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230版)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0-031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产品,额度使用期限为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一、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投资产品品种: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发行主体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产品。不包括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等风险投资。
2.投资额度: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该额度可循环使用。
3.额度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4.实施方式:公司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5.资金来源:现金管理所使用的资金为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二、现金管理的风险及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现金管理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控制风险: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进行投资。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审计、监督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董事会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査,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规范,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产品,审批程序合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产品,可以有效地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备查文件
1.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0-032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恩平市佛燃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平佛燃”)向北晟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晟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110万元人民币,期限5年。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公司与北晟公司于2018年4月共同出资设立恩平佛燃,公司持有恩平佛燃80%股份。恩平佛燃于2018年5月取得恩平市管道天然气特许经营权。根据恩平市管道天然气工程建设计划,恩平佛燃拟购置恩城江南兵团母猪场地块(以下简称“目标地块”)用于建设天然气接收门站。目标地块需在其持有人恩平市城市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公司”)补缴土地出让金并由恩平市国土部门收储后,方可由恩平市国土部门出让予恩平佛燃。由于城投公司目前因资金周转问题无法支付上述出让金,而北晟公司对城投公司负有一定额度债务。为尽快取得目标地块推进天然气接收门站的建设,恩平佛燃向北晟公司提供财务资助110万元,用于在北晟公司偿还城投公司债务后,由城投公司支付上述出让金。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恩平市北晟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2年11月9日
3.注册资本:850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吴小毅
5.注册地址:恩平市恩城锦茂路8号
6.主营业务:包括恩平市高铁客运站场路新建工程、续建开阳高速公路恩城立交地方连接线工程(恩平大道)、深茂铁路恩平段股权投资、恩平市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工程、处理农行债权资产包等项目的投资运营;参股恩平佛燃管道天然气项目、恩平市中心城区改造与提升PPP项目等。
7.股权结构:恩平市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持有北晟公司100%股权
8.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19年12月31日,北晟公司资产总额54,211.88万元,负债总额34,847.13万元,所有者权益19,364.75万元;2019年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21.86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9.信用状况:北晟公司不属于经营异常名录企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10.关联关系:公司与北晟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11.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未对北晟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三、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
1.财务资助对象:北晟公司
2.财务资助金额:110万元人民币
3.资金用途:在北晟公司取得财务资助资金偿还对城投公司的债务后,城投公司用于补缴目标地块出让金。
4.资助期限:借款期限为5年
5.利率与利息:借款利率实行固定利率,按4.9%年利率计算利息,利息每年支付一次。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防范措施
恩平佛燃目前生产经营稳健,其在保证日常生产运营的前提下,向北晟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尽快取得天然气接收门站的建设用地,推进接收门站建设,以更好地发展管道天然气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恩平佛燃将与北晟公司约定,北晟公司以其从恩平佛燃取得的现金分红款作为还款来源。本次借款财务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恩平佛燃在保证日常生产运营的前提下,向北晟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恩平佛燃尽快取得门站的建设用地,按计划完成接收门站的建设。恩平佛燃为北晟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恩平市佛燃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平佛燃”)基于其建设天然气接收门站的需要,向北晟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符合公司及子公司恩平佛燃的整体发展战略。本次财务资助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影响公司自身的正常经营,整体风险可控。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七、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不存在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金额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0-033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拓宽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融资渠道、优化资金来源结构和期限结构,结合当前的金融市场环境,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的债务融资工具。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方案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方案
(一)发行品种
债务融资工具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票据等交易商协会认可的一个或多个债务融资工具品种。
(二)注册及发行规模
债务融资工具拟注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交易商协会审批或备案的金额为准。
(三)发行时间及方式
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市场情况,在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择机一次性发行或分期发行。
(四)募集资金用途
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偿还公司有息债务、流动资金周转、置换银行借款、项目建设、股权投资等符合规定的用途。
(五)发行期限
公司拟注册发行的各类短期债务融资工具的融资期限不超过1年(含1年),拟注册发行的各类中长期债务融资工具的融资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具体发行期限将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以及市场情况确定。
(六)发行利率
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利率根据公司信用评级及发行市场情况确定。
(七)担保人及担保方式
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八)决议的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债务融资工具的授权事宜
为更好的把握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时机,提高融资效率,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经营层,在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及决议有效期内全权办理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决定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时机,制定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注册的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具体品种、发行期限、分期发行额度、发行利率、发行方式、承销方式、发行时间、募集资金用途等与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二)聘请主承销商及其他有关中介机构,办理债务融资工具的评级、发行申报等与发行相关事宜;
(三)如国家、监管部门对于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新的规定和政策,授权具体经办部门根据新规定和新政策对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四)签署与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各项文件、合同等,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及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信息披露的相关文件等;
(五)办理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过程中涉及的各项注册备案手续,完成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所必需的手续和工作;
(六)办理与本次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有关的其他相关事项;
(七)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本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审批程序
公司申请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需在获得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申请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有利于公司持续的发展。本次公司申请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符合《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发行申请,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0-034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切实履行审计机构职责,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实施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2020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 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19年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216名、注册会计师2266名、从业人员总数9325名,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2019年,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新增注册会计师414人,减少注册会计师387人。
3、业务规模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2018年度业务收入37.22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3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7.06亿元。2018年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近1万家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为569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同时具有上市公司及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18年底,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1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2017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2018年3次,2019年0次;2017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3次,2018年5次,2019年9次,2020年1-3月5次。
上述行政处罚及行政监管措施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目前执业不构成影响。
(二)项目组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
(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姓名:李长照
■
(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姓名:陈克选
■
(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姓名:权计伟
■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勤勉尽责,较好地履行了作为审计机构应尽的义务。审计委员会在查阅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一致认可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是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从事公司以往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尽职尽责,客观公正地对公司的会计报表发表了审计意见,表现出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独立董事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谨慎客观、勤勉尽责,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此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续聘审计机构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本次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0-035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增2020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增2020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结合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和实际业务开展的需要,公司拟对原预计的2020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进行调整,拟调增2020年度与港华国际能源贸易有限公司、广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及名气家(深圳)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不超过74,500,000.00元,调增后预计2020年度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130,902,244.64元。(以上均为不含税金额)
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陈永坚、何汉明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方均为公司第二大股东的实际控制人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本次调增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后,公司与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调增后的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二)调增的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以上数据为不含税金额。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港华国际能源贸易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朱健颖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天然气(限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的批发(不带存储设施)、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城镇燃气除外)(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业盛路188号A-778A室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港华国际能源贸易有限公司总资产10,699.07万元,净资产5,657.48万元;2019年营业收入34,722.90万元,净利润490.7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币种为人民币)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港华国际能源贸易有限公司为公司第二大股东的实际控制人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五)条的规定,港华国际能源贸易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港华国际能源贸易有限公司是依法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其作为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A级会员,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履约能力良好。
(二)广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王品慧
注册资本:10,500万元
经营范围:燃气经营(不设储存、运输,不面向终端用户);建筑物燃气系统安装服务;管道设施安装服务(输油、输气、输水管道安装);燃气、太阳能及类似能源家用器具制造;日用电器修理;燃气经营(面向终端用户)
住所: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汀根村大阪工业区一街20号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广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总资产45,967.32万元、净资产24,555.73万元;2019年主营业务收入57,626.19万元,净利润6,260.8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币种为人民币)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广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控制的下属企业,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五)条的规定,广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广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是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作为广州市燃气经营企业,其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名气家(深圳)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杨军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数据库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计算机、网络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与服务;日用百货、化妆品的批发、零售、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它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电子商品平台的技术研发及咨询。^预包装食品(不含复热)的批发、零售、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它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名气家(深圳)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总资产2,874万元,净资产-2,586万元;2019年主营业务收入1,383万元,净利润-14,1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币种为人民币)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名气家(深圳)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控制的下属企业,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五)条的规定,名气家(深圳)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名气家(深圳)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是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在燃气行业有丰富的软件开发和技术服务经验,生产成果质量可靠,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调增的2020年度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参考市场价格以充分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与港华国际能源贸易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综合考虑管道气价格、国际液化天然气现货价格及下游客户供气价格确定;公司与广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价格比照公司与独立第三方同类交易价格确定;公司与名气家(深圳)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价格参照独立第三方同类项目市场价格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增的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均为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必要的交易行为,有利于保障公司的正常经营,且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行为而对关联方形成任何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调增2020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中拟审核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调增后的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任何依赖,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与本次交易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调增的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而产生,关联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属于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进行的正常市场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调增2020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关于调增2020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六、备查文件
1.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0-036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完善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在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同意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的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责任保险的具体方案
1.投保人: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责任限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
4.保费支出:不超过人民币15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公司最终报价数据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董事会并可由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全体董监高责任保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其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的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0-037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进一步拓宽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融资渠道,改善公司债务结构,补充公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拟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申请注册发行公司债券。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相关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并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认为公司符合申请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条件与要求,具备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资格。
二、本次债券发行方案
(一)债券发行规模
本次债券拟发行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二)债券期限
本次债券的期限为不超过10年期(含10年),具体期限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三)发行方式
本次债券拟向符合《证券法》、《管理办法》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在上述申报额度有效期内,一次性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四)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由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五)担保情况
本次债券采取无担保方式发行。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有息债务、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项目投资等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七)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债券拟向符合《证券法》、《管理办法》的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次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八)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九)上市场所
本次债券上市场所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十)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十一)决议有效期
本次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获得注册之日后满24个月止。
三、本次债券的授权事项
根据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届时的市场条件,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发行公司债券授权事项
1、依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金额、发行方式、债券期限、募集资金的用途、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评级安排等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全部事宜;
2、为本次债券聘请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具有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资格的承销商),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办理本次债券发行申报、注册事宜;
4、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本次债券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并根据审批机关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
5、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债券发行及上市规则,办理本次债券发行、上市及还本付息等相关事宜;
7、与相关商业银行商谈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宜,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与主承销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8、办理与本次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二)授权期限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班子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及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上述事宜。
四、关于本次债券发行后现金分红政策、相应的安排及董事会的说明
本次债券发行后,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中约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利润分配,切实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章程》中具体约定如下:
(一)公司的主要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1、股利分配原则: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利润的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利润分配政策:
(1)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分配股利,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30%。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3,000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2)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若公司有扩大股本规模需要,或者公司认为其他需要时,且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可以在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进行股票股利分配。
(3)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股东大会中说明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当审核并对此发表意见。
(4)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所执行的利润分配政策应能保证发行人未来具备现金分红能力。
(5)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实行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二)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可以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如公司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并详细论证和说明调整的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发表明确意见。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为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公司应通过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必要时独立董事可公开征集中小股东投票权。
(三)利润分配应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的利润分配规划,结合公司当年的生产经营状况、现金流量状况、未来的业务发展规划和资金使用需求、以前年度亏损弥补状况等因素,以实现股东合理回报为出发点,制订公司当年的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意见。公司具体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预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如果公司符合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但董事会没有作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在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四)若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产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产。
(五)公司董事会须在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的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事项。
五、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发行债券的独立意见
经审慎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将公司的实际情况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认为公司符合现行公司债券政策和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各项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本次公司债券的方案合理可行,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融资和债务结构,满足公司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有助于提高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工作效率。基于上述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0-038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公司定于2020年5月8日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有关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5月8日(星期五)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8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8日9:15-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0年4月29日(星期三)。
(七)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20年4月29日下午3: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南海大道中18号16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三)《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四)《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五)《关于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六)《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七)《关于〈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八)《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九)《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十)《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十一)《关于向银行申请2020年度授信额度的议案》;
(十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十三)《关于申请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十四)《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十五)《关于调增2020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十六)《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的议案》;
(十七)《关于公司董事2020年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
(十八)《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十九)《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二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其中提案(十二)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提案(十五)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会议将听取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情况。
上述提案已获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出席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二);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二);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由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应将上述材料及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参会股东登记表样式见附件三)以专人送达、信函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
(二)登记时间
1、现场登记时间:2020年5月7日9:30-11:30,14:00-16:30。
2、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7日16:30。来信请在信函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三)登记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南海大道中18号15楼董事会秘书处;邮编:528000;传真号码:0757一83033809。
(四)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李瑛;
联系电话:0757一83036288;
传真号码:0757一83033809;
联系电子邮箱:bodoffice@fsgas.com;
(五)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到现场办理签到登记手续,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六)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一)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5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11”,投票简称为“佛燃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全部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三)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0年5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8日9:15一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公司(本人) 为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投票指示如下:
■
委托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未明确具体指示的,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否□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签署日期:
说明:1、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在“表决意见”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3、单位委托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三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自然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0年5月7日16:30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0-039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9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已于2020年4月15日披露,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能进一步了解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和公司的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20年4月29日(星期三)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公司2019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公司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
出席公司本次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尹祥先生、独立董事张建军先生、董事会秘书卢志刚先生、财务负责人谢丹颖女士、保荐代表人王海明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参与!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