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0年

4月17日

查看其他日期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董事长杨国占、总经理周晓冰、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王立鑫及财务部部长李建军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名称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国占

日期 2020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0812 证券简称:华北制药 编号:临2020-018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4月13日向全体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0年4月16日召开。应参会董事11名,实际参会董事11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审议并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二、关于修订《财务预决算报告》中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快速增长的资金需求,和调整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的需要,拟将《财务预决算报告》中年度融资计划由“公司2020年度带息负债总额不超过98亿元”调整为“公司2020年度带息负债总额不超过122亿元”,财务预决算报告的其他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

修改后的《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三、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所规定的相关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公司关联董事杨国占、刘文富、周晓冰、张玉祥、曹尧、郑温雅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逐项审议《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及各项子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董事杨国占、刘文富、周晓冰、张玉祥、曹尧、郑温雅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及各项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

本次交易方案为公司拟向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药集团”或“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华北制药集团爱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诺公司”)51%股权、华北制药集团动物保健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动保公司”,与爱诺公司合称“标的公司”)100%股权及华药集团持有的华北牌系列商标资产(上述资产以下合称“标的资产”);同时,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对价采取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华药集团持有的爱诺公司51%股权与动保公司100%股权全部通过发行股份支付对价,华药集团持有的华北牌系列商标资产通过发行股份支付对价比例不低于50%,其余部分以现金方式支付,具体比例将由公司与华药集团签订补充协议予以协商确定。

本次交易方案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与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两项内容构成。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但募集配套资金的实施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如募集配套资金未能获准实施或虽获准实施但不足以支付所需的货币资金,公司将以自有货币资金或以自筹资金补足。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

公司拟向华药集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爱诺公司51%股权、动保公司100%股权及华药集团持有的华北牌系列商标资产。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2、交易标的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标的为爱诺公司51%股权、动保公司100%股权以及华药集团持有的华北牌系列商标。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3、交易金额

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标的资产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以具备《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条件的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的价值进行评估而出具的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予以约定。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4、交易对方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华药集团。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5、支付方式

公司将以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支付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价。

本次交易的审计及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及交易作价均尚未最终确定,对各交易对方的股份及现金支付比例和支付数量将在交易标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之后,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6、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发行股份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A股普通股,每股面值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7、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采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股份,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发行对象为交易对方华药集团,发行对象以其持有的部分标的资产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8、定价基准日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首次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9、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及12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情况如下:

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7.2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最终发行价格或定价原则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在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按照法律法规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10、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标的资产最终交易价格、具体发行数量将在标的资产经具备《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进行审计和评估后,由公司与华药集团协商确定。具体发行数量将由下列公式计算:

具体发行数量=(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现金对价)÷发行价格。

若经上述公式计算的具体发行数量为非整数,则不足一股的,交易对方自愿放弃。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数量为准。在定价基准日后至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发行数量将按照法律法规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11、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发行的股份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12、锁定期安排

交易对方华药集团在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包括但不限于因业绩补偿而发生的股份回购行为)。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基于本次认购而享有的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新增股份,亦遵守相应限售期的约定。若交易对方基于本次认购所取得股份的限售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交易对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前述限售期满之后交易对方所取得的公司股票转让事宜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13、业绩补偿及盈利预测补偿安排

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交易双方将在评估机构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后就交易对方的业绩承诺及业绩补偿安排另行协商,并签订《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与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进行明确约定。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14、过渡期间损益

自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评估基准日起至交割日的期间为过渡期间。

交易双方同意在交割日后60日内,由双方共同认可的具备《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专项交割审计,过渡期间标的资产损益及数额根据专项交割审计报告确定。

标的资产之标的公司在过渡期内任何原因产生的盈利由公司享有;在过渡期内所产生的亏损由华药集团承担,并按其本次交易前持有标的公司股权的比例于专项交割审计报告出具后30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全额补偿予公司。

标的资产之商标在过渡期内因商标许可形成的净收益由公司享有;在过渡期内所产生的净损失由华药集团承担,并于专项交割审计报告出具后30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全额补偿予公司。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15、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公司于本次发行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16、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决议有效期为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三)募集配套资金方案

1、募集配套资金方案

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扣减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及停牌期间以现金增资入股标的资产部分对应的交易价格(但上市公司董事会首次就本次交易作出决议前该等现金增资部分已设定明确、合理资金用途的除外)后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489,241,418股。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相关交易税费以及中介机构费用、补充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等,募集资金具体用途及金额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2、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A股普通股,每股面值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3、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投资者。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4、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及股份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公司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扣减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及停牌期间以现金增资入股标的资产部分对应的交易价格(但公司董事会首次就本次交易作出决议前该等现金增资部分已设定明确、合理资金用途的除外)后的100%。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489,241,418股。最终发行数量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最终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5、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原则为询价发行,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期首日。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采取询价发行的方式,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监管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具体发行时点由公司和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根据资金使用计划及市场具体情况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配套募资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6、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相关交易税费以及中介机构费用、补充公司和标的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等,募集资金具体用途及金额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但募集配套资金的实施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如募集配套资金未能获准实施或虽获准实施但不足以支付所需的货币资金,公司将以自有货币资金或以自筹资金补足。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7、上市地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8、锁定期安排

公司本次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

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的规定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公司及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9、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公司于本次发行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10、关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决议有效期为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五、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华药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同时系公司第二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华药集团属于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公司关联董事杨国占、刘文富、周晓冰、张玉祥、曹尧、郑温雅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宜,编制了《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摘要。

本次交易预案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评估等工作结果,形成重组报告书,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公司关联董事杨国占、刘文富、周晓冰、张玉祥、曹尧、郑温雅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与华药集团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交易对方华药集团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待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将与交易对方签订补充协议对交易价格、发行股份数量等条款予以最终确定,同时与交易对方签订《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并再次将相关协议提请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公司关联董事杨国占、刘文富、周晓冰、张玉祥、曹尧、郑温雅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及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尚未确定。结合公司经审计的2019年度财务数据、标的资产未经审计的2019年度财务数据初步判断,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近三十六个月内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前,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次交易亦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根本变化。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交易情形,不构成重组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公司关联董事杨国占、刘文富、周晓冰、张玉祥、曹尧、郑温雅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

1、本次交易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华药集团持有的爱诺公司51%股权、动保公司100%股权以及华药集团持有的华北牌系列商标,不涉及新增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公司已在《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相关文件中详细披露了正在履行或尚需履行的呈报批准的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根据相关资料及华药集团承诺,华药集团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

3、本次交易完成后,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同时,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等方面的独立将不会受到影响。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公司关联董事杨国占、刘文富、周晓冰、张玉祥、曹尧、郑温雅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公司关联董事杨国占、刘文富、周晓冰、张玉祥、曹尧、郑温雅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公司本次交易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提交法律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公司关联董事杨国占、刘文富、周晓冰、张玉祥、曹尧、郑温雅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

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自查,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公司股票停牌前20个交易日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规定的相关标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公司关联董事杨国占、刘文富、周晓冰、张玉祥、曹尧、郑温雅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按照《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自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公司关联董事杨国占、刘文富、周晓冰、张玉祥、曹尧、郑温雅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决议范围内全权处理公司与本次交易有关事宜,具体如下: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制定、修改和实施公司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具体情况调整和确定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等);

2、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和市场情况,按照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的方案,全权负责办理和决定本次交易的具体相关事宜;

3、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

4、如有关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资产重组有新的规定,根据新规定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调整;

5、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挂牌交易等相关事宜;

6、本次交易完成后,相应修改与公司注册资本等有关的公司章程条款,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包括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7、决定并聘请本次交易所需的中介机构;

8、办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业绩补偿股份回购与注销等事宜;

9、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日。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公司关联董事杨国占、刘文富、周晓冰、张玉祥、曹尧、郑温雅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关于公司聘请中介机构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议案

为顺利完成公司本次交易,董事会同意聘请以下中介机构为公司本次交易提供专业服务:

1、聘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2、聘请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为本次交易的专项法律顾问;

3、聘请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

4、聘请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十六、关于本次董事会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并作出相关决议、公告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具体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0812 证券简称:华北制药 编号:临2020-019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4月13日向全体监事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0年4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会监事5名,实际参会监事5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以书面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一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

1、公司编制的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0年第一季度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二、关于修订《财务预决算报告》中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修改后的《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监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所规定的相关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逐项审议《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及各项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

本次交易方案为公司拟向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药集团”或“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华北制药集团爱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诺公司”)51%股权、华北制药集团动物保健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动保公司”,与爱诺公司合称“标的公司”)100%股权及华药集团持有的华北牌系列商标资产(上述资产以下合称“标的资产”);同时,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对价采取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华药集团持有的爱诺公司51%股权与动保公司100%股权全部通过发行股份支付对价,华药集团持有的华北牌系列商标资产通过发行股份支付对价比例不低于50%,其余部分以现金方式支付,具体比例将由公司与华药集团签订补充协议予以协商确定。

本次交易方案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与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两项内容构成。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但募集配套资金的实施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如募集配套资金未能获准实施或虽获准实施但不足以支付所需的货币资金,公司将以自有货币资金或以自筹资金补足。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

公司拟向华药集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爱诺公司51%股权、动保公司100%股权及华药集团持有的华北牌系列商标资产。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2、交易标的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标的为爱诺公司51%股权、动保公司100%股权以及华药集团持有的华北牌系列商标。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3、交易金额

截至本次监事会召开之日,标的资产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以具备《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条件的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的价值进行评估而出具的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予以约定。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4、交易对方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华药集团。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5、支付方式

公司将以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支付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价。

本次交易的审计及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及交易作价均尚未最终确定,对各交易对方的股份及现金支付比例和支付数量将在交易标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之后,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6、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发行股份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A股普通股,每股面值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7、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采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股份,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发行对象为交易对方华药集团,发行对象以其持有的部分标的资产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8、定价基准日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首次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9、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及12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情况如下:

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7.2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最终发行价格或定价原则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在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按照法律法规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10、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标的资产最终交易价格、具体发行数量将在标的资产经具备《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进行审计和评估后,由公司与华药集团协商确定。具体发行数量将由下列公式计算:

具体发行数量=(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现金对价)÷发行价格。

若经上述公式计算的具体发行数量为非整数,则不足一股的,交易对方自愿放弃。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数量为准。在定价基准日后至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发行数量将按照法律法规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11、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发行的股份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12、锁定期安排

交易对方华药集团在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包括但不限于因业绩补偿而发生的股份回购行为)。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基于本次认购而享有的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新增股份,亦遵守相应限售期的约定。若交易对方基于本次认购所取得股份的限售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交易对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前述限售期满之后交易对方所取得的公司股票转让事宜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13、业绩补偿及盈利预测补偿安排

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交易双方将在评估机构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后就交易对方的业绩承诺及业绩补偿安排另行协商,并签订《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与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进行明确约定。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14、过渡期间损益

自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评估基准日起至交割日的期间为过渡期间。

交易双方同意在交割日后60日内,由双方共同认可的具备《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专项交割审计,过渡期间标的资产损益及数额根据专项交割审计报告确定。

标的资产之标的公司在过渡期内任何原因产生的盈利由公司享有;在过渡期内所产生的亏损由华药集团承担,并按其本次交易前持有标的公司权益的比例于专项交割审计报告出具后30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全额补偿予公司。

标的资产之商标在过渡期内因商标许可形成的净收益由公司享有;在过渡期内所产生的净损失由华药集团承担,并于专项交割审计报告出具后30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全额补偿予公司。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15、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公司于本次发行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16、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决议有效期为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三)募集配套资金

1、募集配套资金方案

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扣减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及停牌期间以现金增资入股标的资产部分对应的交易价格(但上市公司董事会首次就本次交易作出决议前该等现金增资部分已设定明确、合理资金用途的除外)后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489,241,418股。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相关交易税费以及中介机构费用、补充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等,募集资金具体用途及金额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2、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A股普通股,每股面值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3、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投资者。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4、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及股份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公司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扣减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及停牌期间以现金增资入股标的资产部分对应的交易价格(但公司董事会首次就本次交易作出决议前该等现金增资部分已设定明确、合理资金用途的除外)后的100%。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489,241,418股。最终发行数量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最终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5、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原则为询价发行,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期首日。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采取询价发行的方式,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监管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具体发行时点由公司和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根据资金使用计划及市场具体情况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配套募资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6、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相关交易税费以及中介机构费用、补充公司和标的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等,募集资金具体用途及金额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但募集配套资金的实施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如募集配套资金未能获准实施或虽获准实施但不足以支付所需的货币资金,公司将以自有货币资金或以自筹资金补足。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7、上市地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8、锁定期安排

公司本次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

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的规定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公司及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9、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公司于本次发行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10、关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决议有效期为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五、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华药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同时系公司第二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华药集团属于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宜,编制了《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摘要。

本次交易预案经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评估等工作结果,形成重组报告书,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与华药集团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交易对方华药集团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待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将与交易对方签订补充协议对交易价格、发行股份数量等条款予以最终确定,同时与交易对方签订《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并再次将相关协议提请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及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尚未确定。结合公司经审计的2019年度财务数据、标的资产未经审计的2019年度财务数据初步判断,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近三十六个月内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前,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次交易亦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根本变化。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交易情形,不构成重组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

1、本次交易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华药集团持有的爱诺公司51%股权、动保公司100%股权以及华药集团持有的华北牌系列商标,不涉及新增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公司已在《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相关文件中详细披露了正在履行或尚需履行的呈报批准的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根据相关资料及华药集团承诺,华药集团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

3、本次交易完成后,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同时,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等方面的独立将不会受到影响。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公司本次交易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提交法律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

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自查,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公司股票停牌前20个交易日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规定的相关标准。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按照《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自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关于公司聘请中介机构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议案

为顺利完成公司本次交易,监事会同意聘请以下中介机构为公司本次交易提供专业服务:

1、聘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2、聘请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为本次交易的专项法律顾问;

3、聘请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

4、聘请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0812 证券简称:华北制药 编号:临2020-020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预案暨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公司股东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的华北制药集团爱诺有限公司51%股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持有爱诺公司49%股权)、华北制药集团动物保健品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及华北牌系列商标资产;同时,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因该事项尚存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华北制药,证券代码:600812)自2020年4月3日开市起停牌,公司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3日、2020年4月11日披露的《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13)和《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进展暨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16)。

2020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发布的相关公告。

根据相关规定,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20年4月17日开市起复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公司将在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有权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正式实施,能否通过审批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6日

股票代码:600812 股票简称:华北制药 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

签署日期:二〇二〇年四月

上市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预案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预案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其在本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经评估的资产评估结果将在本次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预案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下转202版)

公司代码:600812 公司简称:华北制药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