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229版)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6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0.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以2019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556,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本次现金分红总额为278,000,000元,均为公司自有资金,现金分红占利润分配总额的比例为10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7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8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对合并范围内关联方之间形成的应收款项划分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组合,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客观地反映子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资产状况,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9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产品,可以有效地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1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控股子公司恩平市佛燃天然气有限公司向北晟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恩平佛燃推进天然气接收门站的建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意本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2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0-024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证上[2015]65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将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21号)核准,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3月更名为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6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3.94元,本次公司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80,640,000.00元,扣除当时未支付的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48,725,192.45元后,实际存入募集资金账户的金额为人民币731,914,807.55元,扣除公司为本次股票发行所支付的预付保荐费、发行手续费、审计验资费、律师费等费用合计人民币17,032,572.3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714,882,235.2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7年11月15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B12046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07,416,140.03元(不含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384,000,000.00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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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在专户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本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下述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立和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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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有限公司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为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三期工程项目、芦苞至大塘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南海西樵工业园天然气专线工程的实施主体;佛山市三水燃气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佛山市三水区天然气利用二期工程项目的实施主体;肇庆佛燃天然气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高要市管道天然气项目二期工程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根据上述项目的具体实施进度将拟使用资金由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划至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供子公司实施对应项目。
注2: 与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营业部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方为其上级行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二)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情况
公司于2017年12月1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8,001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并授权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该事项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
公司于2018年12月4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并授权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该事项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
公司于2019年12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该事项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签订了《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协议》、《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大额存单产品说明书》,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了《中国民生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与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签订了《大额定期存单存款合同》,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华达支行签订了《“汇利丰”2019年第6314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2018年末公司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477,000,000.00元,2019年度报告期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794,000,000.00元,到期赎回募集资金本金合计887,000,000.00元,取得理财收益27,851,051.07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尚未到期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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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2019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0,436,050.21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7年12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4,881,965.05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B12077号)。上述款项已于2018年3月9日置换完成。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使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六)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超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七)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止报告期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和进行大额定期存单存款。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19年3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9年4月11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三期工程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新增项目芦苞至大塘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南海西樵工业园天然气专线工程的建设。具体项目募投资金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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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符合监管要求,相关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
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4月14日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4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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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续)
编制单位: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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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0-025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21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6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3.94元,本次公司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78,064万元,扣减发行费用总额为6,575.78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71,488.2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7年11月15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B12046号”《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二)前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19年4月11日,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原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将原拟投入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三期工程的募集资金35,400.00万元中的18,992.00万元,用于新增募投项目芦苞至大塘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项目、南海西樵工业园天然气专线工程项目的建设,佛山市三水区天然气利用二期工程、高要市管道天然气项目二期工程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变。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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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拟变更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和募集资金投资回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经公司重新对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测算和评估,公司拟调整原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将原投入高要市管道天然气项目二期工程的募集资金16,088.22万元中的4,000万元,用于新增募投项目的建设,变更项目涉及的资金总额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5.60%。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三期工程、芦苞至大塘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项目、南海西樵工业园天然气专线工程项目、佛山市三水区天然气利用二期工程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变。本次拟新增的建设项目为水南至禄步(萨米特陶瓷)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具体项目募投资金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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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一)原募投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高要市管道天然气项目二期工程于2016年3月28日经肇庆市高要区发展改革和物价局核准批复(高发改资[2016]8号),项目实施主体为肇庆佛燃。项目拟投入金额78,565万元,原计划募集资金投入金额16,088.22万元。项目原计划建设期5年。项目原计划主要建设项目包括:金渡门站扩建,加气站2座、调度中心1座,高压管道21.8公里,次高压管道12.9公里,中压干管151.43公里、中压支管30公里、穿越工程、调压柜3台、调压箱256台、SCADA系统、运行机具、后方设施等。
截止2019年12月31日肇庆佛燃已完成高要市管道天然气项目二期工程77.69公里管道建设。累计已投入金额9,072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4,237.78万元。
(二)变更募投项目的原因
由于高要区区域范围较大,用气客户较为分散,高要市管道天然气项目二期工程铺设的管网范围较大,涉及的建设项目较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征地拆迁补偿协调工作困难较大;同时,部分潜在用气客户对政府环保政策的落实持观望态度,项目的进展受限。因此,高要市管道天然气项目二期工程项目建设进度推进较慢。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募集资金投资回报率,公司拟将原计划投入该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用途进行变更。
三、新募投项目情况说明
(一)项目基本情况和投资计划
公司子公司肇庆佛燃在肇庆市高要区水南镇、禄步镇建设水南至禄步(萨米特陶瓷)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项目,项目设计规模为年供气量约2.90亿立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高压管道自西气东输二线南宁支干线5#阀室至禄步LNG站,长度约24公里,管径DN300,设计压力10.0MPa;新建水南门站和扩建禄步调压站。项目总投资为26,467万元,包含建设投资25,310万元,建设期利息1,075万元,铺底流动资金82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4,000万元,其余部分由公司自筹或贷款资金解决。
该项目已于2018年12月开工建设,截至2019年12月31日,已投入资金3,539.40万元。
(二)项目可行性分析
1、项目的背景及必要性
肇庆市高要区目前正处于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快速发展阶段,城市化和工业化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压力越来越大。为落实“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社会的要求,协调城市快速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高要区(原高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3年发布了《关于印发高要市2013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高府办[2013]18号),要求推进陶瓷行业“煤改气”工程,以萨米特陶瓷为改造试点。
实施水南至禄步(萨米特陶瓷)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项目,实现向广东萨米特陶瓷等用户供气,是落实高要区控制减排工作的重要措施。公司响应高要政府“煤改气”政策的号召,通过子公司肇庆佛燃推进该项目的建设,一方面有利于拓展高要区的天然气下游用气市场,扩大公司在高要区的天然气销售规模,另一方面有利于提高高要区的天然气使用率,优化高要区能源结构。
2、项目选址情况
本项目建设的站场水南门站位于水南坑口村,禄步调压站位于禄步镇白土村。肇庆佛燃已通过招拍挂出让方式取得公共设施用地9亩,用于建设水南门站。禄步调压站为扩建工程,目前已在LNG气化站预留420平方米建设用地,并完成了相应的场地平整工作。
3、项目实施面临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1)市场经营风险
本项目方案充分考虑了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在输配系统方案、用户发展和管网建设上,结合政府部门规划及城市燃气行业实际情况,合理制定工程建设计划,分步实施、统筹兼顾,具有较好的操作性。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或项目完成后,如果国家的产业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化,致使用户用气量不能达到预期的用量,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产能难以在预期时间内被市场消化,存在可能无法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基于行业现状和未来发展前景审慎提出的。公司将加快推进本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把握市场机遇,与用气方积极沟通,确定用户的实际生产需求和调峰要求,做好应对市场变化的准备,降低项目的市场经营风险。
(2)管理风险
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管理、组织和实施过程中,可能由于不可抗力或客观市场环境变化以及公司实施、管理过程中的潜在疏漏,导致上述项目推迟、无法实施或项目投资收益无法达到预期水平,从而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严格按照各项管理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运作,同时加强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各类人员系统的专业技能培训,优化管理体系、提升管理效率。
(3)项目审批风险
肇庆佛燃根据水南至禄步(萨米特陶瓷)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项目水南门站的建设规划,已通过招拍挂出让方式取得公共设施用地9亩,但仍需再进行土地购置,征地手续尚未完成。目前水南门站的剩余建设用地已完成肇庆市内的调规工作,已上报至省自然资源厅审批。公司将积极督促跟进,争取尽快完成各项审批。
(三)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水南至禄步(萨米特陶瓷)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项目建设期24个月,预计2020年12月建成投产。项目达产后年均预计销售收入为54,425万元;年均净利润为2,294万元;税后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10.89%;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9.75年。
四、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是为了更好的适应当前的市场及政策环境,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募集资金投资回报率,适时进行的调整。经过审慎分析后,公司拟调整原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将原计划投入高要市管道天然气项目二期工程的募集资金16,088.22万元中的4,000.00万元,用于水南至禄步(萨米特陶瓷)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项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金额占募集资金净额比例为5.60%。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资金剩余部分由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补足,可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政府政策导向,有助于改善人居环境、优化能源结构、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具备较强的可行性。同时,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扩大在肇庆市的天然气供气规模,提高市场占有率,提升公司的营业收入水平和盈利能力。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是基于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而做出的调整,有利于提升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的整体效益,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规划。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决策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发行人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发行人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发行人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保荐机构对佛燃能源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
5.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6.有关部门的批文。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0-026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肇庆佛燃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肇庆佛燃”)增资人民币9,088.22万元,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21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6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3.94元,本次公司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78,064万元,扣减发行费用总额为6,575.78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71,488.2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7年11月15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B12046号”《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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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前次使用募集资金增资情况
公司于2017年12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以现金方式向高压管网公司、三水燃气、肇庆佛燃分别增资人民币5,100万元、10,800万元、3,000万元,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34,881,965.05元置换先期(截止至2017年11月30日)已投入的佛山市三水区天然气利用二期工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于2019年3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以现金方式向高压管网公司、三水燃气、肇庆佛燃分别增资人民币10,200万元、6,600万元、4,000万元,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公司于2019年4月11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原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将原投入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三期工程的募集资金35,400万元中的18,992万元,用于芦苞至大塘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项目、南海西樵工业园天然气专线工程项目2个建设项目。
(三)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和募集资金投资回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经公司重新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测算和评估,公司拟提请董事会审议调整原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将原投入高要市管道天然气项目二期工程的募集资金16,088.22万元中的4,000万元,用于新增募投项目的建设。其他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变。本次拟新增的建设项目为水南至禄步(萨米特陶瓷)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具体项目募投资金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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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同意后,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二、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稳步推进,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施进度,公司拟分期投入募集资金,本次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以现金方式向肇庆佛燃增资人民币9,088.22万元,由肇庆佛燃用于高要市管道天然气项目二期工程项目和水南至禄步(萨米特陶瓷)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的实施和建设。本次增资后,肇庆佛燃的注册资本将由20,000万元增加至29,088.22万元。
三、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肇庆佛燃成立于2010年6月22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0万元,住所为肇庆市高要区南岸南兴一路114号,法定代表人为张合平。经营范围为:管道天然气的输配、销售;车用天然气的输配、销售;管道燃气设施安装、维修;燃气设施、燃气设备及配件、燃气具、家用电器的销售、维修及服务;天然气客户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肇庆佛燃的总资产分别为32,706.62万元和44,060.89万元,净资产分别为16,879.12万元和21,902.31万元;2018年度和2019年度分别实现营业收入22,356.50万元和32,813.84万元,净利润1,155.44万元和1,529.36万元。
本次增资前后公司均持有肇庆佛燃100%股权。
四、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资金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而取得的募集资金。本次以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将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符合公司招股说明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而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本次募集资金投入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也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本次增资后对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公司及负责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全资子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公司与负责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全资子公司、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次增资的增资款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由项目实施主体肇庆佛燃用于指定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六、履行的相关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2020年4月14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如下: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肇庆佛燃增资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开展和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进行增资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肇庆佛燃增资是实施募投项目的必要方式。公司董事会对使用募集资金向肇庆佛燃增资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上述募集资金使用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进行增资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银河证券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也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佛燃能源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0-027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度母公司净利润399,084,164.61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640,959,685.51元。报告期内,公司提取了法定盈余公积金39,908,416.46元。公司拟以2019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556,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本次现金分红总额为278,000,000元,均为公司自有资金,现金分红占利润分配总额的比例为100%。上述方案实施后,剩余未分配利润362,959,685.51元结转至下一年度。
二、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意见
本次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预案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该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公司《公司章程》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要求。上述预案若能实施,能让广大投资者参与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之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2020年4月14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上述利润分配预案。
三、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0-028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日期
财政部于2017年发布了新收入准则,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内容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并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3.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规定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本次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2020年4月14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财政部发布的新收入准则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六、备查文件
1.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0-029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对合并范围内关联方之间形成的应收款项划分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组合,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内容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估计:将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之间形成的应收款项按账龄组合,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估计: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之间形成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发生减值,不计提坏账准备。
2.变更日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3.变更的原因
根据以前年度实际情况,合并范围内各公司间应收款项不存在未收回情况,原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不能客观反映子公司个别报表的财务状况。为了更能客观反映子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资产状况,公司拟变更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对合并范围内关联方之间形成的应收款项划分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组合,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测试后未减值的不计提坏账准备;测试后有客观证据表明可能发生了减值,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对于该会计估计变更事项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不会对公司以往各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由于合并财务报表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之间的应收款项已进行抵消处理,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合并报表金额无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母公司及各子公司单体财务报表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更加客观地反映公司及各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对合并范围内关联方之间形成的应收款项划分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组合,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客观地反映子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资产状况,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六、备查文件
1.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0-030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拟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1,990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115,19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16,80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以与银行签订担保合同为准。具体担保额度情况如下:
(一)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
■
注:上述贷款银行包括其下设的分支机构。
(二)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
■
注:上述贷款银行包括其下设的分支机构。
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财务负责人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资金安排,办理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等具体相关事宜,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上述担保事宜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办理。如超过上述额度的担保,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股东大会另行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恩平市佛燃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平佛燃”)
法定代表人:胡志伟
地址:恩平市锦江大道东2号B座8、9层
注册资本:人民币肆仟万元
经营范围:管道天然气的输配、运营、销售;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管道燃气设备安装、维修;燃气设施、燃气设备及配件、燃气具、家用电器的销售、维修及服务;天然气客户服务;车用加气(加油)应急站运营、销售;液化天然气储(输)配站运营、销售: 自有物业出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恩平佛燃由公司与恩平市北晟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4,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3,20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80%;恩平市北晟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出资80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20%。公司与恩平市北晟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19年12月31日,恩平佛燃总资产为9,325.65万元,净资产为3,144.41万元,营业收入624.83万元,净利润为-508.17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二)深圳前海佛燃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佛燃”)
法定代表人:熊少强
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兴海大道香江金融中心大厦2105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仟万元
经营范围: 电能、热能、新能源、节能环保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及技术销售;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
前海佛燃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19年12月31日,前海佛燃总资产为10,535.34万元,净资产为5,437.77万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20,846.13万元,净利润为1,974.00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三)武强县中顺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强中顺”)
法定代表人:阮鹏
地址:河北省衡水市武强县食品城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伍佰万元
经营范围:城镇燃气经营(不含危险化学品);天然气管道安装;销售天然气管道、灶具、热水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武强中顺的股东为全资子公司佛山市华兆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兆能”)及马海军先生,其中华兆能持股比例为80%;马海军先生持股比例为20%。公司与马海军先生无关联关系。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19年12月31日,武强中顺总资产为35,067,24万元,净资产为7,557.61万元,营业收入12,633.04万元,净利润为131,933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四)广宁县新锐达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宁新锐达”)
法定代表人:张合平
地址:广宁县南街镇城西开发区云鼎居住小区云豪轩一幢2803房之二(仅作办公场所)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万元
经营范围: 管道燃气项目开发、燃气输配;天然气管道安装和设备设施、燃气用具及厨房电器的安装、维修和维护服务;销售:管道天然气、燃气管道和设备设施、燃气用具及厨房电器。【以上项目,涉及许可经营的须取得相关许可证件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广宁新锐达的股东分别为华兆能、蒋多佳、沈阳锐达燃气有限公司,其中华兆能持股比例为51%,蒋多佳持股比例39.2%,沈阳锐达燃气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9.8%。公司与蒋多佳、沈阳锐达燃气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广宁新锐达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2,914,14万元,净资产为1,235.76?万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为-28,24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五)云浮市佛燃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浮佛燃”)
法定代表人:张合平
地址:云浮市云安区都杨镇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41号地之七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万元
经营范围:燃气管网及相关设施的项目投资;输配、供应和销售燃气;设计、安装、建设、经营管理和维护管理燃气管网及配套设施;销售燃气具及计量仪器和仪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云浮佛燃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云浮佛燃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7646.59万元,净资产为2,873.76万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3,991.54万元,净利润为459.20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六)浏阳中蓝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浏阳中蓝”)
法定代表人:卢志刚
地址:浏阳市两型产业园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元
经营范围:天然气、天然气设备、燃气采暖热水炉(壁挂炉)、燃气中央热水模块炉、燃气采暖模块炉、燃气中央热水器(燃气容积式热水器)、燃气蒸汽发生器、城镇燃气、燃气销售设备;气瓶充装;罐车充装;天然气管道设施建设及维护;天然气储运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建筑物燃气系统安装服务;燃气灶具、洗碗机、家用电器零售;燃气灶具、洗碗机安装;燃气采暖热水炉(壁挂式)的研发与安装;燃气经营;燃气设备租赁;分布式燃气项目的技术开发、咨询及转让;燃气中央热水模块炉的研发与安装;燃气采暖模块炉的研发与安装;燃气中央热水器(燃气容积式热水器)的研发与安装;燃气蒸汽发生器的研发与安装;燃气管道工程设计与施工;家用电器安装、调试、维修。
浏阳中蓝由华兆能与彭玮先生、邓鹏先生、罗大义先生、关晓乐先生和顺亿能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于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其中佛山市华兆能投资有限公司出资5,10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51.0%;彭玮先生出资98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9.80%;邓鹏先生出资20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2.00%;罗大义先生出资2,33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23.30%;关晓乐先生出资49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4.90%;顺亿能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出资90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9.00%。公司与彭玮先生、邓鹏先生、罗大义先生、关晓乐先生和顺亿能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19年12月31日,浏阳中蓝总资产为7,088.42万元,净资产为4,889.68万元,营业收入120.5万元,净利润为-210.32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七)肇庆佛燃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肇庆佛燃”)
法定代表人:张合平
地址:肇庆市高要区南岸南兴一路114号(苏瑞洪、苏子江地)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元
经营范围: 管道天然气的输配、销售;车用天然气的输配、销售;管道燃气设施安装、维修;燃气设施、燃气设备及配件、燃气具、家用电器的销售、维修及服务;天然气客户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肇庆佛燃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19年12月31日,肇庆佛燃总资产为44,060.89万元,净资产为21,902.31万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32,813.84万元,净利润为1,529.36万元。
(八)香港华源能国际能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华源能”)
董事:梁嘉慧
地址:香港南丫岛榕树湾大湾新村50号2楼
注册资本:港币壹仟万元
经营范围:天然气的销售和进出口,天然气配套服务的相关咨询
香港华源能于2020年1月8日在香港注册成立,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佛燃能源有限公司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九)佛山市华源能能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华源能”)
法定代表人:陈振佳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南海大道中18号4楼415室(住所申报)
注册资本:人民币捌佰万元
经营范围:销售天然气;天然气贸易;货物和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天然气配套服务的相关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佛山华源能于2019年9月18日注册成立,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佛燃能源有限公司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799.54万元,净资产为799.54万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为-0.46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十)佛山市顺德蓝宇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宇能源”)
法定代表人:张志
地址: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鉴海北路新宁一巷1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万元
经营范围:热力生产与供应,制造、销售冷能,天然气储存(生产地、储存地另设);燃气、蒸气、热力、暖通、通风管道运输,管道工程的设计、管理、安装、项目管理、监理、技术咨询、售后服务;燃气管道设施、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燃气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压力管道设计及安装;承接:市政公用工程、建筑工程的设计与施工;热水系统、热泵供暖系统、太阳能光伏供电系统的设计、安装及售后服务;售电服务;热力管网建设;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能源领域的技术研发、技术服务;销售、租赁:燃气设备、太阳能光伏设备、蒸汽设备、热力设备、暖通设备、通风设备、机械设备、管道运输设备、厨房设备及上述设备的配件、材料、并提供以上设备的售后服务和相关配套业务;销售:农副产品、日用品;物业租赁;洗衣服务;从事上述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以下项目由有经营资质的分支机构经营:批发、零售天然气。(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蓝宇能源于2020年1月2日注册成立,股东包括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南华投资有限公司、何炳坤,其中公司持股比例为60.00%,佛山市顺德区南华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0.00%,何炳坤持股比例10.00%。公司与佛山市顺德区南华投资有限公司、何炳坤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前海佛燃、肇庆佛燃、云浮佛燃、香港华源能、佛山华源能提供全额担保,被担保的子公司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广宁新锐达、浏阳中蓝、蓝宇能源、武强中顺公司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被担保的控股子公司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恩平佛燃向银行申请融资,公司为其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恩平佛燃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公司本次拟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1,990万元担保额度的事项,截止目前,公司尚未签署有关担保协议或意向协议,公司对于子公司的担保尚需相关金融机构审核同意方可执行,单项担保事项的协议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或协议)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董事会、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实施相关担保事项。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上述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事项的目的是继续支持公司下属子公司的经营发展。被担保的子公司经营情况普遍良好,资产质量较为优良,偿债能力较强,公司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的范围内。公司将要求被担保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或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提供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下属的子公司经营情况普遍良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且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下属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均为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354,474万元,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72,323.02万元,占公司经审计的最近一期(2019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22.96%。
2、公司无逾期担保贷款,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而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3、公司已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中除为公司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而提供担保外,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七、备查文件
1.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5日
(下转231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