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上接74版)
证券代码:002896 证券简称:中大力德 公告编号:2020-010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0年4月 1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该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51,089,035.26 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5,108,903.5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163,420,648.62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97,400,780.35元。
为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快速发展的经营成果,公司拟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总股本8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8,000,00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以上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计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9年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业绩符合预期,董事会制定 的利润分配方案,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 展,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通过该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2019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兼顾公司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896 证券简称:中大力德 公告编号:2020-011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根据审计范围和审计工作量,参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公司将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市场行情另行协商确定2020 年度审计费用。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执业资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
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加入相关国际网络:是,克瑞斯顿国际(Kreston International)
历史沿革: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创立于1992年,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经过近30年的发展,先后在北京、上海、深圳、成都、南京、苏州、无锡、宁波、济南、广州、长春等经济较为发达的省市设立了分支机构,同时也在中国香港与美国洛杉矶设立国际服务网络,中汇对各分支机构在人力资源管理、合伙人考核晋升及分配机制、业务项目管理、执业技术标准和质量控制、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信息化管理与作业系统等各方面实行高度一体化管理模式。中汇拥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央企年报审计业务,金融相关审计业务,会计司法鉴定业务等多种重要的执业资格与服务能力,能为国内外各行业客户提供财务审计及咨询、内控审计及咨询、IT审计及咨询、国际业务等全方面的专业服务,尤其在IPO及上市公司审计、国有大型企业年报审计、金融机构年报审计,以及内部控制审计等专业服务领域具有较强的实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及财务审计工作的需求。中汇在2003年加入全球排名前十三的国际会计网络,在全球拥有125个国家网络服务资源,能够更好服务中国企业走向国际。
中汇已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000万元,能够覆盖民事赔偿责任。
2.人员信息
中汇首席合伙人余强,截至2019年12月31日,从业人员1,389人,合伙人数量60人,注册会计师人数577人,近一年增加了64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注册会计师人数403人。
3.业务信息
中汇2018年度业务收入为60,528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51,92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8,431万元,净资产金额8,746万元。2018年共承办64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主要行业涵盖金融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等行业,年报收费总额共计6,816万元。中汇具备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执业信息
中汇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1)项目合伙人:金刚锋
执业资质: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从业经历:自2008年12月开始从事审计行业,具备11年审计经验,主要从事资本市场相关服务,负责过的主要项目包括:作为扬帆新材(SZ.300637)、京华激光(SH.603607)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负责人成功辅导企业上市;主导和参与了鲍斯能源(SZ.300441)、盛洋科技(SH.603703)、京华激光(SH.603607)等重大资产并购重组项目;扬帆新材(SZ.300637)、京华激光(SH.603607)、电魂网络(SH.603258)等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负责人。
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11年
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是
(2)质量控制复核人:潘晓姿
执业资质:注册会计师
从业经历:自1995年8月至2000年9月以及2007年5月至今从事审计行业,具备17年审计经验,主要从事资本市场相关服务,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先后担任质量控制主管合伙人和专业技术主管合伙人。
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17年
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是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徐德盛
执业资质:注册会计师
从业经历:自2007年7月至2012年1月以及2014年11月至今从事审计行业,具备10年审计经验,主要从事资本市场相关服务,曾为中大力德(SZ.002896)、万源生态(835654)、陆特能源(832184)、华邦封条(836640)等多家上市公司和新三板公司年报审计的签字会计师及项目负责人。
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10年
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是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2017-2019年)中汇累计受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次,无刑事处罚或自律监管措施。
项目合伙人金刚锋及拟签字会计师徐德盛最近三年无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记录。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汇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先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先认可,并对此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
1、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
2、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取得了国内领先的地位,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和战略发展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3、同意将《关于聘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1、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
2、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取得了国内领先的地位,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3、同意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四、备查文件
1、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896 证券简称:中大力德 公告编号:2020-013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2020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岑国建、周国英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此项议案的表决。
(二)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1、商品、劳务相关
单位:万元
■
2、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
单位:万元
■
(三)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1、商品、劳务相关
单位:万元
■
2、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
为继续支持公司业务发展,公司实际控制人岑国建、周国英将继续为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大创远银行借款以及公司业务发展所需的信用证、担保函等提供担保,预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与履约能力分析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那步马达株式会社
那步马达株式会社系公司参股子公司,成立于2012年10月1日,法定代表人(代表取缔役)为中津晃一,注册资本为888万日元,中大力德、株式会社中津制作所分别持有49%和51%股权,住所为埼玉县狭山市新狭山一丁目14-2,经营范围为小型电机及其应用制品、电气机械器具及其零部件、附属制品的销售、进出口及连带业务。
2、中大创远
中大创远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0年6月7日,法定代表人为岑国建,注册资本为700万美元,中大力德直接、间接合计控制100%股权,住所为宁波杭州湾新区金慈路159号,经营范围为伺服电机、交流伺服装置、直线电机、其他电机、工业机器人及成套系统、齿轮、齿轮箱、减速箱、变速箱、精密轴承、五金工具、模具、数控机床关键零部件制造、加工。
3、岑国建、周国英
岑国建担任公司董事长,周国英担任公司董事,岑国建、周国英夫妇合计控制公司57.1875%股权,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
(二)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已就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充分论证,相关关联方的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履约能力良好,不存在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履约风险因素。
三、关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人之间关于商品、劳务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公正,交易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公司上述关联自然人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银行借款以及公司业务发展所需的信用证、担保函等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公司的发展,担保不收取担保费用,体现了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支持,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四、独立董事事先认可情况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确认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予以事先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确认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交易,符合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战略要求,交易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且遵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该议案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相关交易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较好地执行并完善了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2019年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实际经营所需,不存在由于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关系而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预计的2020年关联交易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未发现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荐机构认可公司2019年度关联交易的总结情况,并同意公司2020年的预计关联交易。
六、备查文件
1、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896 证券简称:中大力德 公告编号:2020-014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大力德”)于2020年4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宁波甬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威智能”)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公司持有51%的股权,施宏持有49%的股权。
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议案》。甬威智能拟通过增资方式引入新股东,陈为拟以现金出资人民币10万元对甬威智能进行增资,蒋文帅拟以现金出资人民币1万元对甬威智能进行增资,公司和施宏放弃本次增资优先认购权,原出资额不变继续持有。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甬威智能35%的股权,施宏持有甬威智能34%的股权,陈为持有甬威智能28%的股权,蒋文帅持有甬威智能3%的股权。
二、终止增资概况
在办理股东实际出资及工商变更过程中,因存在无法有效实施操作的困难,经多方沟通始终无效。基于上述情况,经公司慎重考虑,公司拟终止前次增资方案,方案涉及的新增股东并出资事项一并终止。
三、对公司的影响
终止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方案后,甬威智能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运营,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896 证券简称:中大力德 公告编号:2020-015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变更会计政策。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8号文件”),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
2、债务重组准则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9号文件”),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
3、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16号文件”),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会计准则和新合并报表格式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根据财会[2019]16号文件的有关要求,公司应当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日期
根据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三)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财会[2019]8号文件、财会[2019]9号文件、财会[2019]16号文件有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变更的内容和对公司的影响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规定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
本公司按照规定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对2019年1月1日存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执行此项政策变更对变更当期及以后期间财务数据无影响。
(二)债务重组准则变更的内容和对公司的影响
债务重组准则规定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
本公司按照规定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新债务重组准则,对2019年1月1日存在的债务重组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执行此项政策变更对变更当期及以后期间财务数据无影响。
(三)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内容和对公司的影响
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2019年新修订的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年新修订的合并财务报表格式除上述“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的拆分外,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等行项目。
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等相关规定,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其中对仅适用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至2019年期初数,对其他会计政策变更重新表述可比期间财务报表。对于上述报表格式变更中简单合并与拆分的财务报表项目,本公司已在财务报表中直接进行了调整,不再专门列示重分类调整情况。
(四)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1、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除对本表列示的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进行调整外,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未对其他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的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账面价值产生影响。因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要求的变化导致的未到期应收、应付利息列报项目重分类,同时在此表中反映。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除对本表列示的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进行调整外,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未对其他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的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账面价值产生影响。因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要求的变化导致的未到期应收、应付利息列报项目重分类,同时在此表中反映。
2、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调整信息
(1)本公司金融资产在首次执行日按照修订前后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结果对比如下:
单位:元
■
(2)本公司金融资产在首次执行日原账面价值调整为按照修订后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的新账面价值的调节表:
单位:元
■
(3)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原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期末金额调整为按照修订后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的新损失准备调节表:
单位:元
■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的具体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896 证券简称:中大力德 公告编号:2020-016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此次修订尚需提请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工商部门的具体审核要 求对上述内容进行调整,按照工商部门的最终核准意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全部事宜。
特此公告。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896 证券简称:中大力德 公告编号:2020-017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上海分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况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的研发、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提高公司产品和服务的市场覆盖率,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公司拟在上海设立分公司。2020年4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上海分公司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设立分支机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2、公司性质: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
3、经营范围:总公司经营范围内的业务
4、负责人:岑国建
5、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瓶安路1258号1幢6015室
上述分公司的公司名称、公司性质、经营范围、负责人、注册地址等基本情况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三、存在风险及对公司影响
设立上海分公司事宜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按规定程序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不存在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风险。
四、其他说明
1、公司本次设立分支机构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总经理及其指定的工作人员全权办理上海分公司设立登记的相关手续。
五、备查文件
1、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896 证券简称:中大力德 公告编号:2020-019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9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0年4月22日(星期三)下午 15:00-17:00 在全景网举办2019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网址: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总经理宋小明先生,独立董事叶建荣先生,董事会秘书伍旭君女士、财务负责人方新浩先生以及保荐代表人阴豪先生。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