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情况良好,且愿意继续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管理层建议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业务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安永华明具有相应的业务资质、专业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不存在影响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诚信记录。据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宜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上市审计机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上市后对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议的要求。为保持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安永华明担任公司 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先认可,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议案尚需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综上,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安永华明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中新集团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合计不超过480万元(包括480万元),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1512 证券简称:中新集团 公告编号:2020-022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8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月亮湾路15号中新大厦3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8日
至2020年5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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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将听取《中新集团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2020年4月14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0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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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提供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符合出席条件的个人股东,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或其它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须提供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三)异地股东可以信函和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还需提供与上述第 1、2 条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四) 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月亮湾路15号中新大厦3楼会议室
电话: 0512-66609915
(五) 登记时间:2020 年4月30日(星期四)上午 9:00--11:00 时,下午 1:00--4:00 时。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12-66609915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月亮湾路15号中新大厦48楼
(二)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代表在参会期间的交通、通讯、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 鉴于当前疫情形势,为避免人员聚集,降低交叉感染和传播风险,不建议公司股东采取现场投票方式参与表决,推荐采取网络投票方式。
特此公告。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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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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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荐工作概述
2019年12月20日,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新集团”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与中新集团签订的保荐承销协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保荐机构,需对中新集团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为2019年12月20日至2021年12月31日。2019年度中信证券对中新集团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1、现场检查情况
2019年12月26日,保荐机构对中新集团进行了现场检查,全面核查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经营状况等各方面内容。现场检查结束后,中信证券根据有关规定的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了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情况
发行上市之前,中新集团已建立健全了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2019年度,中新集团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议事规则得到贯彻执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情况良好,并有效地执行了《对外担保制度》《关联交易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2019年12月26日,保荐机构通过现场检查对中新集团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
保荐机构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督导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督导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督导公司完整保存会议记录及其他会议资料。
3、募集资金使用督导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613号”《关于核准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中新集团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9,89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6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49,436,3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62,000,000.00元。实际到账金额人民币1,377,957,182.29元,包括尚未划转的发行费用人民币20,003,170.09元(含税金额人民币20,758,280.30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9年12月17日全部到账,并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安永华明(2019)验字第60468799_B01号验资报告验证。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上述募集资金,收到募集资金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为人民币45,634.89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378,002,817.18元。
4、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19年度,保荐代表人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文件进行了事前事后查阅,督促公司及时披露相关会议文件及决议,切实履行了保荐职责。保荐机构详细了解了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召开情况,认为公司职能机构能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注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5、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保荐机构对公司2019年度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投资情况进行了监督与核查。2019年以来,公司已经针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制度并遵照执行,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公司不存在未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二、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保荐人对中新集团2019年度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核查,公司已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及时、准确、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交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的事项
中新集团2019年度未发生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的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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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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