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23版)
公司存货主要包括各种生产原辅材料、半成品、产成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燃料。公司各子公司对存货的取得、出入库管理、储存管理、盘点、废旧物资处理等活动明确职责,确保不相容岗位分离;对库存物资,特别是危化品,严格按照仓库管理规定实施管理;每月组织存货盘点,并作分析。
公司对固定资产进行归口管理,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子公司均设置固定资产管理专员,随时掌握固定资产的状态;建立了固定资产明细账,固定资产的领用、调出、报废等必须经管理部门及相关负责人批准;及时根据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的要求开展固定资产的盘点,做到账、卡、物三相符;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取得、调拨、维护、盘点、折旧、减值、处置的账务处理。
9.销售业务
为实现市场发展的可持续性,保证营销管理和资源配置的科学性,公司制定了销售计划、客户信用、产品价格、销售与收款、客户服务、退换货等管理制度。
公司技术推广部广泛收集市场信息,了解顾客的需求和期望,确定目标市场与顾客群,合理确定定价机制,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销售策略,加强销售的计划性和回款。公司推行顾问式营销,根据对客户的自身资源诊断与识别和需求识别,采用技术咨询、现场培训、售后跟踪服务等多种方式为客户提供包含产品工程应用技术指导、客户总成本优化技术、技术难题攻关、重大项目技术咨询、技术交流与培训等等在内的混凝土系统技术支持服务。
10.研究与开发
公司依据内控基本规范对研发管控的要求,制定了《研发项目立项管理》、《研发项目过程管理》、《研发项目验收管理》、《研发成果开发管理》、《研发成果保护管理》、《研发活动评估管理》、《核心研发人员管理》等制度。2019年技术开发部采用内外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严格把控项目立项;采用月总结、科研项目进程汇报与研讨等方式监控项目研究过程并实时评价,从而确保研发目标的实现。
11.工程项目
公司制定了《工程项目立项管理制度》、《招标管理制度》、《设计评审管理制度》、《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制度》、《工程变更管理制度》、《竣工验收与决算管理制度》等制度,各相关部门在授权范围内对与工程建设立项、招标、造价、建设过程、验收相关的活动进行审批;工程建设部负责各类工程建设的实施与过程管控,确保工程项目的整个管理过程规范。公司目前在建工程项目主要包括泰州博特、四川苏博特、检测中心。
12.担保业务
公司建立了担保业务的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对外担保由公司总部统一管理,下属任何部门、机构不得对外提供担保;要求担保的申请与审批手续齐全,通过担保合同的约束、定期跟踪等控制担保风险。目前公司有3项担保业务:为全资子公司南京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吉邦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江苏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的担保,担保的申请与审批手续齐全,跟踪监督记录齐全。
13.业务外包
公司外包业务主要为运输。公司建立了业务外包管理制度,规范物流外包方案与预算管理、承运商管理、外包合同管理、运输过程管理和费用的核算与支付管理。
物流部制定了物流外包实施方案,通过承运商资质审查、运输能力与质量评价、专线承运商竞价等方式选择合格的承运商;采用开设多条专车路线,实施大客户及重点客户专车专送,优化拼车方式最大限度利用车辆资源等措施对保供及物流成本管控等过程进行管理;物流外包的运输费用核算合理,支付规范。
14.财务报告
公司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开展财务工作,制定了财务报告编制方案、合并报表编制制度,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按期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财务报告;将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编制合并报表,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根据《财务报告分析制度》,定期组织召开财务分析会议,充分利用财务报告反映的综合信息,全面分析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和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经营管理水平;按照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在审计基础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保证公司财务报告不存在重大差错。同时,对于财务报告的对外披露工作,按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的制度执行。
15.全面预算
公司建立了全面预算管理制度,规范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分析、考核与评价等业务操作。
2019年财务部组织各部门开展了年度、月度预算的编制与执行工作。通过对预算执行的分析与考核,公司纳入预算的项目得到不断完善、预算的准确性得到不断的提高,使各项资金安排合理,公司的营运财务成本逐步降低。
16.合同管理
公司建立了合同管理、合同会审、合同违约纠纷等管理制度,规范合同拟定、审批、执行和备案等业务操作,控制合同法律事务和执行风险。公司制定了物资采购、产品销售、物流运输等主要类别的标准合同范本;公司法务室对合同文件内容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每年年初对上年度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促进合同有效履行,及时防范和控制合同履行风险。
17.信息系统
公司实施信息化统一规划和建设,2019年在信息系统升级方面成绩显著,目前完成的EBS业财一体化信息系统,极大提高了数据的准确性以及相关业务处理的时效性,高效、准确的将公司经营管理中的业务及审批流程纳入统一的、标准化的信息平台,有效提升公司规范化、程序化和精细化管理水平;公司建立了EBS、OA等信息系统规章制度,规范信息系统的实施与维护、变更、使用、信息安全等,确保信息系统的安全及可靠。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业务外包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内部控制管理手册》、《内部控制评价方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说明:
无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说明:
无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一般缺陷
无
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否
2.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一般缺陷
无
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缪昌文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916 证券简称:苏博特 公告编号:2020-024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54,312,359.11 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587,279,009.31 元,按照10%比例计提盈余公积58,727,900.93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197,031,676.07 元,扣除2018年度利润分配74,546,400.00 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51,036,384.45 元,资本公积金为1,070,544,720.13 元。
根据公司董事会提议,以2019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3元(含税)。以本公告出具日的总股份数31,061万股计算,现金分红总额为9,318.3万元,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为26.30%。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情况说明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拟派发的现金红利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中“公司年度内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与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不低于30%”的规定,主要基于如下考量:
1、公司正在江苏省泰兴市投资建设年产62万吨高性能混凝土外加剂建设项目。该项目能够较大提升公司高性能减水剂的产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提升公司市场占有率。该项目的投资与运营需要相应资金。
2、公司正在四川省大英县投资建设西部高性能土木工程材料产业基地项目。该项目能够提升公司高性能减水剂在西部地区的供应能力,降低运输成本,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提升市场占有率。该项目的投资与运营需要相应资金。
3、公司正在全国范围积极对外布局销售与服务渠道,加强市场开拓力度,提升技术服务能力。相关渠道建设需要相应的资金。
4、2020年外部经济环境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为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保障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储备相应资金。
鉴于上述对外投资等重大资本支出事项,结合公司经营与投资计划,并充分考虑投资者回报,拟定上述利润分配预案。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体现了对股东良好的投资回报,有利于促进公司长期良性发展,更好的维护全体股东长远利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五、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916 证券简称:苏博特 公告编号:2020-025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的经营行为,不存在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情形。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年4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与江苏淮安美赞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缪昌文、刘加平、张建雄作为关联董事回避,其余董事以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以3票回避,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2)与涟水美赞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缪昌文、刘加平、张建雄作为关联董事回避,其余董事以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以3票回避,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3)与江苏博睿光电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缪昌文作为关联董事回避,其余董事以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以1票回避,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4)与江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缪昌文、刘加平作为关联董事回避,其余董事以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以2票回避,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5)与江苏建科土木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缪昌文作为关联董事回避,其余董事以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以1票回避,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6)与江苏建科鉴定咨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缪昌文作为关联董事回避,其余董事以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以1票回避,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预计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预计系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产生,交易价格均按照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2020年4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
■
2、补充关联交易的预计
■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江苏淮安美赞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2年11月11日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徐加余
注册地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韩侯中道2号
主要生产经营地:江苏省淮安市
主营业务:商品混凝土生产、销售与服务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总资产为15,070万元,所有者权益为1,763万元,2019年度的净利润为29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涟水美赞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5年7月7日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徐加余
注册地址:涟水县保滩镇十堡村
主要生产经营地:淮安市涟水县
主营业务:商品混凝土生产、销售与服务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3,940万元,所有者权益为2,478万元,2019年度的净利润为43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江苏博睿光电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9年09月11日
注册资本:1,250万元
法定代表人:何锦华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醴泉路69号5幢
主要生产经营地:江苏省南京市
主营业务:LED荧光粉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4、江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2年05月10日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永刚
注册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2号
主要生产经营地:江苏省南京市
主营业务:投资、房屋租赁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51.45亿元,所有者权益为33.89亿元,2018年度的净利润为4.89亿元。以上数据经江苏海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5、江苏建科土木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7年04月27日
注册资本:2,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永刚
注册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2号
主要生产经营地:江苏省南京市
主营业务:建筑综合改造,建筑安装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3,536.95万元,所有者权益为1,271.8万元,2018年度的净利润为-162.35万元。以上数据经江苏海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6、江苏建科鉴定咨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6年08月01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世宏
注册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2号
主要生产经营地:江苏省南京市
主营业务:工程结构安全鉴定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35.6万元,所有者权益为35.6万元,2018年度的净利润为-149.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江苏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一)款认定为关联方。
江苏淮安美赞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涟水美赞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二)款认定为关联方。
江苏博睿光电有限公司系公司董事长缪昌文担任其董事,且江苏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何锦华任其董事长、总经理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三)款认定为关联方。
江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之股东;公司董事长缪昌文、董事刘加平担任其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三)款认定为关联方。
江苏建科土木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系公司董事长缪昌文担任其董事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三)款认定为关联方。
江苏建科鉴定咨询有限公司系江苏建科土木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三)款认定为关联方。
(三)上述关联方经营情况正常,具有一定的规模,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向江苏淮安美赞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出售商品、公司向涟水美赞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出售商品,公司向江苏博睿光电有限公司出租房屋,公司向江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江苏建科土木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江苏建科鉴定咨询有限公司提供劳务,按照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价格。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经营中产生的正常交易,具有持续性,交易金额占公司营收比重较小。
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构成损害。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6日
● 报备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三)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四)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3916 证券简称:苏博特 公告编号:2020-026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因激励对象石亮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该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股票共计6万股,回购价格为8.69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8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刘俊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2、2018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核查〈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公司自 2018年6月7日起通过内网发布了《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 2018 年6月7日至 2018 年6月17日。截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18年6月20日披露了《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年6月25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 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出具了《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法律意见书》。
6、2020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激励计划》等规定,因激励对象石亮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将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调整的说明
本次回购不涉及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调整。
(三)本次回购注销股票种类与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的股票为公司根据《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人民币普通 股股票,回购注销的股票数量为6万股。
(四)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8.69元/股,回购总金额为52.14万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因激励对象石亮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将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万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股份。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激励对象石亮因离职已不符合股权激励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流程合规。全体独立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股份。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北京)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如下: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回购数量和价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依照《公司法》、《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和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事项。
特此公告。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916 证券简称:苏博特 公告编号:2020-027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因激励对象石亮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该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股票共计6万股,回购价格为8.69元/股,并拟相应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以及修订公司章程。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为进一步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拟将《公司章程》第八十四条中“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修改为“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应变更注册资本以及修订公司章程事宜。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916 证券简称:苏博特 公告编号:2020-028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的要求,现将公司2019年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2019年1-12月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产销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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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内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销售价格变动情况
高性能减水剂平均销售价格较上年同期下降0.47%,高效减水剂平均销售价格较上年同期上升1.41%,功能性产品平均销售价格较上年同期下降7.4%。
(二)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环氧乙烷平均采购价格较上年同期下降22.45%,甲醛平均采购价格较上年同期下降15.9%,工业萘平均采购价格较上年同期下降10.74%。
三、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主要经营数据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916 证券简称:苏博特 公告编号:2020-029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8日 9点30分
召开地点:南京市江宁区醴泉路118号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8日
至2020年5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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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各项议案均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2、1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9.00、12、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01、9.0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江苏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缪昌文、刘加平、张建雄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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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的,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及股东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
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登记地点: 南京市江宁区醴泉路118号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4)登记时间:2020年5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六、其他事项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者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人:许亮、田璐
联系电话:025-52837688
联系邮件:ir@sobute.com
特此公告。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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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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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博特”或“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30号)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6,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9.0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685,52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29,042,375.28元。
公司于2019年3月26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公司聘请本机构担任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华泰联合证券在负责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工作期间,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导,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9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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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及其审阅情况
根据《保荐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保荐代表人对苏博特2019年持续督导期间的公开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华泰联合证券认为: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一致,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档案资料完整,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三、是否存在《保荐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苏博特不存在按照《保荐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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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916 证券简称:苏博特 公告编号:2020-031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历史沿革:1993年,经国家审计署批准,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成立,是全国审计系统第一家加入国际会计组织的会计师事务所。1999年,经财政部和审计署批准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经财政部、国家审计署批准,成为全国审计系统第一家加入国际会计组织的事务所,成为尼克夏国际的中国成员所。2007年,经香港政府批准,永拓在香港成立了永拓富信(香港)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底,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完成由有限责任公司向特殊普通合伙制转制,是全国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40家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具有金融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通过ISO9001:2015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2019年,永拓通过香港FRC财务汇报局认证,获得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审计许可。2019年9月,“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为“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02年起至今,连续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评为“全国百强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1号2幢13层
业务资质:具备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等资质;
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吕江
合伙人数量:87人
注册会计师488人,比2018年度减少3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132人。
从业人员数量:1100人
3.业务规模
2019年度永拓事务所业务收入283,869,118.10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46,489,889.52元)、净资产金额30,074,204.50元。2019年拥有的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业务客户家数(含证监会已审核通过的IPO事务所户数)为20家,2020年为35家,本事务所2019年度从事证券业务收入为85,219,449.54元。新三板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业务客户185家,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业务收入30,166,704.69元。涉及的行业包括有色金属、新能源、煤炭开采、交通运输、通用设备、仪器仪表、电气机械、医药卫生、房地产、农业畜牧业、食品制造、木材加工等,审计的上市公司资产总额均值约71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18年底,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681.62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没有受到过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但受到行政监管措施6次,具体情况如下:
(1)2018年2月2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2018[28]号向本所下发了《关于对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本所内部管理、质量控制体系和独立性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项目和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项目个别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等执业问题提出警示;
(2)2018年2月2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2018[29]号向本所下发了《关于对荆秀梅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我所山东分所合伙人荆秀梅作为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矿机”)201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于2016年4月12日买入山东矿机股票800股,2017年6月6日卖出山东矿机股票800股的行为提出警示;
(3)2018年2月2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2018[30]号向本所下发了《关于对荆秀梅、李景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我所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矿机”)201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项目,对山东矿机持有的准格尔旗柏树坡煤矿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减值事项审计时存在的问题提出警示;
(4)2018年2月2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2018[31]号向本所下发了《关于对万从新、张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我所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项目执业中存在长期股权投资、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等审计程序不到位的问题提出警示;
(5)2019年12月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以2019[23]号向本所下发了《关于对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马重飞、蓝元钧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我所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审计项目执业中存在对关联交易审计不到位、未对部分银行账户实施函证程序等问题提出警示;
(6)2019年12月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2019[218]号向本所下发了《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黄经纬、王波、刘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我所执行的深圳海斯迪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和2016年年报审计执业中存在货币资金审计程序不到位、未关注或有事项的后续进展及其在年报中的披露情况等问题提出警示。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本期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1:孔保忠
(1)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2)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3)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
(4)是否有兼职情况:否。
从业经历: 孔保忠,1999年5月注册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加入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先后为华脉科技(IPO)、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澳洋集团、南京水杯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提供审计鉴证工作。现担任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南京分所)合伙人,具备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本期签字会计师2:彭灿
(1)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2)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3)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
(4)是否有兼职情况:否。
从业经历: 彭灿,2011年起从事审计行业,2017年注册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7月加入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业务,先后为华脉科技、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提供年度审计鉴证工作。
本期质量控制复核人:史春生
(1)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2)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3)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
(4)是否有兼职情况:否
从业经历:史春生,从2004年10月开始从事审计工作,2015年3月加入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职从事证券业务质量控制复核工作。先后担任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声讯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IPO企业首发上市独立复核,以及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等10余家上市公司独立复核。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相关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3年亦无受到过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人员的经验、级别对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2019 年度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酬为130万元(含税);2020 年度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0 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20年4月1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报告期内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19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执业准则,从会计专业角度实事求是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维护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同意续聘。
(二)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 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此次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聘任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0 年度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