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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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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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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参股公司

(三)分公司

五、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一)主营业务

电气风电主营业务为风力发电设备设计、研发、制造和销售以及后市场配套服务。电气风电是国家清洁能源骨干企业,是中国领先的陆上风电整机商与中国最大的海上风电整机商。电气风电以“致力于创造有未来的能源”为使命,推动风电成为重要的未来能源,以“成为全球领先的风电全生命周期服务商”为目标,为用户创造更大的价值。

(二)主要产品或服务及其变化情况

1、主要产品或服务

电气风电产品覆盖1.25MW到8MW全系列风电机组,基本实现了全功率覆盖。产品按应用场景主要可分为陆上风电机组与海上风电机组。其中,最近三年形成销售收入的陆上风电机组主要包括2.0MW系列、2.1MW系列、2.5MW系列、3.45MW系列;海上风电机组主要包括4.0MW系列、D6/D7系列。同时,电气风电也在陆上4.XMW系列、5.XMW系列与海上8.0MW系列进行积极的产品研发与布局。

电气风电销售的产品主要是定制化产品,以适应不同客户需求和客观风资源环境。电气风电根据不同的地理和气候条件,对产品进行差异化设计,陆上风电机组针对不同环境特点形成了分别适用于高温、低温、高海拔、低风速等的产品系列,海上风电机组针对不同海域特点形成了高风速,中低风速、抗台风、低温等的产品系列。并且,电气风电具备可靠的后市场综合服务能力。

电气风电目前主要产品如下:

■■

2、主要产品或服务的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电气风电主要产品或服务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主要业务模式

电气风电主要经营模式为“按单定制、以销定产、以产定采”。该模式是行业内普遍采用的经营模式。电气风电下游客户多为大型发电集团,目标客户明确且具有较强针对性。电气风电通过公开市场收集客户项目需求信息,了解客户当地政策和电力供需结构,理解客户的风电发展战略和业务目标,识别并分析客户重点需求;通过招投标方式,采取市场结合成本的定价策略,获得下游客户风力发电项目的风机订单;通过供应商管理体系,向上游符合相应标准的供应商采购定制化及标准化的风机零部件,由电气风电生产基地完成风力发电机组整机的生产,继而完成订单交付,实现向客户风力发电项目的风力发电机组及相关服务的销售。

(四)主营业务发展概况

电气风电经过多年发展与积累,成功走出一条产品许可、二次开发、战略合作与自主研发齐头并进的产品技术路线;成功开拓出一条智能化助推风电进化、数字化赋能风电未来的发展路径。

目前,电气风电已经具备国内领先的风电整机及关键零部件设计能力,基本实现了产品的全功率覆盖和全场景覆盖。电气风电在陆上产品方面,具备完全的自主知识产权,已经成为中国领先的陆上风电整机制造商;在海上产品方面,通过与西门子签署产品“技术许可和协助协议”,引进国际领先风电产品与技术,并通过战略合作与本地化优化设计,掌握了国际领先的海上风电制造技术和运维能力,同时,通过本地团队设计能力,开发并推出了针对国内风资源特点的更强的风力发电机组,建立了国内海上风电整机供应商的龙头地位。

除风力发电机组整机设计技术外,电气风电还具备了以叶片技术、控制技术为代表的风机核心技术自主研发能力,具备了领先的装备制造能力,形成了强大的核心技术体系与优势。此外,电气风电还注重“风机场网环数”,即风资源、风机整机、风电场设计、电网友好性、环境友好性和数字化技术的全面发展,正在逐步实现从整机供应商向风电全生命周期服务商的转变。

六、主要财务数据

电气风电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数据尚未经审计

报告期内,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电气风电的资产规模呈现稳步增长的态势。截至2019年12月31日,电气风电总资产为2,216,987.52万元,净资产为389,649.46万元。2017年、2018年和2019年,电气风电分别实现营业收入655,735.91万元、617,109.94万元和1,013,455.64万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为2019年风电行业迎来“抢装潮”,行业需求旺盛,公司订单及销售规模大幅增长。2019年度,电气风电实现净利润25,162.94万元,盈利能力出现明显回升,主要原因包括:(1)公司收入规模大幅增加使得毛利规模增长较多;(2)2019年风电行业整体形势较好,公司亏损订单相比2018年有所下降;(3)收入规模增长产生规模效应,使得公司期间费用率相比历史期有所下降。

第四章 本次分拆合规性分析

一、本次交易符合《若干规定》

本次分拆符合《若干规定》对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在境内上市的相关要求,具备可行性。具体如下:

(一)上市公司股票境内上市已满3年

公司股票于2008年在上交所主板上市,符合“上市公司股票境内上市已满3年”的要求。

(二)上市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且最近3个会计年度扣除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净利润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累计不低于6亿元人民币(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计算)

根据普华永道出具的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8)第10053号《审计报告》、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9)第10053号《审计报告》及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0)第10053号《审计报告》,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以及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分别为16.97亿元、19.01亿元以及9.96亿元,公司符合“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的规定。

根据电气风电最近三年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电气风电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约为0.21亿元、-0.52亿元和2.52亿元, 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扣除按权益享有的电气风电的净利润后的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综上,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扣除按权益享有的电气风电的净利润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43.73亿元,累计不低于6亿元人民币(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计算)。

(三)上市公司最近1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净利润不得超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0%;上市公司最近1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净资产不得超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30%

1、净利润指标

公司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为9.96亿元;根据电气风电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电气风电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52 亿元,公司2019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电气风电的净利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综上,公司最近1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电气风电的净利润未超过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0%。

2、净资产指标

2019年末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915.89 亿元;根据电气风电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电气风电2019年末的净资产为38.96亿元。公司2019年末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电气风电的净资产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综上,公司最近1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电气风电的净资产未超过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30%。

(四)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的情形,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12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不存在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12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普华永道为公司出具的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0)第10053号《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五)上市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内发行股份及募集资金投向的业务和资产,不得作为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主要业务和资产,但拟分拆所属子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使用募集资金合计不超过其净资产10%的除外;上市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内通过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业务和资产,不得作为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主要业务和资产。所属子公司主要从事金融业务的,上市公司不得分拆该子公司上市

2017年,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390号)核准,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公司向电气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上海集优机械股份有限公司47.18%内资股股份、上海自仪泰雷兹交通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50.10%股权、上海电气集团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电气总公司持有的26幅土地使用权及相关附属建筑物等资产。电气风电的主要业务和资产未源自于上述资产。

2、配套募集资金:公司配套募集资金用于“北内路创意产业园区改造”、“重组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收购吴江市太湖工业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100%股权”、“收购宁波海锋环保有限公司100%股权”、“上海电气南通中央研究院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等项目。上述项目的实施主体均非电气风电。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内未发生其他发行股份募集资金、购买资产或重大资产重组情形。因此,公司不存在使用最近3个会计年度内发行股份及募集资金投向的业务和资产、最近3个会计年度内通过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业务和资产作为电气风电的主要业务和资产的情形。

电气风电的主营业务为风力发电设备设计、研发、制造和销售以及后市场配套服务,不属于主要从事金融业务的公司。

(六)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持有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股份,合计不得超过所属子公司分拆上市前总股本的10%;上市公司拟分拆所属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持有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股份,合计不得超过所属子公司分拆上市前总股本的30%

电气风电的股东为公司及上海电气投资有限公司,不存在公司或电气风电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直接持有电气风电股份的情形。

(七)上市公司应当充分披露并说明:本次分拆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独立性。本次分拆后,上市公司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均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的监管要求,且资产、财务、机构方面相互独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不存在交叉任职,独立性方面不存在其他严重缺陷

1、本次分拆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独立性

公司的主营业务主要涉及三大板块:能源装备板块、工业装备板块以及集成服务板块。电气风电的主营业务为风力发电设备设计、研发、制造和销售以及后市场配套服务。本次分拆上市后,公司及其他下属企业将继续集中资源发展除电气风电主业之外的业务,进一步增强公司独立性。

2、本次分拆后,公司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均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的监管要求

(1)同业竞争

公司的主营业务主要涉及三大板块:能源装备业务板块、工业装备业务板块以及集成服务业务板块。其中公司风电业务涵盖风力发电设备设计、研发、制造和销售,风电工程总承包(EPC),风电后市场配套服务以及风电领域投资业务。

本次拟分拆子公司电气风电的主营业务为风力发电设备设计、研发、制造和销售以及后市场配套服务。除电气风电外,在风电产业领域,公司下属企业存在风电工程总承包(EPC)和风电领域的基金投资业务。关于电气风电存在少量风电设备供应相关的配套工程业务和基金投资情况如下:

①电气风电不从事工程设计和施工业务,报告期内存在少量风电设备供应相关的配套工程业务,该类业务占电气风电业务比例较低。报告期内(2017年至2019年),电气风电该类业务累计确认收入5.41亿元,占电气风电报告期内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为2.37%。上述业务为电气风电根据业主方的要求提供风电设备合同相关的工程配套服务。风电设备供应相关的配套工程业务与公司下属企业从事风电工程总承包(EPC)不构成同业竞争。

②风电领域的基金投资,目前主要由公司下属子公司电气风电和电气投资参与,其中投资公司对风电领域的基金投资均为财务性投资,不参与经营管理,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电气风电和投资公司同时参与风电领域的基金投资不构成同业竞争。

此外,公司及下属企业与电气风电目前存在少量的光伏工程总承包业务相同,存在同业竞争情形。电气风电目前存在少量的光伏工程总承包合同,该类合同占电气风电业务比例较低。报告期内,电气风电签订的光伏工程总承包合同金额合计1.89亿元,报告期内已累计确认收入1.13亿元,占电气风电总体业务规模的比例较小(2019年光伏工程合同收入占电气风电整体收入比例约1.12%)。电气风电尚未执行完毕的光伏工程总承包业务预计将于2020年执行完毕,对应的收入金额0.76亿元。因此,电气风电光伏工程总承包业务对应收入规模较小。上述业务非电气风电主营业务,属偶发性业务。且公司和电气风电已就上述同业竞争作出了相关承诺和安排,在手合同履行完毕后,电气风电未来将不从事光伏工程总承包业务。

为进一步明确分拆上市后的业务定位,电气风电出具相关承诺函:“1、本公司现有光伏工程总承包合同执行完成后,不再从事该领域业务;2、在上海电气作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期间,若上海电气及其下属其他单位继续从事风电工程总承包业务,本公司不从事风电工程总承包业务,本公司将根据业主方的要求,仅提供风电设备合同相关的配套服务。”

为避免本次分拆后的同业竞争情形,公司作出书面承诺如下:

“鉴于:本公司所属企业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气风电’)主营业务定位于‘风力发电设备设计、研发、制造和销售以及后市场配套服务’,电气风电拟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于发行完成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分拆’)。作为电气风电的控股股东,本公司特作出如下声明及承诺:

1.本公司承诺在本公司作为电气风电控股股东期间,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不包括电气风电及电气风电下属控股子公司,下同)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电气风电及电气风电下属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亦不会在中国境内外通过投资、收购、联营、兼并、受托经营等方式从事与电气风电及电气风电下属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者相似的业务。在本公司作为电气风电控股股东期间,如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未来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电气风电及电气风电下属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则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立即通知电气风电,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让渡予电气风电。

2.本公司下属企业与电气风电均从事的光伏工程总承包业务不属于电气风电主营业务。电气风电目前执行的光伏工程总承包合同数量少、金额小,属于偶发性业务,且占电气风电业务比例较低。本公司将督促电气风电在执行完成现有光伏合同后不再从事光伏工程总承包业务。

3.电气风电主营业务是风力发电设备设计、研发、制造和销售以及后市场配套服务,目前存在部分风电设备供应相关的工程合同,但不从事工程设计和施工业务,该类业务与本公司下属企业的风电工程总承包(EPC)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

4.本公司下属企业上海电气投资有限公司参与投资风电投资基金,属财务性投资,上海电气投资有限公司不参与基金所投企业的经营管理,也不存在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情形,与电气风电主营业务属于不同定位。本公司承诺,未来风电领域的基金投资优先由电气风电参与,由电气风电决策是否参与基金的经营管理,上海电气投资有限公司仅作为财务性投资人参与。

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应对相关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作出全面、及时和足额的赔偿。

上述承诺自电气风电就其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报材料之日起对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

综上,本次分拆后,公司与电气风电之间不存在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情形,电气风电分拆上市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关于同业竞争的要求。

(2)关联交易

本次分拆电气风电上市后,公司仍将保持对电气风电的控制权,电气风电仍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不会因本次分拆电气风电上市而发生变化。

对于电气风电,本次分拆上市后,公司仍为电气风电的控股股东,电气风电向公司的关联采购仍将计入电气风电每年关联交易发生额。电气风电与公司存在较小规模的关联采购和关联销售。其中,电气风电向公司及公司关联方关联采购主要内容包括发电机、控制柜、传感器等风电设备所需的部件产品,交易发生主要系因公司作为我国大型综合性装备制造集团,相关产品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良好的质量保障及后续服务保障,电气风电向公司采购相关产品系出于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具有合理的商业背景,也有利于提升公司内部业务的协同发展。电气风电向公司及公司关联方关联销售的主要内容包括电气风电向关联方电气电机厂收取技术服务费及电气风电与关联方发生的内部原材料统一调拨等。

除此之外,电气风电和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还包括公司为电气风电提供的关联担保、房屋及行车租赁、公司下属子公司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电气风电之间的金融服务业务,上述交易定价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

为减少和规范本次分拆后的关联交易情形,公司作出书面承诺如下:

“1、本次分拆完成后,本公司将善意行使和履行作为电气风电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充分尊重电气风电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电气风电独立经营、自主决策,并促使由本公司提名的电气风电董事(如有)依法履行其应尽的诚信和勤勉义务。在电气风电的股东大会对涉及本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本公司将回避表决。

2、本次分拆完成后,本公司将避免一切非法占用电气风电的资金、资产的行为。

3、本公司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电气风电及其下属子公司除外,下同)与电气风电的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与电气风电或其下属子公司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

本公司保证将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严格和善意地进行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将按照公允价格进行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不会向电气风电谋求超出该等交易以外的利益或收益,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电气风电及电气风电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如果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电气风电以及电气风电其他股东有权要求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规范相应的交易行为,并将已经从交易中获得的利益、收益以现金的方式补偿给电气风电;如因违反上述承诺造成电气风电经济损失,本公司将赔偿电气风电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5、上述承诺在本公司作为电气风电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综上,本次分拆后,公司与电气风电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电气风电分拆上市符合上交所科创板关于关联交易的要求。

3、上市公司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资产、财务、机构方面相互独立

公司和电气风电均拥有独立、完整、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建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和财务管理制度,并对其全部资产进行独立登记、建账、核算、管理。电气风电的组织机构独立于控股股东和其他关联方。公司和电气风电各自具有健全的职能部门和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该等机构独立行使职权,亦未有电气风电与公司及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机构混同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占用、支配电气风电的资产或干预电气风电对其资产进行经营管理的情形,也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公司和电气风电将保持资产、财务和机构独立。

4、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不存在交叉任职

电气风电拥有自己独立的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不存在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交叉任职。

5、独立性方面不存在其他严重缺陷

公司与电气风电资产相互独立完整,在财务、机构、人员、业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分别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在独立性方面不存在其他严重缺陷。

综上所述,公司分拆电气风电至科创板上市符合《若干规定》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参见本预案(修订稿)“第九章 独立董事及证券服务机构关于本次分拆的意见”之“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相关内容。

三、法律顾问意见

参见本预案(修订稿)“第九章 独立董事及证券服务机构关于本次分拆的意见”之“三、法律顾问意见”相关内容。

四、审计机构意见

参见本预案(修订稿)“第九章 独立董事及证券服务机构关于本次分拆的意见”之“四、审计机构意见”相关内容。

第五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标的公司的行业特点、行业地位及竞争状况

(一)所处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电气风电主营业务为风力发电设备设计、研发、制造和销售以及后市场配套服务。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电气风电所处行业为通用设备制造业(分类代码:C3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电气风电所处行业为“新能源领域”之“大型风电”,属于科创板重点支持行业之一,符合科创板的行业定位要求。

1、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体制

风电行业主管部门主要包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国家能源局,同时与之有职责分工。国家能源局负责拟订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能源体制改革建议,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定或审核后报国务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能源规划与国家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国家能源局按规定权限核准、审核能源投资项目,其中重大项目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或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后报国务院核准。能源的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由国家能源局汇总提出安排建议,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定后下达。

风电行业同时受多个自律组织的指导。在中国主要包括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CWEA,Chinese Wind Energy Association)、中国农业机械工业协会风力机械分会、全国风力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

行业主要法律法规与政策如下:

(二)所处行业发展现状及前景

1、所处行业发展现状

(1)行业基本情况及发展背景

国家能源结构的优化对经济发展质量提升具有积极意义。在全球能源结构低碳化转变、能源消费结构不断优化的背景下,可再生能源需求持续增长的趋势具备确定性。风能凭借其资源总量丰富、环保、运行管理自动化程度高、度电成本持续降低等突出的资源禀赋优势与良好的发展趋势,目前已成为开发和应用最为广泛的可再生能源之一,是全球可再生能源开发与利用的重要构成,其发展正逐渐从补充性能源向替代性能源持续转变,其应用是推动能源结构优化、能源低碳化的重要驱动力。中国拥有丰富的风能资源,作为全球最大的风电市场,中国在全球风电发展中具有市场领军者的战略地位。

根据国家能源局《风电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年11月),为实现2020年和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15%和20%的目标,促进能源转型,我国必须加快推动风电等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国家风电产业发展具有明确的指导思想和清晰的发展目标。第一,总量目标方面,到2020年底,风电累计并网装机容量确保达到2.1亿千瓦以上,其中海上风电并网装机容量达到500万千瓦以上;风电年发电量确保达到4200亿千瓦时,约占全国总发电量的6%。第二,消纳利用目标方面,到2020年,有效解决弃风问题,“三北”地区全面达到最低保障性收购利用小时数的要求。第三,产业发展目标方面,风电设备制造水平和研发能力不断提高,3-5家设备制造企业全面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市场份额明显提升。

近年来,市场端,全国累计装机容量持续增长,全国风电并网良好,弃风量和弃风率持续“双降”;政策端,补贴压力下政策快推竞价配置、平价上网,去补贴、降电价因素将刺激最近几年行业“抢装潮”;竞争端,风机整机商行业集中度不断提高,风电全生命周期能力的构建已成行业趋势。

(2)行业装机容量概况

根据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中国农业机械工业协会风力机械分会、国家可再生能源中心《2018年中国风电吊装容量统计简报》(2019年4月4日)统计数据,2018年,全国(除港、澳、台地区外)新增装机容量2114.3万千瓦,同比增长7.5%;累计装机容量约2.1亿千瓦,同比增长11.2%,保持稳定增长态势。

图:2008年至2018年中国新增和累计风电装机容量

单位:万千瓦

资料来源:CWEA

(3)全国装机容量区域特征

根据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中国农业机械工业协会风力机械分会、国家可再生能源中心《2018年中国风电吊装容量统计简报》(2019年4月4日)统计数据,2018年,中国六大区域的风电新增装机容量所占比例分别为中南(28.3%)、华北(25.8%)、华东(23.0%)、西北(14.2%)、西南(5.5%)、东北(3.2%)。“三北”地区新增装机容量占比为43.2%,中东南部地区新增装机容量占比达到56.8%。

与2017年相比,2018年中国中南部地区增长较快,同比增长33.2%。中南地区主要增长的省份有:河南、广西、广东。同时,东北、华北和华东地区装机容量均有增幅,分别同比增长为29.9%、8.2%和9.3%;而西北和西南地区装机容量出现下降,西南地区同比下降33.8%,西北地区同比下降11.5%。

图:2018年中国各区域新增风电装机容量占比情况

资料来源:CWEA

注:

1、东北地区(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

2、华北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

3、华东地区(包括山东、江苏、安徽、上海、浙江、江西、福建)

4、西北地区(包括新疆、甘肃、青海、宁夏、陕西)

5、西南地区(包括四川、重庆、云南、贵州、西藏)

6、中南地区(包括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

(4)中国海上风电发展提速

根据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中国农业机械工业协会风力机械分会、国家可再生能源中心《2018年中国风电吊装容量统计简报》(2019年4月4日)统计数据,2018年,中国海上风电发展提速,新增装机436台,新增装机容量达到165.5万千瓦,同比增长42.7%;累计装机达到444.5万千瓦。

图:2013年至2018年中国海上风电新增和累计装机容量

单位:万千瓦

资料来源:CWEA

2、所处行业发展前景

(1)政策推动竞价配置与平价上网

风电作为可再生能源,加速发展并实现其能源替代作用、推动能源消费结构优化,既是整个能源产业与社会经济的发展需要,也是风电产业自身的发展目标,这其中重要的一环就是平价上网。风电行业发展初期,政策支持与电价补贴有效地促进了我国风电产业投入的提高、产量的提升、技术的进步、成本的下降,为最终实现平价上网奠定了一定发展基础,也是行业发展的必经阶段。近年来,推动竞价配置、推进平价上网成为主流政策导向与预期,刺激行业进入“抢装潮”。

(2)全国弃风电量和弃风率持续“双降”

中国“三北”地区(华北、东北、西北)风能资源丰富,但却普遍远离用电负荷较高的东部、中部等地区,风能资源与电力消纳在区域上呈现逆向分布,由此导致风电并网消纳往往存在问题,存在“弃风限电”的现象。

根据国家能源局统计,2019年弃风电量169亿千瓦时,同比减少108亿千瓦时,平均弃风率4%,同比下降3个百分点,弃风限电状况进一步得到缓解。2019年,弃风率超过5%的地区是新疆(弃风率14.0%、弃风电量66.1亿千瓦时),甘肃(弃风率7.6%、弃风电量18.8亿千瓦时),内蒙古(弃风率7.1%、弃风电量51.2亿千瓦时)。三省(区)弃风电量合计136亿千瓦时,占全国弃风电量的81%。

(3)风电单机容量大型化趋势

风电行业风机单机容量大型化的趋势具备确定性,大兆瓦、高可靠性、高经济效益的风电项目整体解决方案在市场上的认可度高,具备大兆瓦机型产品能力的整机厂商在未来将更具市场竞争力。风电技术进步是单机容量大型化的基础,单机容量大型化将有效提高风能资源利用效率、提升风电项目投资开发运营的整体经济性、提高土地/海域利用效率、降低度电成本、提高投资回报、利于大规模项目开发,而风电度电成本又是平价上网政策稳步推进的重要基础,平价上网政策的推进也将反过来促进风电降本和大兆瓦机型开发。

根据国家能源局《风电发展“十三五”规划》,要突破10兆瓦级大容量风电机组及关键部件的设计制造技术。相较陆上风电,海上风电面临更为复杂的周遭环境,且未来势必面向远海、深海持续开拓,对产品本身和成本管控将不断提出新要求,大兆瓦机型推出的趋势更为突出。

国内市场,电气风电、金风科技、东方风电、明阳智能、中国海装等具备不同程度和发展阶段的大容量海上风机产品布局与技术能力。其中,电气风电8MW海上风机于2020年初成功在广东省汕头市完成吊装,将中国已吊装的海上风机最大功率纪录提升至8MW,是中国风电领域又一里程碑。

(4)风电智能化数字化趋势

根据国家能源局《风电发展“十三五”规划》,要促进产业技术自主创新。加强大数据、3D打印等智能制造技术的应用,全面提升风电机组性能和智能化水平。掌握风电机组的降载优化、智能诊断、故障自恢复技术,掌握基于物联网、云计算和大数据分析的风电场智能化运维技术,掌握风电场多机组、风电场群的协同控制技术。鼓励企业利用新技术,降低运行管理成本,提高存量资产运行效率,增强市场竞争力。

风机是风电项目中成本占比较大的一环,风电项目的设计、规划、投资、建设、运营等环节整体构成风电项目复杂的体系。近年来,随风电技术的逐渐成熟,前沿技术的不断发展,风电项目数字化、智能化的趋势也较为明确。包括风资源评估与开发、风场管理、后市场服务在内等多个环节,都具备通过借力前沿技术,优化项目设计、提升管理效率、提高投入产出的空间,因此也成为业内各家厂商大力投入并布局的领域。

(5)市场集中度提高

中国是世界最大的风电市场,拥有极其丰富的风力资源。中国风电市场的繁荣与在全世界范围内的市场地位,在过去数十年发展历程中也推动着中国风电风机整机制造商的发展和进步,加上中国风电产业很长一段时间受到政策的大力支持与鼓励,风电产业发展迅速,部分行业领先企业的产品技术水平逐步向国际先进水平靠拢。

根据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中国农业机械工业协会风力机械分会、国家可再生能源中心《2018年中国风电吊装容量统计简报》(2019年4月4日)统计数据,2018年中国风电市场新增装机容量2114万千瓦,其中中国厂商新增装机容量占比达95.39%,国际厂商包括维斯塔斯(Vestas)、西门子歌美飒(Siemens Gamesa)和通用电气(GE),三者合计占比仅4.61%。新增装机容量排名前10制造商中有9家中国企业,前5制造商全部为中国企业。

近5年,风电整机制造企业的市场份额集中趋势明显,排名前五的风电整机企业新增装机市场份额由2013年的54.1%增长到2018年的75%,增长了20.9%;排名前十的风电整机企业新增装机市场份额由2013年的77.8%增长到2018年的90%,增长了12.2%。

行业集中度的提高带来行业优质资源的集中,呈现头部效应,虽一定程度会加剧头部市场参与者之间的竞争,但整体而言,市场头部参与者对上游供应商的议价能力、对下游客户的综合服务能力都将得到提升。电气风电作为中国领先的陆上风电整机商与中国最大的海上风电整机商,其现有的领先市场地位将给企业的发展带来积极效应。

(6)后市场服务领域增长具备确定性

根据国家能源局《风电发展“十三五”规划》,要推进产业服务体系建设。优化咨询服务业,鼓励通过市场竞争提高咨询服务质量。积极发展运行维护、技术改造、电力电量交易等专业化服务,做好市场管理与规则建设。创新运营模式与管理手段,充分共享行业服务资源。建立全国风电技术培训及人才培养基地,为风电从业人员提供技能培训和资质能力鉴定,与企业、高校、研究机构联合开展人才培养,健全产业服务体系。

后市场服务主要包括预防性维护、故障维护、定检维护、技术改造、管理优化、人员培训等多个方面。风机产品的设计使用寿命长、产品本身较为复杂,因此后市场服务是风电产业链中的重要一环。尤其在单机功率持续增大,海上风电大力发展的行业背景下,风机产品对后市场服务的需求也将逐步增加,后市场产业链环节也将迎来增长。

科学的后市场服务模式,可以对风电场存量资产进行更加高效的经营,增收节支,实现风电投资收益的最大化。随着物联网、大数据技术的不断普及,产品的不断加速迭代,以往经验式后市场服务已经远落后于整个市场的发展势态与需要,智能化、数字化趋势与后市场领域增长趋势相互叠加,也是风电发展的重要趋势。

3、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

(1)有利因素

1)风能资源禀赋优势

风能凭借其资源总量丰富、环保、运行管理自动化程度高、发电成本持续降低等突出的资源禀赋优势,目前已成为全球可再生能源开发与利用的重要构成。中国拥有丰富的风能资源,是全球最大的风能市场。

2)国家政策支持力度大

风电行业作为可再生能源产业的重要构成,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支持的新能源行业,其发展一直以来受到政策的支持力度较大。亦得益于产业政策,我国风电行业得到了较快较好的发展。近年来,国务院、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等部门针对风电行业出台了一系列涵盖定价机制、财政补贴、产业运营等各个方面的产业政策,为风电行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在政策的引导下,行业逐渐进入有序竞争阶段,行业结构不断优化,进一步推动了风电产业的持续发展。近几年,政策主要导向为推动竞价配置、推进平价上网。短期来看,相关政策的逐步出台与市场预期的相应变化刺激行业进入“抢装潮”;长期来看,风电作为国家新能源产业中重要一部分,实现平价上网是发展的必经之路,对产业的整体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3)国家能源结构持续优化

国家能源结构的优化对经济发展质量提升具有积极意义。中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离不开稳定的能源供应,长期以来,我国能源结构以煤为主,电力结构中煤电占据主导地位。伴随着能源需求的不断增长和对环境保护的日益重视,可再生能源替代不可再生的化石能源成为发展的必然趋势,可再生能源产业已成为我国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的重要推动力量。

在全球能源结构低碳化转变,能源消费结构不断优化的背景下,可再生能源需求持续增长趋势具备确定性。根据国家统计局相关数据,2015年至2019年期间,我国天然气、水电、核电、风电等清洁能源消费量占比由18.0%增长至23.4%,清洁能源在能源供应结构中比重增加。长期以来,国家积极发展可再生清洁能源,控制煤炭等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推动能源结构优化的举措将利于风电行业的持续稳定发展。

4)风电技术持续进步,经济效益持续凸显

在市场需求和竞争的推动下,中国风电机组制造业整体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国内领先企业通过技术引进、消化吸收、联合设计以及自主研发等方式,已经形成了全面的产品技术能力。

近年来,风电机组功率和风轮直径都呈现逐年扩大之势,大兆瓦级风电机组的研发进程正在加快,市场上大兆瓦机型风电项目数量也逐渐增多。风机单机容量的增加,将有效提高风机的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度电成本、提升整个风电项目的投资回报率。随着风力发电机组相关技术的日趋成熟,大兆瓦机型的趋势愈发明确,未来,风力发电整体成本将持续下降,将有利于风电行业的整体发展。

此外,风电机组在设计方面更加数字化、智能化、精细化,市场上不断研发出适合不同风资源环境特点和环境气候条件的定制化机组。从上游零部件齿轮箱、发电机、叶片到风电机组设计及载荷评估等方面关键技术的突破,均促进风电机组的价格及下游风电场投资和运维的成本不断降低。

综合来看,风电技术水平不断提高,经济效益逐渐突显,具备大规模开发的价值。

(2)不利因素

1)“弃风限电”

中国“三北”地区(华北、东北、西北)风能资源丰富,但却普遍远离用电负荷较高的东部、中部等地区,风能资源与电力消纳在区域上呈现逆向分布,由此导致“弃风限电”的现象的存在,短期内风电并网消纳与“弃风限电”问题仍是行业发展的难点问题之一。在更完善的电网建设与持续的能源结构优化与调整情况下,“弃风限电”问题一定程度上正逐步得到缓解。

2)市场和人才竞争加剧

随着我国风电产业近几年的高速扩张,国内企业逐渐向规范化发展,市场集中度呈现提高趋势,风机整机厂商面临的市场竞争不断加剧。此外,随着我国风电行业发展深入,行业对专业人才的需求也日趋增加。目前,国内相关人员培训和储备机构尚不完善,高水平研发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等的短缺成为制约国内风电企业持续发展的因素之一。

3)环保问题逐渐突出

一般而言,风电场的建设占地规模较大,有时需要占据面积较大的林区林地或近海海域,随着风电场项目的开发与大型项目数量的增加,随之也会带来一定环保问题。例如,在中国植被覆盖较好的中、东、南部地区,涉及重点林区林地的风电项目开发阻力变大;近海风资源丰富区域往往与海洋经济区域和生态区域重合,风电建设一定程度上与鱼类、鸟类及其他生物生存与生态影响相关。未来,随着政府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及标准的提高,土地、海洋资源等审批流程将更加严格,风电项目的开发、建设、运营将承担更多环境保护责任。

4)部分重要零部件依赖进口

虽然中国风力发电机组零部件国产化趋势显著,齿轮箱、电机等重要零部件已逐步实现国产化,但从全产业层面来看,高端轴承、变流器、液压控制系统等核心部件仍较高程度地依赖进口。重要零部件依赖进口是制约中国成为高端风电设备制造强国的主要因素之一。

(三)标的公司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地位

根据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中国农业机械工业协会风力机械分会、国家可再生能源中心《2018年中国风电吊装容量统计简报》(2019年4月4日)统计数据,从全国累计装机容量来看,截至2018年底,全国累计装机容量达到2.1亿千瓦,有7家整机制造企业的累计装机容量超过1000万千瓦,7家市场份额合计达到68%;其中,电气风电累计容量1131万千瓦,占比5.4%,排名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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