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0年

4月17日

查看其他日期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93版)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详见“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见附件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况。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1

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高端智能精密装备研究开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实际累计投资额为15,673.08万元,募集项目资金净额14,998.54万元已使用完毕,超额开支674.54万元,主要是公司前期利用闲置的募投资金,在董事会决议额度范围内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所产生的理财收益及存款利息收支净额,全部用于募投建设项目。

[注]2: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高精密铝合金子午线轮胎模具扩产技术改造项目实际累计投资额为30,885.90万元,募集项目资金净额30,000万元已使用完毕,超额开支885.90万元,主要是公司前期充份利用闲置的募投资金,在董事会决议额度范围内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所产生的理财收益及存款利息收支净额,全部用于募投建设项目。

[注]3: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工业机器人及智能化生产线成套装备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实际累计投资额为38,107.97万元。

根据公司2017年6月30日及2017年7月1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的议案》,“工业机器人及智能化生产线成套装备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巨轮中德。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以及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17年10月27日将公司原募集资金专户余额230,437,651.31元全部划转入子公司巨轮中德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602701129)。

在2017年实施主体变更前,公司已进行了募投项目的部分工作,包括且不限于:已签订募投项目实施所需的部分基建合同与设备采购合同以及其他相关合同;已投入募集资金247,633,808.86元;用自有资金垫付了募投项目部分款项37,991,470.41元。

由于在募投项目变更前已签订实施的基建合同与设备采购合同需要公司继续履行付款义务,因此2018年公司继续使用自有资金垫付了募投项目部分款项17,588,506.74元。为准确反映、归集募投项目付款进度,公司于2018年3月在民生银行揭阳阳美支行新开立了募集资金临时专户(银行账号:610015881,非三方监管账户),专项统计由子公司巨轮中德募集资金专户划入公司的自有资金垫付款项。

2018年子公司巨轮中德募集资金专户划入公司民生银行揭阳阳美支行账户金额合计160,224,156.60元,其中包括:(1)划还公司累计垫付自有资金55,529,977.15元。公司在收到该部分款项后将其转入公司在民生银行揭阳分行的一般账户(银行账号:693719990);(2)划入募集资金104,694,179.45元。因募投项目变更主体,公司需要将原投入募投项目的房屋建筑物及设备资产转入子公司巨轮中德,公司于2018年3月及2018年12月分别将该批资产按账面价值104,694,179.45元划转到子公司巨轮中德后,子公司巨轮中德从募集专户转出相应款项104,694,179.45元到公司民生银行揭阳阳美支行账户,公司在收到该部分款项后将其以现金缴付出资的方式转回子公司巨轮中德募集资金专户。

2019年子公司巨轮中德募集资金专户划入公司民生银行揭阳阳美支行账户金额合计8,446,271.72元(包括上期巨轮本部为项目垫付的自有资金5万元在本期转入),为划还公司为项目垫付的自有资金。公司在收到该部分款项后将其转入公司在民生银行揭阳分行的一般账户(银行账号:693719990)。

根据公司2018年12月11日、2018年12月28日分别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终止“工业机器人及智能化生产线成套装备产业化项目”(原“工业机器人及智能化生产线成套装备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的后续投资,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巨轮中德机器人智能制造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29日相应地将剩余募集资金102,068,733.40元(包含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收益22,872,279.41元)永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本项目实际投资总额为37,080.35万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项目累计投资额38,107.97万元,按照实际投资额占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比例,本项目的投资进度为100.00%。

附件2

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注]1:根据公司2018年12月11日、2018年12月28日分别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终止“工业机器人及智能化生产线成套装备产业化项目”(原“工业机器人及智能化生产线成套装备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的后续投资,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巨轮中德机器人智能制造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29日相应地将剩余募集资金102,068,733.40元(包含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收益22,872,279.41元)永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本项目实际投资总额为37,080.35万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项目累计投资额38,107.97万元,按照实际投资额占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比例,本项目的投资进度为100.00%。

证券代码:002031 证券简称:巨轮智能 公告编号:2020-031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会计估计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及主要内容

为使得子公司应收商业保理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更加合理和规范,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对按客户风险等级计提应收商业保理款坏账准备所依据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变更。执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子公司包括和信(天津)国际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及上海理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估计

应收商业保理款按客户已到期的款项是否逾期未收,以及欠款已逾期的期数划分4类客户风险类型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估计

应收保理款按客户已到期的款项是否逾期未收,以及欠款已逾期的期数划分4类客户风险类型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2、会计估计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对公司2018年(含)以前各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2019年度合并利润表信用减值损失的影响金额为348.29万元,公司2019年度合并利润总额、合并净利润因此分别减少348.29万元、274.56万元,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因此减少139.41万元。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以及下属子公司商业保理业务的实际情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实施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其他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031 证券简称:巨轮智能 公告编号:2020-030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新合并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2)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1)新合并财务报表格式

公司2019年度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要求编制。

(2)新收入准则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通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

其余未变更部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变更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规定,公司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以下调整: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将原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原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增加“使用权资产”、“专项储备”等行项目。

(2)合并利润表:对原“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调整;在“投资效益”行项目下增加“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删除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4)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2、执行新收入准则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涉及的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1)将现行的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

(4)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5)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明确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变更

公司按照《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相关要求编制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项目的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执行新收入准则

公司按照规定自2020 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新收入准则衔接规定,对因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产生的累积影响数,公司将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新收入准则的执行,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031 证券简称:巨轮智能 公告编号:2020-032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9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于2020年4月15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已于2020年4月1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供全体股东和投资者查询、阅读。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定于2020年4月23日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19年年度报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

参加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总裁郑栩栩先生、董事会秘书吴豪先生、财务总监林瑞波先生、独立董事郑璟华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031 证券简称:巨轮智能 公告编号:2020-034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和延期购回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吴潮忠先生函告,获悉吴潮忠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和延期购回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2020年4月2日,吴潮忠先生向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偿还了部分借款并解除质押1股。

二、股东股份质押延期购回的具体情况

上述股份的质押情况,详见公司2019年4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延期购回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1)。

三、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止2020年4月14日,吴潮忠先生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备注:上表中“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中的限售部分为高管锁定股。

四、备查文件

1、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031 证券简称:巨轮智能 公告编号:2020-029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4月15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是国内第一批取得独立签发H股审计报告以及证监会专项复核资格的专业中介机构,拥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工程造价甲级资格等行业的最高资质,业务范围涉及审计、管理咨询、会计税务服务和工程造价等众多领域,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

在履行财务审计过程中,信永中和工作勤勉,认真履行双方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所约定的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拟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为本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0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信永中和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信永中和最早可追溯到1986年成立的中信会计师事务所,至今已有延续30多年的历史,是国内成立最早、存续时间最长, 也是唯一一家与当时国际“六大”之一永道国际有七年合资经历的本土会计师事务所。2000年,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成立,2012年,信永中和由有限责任公司成功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注册资本:3,600万元。

信永中和具有以下从业资质:

(1)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2)首批获准从事金融审计相关业务;

(3)首批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

(4)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

信永中和是首批获得证券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建立了完备的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从事过大量各类证券服务业务,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专业队伍。

信永中和总部位于北京,并在深圳、上海、成都、西安、天津、青岛、长沙、长春、大连、广州、银川、济南、昆明、福州、南京、乌鲁木齐、武汉、杭州、太原、重庆、南宁、合肥和郑州等地设有23家境内分所。

信永中和已加入 ShineWing International(信永中和国际)会计网络,为 ShineWing International 的核心成员所。信永中和是第一家以自主民族品牌走向世界的本土会计师事务所,在香港、新加坡、日本、澳大利亚、巴基斯坦、埃及、马来西亚、英国、印度、印度尼西亚、德国、台湾、泰国设有 13 家境外成员所(共计 56 个办公室)。ShineWing International 目前在 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Bulletin(国际会计公报,简称 IAB)公布的国际会计机构全球最新排名位列第 19 位。

项目承办分支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成立于2009年9月25日,系信永中和在国内设立的23家分支机构之一,负责人为陈锦棋,位于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1号39楼全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101056574935P,已取得广东省财政厅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编号:110101364401)。

信永中和广州分所的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会计咨询;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信永中和广州分所自成立以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并已按信永中和统一的管理体系建立了完备的质量控制制度、内部管理制度。

2、人员信息。

截止2020年2月29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28人,注册会计师1679人(2018年末为1522人)。从业人员数量5331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800人。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贺春海先生,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多家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经验丰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吴瑞玲女士,注册会计师,1992年开始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多家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

3、业务信息。

信永中和 2018年度业务收入为173,00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144,60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59,700万元。

截止2020年2月29日,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70个(含港股),其中,A股项目289个、H股项目13个,A+H项目9个,A+B项目4个,B股项目1个,港股项目(不含H股)54个。

信永中和在公司相关行业有丰富的经验,服务过的客户包括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

4、执业信息。

信永中和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贺春海先生,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多家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经验丰富。

拟安排的项目独立复核合伙人为鲍琼女士,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多家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吴瑞玲女士,注册会计师,1992年开始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多家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

5、诚信记录。

近三年,信永中和受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一次、行政监管措施六次,无刑事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6、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18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0年4月1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信永中和具备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经验与能力,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审计服务工作中,能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较高的专业水准,审计团队具备良好的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监事会审核情况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公司2019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审计团队严谨敬业,计划安排详细,派驻的审计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全体监事认为:公司聘任审计机构的程序合法有效,同意通过该议案。

5、董事会审核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之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6、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执照和联系方式;

7、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