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72 证券简称:伟星新材 公告编号:2020-006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4月3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20年4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现场出席董事6人,董事冯济府先生、独立董事宋义虎先生和祝卸和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金红阳先生主持,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逐项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该方案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拟以总股本1,573,112,9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共计派发786,556,494元。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对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核查意见,相关内容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报告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提交了《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将在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述职报告的具体内容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6、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就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情况发表了核查意见,该报告及独立董事意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7、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该报告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8、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19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2020年4月1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拟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独立董事就该事项予以了事先认可并发表了核查意见,相关内容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金红阳先生、章卡鹏先生、张三云先生、谢瑾琨先生、冯济府先生、徐有智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了事先认可并发表了核查意见,相关内容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在原经营范围的基础上增加“船舶管道的制造和销售、深水网箱的制造和销售、增值电信业务”等内容;同时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市场主体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工作的通知》以及《经营范围登记规范表述目录(试行)》的相关要求,对经营范围相关内容及表述方式进行调整(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定为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2月修订)等法规的修订精神,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内容详见附后的《公司章程》修改条款对照。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4、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5、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0年5月12日在临海市临海大道1号华侨大酒店二楼会议厅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7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17日
附件: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改条款对照
(修改部分用楷体加黑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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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72 证券简称:伟星新材 公告编号:2020-007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4月3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20年4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亲自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国贵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逐项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报告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制度执行有力,能有效防范和控制经营风险。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5、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执业资格的资深审计机构,其审计团队执业经验丰富,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养,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全面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任其担任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机构。
7、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与伟星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预计2020年度发生的接受劳务、房屋租赁、零星销售等系正常的经营业务。交易双方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8、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372 证券简称:伟星新材 公告编号:2020-008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4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的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通知规定,除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之外的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要求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
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要求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的有关规定,同时按照新要求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的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收入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1)将现行的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3)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4)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5)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来明确规定。
2、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1)重新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和应适用其他准则的情形,明确了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利。(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3)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等。
3、新债务重组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债务清偿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时债权人做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等。(4)重新规定了债权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等。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该准则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2、执行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新债务重组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截止目前未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业务,执行该准则不会对公司财务数据产生影响。
公司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要求进行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372 证券简称:伟星新材 公告编号:2020-011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
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4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执业资格的资深审计机构,其审计团队执业经验丰富,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职业素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13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勤勉尽责,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2020年度公司拟支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为103万元。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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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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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业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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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执业信息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项目组成员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主要成员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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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诚信记录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最近三年诚信记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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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最近三年诚信记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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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认可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度从事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关于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等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予以事先认可: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执业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其审计团队执业经验丰富,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养,且与公司合作多年,对公司的经营模式和所处行业都较为了解,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其担任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执业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其审计团队执业经验丰富,具备较高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所处行业及经营管理较为了解,多年来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能够从专业角度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其担任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机构。
3、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决策审议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发表了审核意见。
本次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5、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相关资质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372 证券简称:伟星新材 公告编号:2020-012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着节约成本、互惠互利的原则,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与伟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星集团”)及其子公司发生接受劳务、房屋租赁、零星销售等业务,2019年度上述业务的发生金额合计为4,192.22万元,2020年度预计发生金额合计不超过3,500万元。
2020年4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因公司董事金红阳先生担任伟星集团董事,章卡鹏先生担任伟星集团董事长兼总裁、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星股份”)董事长,张三云先生担任伟星集团副董事长兼副总裁、伟星股份副董事长,谢瑾琨先生担任伟星股份董事、董秘兼副总经理,冯济府先生担任伟星集团监事会主席、伟星集团子公司浙江伟星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徐有智先生担任伟星集团子公司浙江伟星环境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以上6名董事属关联董事,审议该项议案时均回避表决。会议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2020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在董事会决策权限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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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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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1)伟星集团成立于1995年3月,法定代表人为章卡鹏先生,注册资本36,200万元,主营业务为投资控股管理,住所为临海市尤溪。截止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2,226,855.22万元,净资产为1,044,969.74万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为1,305,848.30万元,净利润为186,519.26万元。
(2)伟星股份成立于1988年5月,法定代表人为章卡鹏先生,注册资本为75,802.0428万元,主营业务为各类钮扣、拉链等服饰辅料的制造与销售,住所为浙江省临海市花园工业区。截止2019年9月30日,总资产为344,673.7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40,778.05万元;2019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为205,158.1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8,007.67万元。
(3)临海市伟星电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镀公司”)成立于1998年11月,法定代表人为徐友撑先生,注册资本为200万元,主营业务为各类材质产品的电镀加工,住所为临海市古城两水村。截止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7,571.16万元,净资产为2,623.55万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为9,301.97万元,净利润为657.31万元。
(4)浙江伟星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星文化”)成立于2002年6月,法定代表人为冯济府先生,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主营业务为广告、咨询服务等,住所为杭州市文三路。截止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129.49万元,净资产为1,071.46万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为1,239.36万元,净利润为90.88万元。
(5)浙江伟星环境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星建设”)成立于2001年5月,法定代表人为牟再辉先生,注册资本为7,200万元,主营业务为市政工程施工、园林绿化施工等,住所为临海市巾山东路。截止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24,510.91万元,净资产为8,548.74万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为39,545.48万元,净利润为585.82万元。
(6)伟星集团上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实业”)成立于2001年6月,法定代表人为明珩先生,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主营业务为商贸等,住所为上海市奉贤区金汇镇齐金路。截止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2,791.67万元,净资产为817.37万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为259.47万元,净利润为75.41万元。
以上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由于公司与伟星股份、伟星文化、伟星建设、上海实业同为伟星集团的子公司,电镀公司系伟星股份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一、二款规定的关联法人定义,公司和伟星集团构成关联关系,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与伟星集团及其子公司发生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上述关联方2019年度主要财务指标、经营状况及历年实际履约情况分析,公司认为上述关联方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良好,具备较强的经营实力和支付能力,出现无法正常履约的可能性较小。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主要内容
1、委托电镀加工
(1)定价原则和依据:遵循当期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2)交易总价:数量×单价。
(3)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按月以转账方式支付。
2、共用电力账户结算电费
(1)定价原则和依据:以临海市电力公司工业用电价格计价。
(2)交易总价:实际用电量×电价+基本电费分摊金额。
(3)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按月以转账方式支付。
3、零星销售
(1)定价原则和依据:以市场价格计价。
(2)交易总价:实际用量×单价。
(3)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实际交易即时结算。
4、房屋租赁
(1)定价原则和依据:遵循当地房屋租赁市场价格。
(2)交易总价:面积×每平米价格。
(3)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按年以转账支票或其他方式缴纳。
5、接受广告、咨询等服务
(1)定价原则和依据:遵循当期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2)交易总价: 实际工作量×每块业务的市场价格。
(3)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按月或季度结算,单个子项目按项目周期结算。
6、接受工程施工、绿化养护
(1)定价原则和依据:参考项目所在地的定额及材料信息价。
(2)交易总价:按实结算,并经第三方审计后确定。
(3)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根据工程进度,按合同约定付款。
(二)协议签署情况
1、协议生效条件和日期:自合同签署之日起生效。
2、协议有效期: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1)公司全资子公司临海伟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浙江伟星塑材科技有限公司委托电镀公司进行管件电镀加工服务,主要系其电镀装备和技术水平较高、产品优服务好、价格公允且双方一直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上述关联交易的发生,有利于保障公司相关产品的品质和交期。
(2)公司临海工业园与伟星股份临海拉链分公司毗邻,共用一个电力账户进行电费结算,有利于双方节约费用,降低成本。同时,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公司与伟星股份发生的部分房屋租赁业务,有利于公司内部管理,提升经济效益。上述关联交易的发生,双方的利益均能得到有效保障。
(3)伟星文化为公司提供品牌宣传、管理咨询、广告等服务,主要系其对公司文化和经营理念比较熟悉,咨询管理服务良好,有利于公司的品牌形象宣传和提升。
(4)伟星建设为公司提供工程施工、绿化养护,主要系其园区市政设计及施工能力较强,同时对公司文化和工业园的市政规划比较熟悉,有利于提高公司园区市政工程建设和绿化施工的效率。
(5)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伟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材”)承租上海实业的房屋,主要系其园区配套设施齐全。根据实际生产需要,2020年上海新材继续承租上海实业的房屋。
(6) 因建设需要,伟星集团及其子公司可能会继续向公司零星采购管材、管件等产品。
2、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上述关联交易价格以政府定价和参照周边市场价格为基准,交易遵循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3、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分别与伟星集团及其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虽然会在一段时间内持续存在,但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产生对关联人的依赖,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在对该关联交易行为予以事先认可后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与伟星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2020年度预计发生的不超过3,500万元的电镀加工、共用电力账户结算电费、接受广告和咨询服务、接受工程施工和绿化养护、房屋租赁等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经营行为。上述关联交易遵守了公正、公平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有关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372 证券简称:伟星新材 公告编号:2020-012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定于2020年5月12日下午在临海市临海大道1号华侨大酒店二楼会议厅召开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有关具体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5月12日(星期二)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2日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2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6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临海市临海大道1号华侨大酒店二楼会议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2、审议《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审议《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5、审议《公司2019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6、审议《关于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8、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9、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0、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7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审议议案2、6时,须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监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并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20年5月7日8:30-11:00,14:00-16:3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通讯地址:浙江省临海市柏叶中路229号 邮政编码:317000
4、登记及出席要求: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票帐户卡或其它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票帐户卡或其它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股票帐户卡或其它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票帐户卡或其它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融资融券股东登记: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本公司的股东名册。有关股票的投票权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名义为投资者的利益行使。因此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股东如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则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受托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以及受托证券公司的有关股东账户卡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4)上述材料均要求为原件(除注明复印件外),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须于会议开始前补交完整。
5、其他事项
(1)联 系 人:李晓明、章佳佳
联系电话:0576-85225086 传 真:0576-85305080
电子邮箱:wxxc@vasen.com
(2)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1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72”,投票简称为“伟星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5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2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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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请在表决意见的“同意”、“反对”、“弃权”相应栏填上对应股数;
2、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有效期限: 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