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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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2020-04-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60 证券简称:苏州科达 公告编号:2020-028

转债代码:113569 转债简称:科达转债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有1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对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受但尚未解锁的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依据相关法规及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0年1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有1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董事会同意对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20年1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告编号:2020-004)。

2020 年1月1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2020 年1月17日至 2020年3月1日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债权文件及凭证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截止申报期间届满,公司未收到任何公司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十三、本激励计划变更与终止”的规定:“激励对象主动辞职而离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陈海龙等17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需对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陈海龙等17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99,607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9,541,303?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2357868),并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对上述1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99,607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并按照相关规定对该部分股份于2020年4月20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的依据、数量、价格、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符合《管理办法》及《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将就本次回购注销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等事宜,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股份回购注销登记及减少注册资本等手续。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6日

● 报备文件

(一)回购注销实施申请

(二)经公司及董事会盖章、董事长签字的说明及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