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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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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贾同春
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解除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公告

2020-04-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20-020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贾同春

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解除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公告

股东贾同春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新建材)于2020年4月16日收到股东贾同春等35名自然人、泰安市和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10个合伙企业出具的《关于解除一致行动人协议的通知》,根据该通知,协议各方经协商一致于2020年4月15日签署了《解除一致行动人协议》,约定了解除各方的一致行动关系的安排。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相关股东名单及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贾同春等35名自然人、泰安市和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10个合伙企业的具体名单及持有北新建材股票情况如下:

二、原《一致行动人协议》的签署情况

贾同春等35名自然人、泰安市和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10个合伙企业系参与2016年北新建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交易对方。2016年7月22日贾同春等35名自然人、泰安市和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10个合伙企业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协议主要内容详见北新建材于2016年10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三、《解除一致行动人协议》的签署情况

2020年4月15日贾同春等35名自然人、泰安市和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10个合伙企业经友好协商,签署了《解除一致行动人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各方确认,在《一致行动人协议》有效期内,不存在任何一方违反该协议约定的情形。

2.自《解除一致行动人协议》签署之日起,解除《一致行动人协议》,协议各方在对北新建材的日常生产经营及其他重大事宜决策等方面不再保持一致行动关系,各自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照自己的意愿独立发表意见和行使投票权,协议各方不再受《一致行动人协议》的约束,亦不再享有《一致行动人协议》约定的权利或承担的任何义务,基于前述《一致行动人协议》所享有的一切权利、义务均告终结。

3.《解除一致行动人协议》自协议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四、签署《解除一致行动人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贾同春仍为北新建材持股5%以上股东;

2.上述事项不会导致北新建材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北新建材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1.贾同春等35名自然人、泰安市和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10个合伙企业出具的《关于解除一致行动人协议的通知》;

2.《解除一致行动人协议》。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