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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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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7版)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及资金投向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具体委托理财合同条款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

(二)公司本次委托理财所购买的理财产品,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要求,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三)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的收益类型、是否保证本金、银行资质、资金流动性等方面均进行了严格的评估,公司所选择的理财产品均为保本型产品,在上述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与受托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拟购买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交易对方为银行等金融机构,将视受托方资信状况严格把关风险。

四、对公司的影响

单位:元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通过适度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理财收益,为公司和全体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造成重大影响,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流动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

五、风险提示

公司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从而影响预期收益。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一)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主营业务发展、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情形,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监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提高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以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本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事项无异议。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特此公告。

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466 证券简称:风语筑 公告编号: 2020-012

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等金融机构

● 委托理财金额:投资额度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

●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不超过一年。

● 履行的审议程序: 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以及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进行,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通过进行适度购买理财产品,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二)资金来源

委托理财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资金整体运营情况,公司秉承资金效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以及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对理财产品进行事前审核与评估风险,及时跟踪所购买产品的进展,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授权额度内组织实施,授权生效日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及资金投向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具体委托理财合同条款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

(二)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的收益类型、银行资质、安全性、流动性等方面均进行了严格的评估,公司所选择的理财产品均为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上述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与受托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交易对方为银行等金融机构,将视受托方资信状况严格把关风险。

四、对公司的影响

单位:元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进行的,通过适度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理财收益,为公司和全体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造成重大影响,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流动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

五、风险提示

公司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的理财产品,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从而影响预期收益。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以及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计划使用不超过35亿元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以及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情形,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监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提高闲置的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以增加公司收益,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以及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特此公告。

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466 证券简称:风语筑 公告编号: 2020-013

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风语筑展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25号)核准,公司2017年10月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6,000,000.00股,发行价为16.5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6,16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33,178,867.91元,余额为人民币562,981,132.09元,另外扣除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2,427,358.5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50,553,773.59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7年10月16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7]第 17606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金额人民币222,642,752.40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349,733,929.09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550,553,773.59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21,822,907.90元,系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收益金额及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精神、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专项账户、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杨浦支行专项账户、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大宁支行专项账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宝山支行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2017年9月,本公司及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大连路支行的上级单位)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7年9月,本公司及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杨浦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7年9月,本公司及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大宁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7年9月,本公司及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宝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鉴于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大连路支行的上级单位)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公司于2018年5月15日办理了开户银行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前所产生的利息已按照账户管理规定转至自有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大连路支行(银行账号:31050175410000000425)于2018年5月15日销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的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期未发生募投项目的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期未发生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情况。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全体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并经公司于2019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主营业务发展、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2019年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累计购买理财产品89,000.00 万元,上述理财产品已全部到期赎回,累计产生收益863.9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决定终止实施“三维城市展示及地理信息化研发项目”。三维城市展示及地理信息化研发项目,是对公司城市数字沙盘展示项目的升级,该研发项目的应用能够提高公司城市馆类项目智慧城市信息化系统展示项目的建设能力。但在具体项目执行中,由于城市地理信息技术全国性统一平台的形成晚于预期,在全国尚未打通平台壁垒,如果在此基础上加大技术投入,技术难度及成本较高,导致耗时太长,短期内难以形成自身技术优势,不利于与市场上已经成熟的部分产品竞争。同时,近年来宏观经济及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公司现有产品及技术更新积累已基本满足现阶段市场需求,导致项目按原计划实施难度加大,意义降低,若仍按照原有的规划来实施,可能面临募集资金投资风险、投资回报不确定的风险。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为避免募投项目的投资风险,保护全体股东利益,更好地满足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终止本募投项目。该募投项目终止后,剩余募集资金将继续存放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待公司确定新的项目或需资金支付再行申请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的程序。终止该募投项目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及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数字文化技术开发与应用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展示体验营销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延期至2021 年 12 月 31 日。 展示体验营销中心建设项目是对公司风语筑设计大楼进行整体展示项目新建或改造,由于办公场所人员密集,加大了施工难度,整体项目建设速度较为缓慢,另外为了给客户更有效、更直观的展示体验,需要将最新技术应用到项目建设中,从而影响了项目的建设进度,未能按预定时间达到可使用状态,因此拟延长展示体验营销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随着市场对展示空间创意创新与数字文化融合的展示手段有了全新认知和需求,客户对数字文化产品的创新性、互动性和体验性的功能和适用范围要求越来越广,也对展示研发设备和新技术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了继续保持行业内技术优势,公司根据自身实际运营情况、行业最新发展成果及未来行业技术的发展方向,在综合考虑整体数字文化技术应用需求的基础上,本着审慎和效益最大化的原则,拟延长数字文化技术开发与应用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除“三、(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外,本公司2019年度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未发生变更,也无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的结论性意见:

2020年4月15日,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针对本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核查意见认为,本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以及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合法合规。

七、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6日

公告附件

(一)保荐人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19年12月31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募投项目效益承诺如下:(1)数字文化技术开发与应用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展示体验营销中心建设项目、补充营运资金项目等三个项目,其经济效益主要体现在对公司运营能力、市场竞争能力、业务承接能力的增强,未做单独的效益测算、承诺;(2)三维城市展示及地理信息化研发项目:本项目截至2019年12月31日已终止,不涉及承诺效益。

证券代码:603466 证券简称:风语筑 公告编号: 2020-014

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

及调整回购数量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200,600股

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的议案》,具体公告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

2018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风语筑展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上海风语筑展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上海风语筑展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上海风语筑展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8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风语筑展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上海风语筑展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上海风语筑展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018年1月31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风语筑展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风语筑展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上海风语筑展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名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上海风语筑展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018年2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确定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日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2018年3月26日,公司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并于2018年3月30日披露了公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人数为311人、授予价格26.97元、授予数量为 1,975,500股。

2018年4月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5月3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8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10股。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为291,951,000 股。

2019年4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8年度公司拟以实施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75元(含税)。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9年5月17日,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解锁上市,本次解锁股票数量1,119,300股,因此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1,119,3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增加1,119,300股。

2019年8月2日,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股票数量200,000股,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份总数减少200,000股,公司股份总数变更为291,751,000股。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授权情况

1.回购原因

由于公司原激励对象20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依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第二节“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的相关规定,前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不再符合激励计划相关的激励条件。公司将对该20名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回购数量、回购价格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3.01元/股,回购注销股份数量200,600股。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数量占股权激励计划所授予股票的5.08%,占公司总股本的0.07%,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91,751,000股减至291,550,400股,具体见下表:

单位:股

四、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按13.01元/股计算,回购款项合计人民币为260.98万元。

五、回购资金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系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对已不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回购所用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律师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对20人持有的已获授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共计200,600股进行回购注销。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行为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董事会实施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相关资料,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20人已经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计划的激励条件,上述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200,600股限制性股票应予以回购注销。公司董事会回购注销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行为合法合规。

(三)律师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均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事宜所引致的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履行减资、股份注销登记等相关法定程序。

特此公告。

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466 证券简称:风语筑 公告编号: 2020-015

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鉴于公司原激励对象20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依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第二节“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的相关规定,前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不再符合激励计划相关的激励条件。公司将对该20名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291,751,000元减少至291,550,400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次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191,193号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2、申报时间:2020年4月16日至2020年5月31日10: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赵工

4、电话:021-56206468

5、传真:021-56206468

特此公告。

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466 证券简称:风语筑 公告编号: 2020-016

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0年4月1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的议案》,因20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回购其所持有的公司限制性股票200,600股。

实施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00,600股后,公司注册资本将随之发生变动,总股本由291,751,000股减至291,550,400股。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466 证券简称:风语筑 公告编号: 2020-017

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总经理辞职及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总经理李晖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李晖先生因工作原因、组织架构调整辞去总经理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李晖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正式生效。李晖先生工作重心将聚焦于公司战略,公司长远规划。

鉴于上述情况,经董事长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聘任陈礼文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简历见附件)。根据有关规定,总经理由董事会任命产生,任期至本届董事会换届时止。

特此公告。

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6日

简历附件:

陈礼文,男,1969年出生,曾任安庆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段长、广州广利贸易有限公司市场经理助理、上海建境模型有限公司分公司办公室主任、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工程部经理。

证券代码:603466 证券简称:风语筑 公告编号: 2020-018

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常务副总经理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组织架构调整,经总经理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常务副总经理的议案》。聘任王正国先生、李祥君先生、刘骏先生、哈长虹女士担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简历见附件)。根据有关规定,常务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任期至本届董事会换届时止。

特此公告。

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6日

简历附件:

王正国,男,1970年出生,曾任上海建境建筑造型有限公司制作部经理。2011年1月加入公司,曾任上海风语筑展览有限公司业务总监,曾任公司业务总监、监事,现任公司副总经理、业务总监。

李祥君,男,1976年出生,曾任上海中傲展览服务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2006年3月加入公司,曾任上海风语筑展览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设计总监,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李祥君先生设计的作品多次获得艾特奖、金堂奖、现代装饰国际传媒奖等奖项。

刘骏,男,1978年出生,曾任上海百慧建筑绘画有限公司合伙人,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创意设计总监、影视动画部经理。

哈长虹,女,1978年出生,2001年至2004年就职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2004年至2017年就职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曾任上海分所审计一部副主任、总所培训部副主任、上海分所所长助理、浙江分所所长;2017年至2018年就职于上海枫吉贸易有限公司,曾任副总裁、财务总监, 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证券代码:603466 证券简称:风语筑 公告编号: 2020-019

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2019年4月30日和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分别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2、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3、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

4、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

基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及修订,公司拟对原会计政策作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施行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的主要内容

1、财政部于2019年修订并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主要变更内容为:

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增加“专项储备”项目。 合并利润表在原“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 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调整。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发行债券收到的现 金”行项目。

2、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主要变更内容为:

修订后的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3、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 修订), 主要变更内容为:

修订后的准则细化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适用范围;对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确认/终止确认时点进行了明确;修订了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换入或换出多项资产时的计量原则;要求对非货币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进行披露。

4、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2019修订),主要变更内容为:

对“债务重组”定义进行了修订,不再要求就债务人是否发生财务困难以及 债权人是否作出让步进行判断,因此扩大了适用范围。明确重组债权和债务与其 他金融工具不再区分,重组债权和债务与金融工具的确认与计量原则一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执行,其中《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收入》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不会导致公司收 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报表无重大影响。其他的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 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和通知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监管规定,对公司当期财务报告不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执行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准则的具体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新会计准则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466 证券简称:风语筑 公告编号: 2020-020

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实际控制人租赁办公楼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540万元,未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资产、收入发生重大变化,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 过去12个月内,除向实际控制人李晖先生租赁其名下房产作为办公场所外,与其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后,关联租赁交易累计金额为人民币720万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向实际控制人李晖先生续租三年其名下房产作为办公场所。该房产租金定价公允,与市场价格相比不存在明显差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止,过去12个月内,除向实际控制人李晖先生租赁其名下房产作为办公场所外,与其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后,关联租赁交易累计金额为人民币720万元,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李晖先生,中国国籍,1970年出生,为公司创始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目前直接持有公司81,000,000股,通过上海励构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4,240,000股,合计持有公司总股本的29.22%。

李晖、辛浩鹰夫妇共同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辛浩鹰女士现任公司董事,目前持有公司98,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62%。李晖先生、辛浩鹰女士合计持有公司总股本的62.84%。

关联董事李晖先生、辛浩鹰女士均回避表决。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公司向李晖先生租用的办公场地,地址位于静安区江场三路309号401、501室,租赁面积2100.27平方米。

该处办公场地为李晖先生所有,不存在质押、抵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情况。

(二)交易标的定价情况及公平合理性分析

公司租赁办公场所应支付的租赁费用,依据市场化原则确定。租金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与办公楼所在地的租赁市场价格不存在明显差异。本次办公场所租赁的定价公平合理。

四、关联交易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出租方(甲方):李晖

承租方(乙方):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租赁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

月租金:15万元。

生效条件:本合同需经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租用李晖先生所有的办公场所,符合公司开展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租金定价公允,与市场价格相比不存在明显差异,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向关联方输送利益或侵占公司及公司股东权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六、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实际控制人租赁办公楼的议案》。关联董事李晖先生、辛浩鹰女士均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该议案。

七、独立董事意见、审计委员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租赁办公楼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将《关于向实际控制人租赁办公楼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实际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事项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公司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实际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466 证券简称:风语筑 公告编号: 2020-021

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作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将启动另行处置的程序。

● 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6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800万元(含)

● 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 回购价格: 不超过20.7元/股

●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6个月均无减持计划。

● 相关风险提示:1.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2.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3.如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4.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注销程序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0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第十次董事会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二)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六条授权,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决定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推进公司股价与内在价值相匹配,增强市场信心,促进股东价值最大化。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将已回购股份使用完毕,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A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本次回购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自2020年4月15日起至2020年10月14日止。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限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4、不得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申报;

5、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若以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不低于人民币56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20.7元/股计算:

若以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58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20.7元/股计算: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及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金额及数量为准。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不超过20.7元/股

(七)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56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800万元(含),全部为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若以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58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20.7元/股计算:

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37.41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6.70亿元,流动资产33.45亿元,资产负债率55.35%。假设本次回购资金上限5800万元(含)全部使用完毕,按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分别约占公司总资产、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55%、3.47%、1.73%,占比较低。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本次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提升对公司的价值认可,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有利于激励公司核心员工为公司创造更大价值,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合理性。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6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8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可行性。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具备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十一)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形,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回购计划实施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

(下转7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