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2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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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营运能力分析
最近三年,公司各期主要营运能力指标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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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2.82次、2.60次和2.10次,2019年度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有所下降,主要是受光伏补贴政策调整影响,下游客户资金压力较大,导致公司销售回款速度有所放缓。
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公司的存货周转率分别为0.73次、0.93次和0.92次,总体呈现上升的趋势,这主要由于公司注重对存货的管理,不断加强生产和采购的计划性所致。
5、盈利能力分析
最近三年,公司各期主要盈利能力指标如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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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57,083.34万元和75,632.80万元和86,201.72万元,呈现逐年稳步增长的趋势,主要原因如下:第一,国家对智能装备行业发展政策的支持以及下游光伏太阳能行业装机量快速发展;第二、公司依靠高质量的产品、优质的服务以及良好的口碑,不断拓展国内外市场,挖掘新的客户资源;第三,公司依靠技术创新与新产品开发实力,不断布局高附加值的新产品,完善产业链布局,以满足客户全方位的需求。
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公司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7,616.61万元、8,479.92万元和6,952.71万元,呈先上升后下降的趋势。2019年度公司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有所下降,一方面是由于当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有所下降,另一方面则是当年公司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研发费用等费用支出较往年上涨较多导致的。
总体而言,公司盈利能力良好。
四、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8,000.00万元人民币(含38,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年产40台(套)光伏异质结(HJT)高效电池片用PECVD设备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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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在不改变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不足部分由公司自行筹措资金解决。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上述项目,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置换。
关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五、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一)公司现行利润分配政策
1、基本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充分考虑股本规模、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现金流量状况等因素,制订符合公司可持续发展要求以及利益最优化原则的利润分配政策,并根据公司年度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分红方案。
2、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3、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当年末资产负债率不超过百分之七十且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数。
(4)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
4、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以给予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和维持适当股本规模为前提,并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因素。
5、现金分红的时间间隔和比例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公司所处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由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参照前项规定处理。
本项所称“重大资金支出”是指公司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超过5,000万元。
6、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在充分考虑股东回报、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由董事会提出科学、合理的现金分红建议和预案,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公司应当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股东大会投票权。
公司应当多渠道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对现金分红预案的意见,做好利润分配事项的信息披露。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
监事会应对公司分红政策的决策程序以及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7、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董事会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8、利润分配方案的信息披露
对于当年盈利但未提出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年度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以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
9、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得随意调整。如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由董事会制定预案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进行审议;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时,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最近三年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股票于2017年10月18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2018年、2019年和2020年的利润分配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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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共计6,815.22万元,占最近三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年均净利润7,370.12万元的92.47%,具体分红实施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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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