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0年

4月17日

查看其他日期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19版)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信达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相关事项己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己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布在变相战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信达证券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事项。

四、上网公告附件

1、《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 十五日

备查文件

1、《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决议》

2、《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记录》

证券代码:603353 证券简称:和顺石油 公告编号:2020-008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71号文批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38万股,发行价格为27.79元/股。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27,630,2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86,855,814.4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40,774,385.5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容诚验字[2020]230Z0035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视项目实际情况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对前期投入进行置换。

三、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了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和顺石油已使用自筹资金进行了前期投入。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专字[2020]230Z0793号《关于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截至2020年4月7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328,394,598.18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28,394,598.18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1、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0]230Z0793号),和顺石油《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和顺石油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信达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资金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且已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信达证券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资金事项。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的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28,394,598.18元。

4、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是必要的、合理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资金的议案。

六、上网公告文件

1、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2、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资金的核查意见》。

3、《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五日

备查文件

1、《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决议》

2、《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记录》

证券代码:603353 证券简称:和顺石油 公告编号:2020-009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并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增加全资子公司作为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并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方式实施募投项目。

●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并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 2020 年4 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并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并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方式实施募投项目。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71号文批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38万股,发行价格为27.79元/股。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27,630,2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86,855,814.4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40,774,385.5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容诚验字[2020]230Z0035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并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一)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增加情况及原因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公司拟对募投项目中零售网点扩张储备金项目的实施主体进行变更,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和顺铜官石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官石油”)作为共同实施主体,具体情况如下:

(二)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情况及原因

为满足募投项目实施的资金需求,保证项目建设和实施过程中对募集资金的规范管理和高效利用,公司拟用募集资金向零售网点扩张储备金项目的新增实施主体铜官石油提供5,160.65万元,专项用于零售网点扩张储备金项目的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上述借款事项的具体实施,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相关文件的规定,开立专门账户存放上述借款,与保荐机构信达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以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管理和高效利用。

(三)新增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铜官石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2、最近一年的简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经容诚所审计。

三、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并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零售网点扩张储备金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铜官石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铜官石油提供5,160.65万元借款实施该募投项目,该募投项目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获得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章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系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实际开展的需要,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关于公司部分募投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并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行为系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实际开展的需要,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满足项目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行为以实施募投项目。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信达证券认为: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并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增加全资子公司铜官石油作为零售网点扩张储备金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铜官石油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符合公司经营需要。

综上,信达证券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并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四、上网公告附件

1、《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并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和顺石油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五日

备查文件

1、《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决议》

2、《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记录》

证券代码:603353 证券简称:和顺石油 公告编号:2020-010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未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规范收入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进行了修订:

一、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允许企业提前执行。执行本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我部于2006年2月15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一一建造合同》,以及我部于2006年10月30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应用指南〉的通知》(财会〔2006〕18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应用指南》。

二、母公司执行本准则、但子公司尚未执行本准则的,母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按照本准则规定调整子公司的财务报表。母公司尚未执行本准则、而子公司已执行本准则的,母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可以将子公司的财务报表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调整后合并,也可以将子公司按照本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直接合并,母公司将子公司按照本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直接合并的,应当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披露该事实,并且对母公司和子公司的会计政策及其他相关信息分别进行披露。

三、企业以存货换取客户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的,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他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财政部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上述会计政策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主要内容

为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对上述收入准则进行修订。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要求,新收入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按照新收入准则的要求,公司将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 对可比期间数据不予调整。同时,公司将在 2020 年定期报告的财务报告附注中披 露与原规定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财务报告相关项目的影响金额。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会计政策的要求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依照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所披露的会 计信息更为科学合理,有利于真实、全面、客观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颁布的通知对会计政策予以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且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并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上网公告附件

1、《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五日

备查文件

1、《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决议》

2、《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记录》

证券代码:603353 证券简称:和顺石油 公告编号:2020-011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6日 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中路二段58号和顺大厦本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6日

至2020年5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第1、2、3、4、5、6、7、8、9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第1、6、7、8、9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于2020年4月1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1)登记时间:2020年4月28日(上午9:00一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中路二段58号和顺大厦六楼证券部

(3)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出席会议;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及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拟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可在登记时间内到本公司证券部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件应注明“拟参加股东大会”字样。

六、其他事项

1、会议咨询部门:本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曾跃、舒来

电话:0731-89708656

传真:0731-85285151

邮箱:zengyue@hnhsjt.com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中路二段58号和顺大厦

邮编:410016

2、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达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本次会议预期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与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