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222版)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金额共计40,0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合并净资产的比例为4.45%。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如公司因重大项目投资或经营需要资金时,公司将终止购买或及时赎回理财产品以保证公司资金需求,因此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及主营业务正常开展。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为10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宜。
六、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投资理财,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为10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宜。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 2020-034
债券代码:112622 债券简称:17千方01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交易对手方对
2019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权收购情况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17年11月28日召开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18年3月1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核准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千方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456号),核准公司向北京千方集团有限公司等16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363,236,343股购买其持有的杭州交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智科技”)92.0435%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交易完成前,公司持有交智科技3.2767%的股权,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交智科技95.3202%的股权。2018年3月23日,标的资产完成工商登记过户,2018年4月13日,本次新增363,236,343股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上内容详见2018年3月20日、2018年03月27日、2018年04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披露的《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9)、《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1)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
二、业绩承诺
根据公司与14名业绩承诺人北京千方集团有限公司、芜湖宇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芜湖宇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慧通联合科技有限公司、屈山、张兴明、张鹏国、王兴安、林凯、王玉波、刘常康、闫夏卿、李林和张浙亮签订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业绩承诺人承诺,交智科技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期间”)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分别不低于32,300万元、40,400万元、50,400万元及60,400万元;据此测算交智科技截至2017年末累积承诺净利润为32,300万元,截至2018年末累积承诺净利润为72,700万元,截至2019年末累积承诺净利润为123,100万元,截至2020年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为183,500万元。如果实际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实现净利润”)低于承诺净利润,业绩承诺人将按照与公司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规定进行补偿。
三、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1、截至2019年末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单位:万元
■
2、结论
交智科技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于2020年4月13日出具了标准审计报告,报告文号为致同审字(2020)第110ZC6408号。经审计交智科技2019年度实现的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48,151.58万元,扣除股份支付影响后实现的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50,735.29万元。截至2019年末,扣除股份支付影响后累计实现的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131,692.23万元。截至2019年末,业绩承诺人承诺的累计业绩金额为123,100万元,实际完成的金额超过累计承诺金额8,592.23万元,实现了业绩承诺。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 2020-035
债券代码:112622 债券简称:17千方01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4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进行了修订。通知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允许企业提前执行。
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新合并报表”),本通知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要求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它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新收入准则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应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根据新旧准则准换的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但应当对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2、新合并报表准则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项目填列口径产生影响,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根据《新合并报表》通知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合并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
本次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调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影响公司当期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不涉及公司业务范围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的相关意见
1、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涉及以前年度损益追溯调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经营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该事项相关审批和决策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经营实际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 2020-036
债券代码:112622 债券简称:17千方01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4月3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3日11:30在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27号院千方大厦B座5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大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我们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0)第110ZA5919号),公司2019年度主要经营指标情况如下:营业收入872,218.98万元,比上年增长20.2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1,337.42万元,比上年增长32.88%;资产总额1,622,041.29万元,比上年增长19.2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900,466.56万元,比上年增长13.31%。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文请参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5、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度母公司净利润102,026,036.12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42,927,440.29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0,202,603.61元,加其他综合收益转留存收益-19,549,999.15元,扣除分配2018年度的现金红利81,764,417.63元,2019年度可供分配利润总额为133,436,456.02元。
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91,019,775股扣除公司因股权激励回购但尚未注销的股份380,000股后,即以总股本1,490,639,77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0元(含税),共计派发104,344,784.25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29,091,671.77元结转下一年度。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相关会计准则及政策的规定,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因而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8、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减少财务费用,减轻财务负担,满足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成员在对该事项的判断和审查方面履行了诚信义务。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请参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9、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请参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投资理财,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为10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宜。
具体内容请参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是围绕经营业务进行的,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有利于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并履行了相关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与下属子公司使用不超过等值1.5亿美元的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
具体内容请参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0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经营实际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请参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 2020-037
债券代码:112622 债券简称:17千方01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5月7日(周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7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7日上午0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6、股权登记日:2020年4月28日(周二)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0年4月28日(周二)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27号院千方大厦B座1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3、审议《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2020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6、审议《2020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7、逐项审议《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7.1与阿里巴巴集团的日常关联交易
7.2与其他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
8、审议《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0、审议《关于2020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11、审议《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12、审议《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特别提示:
上述议案1-11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2已经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1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上述议案4、议案9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上述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上述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单独计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7为关联交易事项,需逐项表决,其中“7.1 与阿里巴巴集团的日常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回避表决。“7.2 与其他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夏曙东、夏曙锋、北京千方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提案编码
■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传真或信函需在2020年5月6日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证券事务部)。
2、登记时间:2020年5月6日(周三)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27号院千方大厦证券事务部。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27号院B座5层
联系人:康提
电话:010-50821818
传真:010-50822000
2、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5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73
2、投票简称:千方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投票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5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7日(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5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对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若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则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 2020-038
债券代码:112622 债券简称:17千方01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行
2019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已于2020年4月15日披露,详见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举行网上年度报告说明会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公司将于2020年4月23日(星期四)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行2019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夏曙东先生,财务总监夏曙锋先生,董事会秘书张兴明先生,独立董事慕丽娜女士。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通知。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