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221版)
2、年初至披露日与上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单位:万元
■
(二)与其他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
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公司预计与其他关联方2020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26,500.00万元。
公司已于2020年4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之与其他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夏曙东先生、夏曙锋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预计2020年度与下述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1、关联方基本情况
与公司发生交易的关联方主要包括:北京中交兴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黑龙江省交投千方科技有限公司、云南能投千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山东高速信息工程有限公司、吉林省吉高千方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黄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本公司的同一控制下企业及其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以下简称“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向关联方采购产品和接受劳务、向关联方租赁办公场地并接受关联方提供的物业服务。
(1)北京中交兴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302764222236K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19号院1号楼A座6层608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夏曙东
注册资本:10,617.3258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交通运营信息服务;销售机械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办公用机械、通讯设备(无线发射机除外)、电子元器件、摩托车及零配件、汽车(不含九座及九座以下乘用车);运输代理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专业承包;经济信息咨询(不含行政许可的项目);企业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
主要股东:北京千方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云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兴路车联科技中心(有限合伙)等。
北京中交兴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共34家,包括北京中交兴路车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交车付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青岛金石智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中交慧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宁夏中交兴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湖北中交兴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中交兴路腾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安徽中交兴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吉林省中交华驿物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中交金科物联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浙江中交兴路信源科技有限公司、好运达数据科技(天津)有限公司、好运邦物联科技(天津)有限公司、河北中交兴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山东中交兴路车联网科技有限公司、贵州中交兴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甘肃中交兴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辽宁中交兴路车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江西中交兴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云南中交兴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福建星通物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湖南中交兴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中交兴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中交兴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西中交兴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陕西中交兴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重庆中交兴路车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江西中交慧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河南中交慧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浙江中交兴路能源有限公司、沧州中交兴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好运达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浙江运力能源有限公司、山西中交慧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黑龙江省交投千方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9MA1BRP5J14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智谷二街3043号哈尔滨松北(深圳龙岗)科技创新产业园13栋2楼218室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宁书勋
注册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电子产品及交通设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信息技术开发;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公路机电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电子工程、城市亮化工程的设计、施工;智慧城市系统开发;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通讯设备(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电子产品及交通设备的销售及售后服务;技术进出口。
主要股东:黑龙江省交投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46%、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4%、黑龙江省龙投智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0%
(3)云南能投千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21MA6NEUDN8X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吴家营街道仕林街云上小镇9栋255号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汪洁
注册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计算机及外围设备、办公设备、通讯设备、电子元器件;计算机系统集成;数据处理;软件开发;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委托加工集成电路(IC)卡读写机。(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云南能投信息产业开发有限公司40%、北京北大千方科技有限公司35%、上海赛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5.00%
(4)山东高速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740233731H
注册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海尔绿城中央广场1号楼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邹博
注册资金:人民币20,000万元
经营范围:公路、桥梁、隧道的机电工程、公路交通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电子工程的设计、开发、施工、监理、咨询;城市轨道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机电工程的施工;安防工程的设计、施工;计算机系统服务及综合布线(以上凭资质证经营);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通信资源租赁;房屋租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非专控通讯设备、电子产品及交通工程产品的设计、开发、生产、销售、技术转让、服务;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山东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95%、千方捷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
(5)吉林省吉高千方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9MA17CUXL4H
注册地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诺睿德国际商务广场B2幢1307室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晓峰
注册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电子产品、交通设备研发、销售、技术咨询、技术转让;信息技术开发,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机电工程、楼宇智能化工程、建筑工程、亮化工程、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计算机、通讯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54%、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0%、吉林省兆海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6.00%
(6)北京黄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83978549D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一期27号楼B座506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志刚
注册资本:人民币33,000万元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维修;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机械设备、通讯设备、五金、交电;投资管理;市场调查;经济贸易咨询;物业管理;出租商业用房;餐饮管理。
主要股东:北京千方集团有限公司100%
2、年初至披露日与上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单位:万元
■
二、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为参考市场价格或公司对非关联方同类业务的价格确定。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目前尚未签署相关协议。
四、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无。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地进行,以达到互惠互利的目的。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公司经营成本、收入和利润的重要组成部分,该等交易没有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
六、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与阿里巴巴集团的日常关联交易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董事会已于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之前,根据有关规定履行了将该关联交易议案提交给我们进行事前审核的程序,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与阿里巴巴集团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所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发现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同意将该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2020年度与阿里巴巴集团进行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交易事项的预计情况时,关联董事许诗军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且定价公允,有利于交易双方互利互惠,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2020年度与阿里巴巴集团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2、与其他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董事会已于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之前,根据有关规定履行了将该关联交易议案提交给我们进行事前审核的程序,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与其他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所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发现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同意将该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2020年度与其他关联方进行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交易事项的预计情况时,关联董事夏曙东、夏曙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且定价公允,有利于交易双方互利互惠,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2020年度与其他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8
债券代码:112622 债券简称:17千方01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该所对公司业务及财务核算较为熟悉,在执业过程中能够遵照勤勉、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综合考虑该所的审计质量与收费情况,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公司董事会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0年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机构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北京市财政局于1981年成立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1998年6月脱钩改制并与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合并,2011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
致同所首席合伙人为徐华,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
致同所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 019877),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以及首批取得金融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财政部、证监会颁发的内地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并在美国PCAOB注册。致同所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4亿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致同所是致同国际(Grant Thornton)的中国成员所。
2、人员信息
致同所目前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196名;截至2019年末有1179名注册会计师,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800人。
签字项目合伙人:王志伟,注册会计师,2003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9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王志伟最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签字注册会计师:孙超,注册会计师,2008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3家上市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孙超最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业务信息
致同所2018年度业务收入18.3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3.6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2.28亿元。上市公司2018年报审计185家,收费总额2.57亿元,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和房地产业,致同所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执业信息
致同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签字项目合伙人王志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1年,签字注册会计师孙超从事证券服务业务7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根据致同所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马沁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马沁,注册会计师,2002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主要为国有企业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18年成为培训合伙人,在事务所主要负责培训工作,同时担任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5、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致同所累计受(收)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一份,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七份,交易所和股转中心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三份,其中行政处罚系山西证监局作出,因太化股份2014年年报未完整披露贸易收入确认具体方法,其控股子公司通过实施无商业实质的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致同所对财务报表审计时未勤勉尽责。
签字项目合伙人王志伟、签字注册会计师孙超、质量控制复核人马沁最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1、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将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经核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能够满足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我们认为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表决情况及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0年4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因而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 2020-029
债券代码:112622 债券简称:17千方01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 2458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向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9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A股46,680,497股,每股价格人民币38.56元。截至2015年11月25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18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612.67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77,387.33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验字(2015)第110ZC00582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18年底,公司累计支付项目投资款共计60,649.91万元,以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52,000.0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累计取得理财收益、银行利息(扣除手续费)净额11,379.08万元,期末余额为76,116.50万元。
2、本年度报告期内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报告期内,公司支付项目投资35,848.00万元,募集资金取得的理财收益、银行利息(扣除手续费)共计1,348.56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支付项目投资款共计96,497.91万元,以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52,000.0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累计取得理财收益、银行利息(扣除手续费)净额12,727.64万元,期末募集资金未使用余额为41,617.05万元。扣除以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25,000.00万元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及理财户余额合计为16,617.05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于2014年9月25日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8年9月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修订。
根据管理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从2015年11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理财利息12,738.03万元(其中以前年度利息收入11,387.11万元),已扣除手续费10.39万元(其中以前年度手续费8.0301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生变更的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生变更的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附件:
附表1:2019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2019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5日
■
■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 2020-030
债券代码:112622 债券简称:17千方01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使用自有资金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方科技”或“公司”)于2020年4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根据实际业务发展情况,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使用不超过等值1.5亿美元的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的规定,该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目的
进出口业务占公司业务比重逐步提升,其中,进口支付约占物料采购总额的20%,主要采用美元进行结算;出口收汇业务约占销售业务的20%,主要采用美元以及少量欧元等货币结算。受国际政治、经济不确定因素影响,外汇市场波动较为频繁,公司经营不确定因素增加。为防范外汇市场风险,公司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
二、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情况
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是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通过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大型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业务、人民币及其他外汇掉期业务、外汇期权及产品的结合等。
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汇或售汇业务。
人民币或其他外币掉期业务是指在委托日同时与银行约定两笔金额一致、买卖方向相反、交割日期不同的人民币或外币对另一外币的买卖交易,并在两笔交易的交割日按照该掉期合约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汇或售汇业务。
外汇期权是指合约购买方在向出售方支付一定期权费后,所获得的在未来约定日期或一定时间内,按照规定汇率买进或者卖出一定数量外汇资产的选择权。
三、拟投入的资金金额
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发展情况,公司预计未来12个月内,公司与下属子公司使用不超过等值1.5亿美元的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公司于2019年8月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根据实际业务发展情况,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使用不超过等值1.5亿美元的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上述套期保值交易到期后将按本次新的授权进行管理,本次不涉及额度累加。
四、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风险分析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也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外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交易对手违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对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加强过程管理。
2、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带来的损失,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定期回顾方案,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3、慎重选择与具有合法资格且实力较强的境内外大型金融机构开展业务。汇率市场发生较大波动时,及时上报,积极处理。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部门将会定期、不定期对实际交易合约签署及执行情况进行核查。
六、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对金融衍生品的公允价值予以确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对金融衍生品予以列示和披露。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对已经开展的衍生品操作相关信息予以披露。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 2020-031
债券代码:112622 债券简称:17千方01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为提高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3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458】号)核准,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6,680,497股,每股发行价格38.56元,募集资金人民币1,799,999,964.3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73,873,283.82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11月26日出具的致同验字(2015)第110ZC00582号验资报告进行了审验。
(二)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180,000.00万元,用于以下项目:
■
项目实施地点分为三类:第一类城市为直辖市、第二类城市为省会城市、第三类城市为其他。
项目投资概算:项目总投资208,112.20万元。其中:项目实施成本192,742.20万元,技术开发费用7,350.00万元,场地成本3,220.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4,000.00万元,预备费用800.00万元。明细如下表所示:
■
项目建设支出明细项目如下:
■
注:以上项目具体明细及其投资额将根据区域状况、市场行情、企业经营目标及项目业主需求在总投资额度内进行适当调整。
本项目建设期为3年,项目实施时间表如下:
■
项目财务评价确定计算期为13年,其中建设期3年,经营期10年。主要指标如下:
■
注:公司于2019年4月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19年5月8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对募投项目“城市综合交通信息服务及运营项目”进行延期,将该项目的计划完工时间延至2021年6月。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支付项目投资款共计96,497.91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累计取得理财收益、银行利息(扣除手续费)净额12,727.64万元,以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52,000.00万元,期末余额为41,617.05万元。扣除以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25,000.00万元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及理财户余额合计16,617.05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已投入使用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三、单位:万元
■
注:1、公司于2018年8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8年9月5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城市综合交通信息服务及运营项目”包含的明细项目“出租车综合信息服务及运营”募投资金13,178.10万元用途变更为收购公司全资子公司千方捷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甘肃紫光智能交通与控制技术有限公司少数股东持有的16.89%股权。
2、公司于2018年11月3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18年12月17日召开的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城市综合交通信息服务及运营项目”包含的明细项目“智能公交综合信息服务与运营”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变更募集资金金额总计52,000万元。
3、公司于2019年7月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19年7月25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收购杭州交智科技有限公司少数股权的议案》,同意将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城市综合交通信息服务及运营项目”中未使用的募集资金26,260.81万元用途变更为支付收购宁波杭州湾新区人保远望启迪科服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杭州交智科技有限公司4.6798%股权的收购价款。
三、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由于项目的实际需求,需要逐步投入募集资金,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部分闲置的情况。
四、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15年12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3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于2016年6月2日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10,00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于2016年11月7日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20,00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2018年3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3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于2019年3月12日全部归还至募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2019年4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3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20年4月8日全部归还至募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预计30,000万元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状态暂时不会使用。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按基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4.05%)的假设计算,公司可节约财务费用约1,215万元。
本次借用资金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期限届满时,将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若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使用时,公司及时将借用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公司未从事过风险投资。公司承诺:本次借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及其他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按相关监管要求,公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具体如下:2020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宜,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中小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同时,独立董事出具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和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减少财务费用,减轻财务负担,满足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成员在对该事项的判断和审查方面履行了诚信义务。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的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对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认为:
(一)千方科技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短期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同时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千方科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
因此,千方科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是合理、合规和必要的,国泰君安同意千方科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 2020-032
债券代码:112622 债券简称:17千方01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千方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类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本次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458】号)核准,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6,680,497股,每股发行价格38.56元,募集资金人民币1,799,999,964.3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73,873,283.82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11月26日出具的致同验字(2015)第110ZC00582号验资报告进行了审验。
(二)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180,000.00万元,用于以下项目:
■
项目实施地点分为三类:第一类城市为直辖市、第二类城市为省会城市、第三类城市为其他。
项目投资概算:项目总投资208,112.20万元。其中:项目实施成本192,742.20万元,技术开发费用7,350.00万元,场地成本3,220.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4,000.00万元,预备费用800.00万元。明细如下表所示:
■
项目建设支出明细项目如下:
■
注:以上项目具体明细及其投资额将根据区域状况、市场行情、企业经营目标及项目业主需求在总投资额度内进行适当调整。
本项目建设期为3年,项目实施时间表如下:
■
项目财务评价确定计算期为13年,其中建设期3年,经营期10年。主要指标如下:
■
注:公司于2019年4月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19年5月8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对募投项目“城市综合交通信息服务及运营项目”进行延期,将该项目的计划完工时间延至2021年6月。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支付项目投资款共计96,497.91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累计取得理财收益、银行利息(扣除手续费)净额12,727.64万元,以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52,000.00万元,期末余额为41,617.05万元。扣除以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25,000.00万元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及理财户余额合计16,617.05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已投入使用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公司于2018年8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8年9月5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城市综合交通信息服务及运营项目”包含的明细项目“出租车综合信息服务及运营”募投资金13,178.10万元用途变更为收购公司全资子公司千方捷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甘肃紫光智能交通与控制技术有限公司少数股东持有的16.89%股权。
2、公司于2018年11月3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18年12月17日召开的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城市综合交通信息服务及运营项目”包含的明细项目“智能公交综合信息服务与运营”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变更募集资金金额总计52,000万元。
3、公司于2019年7月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19年7月25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收购杭州交智科技有限公司少数股权的议案》,同意将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城市综合交通信息服务及运营项目”中未使用的募集资金26,260.81万元用途变更为支付收购宁波杭州湾新区人保远望启迪科服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杭州交智科技有限公司4.6798%股权的收购价款。
三、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由于项目的实际需求,需要逐步投入募集资金,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部分闲置的情况。
四、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尚未到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19年4月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于2019年5月8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类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的金额合计人民币0.00万元。
五、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实际需要,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品种和投资额度
本次用于现金管理的投资品种为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理财类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决议的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3、现金管理应满足的条件
现金管理满足下列条件:(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在2个交易日内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4、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单个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5、现金管理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选择合适的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由财务负责人进行审核后提交董事长审批。
2、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建立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台账,根据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进展情况,及时调整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期限,跟踪分析收益,及时发现评估可能存在的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并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公司聘请的保荐机构有权对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七、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将能够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八、履行的必要审批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4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且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作为千方科技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认为:
本次千方科技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国泰君安同意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起一年内有效。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 2020-033
债券代码:112622 债券简称:17千方01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千方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类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同意授权公司和下属子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
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委托理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
提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投资主体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3、投资额度
本次用于现金管理的投资品种为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低风险理财类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决议的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4、现金管理应满足的条件
现金管理满足下列条件:(1)安全性高,安全度较高的理财产品;(2)流动性好,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3)低风险。投资产品不得质押。(4)不得进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风险投资。如需进行风险投资的,应符合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并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另行审议。
5、投资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6、资金来源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投资理财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7、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和下属子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管理。
8、信息披露
公司投资理财的信息,包括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期限、收益等,将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投资收益可能受市场波动的影响,具有一定不确定性。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的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并将与相关业务单位保持紧密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1)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建立自有资金投资理财的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终止该投资。
三、公告日前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下转223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