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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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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05版)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并严格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一)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本公司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子公司宁波优耐特精密零部件有限公司、宁波爱柯迪精密部件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2017年11月13日,本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江北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北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东门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17年11月24日,本公司、宁波优耐特精密零部件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017年11月24日,本公司、宁波爱柯迪精密部件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018年7月6日,本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存放、使用均遵循募集资金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三、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9年度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7,483.57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为新技术和新工艺的研发提供技术支撑,其效益主要体现在不断提升技术能力和竞争力。因不直接产生经济收入,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7年11月20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共计人民币421,497,346.76元,该金额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7年11月23日出具瑞华核字[2017]31160017号鉴证报告。

本公司于2017年11月2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421,497,346.76元。

根据项目实际建设需要,本公司于2017年12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已置换募集资金继续投入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计划拟置换的不低于12,327.00万元继续留存于原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综上,公司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置换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于2017年11月23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决定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笔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2017年11月27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3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2017年12月8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7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本公司如期归还7,000.00万元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理财产品基本情况

本公司于2019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为1个月至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在12个月内滚动使用。

公司2019年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大额存单基本情况

公司2019年购买大额存单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六)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七)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八)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于2019年11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1、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为“汽车精密压铸加工件改扩建项目”。调整后募投项目的完成日期如下:

2、募投项目延期的主要原因

汽车零部件产品的生命周期、量产订货周期较长,公司新产品获取生产订单主要集中在未来5-7年内实现量产并实现销售收入。公司每年末会根据产品的PPAP批准状态与客户沟通达成未来一年各产品的销售预测数量,并编制下一年度销售预算。但客户的实际生产需求往往会根据终端市场销售情况发生变化,公司业务人员需定期追踪客户的需求变化情况,并及时把客户需求的变化传递给公司,及时调整预测数量,更新销售预测,以便公司及时安排、协调生产资源。2018年,中美贸易摩擦凸显,全球经济动荡,根据JATO Dynamics公布的数据,2018年全球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LCV)总销量8,601万辆,比2017年减少约40万辆,同比下滑约0.5%,这也是自2009年以来的首次下降。全年,我国汽车行业总体运行平稳,受政策因素和中美贸易摩擦等宏观经济的影响,产销量低于年初预期,自1990年以来首次出现负增长,但依然是全球最大的单一国家市场,占据了全球总销量的近1/3,而与此同时,欧洲和美国的总销量同比几乎持平。鉴于以上原因,本募投项目剩余部分设备投资进度有所放缓,根据当前建设进展,经公司审慎研究论证后决定对该项目计划进度规划进行优化调整,拟将该项目的建设截止期由原定2019年11月延长至2020年12月。

3、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汽车精密压铸加工件改扩建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于2018年6月1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部分募集资金调整用于“新能源汽车及汽车轻量化零部件建设项目”。“新能源汽车及汽车轻量化零部件建设项目”总投资额为35,89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为27,089万元,不足部分以公司自有资金投入。本公司于2018年7月5日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涉及金额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19.44%,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

(二)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特此公告。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5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9年度

附表二: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0933 证券简称:爱柯迪 公告编号:临2020-015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0年4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在2019年度为提公司供了良好的审计服务,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了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审计、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内部控制审计等。

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19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16名、注册会计师2266名、从业人员总数9,325名,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2019年,立信新增注册会计师414人,减少注册会计师387人。

3、业务规模

立信2018年度业务收入37.22亿元,2018年12月31日净资产1.58亿元。2018年度立信共为569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收费总额为7.06亿元。所审计上市公司主要分布在:制造业(365家)、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44家)、批发和零售业(20家)、房地产业(20家)、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7家),资产均值为156.43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18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1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立信2017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2018年3次,2019年0次;2017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3次,2018年5次,2019年9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人员基本信息

(2)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姓名:姚 辉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姓名:王哲斌

(4)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姓名:庄继宁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姚辉和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哲斌、质量控制复核人庄继宁近三年没有不良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姚辉近三年未曾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处分。项目合伙人姚辉2017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1次。

签字会计师王哲斌近三年未曾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处分。

质量控制复核人庄继宁近三年未曾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处分

三、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2019年度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公司支付给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财务审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60万元(不含税),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用20万元(不含税)。2020年定价原则未发生变化,公司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决定2020年审计费用。

四、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2019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按照审计准则相关规定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0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同意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于2020年4月13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0933 证券简称:爱柯迪 公告编号:临2020-016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理财金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

● 理财期限:1个月至12个月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收益,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最高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为1个月至12个月的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一、基本情况

(一)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二)投资额度

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自有资金,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现金管理投资范围

用于购买发行主体信用度高、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在1年以内的理财产品。

(四)现金管理期限

授权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财务部将根据自有资金收支情况,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投资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由财务总监进行审核后提交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

(二)财务部建立现金管理使用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登记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及收益,及时发现并评估可能存在的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并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交易流程、内容是否符合董事会授权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并将结果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取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业绩,回报股东。

四、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依据《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相关要求。

五、独立董事意见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投资资金安全及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品种为发行主体信用度高、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在1年以内的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业务。

特此公告。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0933 证券简称:爱柯迪 公告编号:临2020-017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理财受托方:能提供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

● 理财金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

● 理财投资类型: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

● 理财期限:1个月至12个月

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获得一定的收益。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柯迪”或“本公司”或“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77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824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1.0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22,022,4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93,119,2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7]31160002号《验资报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公司于2018年6月19日、2018年7月5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汽车精密压铸加工件改扩建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18,138.00万元,“汽车雨刮系统零部件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5,558.00万元、“精密金属加工件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3,393.00万元,合计27,089.00万元调整用于“新能源汽车及汽车轻量化零部件建设项目”。募集资金调整前后使用情况如下: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资金来源及投资额度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为1个月至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在12个月内滚动使用。

(二)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为能提供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三)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购买的理财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质押,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风险控制措施

(一)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根据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情况,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

(二)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监管要求。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能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三)保荐机构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通过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0933 证券简称:爱柯迪 公告编号:临2020-018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

用于新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柯迪”或“本公司”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爱柯迪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77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824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1.0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22,022,4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93,119,2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7]31160002号《验资报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情况,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实施以下募投项目: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募投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公司于2018年6月1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部分募集资金调整用于“新能源汽车及汽车轻量化零部件建设项目”。“新能源汽车及汽车轻量化零部件建设项目”总投资额为35,89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为27,089万元,不足部分以公司自有资金投入。公司于2018年7月5日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涉及金额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19.44%,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二、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用于新项目的原因

1、募投项目结项并用于新项目的具体情况

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汽车雨刮系统零部件建设项目”、“精密金属加工件建设项目”。截至2020年3月31日,上述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利息收益为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及购买理财产品收益;实际利息收益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

2、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募集资金结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部分生产线的规划作了优化;同时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节约、合理的原则,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通过严格规范采购、建设制度,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通过对各项资源的合理调度和优化,合理地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形成了资金结余。

3、结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结余募集资金合计6,324.53万元(利息收益的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的金额为准),用于投资爱柯迪(柳州)科技产业有限公司实施的汽车轻量化铝合金精密压铸件项目,有利于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上述结余募集资金将由宁波爱柯迪精密部件有限公司、宁波优耐特精密零部件有限公司、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以认缴出资额或增资的形式投入爱柯迪(柳州)科技产业有限公司,具体以工商注册为准。上述募投项目待支付款项完结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三、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新项目基本情况和投资计划

爱柯迪(柳州)科技产业有限公司实施的汽车轻量化铝合金精密压铸件项目建设地址位于柳州市柳东新区。本项目总投资50,00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47,17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2,830万元,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购置土地约90余亩(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准),新建生产厂房及配套设施,购置压铸机、工业机器人、加工中心等生产设备300余台/套。本项目拟使用“汽车雨刮系统零部件建设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投资额(利息收益的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的金额为准)3,597.28万元、“精密金属加工件建设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投资额(利息收益的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的金额为准)2,556.40万元,合计6,324.53万元,用于第一期项目的建设,不足部分以公司自有资金投入。

项目建设期为48个月,分两期建设,其中第一期项目(前24个月),主要完成项目土地购置、厂房建设和部分设备的投入;第二期项目(后24个月),主要完成剩余设备的投入。新增3,000万件适用于汽车轻量化铝合金精密压铸件产能,根据测算,在市场环境不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情况下,本项目建成正常运行并完全达产后预计可实现销售收入60,000万元,投资回收期为7.28年(静态,含建设期),财务内部收益率为18.53%。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新能源汽车推动对铝合金压铸件的需求

当前新能源汽车的主要问题之一是续航里程较短,轻量化设计成为新能源汽车降重减耗的主要措施。根据华泰证券研究报告,以特斯拉(TESLA)Model S为例,其总重达2,108kg,仅电池重量就超过500kg,此外还有驱动电机增加整车重量;而传统汽车的发动机总重量一般为80-160kg。一辆70L汽油的汽车行驶里程可达700-900Km,而载有500kg电池的电动车续航里程仅400Km左右。在现有技术条件下,受成本和技术的限制,新能源汽车主要使用铝制零部件实现轻量化,因此,加大汽车铝合金压铸件比例是新能源汽车轻量化的主要措施之一。

随着我国汽车节能减排政策的发布与实施,近几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呈现快速发展态势。根据中国汽车行业协会统计,2018年我国新能源汽车累计产销量分别达到127万辆、125.6万辆,同比增长59.9%、61.7%;2019年全年受新能源补贴退坡影响,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124.2万辆和120.6万辆,同比分别下降2.3%和4%。根据《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到2020年,新能源汽车年产销达到200万辆,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占汽车产销20%以上,即超过700万辆。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将对汽车铝合金压铸产业的发展形成有力的推动。

(2)打好扩充产能基础,顺应汽车轻量化发展趋势,赢得发展机会

全球汽车产业面临“出行服务、自动驾驶、数字化、电气化”发展趋势,在这种趋势推动下,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将面临技术加速变革、降低成本及提高运行效率等方面的严峻挑战。铝合金精密压铸件在汽车轻量化上的应用趋势及中小型零部件全球化采购趋势明显,这将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带来机遇。

公司的发展战略要求:坚守全球汽车市场,增强获取现有客户、现有市场份额的竞争能力,不断提高市场占有率;充分把握新能源、自动化驾驶、车联网、共享经济等领域的新发展趋势及其对铝合金压铸件的新增需求,增强在新领域中获取新市场、新客户、新产品份额的竞争能力;充分利用现有的全球市场格局、现有的客户资源和新开发的客户资源,延伸向客户提供更广的产品线及其服务范围。

公司通过与全球知名汽车零部件企业的长期合作,产品的制造技术及研发能力不断增强。在面对客户的全球化营销趋势及其多品种、小批量、多批次的订单需求时,能够为客户提供涵盖产品的先期研发、新项目开发、量产订单的生产、交付直至售后服务的一站式全方位服务。在“汽车轻量化”的大背景下,项目建成运营后,将为公司的产能扩充打下坚实基础,增强公司获得订单能力,为公司经营业绩的持续增长提供坚实的产能基础。

(3)广西最大的工业城市柳州,是拥有一汽、东风、上汽和重汽等四大汽车集团整车生产企业的城市,汽车工业及上下游产业链是柳州市最具资源优势和发展潜力的支柱产业集群,2018年柳州市汽车年产量突破220万辆。公司的发展战略要求“生产贴近客户”,通过在客户的集聚地设立生产基地,为客户提供高品质的产品,满足客户对供应商战略布局的要求,为客户降低采购成本,逐步提高客户服务效率,有利于与客户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为公司长久发展夯实基础。公司在柳州建立生产基地,辐射中国西南部汽车市场及东南亚地区,甚至欧洲地区,希望不断提高市场占有率,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与客户的战略合作关系,满足全球化战略布局。

注:以上数据来源于世界汽车组织(OICA)、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美国铝业协会(Aluminum Association)、达科全球(Ducker Worldwide)、JATO Dynamics、中国产业信息网、国金证券、华泰证券、中国铸造协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的相关资料及报告

3、项目实施面临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1)下游市场波动风险及控制措施

项目产品为新能源汽车及汽车轻量化零部件,受汽车消费市场影响较大。在未来几年中,预计汽车消费市场仍将高位调整或不断扩大,尤其是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增长速度远高于燃油汽车,市场风险较小。然而,不能排除全球经济波动带来汽车消费市场萎缩的可能性,同时也存在新能源汽车鼓励政策变动导致市场规模增长不及预期的可能性,公司的产品订单将受到一定的影响。

对此,公司在项目的建设及运行过程中,一方面要加强新客户的拓展,扩大订单量;另一方面也应紧跟市场动态变化,适时进行产能调整。

(2)管理风险及控制措施

本项目是公司为了更好地服务新能源汽车及汽车轻量化零部件市场而作出的战略决策,可能带来未知领域的管理风险。项目建成后,公司业务规模将得到进一步扩大,对公司在市场开拓、运营管理、技术开发、人才储备等方面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未来公司在人才引进、制度建设、信息化系统完善等方面不能及时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将会影响公司的经营效率和经营业绩。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经培养了一批知识扎实、经验丰富的管理、技术人员,并持续不断地进行人才补充,这些员工对公司产品生产、销售等流程较为熟悉,项目管理风险较小。同时,公司已建立并拥有一套适合自身发展的现代企业管理体系,使得项目在日常运行过程中能够严格遵照各项管理制度所规定的标准,流程化操作,规范化、制度化进行管理。

(3)经营模式风险及控制措施

公司所处行业为资金密集型行业,项目属于重资产项目,固定资产的投入比重高,设备的技术革新带来的资产贬值较为明显,产能过剩时不易退出导致过度竞争,经营风险相对较大。

为降低经营模式引发的风险,公司应严格控制投资规模,尽早投入生产,缩短投资回收期。及时跟踪市场需求的变动,更新产品线,始终保持在市场供给的先进水平。

(4)项目用地获取的相关风险及控制措施

本次投资涉及的项目用地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若公司最终未能依法取得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将影响项目的正常履行。

公司将积极密切与相关政府部门沟通,通过政府土地招拍挂公开程序拍得土地,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四、项目备案相关情况

上述项目需根据相关要求,签署投资协议、取得土地使用权、发改委备案,并办理环境评价等相关手续,截至目前,投资协议签署及发改委备案已完成。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五、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的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的议案》若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的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经营需要,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的议案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的相关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的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经营需要,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的议案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的相关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新增项目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得土地使用权、办理环评手续等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七、关于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的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特此公告。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0933 证券简称:爱柯迪 公告编号:临2020-019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0年4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注销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8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年11月22日至2018年12月1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12月4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9年1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6、根据《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并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于2019年1月17日完成公司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

7、2020年4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满足行权条件的议案》、《关于注销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二、关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的情况

1、根据《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18年12月31日总股本850,3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2.30元(含税)。该方案已于2019年5月17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P=P0-V=8.30元/股-0.23元/股=8.07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激励计划中确定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127人。现有2名激励对象离职、8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故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合计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股票期权共计37.00万股。根据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人数及股票期权份额进行调整,具体如下: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27人调整为117人,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人员;同时授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份额总数由425.50万份调整为388.50万份。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注销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鉴于有2名激励对象离职、8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故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合计放弃公司向其授予的股票期权共计37.00万份,公司拟将上述10名离职/自愿放弃激励对象所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37.00万份全部予以注销;鉴于第一个行权期2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B”,本期可行权当年计划行权额度的80%;1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D”,本期可行权当年计划行权额度的0%,公司拟将上述3名激励对象所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内共计1.92万份予以注销。

综上,公司拟注销相应股票期权38.92万份。

四、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及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授予数量的调整及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对《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行权价格、股票期权份额总数进行调整,系因公司实施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激励对象人员离职或自愿放弃所致,该调整方法、调整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8.30元/股调整为8.07元/股;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27人调整为117人,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人员;同时授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份额总数由425.50万份调整为388.50万份。

公司此次对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注销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注销该部分股票期权。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行权价格、股票期权份额总数进行调整,系因公司实施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激励对象人员离职或自愿放弃所致,该调整方法、调整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8.30元/股调整为8.07元/股;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27人调整为117人,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人员;同时授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份额总数由425.50万份调整为388.50万份。

公司此次对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注销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注销该部分股票期权。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注销及行权事宜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的相应条件已经满足。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爱柯迪和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所必须满足的条件,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行权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0933 证券简称:爱柯迪 公告编号:临2020-020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153.48万股。

● 行权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 本次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8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年11月22日至2018年12月1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12月4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9年1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6、根据《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并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于2019年1月17日完成公司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

7、2020年4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满足行权条件的议案》、《关于注销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二、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的说明

(一)等待期已届满

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19年1月3日,至2020年1月2日,该批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已届满。

(二)行权条件已达成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综上所述,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根据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按照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19年1月3日

(二)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53.48万份,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18%。

(三)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下转20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