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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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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2020-04-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8版)

2020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如下,未作具体说明的事项以财政部文件为准。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主要内容

公司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将执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文件的编报要求,主要调整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

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

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使用权资产”、“专项储备”等行项目。

(2)合并利润表

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调整。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效益”行项目下增加“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删除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4)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在原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2、收入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新收入准则规定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 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

(4)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公司根据《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告,主要影响2018年度期初数如下:

单位:元

合并报表

母公司报表

公司执行上述规定,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具体准则进行的变更和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实施此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一)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320 证券简称:迪贝电气 公告编号:2020-019

转债代码:113546 转债简称:迪贝转债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1名称:上海拓扑驱动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扑驱动”最终名称以工商核定为准)

● 投资标的2名称:嵊州市徕兴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徕兴合伙”,最终名称以工商核定为准)

● 合计投资金额:1800万元

● 投资路径: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迪贝智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贝智控”)与自然人汤迎忠、赖家顺合伙设立徕兴合伙,徕兴合伙再与迪贝智控合资成立拓扑驱动

● 风险提示: 新公司业务开展因市场、技术等因素存在不确定性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落实公司电机本体+控制的产品业务发展思路,提升电机控制器产品的技术水平,扩大控制器产品的市场销售,利用上海在控制器研发方面的信息与人才集聚优势,引进相关技术团队,拟在上海紫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设上海拓扑驱动技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迪贝智控将出资1400万元,占拓扑驱动70%股份;嵊州市徕兴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将出资600万元,占拓扑驱动30%股份。

作为拓扑驱动的一个股东,公司将新设嵊州市徕兴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徕兴合伙注册资本600万元,其中迪贝智控将作为普通合伙人,出资400万元,汤迎忠将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150万元,赖家顺将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50万元。本合伙企业设立,主要是为了引进人才,与其共享收益,共担风险,更好地推动公司电机驱动业务的发展。迪贝智控持有徕兴合伙400万出资,主要为市场、技术、管理等方面骨干人员所预留。

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本次对外投资事宜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和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徕兴合伙的协议主体情况

董事会已对徕兴合伙的各投资方基本情况及其投资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认为各方均具备相应的投资履约能力。

普通合伙人:浙江迪贝智控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建荣;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三江街道迪贝路66号3#厂房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智能控制设备、压缩机电机、电子器件、压缩机部件及配件;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有限合伙人1:汤迎忠,男,中国国籍,住所上海市长宁区长宁路969号1608室,主要从事电机控制的技术研发。汤迎忠持有上海鼎驱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鼎驱”)100%股权,该公司主要从事电机控制器的研发和销售。在拓扑驱动设立后,汤迎忠及其技术团队将入职拓扑驱动、与拓扑驱动签署竟业禁止协议、逐步停止运营上海鼎驱相关业务并在拓扑驱动设立6个月内注销上海鼎驱。除以上合作,汤迎忠和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有限合伙人2:赖家顺,男,中国国籍,住所杭州市下城区东新路155号,系公司电机控制器主要研发人员,主要从事电机控制的技术研发。除在公司任职外,赖家顺和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二)拓扑驱动的协议主体情况

董事会已对拓扑驱动的各投资方基本情况及其投资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认为各方均具备相应的投资能力。

股东1浙江迪贝智控科技有限公司的情况见上,不再赘述。

股东2嵊州市徕兴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之委派代表:邢懿烨

注册资本60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嵊州市迪贝路66号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软件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等。

徕兴合伙系本次对外投资需要新设的合伙企业,相关信息最终以工商注册为准。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上海拓扑驱动技术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从事智能技术、电子信息、电机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工业自动化产品自动化装备、机械电子设备、智能设备、机电产品和软件的设计、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吴储正

出资方式:迪贝智控出资1400万元,占70%股份,徕兴合伙出资600万元,占30%股份。

汤迎忠将负责拓扑驱动的技术研发,其他管理层由公司委派。

(二)嵊州市徕兴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见上,不再赘述

以上2家投资标的均为拟注册公司或合伙企业,最终信息以工商注册为准。

四、合伙协议和合资协议的签署

上述2家投资标的的合伙协议和合资协议将在新公司注册前签署并披露主要条款。

五、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将增强公司在电机控制领域的技术研发实力,对公司长期发展有积极的影响。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电机控制业务是公司长期发展的方向,但还处于起步阶段,新公司的业务开展将受到市场、技术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经营业绩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利用压缩机电机领域的客户协同优势,降低经营风险,确保拓扑驱动稳健发展。

特此公告。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320 股票简称:迪贝电气 公告编号:2020-020

转债代码:113546 转债简称:迪贝转债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主要承办的分支机构信息:

2、人员信息

信永中和首席合伙人是叶韶勋先生,截止2020年2月29日,合伙人(股东)228人,注册会计师1679人(2018年末为1522人)。从业人员数量5331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800人。

3、业务规模

信永中和2018年度业务收入为173,000万元,净资产为3,700万元。

信永中和2018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236家,收费总额26,700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和燃气生产供应业和交通运输与仓储物流业等,资产均值在1,870,000万元左右。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18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近三年,信永中和受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一次、行政监管措施六次,无刑事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成员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路清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咨询专家,高级会计师,路清先生现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合伙人;从事注册会计师工作三十年,实务经验丰富,协调能力强。

路清先生在任职期间主持负责过的项目有:中国重汽、鲁西化工、大成农药、中通客车、华东数控等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新嘉联、华东数控等IPO及年度审计;国网山东公司、山东电工、山东钢铁集团、齐鲁证券、莱钢集团、山水集团、齐鲁制药等大型企业审计及管理咨询项目;中国重汽收购小鸭集团等重组审计。

路清先生擅长上市策划及上市审计;大型国企年审;证券、基金等金融公司的审计;产权重组和资产重组;兼并策划、组织结构及管理结构整合等审计相关业务,证券服务业务经验丰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路清先生不存在兼职情况。

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高强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高强先生为信永中和郑州分部的总经理,全面负责郑州分部整体工作。高强先生为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工作委员会委员。在二十余年的专业工作经历中,主要从事会计审计、评审、咨询、鉴定及团队管理工作。负责审计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的上市及年报审计业务,证券服务业务经验丰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高强先生不存在兼职情况。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宝庆,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为圣阳股份(002580)、鲁西化工(000830)、山东黄金(01787.HK)等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相关服务业务。

张宝庆先生自2015年至今在信永中和济南分所从事审计相关业务,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经验近五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张宝庆先生不存在兼职情况。

本次拟安排的项目签字合伙人、独立复核合伙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均具有丰富的行业服务经验,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本次拟安排的项目签字合伙人、独立复核合伙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最近三年均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情况。

(三)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8万元,其中审计报告收费45万元,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收费3万元,与上一期一致。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审计收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 其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力、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其在担任公司 2019 年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及时与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公司经营层进行沟通,切实履行外部审计机构 的责任与义务,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

综上所述,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前认可: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切实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利益。 综上所述,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审计费用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表了独立意见: 经审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在其为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控审计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较好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任务,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综上,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控审计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于 2020年4月1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审计费用的议案》(表决情况为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6日

报备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情况说明

证券代码:603320 股票简称:迪贝电气 公告编号:2020-021

转债代码:113546 转债简称:迪贝转债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含控股子公司)2019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实际情况,为满足2020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资金的需要,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综合授信协议,2020年度授信总额预计不超过4亿元,在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贸易融资等有关业务。

以上综合授信额度以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与各家银行等金融机构最终签署的协议为准,且不等同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公司管理层可根据经营情况增加授信银行范围,调整银行之间的授信额度。公司在安排年度综合授信额度计划时,按照最大限度争取、适当宽松的原则积极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取授信资源,但在具体使用时将在考虑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的基础上,按照满足公司(含控股子公司)需要、且对公司最为有利的条件来操作,具体以银行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申请授信和办理贷款融资等业务时,公司授权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与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上述银行综合授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授权期限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特此公告。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03320 股票简称:迪贝电气 公告编号:2020-022

转债代码:113546 转债简称:迪贝转债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核定全年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迪贝智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贝智控”)

嵊州市睿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齐贸易”)

● 2020年度公司对迪贝智控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对睿齐贸易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本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考虑到全资子公司迪贝智控和控股子公司睿齐贸易的经营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核定2020年全年担保总额度为不超过7000万元,其中迪贝智控不超过5000万元,睿齐贸易不超过2000万元,期限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2020年4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核定全年担保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截至2019年12月31日基本情况

迪贝智控: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三江街道迪贝路66号3#厂房,法定代表人吴建荣,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智能控制设备、压缩机电机、电子器件、压缩机部件及配件。注册资本2000万元,公司持有100%股权。2018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5,399.14万元,净资产1,788.65万元。

睿齐贸易: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三江街道迪贝路66号,法定代表人吴建荣,经营范围:销售:钢材、有色金属及材料;生产、加工:钢材。注册资本500万元,公司持有60%股权。2019末该公司资产总额1,453.57万元,净资产495.60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新的担保协议,上述担保仅为公司可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发生的担保金额,公司将在2020年的定期报告中披露。

四、董事会意见

2020年4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核定全年担保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子公司迪贝智控核定2020年度担保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和对子公司睿齐贸易核定2020年度担保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我们认为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也未发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其他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担保情况。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为迪贝智控和睿齐贸易提供的担保金额为0万元。此外,公司也不存在对外担保和对子公司的其他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320 股票简称:迪贝电气 公告编号:2020-023

转债代码:113546 转债简称:迪贝转债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4元(含税),每10股转增3股,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如果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拟维持每股分配及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及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31,351,276.60 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19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及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24元(含税)。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2,40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0.23%。

2、公司拟以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0,000,000股,本次送转股后,公司的总股本为130,000,000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及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及转增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上市后三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和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董事会的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并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上述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综合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体现了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对该方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方案实施后,由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将相应摊薄。

本次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320 证券简称:迪贝电气 公告编号:2020-024

转债代码:113546 转债简称:迪贝转债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7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嵊州市迪贝路 66 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7日

至2020年5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股东大会听取事项: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3、4、5、6、7、8、9、10、11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2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1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内容。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7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 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办理登记;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受托人的股东账户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 登记时间和地点:2020年4月27日一2020年4月30日及2020年5月6日(上午 8:30一11:30,下午 1:30一4:30)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1) 出席会议代表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 联系方式

联系人:丁家丰

联系地址:浙江省嵊州市迪贝路 66 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312400

联系电话:0575-83368521

邮箱:info@dibei.com

特此公告。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320 证券简称:迪贝电气 公告编号:2020-025

转债代码:113546 转债简称:迪贝转债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9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4月23日(星期四)下午15:00一16:00

2、会议召开地点:上证e互动平台“上证e访谈”栏目

3、会议召开方式:网络平台互动方式

一、说明会类型

公司已于2020年4月16日披露了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详情请参阅2020年4月1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 www.sse.com.cn)。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和利润分配等具体情况,公司决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http://sns.sseinfo.com)召开“2019年度业绩说明会”。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1、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4月23日(星期四)下午15:00-16:00

2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http://sns.sseinfo.com)

三、参加人员

公司总经理吴储正女士、副总经理邢懿烨先生、财务总监陈平洲女士和董事会秘书丁家丰先生将在线与广大投资者进行交流。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以在2020年4月23日(星期四)下午15:00-16:00通过互联网直接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 网络平台(http://sns.sseinfo.com),注册登录后在线直接参与本次说明会,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丁家丰

联系电话:0575-83368521

联系邮箱:info@dibei.com

特此公告。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