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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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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5版)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项目资金人民币99,187,133.28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共计人民币44,368,598.70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9,959,000.00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公司使用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项目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5794号《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本公司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已完成置换的金额为54,327,598.70元。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将49,49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购买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期限为12个月内。具体情况如下: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美迪西2019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美迪西募集资金2019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美迪西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6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

单位: 人民币 万元

证券代码:688202 证券简称:美迪西 公告编号:2020-008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共计6,9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10月12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885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5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1.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4,32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875.12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9年10月31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572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875.12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34,690.53万元,超募资金为23,184.59万元。公司募集资金到账后,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二)2019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9,49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公司于2019年11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合计人民币44,368,598.70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的金额合计人民币9,959,000.00元,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4,327,598.70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在保证募投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需求前提下,拟使用6,9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支出。

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6,9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76%,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关于“超募资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每12个月内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的相关规定。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能够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五、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共计6,9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条件,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共计6,9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共计6,9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相关法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美迪西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的情形,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规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文件

1.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88202 证券简称:美迪西 公告编号:2020-009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及

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19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16名、注册会计师2,266名、从业人员总数9,325名,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2019年,立信新增注册会计师414人,减少注册会计师387人。

3.业务规模

立信2018年度业务收入37.22亿元,2018年12月31日净资产1.58亿元。2018年度立信共为569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收费总额为7.06亿元。所审计上市公司主要分布在:制造业(365家)、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44家)、批发和零售业 (20家)、房地产业(20家)、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7家),资产均值为156.43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18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1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立信2017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2018年3次,2019年0次;2017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3次,2018年5次,2019年9次,2020年1-3月5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人员基本信息

(2)人员从业经历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本期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审计收费为90万元。审计费用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调查与评估,认为该机构在为本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遵循独立性原则发表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同意将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0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四)公司本次聘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上网公告文件

1.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88202 证券简称:美迪西 公告编号:2020-010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根据公司经营战略及发展计划,公司拟向银行申请额度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不超过2年。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并购贷款等。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为及时办理相关业务,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授信额度内,自主决定以公司自身的名义与各银行机构签署授信融资的有关法律文件,并授权公司总经理与各银行机构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额度内的有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授信、借款合同、质押/抵押合同以及其他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88202 证券简称:美迪西 公告编号:2020-011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及公司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和规范运作,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形成的《公司章程》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88202 证券简称:美迪西 公告编号:2020-012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规定,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允许企业提前执行。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8号”),并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9号”),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实施。

财政部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根据上述《修订通知》的有关要求,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当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9〕8号、财会〔2019〕9号的有关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公司首次执行该准则对财务报表无影响。

根据《修订通知》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变更,本次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无实质性影响。

三、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依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上网公告附件

1.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88202 证券简称:美迪西 公告编号:2020-013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金额: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进行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

● 现金管理期限: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

●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0年4月14日,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也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一、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

(二)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三)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银行、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五)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控审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进行,有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通过对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三、风险提示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公司财务部会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内控审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履行的决策程序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决议事项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有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通过对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

六、上网公告附件

1.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88202 证券简称:美迪西 公告编号:2020-014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0年5月18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川大路585号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18日

至2020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0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于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7-9、1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0年5月15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川大路585号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0年5月15日下午17:00之前送达,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方式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或传真登记需附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四)注意事项

股东或代理人须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薛超、卓楠

联系方式:021-58591500

联系传真:021-58596369

电子邮箱:IR@medicilon.com.cn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川大路585号

邮政编码:201299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本次会议预期会期半天,与会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