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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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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
无异议函的公告

2020-04-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511 股票简称:国药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20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

无异议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1月9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以持有的应收账款作为基础资产,通过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10日在上交所网站上刊登的公告。

2020年4月15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关于对国药股份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20]714号(以下简称“无异议函”或“本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国药股份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采取分期发行方式,发行总额不超过12亿元,发行期数不超过10期。首期发行应当自本函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本函自出具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你公司应在本函有效期内按照报送本所的相关文件完成发行。

二、自本函出具之日起至每期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前,如发生可能影响当期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投资价值、投资决策判断等重大事项或拟变更计划说明书相关内容,或者管理人于取得无异议函3个月后发行的,你公司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

三、公司应当在每期证券完成发行后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格式向本所报告发行情况,并按照本所相关规定申请挂牌转让。

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无异议函的要求,办理本次资产证券化发行等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6日

股票代码:600511 股票简称:国药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19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0年4月13日、4月14日、4月1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核实,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重要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0年4月13日、4月14日、4月1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经公司自查,自疫情发生以来,公司生产经营受到一定影响,目前已全面复工复产,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其它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为医药批发,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征询确认,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影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经公司自查,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于2020年4月13日、4月14日、4月1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投资。

四、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公司相关信息以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