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46版)
根据2019年11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使用9,800万元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事项均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华安证券发表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核查意见》,对公司本次事项无异议。2019年12月4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9,800万元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止报告出具日,根据2020年2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含利息)22,994.16万元用于投资建设“年产3,000万平方米高端光学深加工薄膜项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事项均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华安证券发表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年产3,000万平方米高端光学深加工薄膜项目”的核查意见》,对公司本次事项无异议。2020年3月16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该事项审议通过。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长阳科技2019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长阳科技募集资金2019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附件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6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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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299 证券简称:长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4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000万平方米高端光学深加工薄膜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高新技术产业园变更为宁波市杭州湾新区,上述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不改变或变相改变超募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阳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000万平方米高端光学深加工薄膜项目”的实施地点进行变更。本次变更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886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064.22万股,发行价格13.7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68,504,562.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56,718,202.8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0月30日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9年10月30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5720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19年11月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在《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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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20年2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年产3,000万平方米高端光学深加工薄膜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年产3,000万平方米高端光学深加工薄膜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宁波长阳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阳新材料”)建设投资“年产3,000万平方米高端光学深加工薄膜项目”,项目总投资额为50,061万元,其中以公司剩余超募资金(含利息)22,994.16万元向长阳新材料增资,不足部分公司自筹(详见公司2020-004号公告)。
二、本次拟变更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
公司本次变更实施地点的超募资金投资项目为“年产3,000万平方米高端光学深加工薄膜项目”,该项目已经2020年2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2020-004号公告《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年产3,000万平方米高端光学深加工薄膜项目”的公告》),现该项目地点拟变更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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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变更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及公司的战略规划,结合公司现有产品及未来发展布局,综合考虑杭州湾新区作为“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三大国家战略叠加的交汇点区位优势,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因此,公司决定将“年产3,000万平方米高端光学深加工薄膜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为宁波市杭州湾新区。
四、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影响
公司本次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是经公司审慎分析、反复研究、充 分论证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除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外,并未改变或变相改变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建设内容,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未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使用募集资金。本次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预计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不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方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入总金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更好地实施,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变更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仅变更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未改变该项目的实施主体、用途和建设内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变更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公司本次“变更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本次“变更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是公司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及公司的战略规划制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本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88299 证券简称:长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5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0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19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16名、注册会计师2266名、从业人员总数9325名,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2019年,立信新增注册会计师414人,减少注册会计师387人。
3、业务规模
立信2018年度业务收入37.22亿元,2018年12月31日净资产1.58亿元。2018年度立信共为569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收费总额为7.06亿元。所审计上市公司主要分布在:制造业(365家)、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44家)、批发和零售业(20家)、房地产业(20家)、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7家),资产均值为156.43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18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1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立信2017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2018年3次,2019年0次;2017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3次,2018年5次,2019年9次,2020年1-3月5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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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姓名:罗国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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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姓名:杨 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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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姓名:陈 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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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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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0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较为充分的了解和评议,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担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出具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经我们事前审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并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在历年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按计划完成了对公司的各项审计业务;此次聘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2020年4月1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0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88299 证券简称:长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6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0年5月6日 14 点00分
召开地点:宁波市江北区庆丰路999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6日
至2020年5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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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详见2020年4月16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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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 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账户卡原件 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 上上述 1、2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席 会议时需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0年4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 13:00-17:00);
登记地点:宁波市江北区庆丰路99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2、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宁波市江北区庆丰路99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315000
联系电话:0574-56205386
传真:0574-56205363
联系人:李辰、田庄
特此公告。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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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