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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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
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征集人: 许军利
2020年4月16日
附件: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许军利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
备注:对于每一议案均设“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项,投票时请在表决意见对应栏中打“√”,对于同一议案,只能在一处打“√”,多选或漏选视为弃权。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如委托人无在本授权委托书中就上述议案表明委托人的表决意见的,则委托人在此确认:委托人对受托人在此次股东会上代委托人行使表决权的行为予以确认。受托人无转委托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公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00378 证券简称:昊华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0-018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昊华科技”)2020年4月14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讯)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续聘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务所在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圆满完成了年度各项审计工作,表现出较高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公司认为:立信在业务的处理上具有丰富的经验,该事务所执业人员具有良好的执业素质和执业道德,对会计信息的审计结果能真实地反映企业的实际情况,能较好地满足股东和债权人等对公司财务状况的了解需求。根据财务活动的持续性特征,公司拟续聘立信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建议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层根据2020年具体审计情况确定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01568093764U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丰台区万丰路68号银座和谐广场1202
执行事务合伙人:朱建弟、杨志国
成立日期: 2011年 01月24日
经营范围: 审查企业会计表报,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信息系统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资质情况: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 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历史沿革: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 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
2.人员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目前从业人员9325人,其中合伙人 216名,截至2019年末有2266名注册会计师,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3.业务规模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2018年度业务收入37.22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3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7.06亿元。上市公司2018年报审计569家,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等,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止 2018 年底,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16 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0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近三年,立信 2017 年受到行政处罚 1 次, 2018 年 3 次, 2019 年 0 次; 2017 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 3 次,2018 年 5 次,2019 年 9 次,2020 年 1-3 月 5 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刘鹏云、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自1998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无兼职情况。
财务报表质量控制复核人刘海山,注册会计师,自1998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无兼职情况。
内部控制质量控制复核人刘红志,注册会计师,自2007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无兼职情况。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建国, 自2009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无兼职情况。
项目合伙人刘鹏云、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建国、财务报表质量控制复核人刘海山、内部控制质量控制复核人刘红志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无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记录。
(三)审计收费
立信2019年度审计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263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70万元,合计费用为333万元,本次审计费用是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立信协商并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确定,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费用有所增加,原因系新增内部控制审计影响。
公司2020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系根据本公司2020年具体审计情况确定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预计和2019年度不会产生较大差异。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通讯)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进行了审查,认为立信在业务的处理上具有丰富的经验,该事务所执业人员具有良好的执业素质和执业道德,对会计信息的审计结果能真实地反映企业的实际情况,能较好地满足股东和债权人等对公司财务状况的了解需求。根据财务活动的持续性特征,因此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建议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层根据2020年具体审计情况确定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质。在2019年度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关于审议续聘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讯)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客观公正, 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圆满完成了年度各项审计工作,表现出较高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我们认为:立信在业务的处理上具有丰富的经验,该事务所执业人员具有良好的执业素质和执业道德,对会计信息的审计结果能真实地反映企业的实际情况,能较好地满足股东和债权人等对公司财务状况的了解需求。
且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它相关规定开展审计工作,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体现了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较好的履行了审计职能。
因此,我们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将根据2020年具体审计情况予以确定。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续聘审计机构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讯)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续聘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授权公司经理层根据2020年具体审计情况确定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四)尚需履行的其他程序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6日
报备文件:
1.昊华科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讯)决议
2.昊华科技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昊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9年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600378 证券简称:昊华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0-020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中昊晨光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光院”)、西南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院”)、黎明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黎明院”)、海洋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化院”)、西北橡胶塑料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北院”)、中国化工集团曙光橡胶工业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曙光院”)、中昊(大连)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院”)、中昊北方涂料工业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院”),上述公司均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担保金额:公司计划为各子公司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17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根据融资品种确定。
●该对外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公告日,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
一、担保概述
为优化公司整体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周转、补充流动资金和项目建设投资的资金需求,本公司拟为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7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根据融资品种确定,具体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
在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公司提供的单笔担保事项不再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如有新增超过担保额度情况除外);公司可根据实际需要,在总体担保额度内,根据各子公司实际情况,担保额度可以调剂。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经理层在17亿元额度内决定和办理具体担保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有关文件。授权期限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中昊晨光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1.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住所:四川省自贡市富顺县富世镇晨光路193号
3.法定代表人:李嘉
4.注册资本:(人民币)94,218.37万人民币
5.经营范围:研究、制造、销售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基础化学原料、合成材料、专用化学品、危险化学品(按许可证核定的项目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年8月31日)、普氮、精氮、压缩空气、饱和蒸汽、工业水、生活水、无离子水、冷冻水、冷冻盐水、橡胶制品、塑料制品、饮用水;气瓶充装;不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限分支机构按核定的经营范围及期限经营经营)。餐饮服务;种植:树木、花卉;园林绿化养护服务;压力容器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压力管道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制造销售肥料,各类包装物品;销售饲料及饲料添加剂,销售电器机械及器材,通讯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工程设计,建筑工程设计,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工程总承包、防腐保温工程;进出口业务;消防、安防工程施工。(以上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关联关系:晨光院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晨光院合并范围内资产总额合计为286,220.59 万元,负债总额为87,006.7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197,663.43万元;2019年度,晨光院营业收入为141,501.65万元,利润总额为15,427.2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2,708.76万元。
(二)西南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1.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住所: 成都高新区高朋大道5号
3.法定代表人:陈健
4.注册资本:(人民币)32862.88万人民币
5.经营范围:石油化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推广;石油化工工程设计、承包;项目管理服务;催化剂(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仪器仪表、机械设备的生产(工业行业另设分支机构经营或另选经营场地经营)和销售;化工产品的分析与研究;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会议及展览服务;工程总承包服务;广告发布(不含气球广告);批发危险化学品(仅限票据交易,不得存放实物和样品)(凭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从事经营);期刊出版(凭期刊出版许可证在核定范围内有效期内从事经营);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不含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化肥、农用薄膜;农作物病虫害综合防治服务;农业技术推广;种子销售(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房屋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关联关系:西南院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西南院合并范围内资产总额合计为12,794.36万元,负债总额为7,437.0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5,357.29万元;2019年度,西南院营业收入为10,180.35万元,利润总额为285.5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244.71万元。
(三)黎明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1.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住所:洛阳市西工区邙岭路5号
3.法定代表人:韦永继
4.注册资本:(人民币)73,073.94万人民币
5.经营范围:工业过氧化氢(吉利区科技园道南路生产能力10万吨/年)、工业六氟化硫(包括西工区邙岭路5号生产能力1000吨/年和吉利区科技园道南路生产能力1000吨/年)、三氟化氮(生产能力20吨/年)的生产销售;聚氨酯材料、化学推进剂原材料的研究开发和制造销售;工程科学技术研究、化学技术服务、工程咨询、工程设计、工程承包;从事本公司技术相关机械设备、仪器仪表的研究、制造销售和生产所需材料、仪器仪表零备件的批发零售代购代销及进出口业务;设计、制作、发布国内杂志广告业务;监督检验、检测(以上范围凭有效许可证或资质证书经营)。一氧化二氮[压缩的]、三氟甲烷、二氯一氟甲烷、三氯化硼、氦[压缩的]、氖[压缩的]、氩[压缩的]、氪[压缩的]、氙[压缩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压缩的]、甲烷[压缩的]、乙烷[压缩的]、乙硼烷[压缩的]、环氧乙烷、正丁烷、乙烯[压缩的]、丙烯、四氢化硅、氚、硫化氢[液化的]、氢[压缩的]、环氧丙烷[液化的]、四氧化硅、溴化氢[无水]、氨[液化的、含氨﹥50%]、氯[液化的]、四氟甲烷、六氟乙烷、八氟丙烷、三氟化氮、六氟化钨(无仓储)的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关联关系:黎明院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黎明院合并范围内资产总额合计为171,900.16万元,负债总额为38,303.6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122,258.83万元;2019年度,黎明院营业收入为104,942.45万元,利润总额为14,804.7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2,546.06万元。
(四)海洋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1.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住所:青岛市市南区金湖路4号
3.法定代表人:王波
4.注册资本:(人民币) 人民币20971.6万元
5.经营范围:涂料,功能性材料,胶黏剂,海洋化工产品,海洋生物制剂研究、开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服务;承揽防腐保温工程,化工产品检测;进出口业务(按外经贸部核准范围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关联关系:海化院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海化院合并范围内资产总额合计为51,769.59万元,负债总额为14,825.9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36,943.61万元;2019年度,海化院营业收入为23,058.08万元,利润总额为3,974.0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3,649.16万元。
(五)西北橡胶塑料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1.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住所: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西华路2号
3.法定代表人:杨维章
4.注册资本:5570万元,伍仟伍佰柒拾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橡胶密封制品、特种橡胶制品、橡胶专用材料;橡胶混炼胶、橡塑粒料、橡塑制品、工程防水橡胶密封型材、聚氨酯产品、特种高分子涂料;汽车、轨道交通用橡胶制品;化工防腐设备的设计加工制造及防腐衬里施工;胶粘剂及橡胶助剂的研制生产、销售;橡胶设备、模具设计及制造;橡胶技术咨询,橡胶老化研究,橡胶性能测试及分析;橡胶密封制品及密封装置标准化归口单位;特种橡胶信息服务中心;刊物及资料翻译;代理和自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关联关系:西北院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西北院合并范围内资产总额合计为68,680.47万元,负债总额为22,809.4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45,871.04万元;2019年度,西北院营业收入为34,508.81万元,利润总额为7,929.9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6,840.83万元。
(六)中国化工集团曙光橡胶工业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1.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住所:桂林市东郊横塘路55号
3.法定代表人:王继泽
4.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人民币
5.经营范围:航空轮胎、汽车轮胎、特种轮胎、专用防护防腐装置、密封套、包装箱以及人体防护装置、服装的研究、试制、制造、销售(以上涉及许可审批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轮胎制造技术咨询服务;特种轮胎质量监督检验;销售汽车(小轿车除外);橡胶制品、塑料制品、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金属及有色金属材料、化工机械成套设备的销售。
6.关联关系:曙光院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曙光院合并范围内资产总额合计为51,750.71万元,负债总额为24,030.5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27,680.21万元;2019年度,曙光院营业收入为25,346.89万元,利润总额为5,156.9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4,607.55万元。
(七)中昊(大连)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1.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2.住所: 辽宁省大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由家村黄浦路201号
3.法定代表人:韩建国
4.注册资本:(人民币)69643052.69人民币
5.经营范围:化工方面的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工程设计、承包;环境评价;清洗、防腐施工;高纯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纯碱、农铵生产;强测仪制造;本院开发的其他新产品生产;汽车货运;经销化工原料、仪器仪表、普通机械、建筑材料;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环保工程专业承包、特种工程专业承包;密封用填料及类似品制造;专项化学品制造(不含化学危险品);调制粘合剂。(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关联关系:大连院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大连院合并范围内资产总额合计为14,102.76万元,负债总额为3,413.4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10,689.30万元;2019年度,大连院营业收入为7,040.12万元,利润总额为360.1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342.01万元。
(八)中昊北方涂料工业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1.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2.住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东路1477号
3.法定代表人:王文忠
4.注册资本:(人民币)3,965.37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涂料及相关产品的研究开发,化工工程设计,化工仪器、仪表的研究及化工助剂(不含危险品)的生产、销售。涂料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技术培训及服务;涂料技术信息交流服务。《现代涂料与涂装》期刊的出版;防腐保温施工;设计制作印刷品广告,利用自有《现代涂料与涂装》杂志发布广告(凭有效广告经营许可证经营)。
6.关联关系:北方院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北方院合并范围内资产总额合计为18,647.08万元,负债总额为12,615.7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6,031.34万元;2019年度,北方院营业收入为3,929.37万元,利润总额为1,112.7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019.09万元。
三、董事会审批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董事会审批
公司拟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有利于优化公司整体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促进各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2020年4月1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计划的议案》,会议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1.在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前,我们对审议的“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计划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计划的议案》。
3.公司2020年度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计划有助于解决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的需求,促进子公司的生产发展,相关子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公司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本担保计划不会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亦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9,9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63%,为对全资子公司及子公司对其所属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6日
报备文件:
1.昊华科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讯)决议
2.昊华科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讯)决议
3.昊华科技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昊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9年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600378 证券简称:昊华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0-021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15日 14点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小营路19号财富嘉园A座16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15日
至2020年5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许军利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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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议听取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议案3-8和议案11-14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讯)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 2020年 4月16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告。
议案9-10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讯)、昊华科技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讯)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 2020年 1月2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告。
议案2已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讯)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 2020年 4月16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告。
3、特别决议议案:7、8、9、10
4、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9、10、11、14
5、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7、8、9、10
议案6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昊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昊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中蓝晨光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议案7、8、9、10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持有公司股票的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6、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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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需提交的文件包括: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还应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1)。
2、法人股东需提交的文件包括:证券账户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还应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1)。
若法人股东委托其他法人作为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当由代理人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法人股东应当提交代理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代理人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盖公章)、法人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3、异地股东可于2020年5月11日(星期一)前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0年5月11日(星期一)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三)登记地点:昊华科技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要求举行。
(二)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小营路19号财富嘉园A座,邮编100101
(三)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小营路19号财富嘉园A座
(四)会务常设联系人:刘政良、魏冬梅
(五)联系电话:010-58650108、028-85963659 传真:028-85963659
(六)电子邮箱:hhkj@haohua.chemchina.com
特此公告。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1.昊华科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讯)决议
2.昊华科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讯)决议
3.昊华科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讯)决议
4.昊华科技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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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2020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378 证券简称:昊华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0-022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
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转来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关于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0]113号),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