事会决定的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的现金分红水平是合理的,既有利于本公司的持续发展,又充分考虑股东的合理回报,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将相关方案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O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867 证券简称:通化东宝 编号:临2020一017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化东宝”)将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918号文批准,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5,726,976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8.68元,本次发行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1,040,979,911.68元,扣除承销费用19,948,774.13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021,031,137.55元,已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7月1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保荐费、律师费、验资费、登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355,726.98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017,675,410.57元。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6年7月21日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准验字(2016)第 1126号《验资报告》。

公司2019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0.00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365,974,659.69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200,000,000.00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400,000,000.00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91,453,945.08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和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39,753,194.20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具体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于2015年进一步修订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依照该制度严格执行,确保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规范。

(二)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签署及执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县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县支行、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新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东宝丽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分行等五家银行(以下统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于2016年8月12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报告期内三方监管协议切实履行。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2017年4月10日,公司、你的(上海)医疗咨询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久事复兴大厦支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报告期内四方监管协议切实履行。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91,453,945.08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和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报告期不存在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6年8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30,787,749.82元,同时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中准专字[2016]1668号),经鉴证,可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225,584,231.49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四)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根据2016年8月1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00,000.00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50,000,000.00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决议有效期内该等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截止2017年7月31日,公司已将3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45,000万元全部赎回。

根据2017年8月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400,00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300,000,000.00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决议有效期内该等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截止2018年8月2日,公司已将4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全部赎回。

根据2018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300,00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300,000,000.00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决议有效期内该等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截止2019年8月21日,公司已将3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全部赎回。

根据2019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400,00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200,000,000.00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决议有效期内该等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200,000,000.00元,累计已获收益38,486,575.36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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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8年 5月1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2018年6 月 8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为东宝糖尿病平台建设项目。截至2018年6月8日,东宝糖尿病平台建设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 49,236,659.69元,公司决议将募集资金余额767,661,747.90元全部变更投入新项目重组人胰岛素生产基地异地建设项目,该项目已经在通化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完成备案(备案流水号:2018050322057103005561)。 截止 2019年12月31日,重组人胰岛素生产基地异地建设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96,738,000.00元。具体情况详见《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报出。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通化东宝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通化东宝已按规定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已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等情形;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

九、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集资金变更投资项目情况表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3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9年度

编制单位: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件2:

募集资金变更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0867 证券简称:通化东宝 公告编号:临2020-018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收入会计准则

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执行新收入准则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2020 年4月 13 日,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收入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执行新收入会计准则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及其相关规定,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2017年发布的新收入准则。

(二)在新收入会计准则下,不再区分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建造合同等具体交易形式,按照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确认收入,并对很多具体的交易和安排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指引。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准则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二、执行新收入会计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会计准则的累积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会计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执行新收入准则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是合理的、必要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此次会计政策变更,并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是合理的、必要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此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O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867 证券简称:通化东宝 编号:临2020一019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产生第十届监事会

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即将届满。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1名为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2020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第三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第十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根据表决结果,何清霞女士当选第十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附简历),将与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特此公告。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二O年四月十五日

附: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何清霞,女,汉族,中共党员,出生于1978年9月29日,工程师,本科学历,毕业于通化师范学院。1995年至2009年任职公司中心化验室,从事固体制剂、胰岛素及大输液产品的检测检验工作;2009年至2013年任职公司技术研发中心综合办公室主任;2013年6月至今任职集团党群部,负责工会财务、集团党委党务、职工服务中心等工作;2019年被评为“通化县优秀党务工作者”荣誉称号。现任公司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