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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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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04-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377 证券简称:兴业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0-020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4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68号兴业证券大厦21楼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杨华辉董事长主持会议。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王非先生、蔡绿水先生、孙铮先生因公务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兴证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境外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等增信措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孙立 张培培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1377 证券简称:兴业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0-021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4月15日,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取消或调整证券公司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公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18 号),证券公司章程重要条款变更事项由审批改为事后备案管理。据此,公司本次章程修订自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正式生效。公司将严格按照规定完成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工作。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与本公告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特此公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修订新旧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