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2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0年

4月17日

查看其他日期

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41版)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2020年度向关联人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的预计金额与2019年度实际发生金额存在一定差异,主要原因是与关联方兆翔科技预计交易金额6,600万元,比2019年实际交易额增加较多,因2019年未实施的候机楼弱电及安防设备采购项目推迟至2020年实施所致;兆翔广告预计交易金额5,200万元,比2019年实际交易额减少较多,因2020年疫情影响所致。

1、预计公司2020年度发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3.12亿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与财务公司的金融服务交易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二)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资信情况良好,根据其财务及经营情况和历年实际履约情况分析,他们均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对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与翔业集团订立:(1)《租赁合同一一飞行区》、《租赁合同一一房屋构筑物》、《租赁合同一含南区道路、绿地和配套用地》和《停车场租赁合同》租赁期均为2019年12月9日至2020年12月31日,租金总额为5136.77万元,其中涉及T4构筑物从资产转让给股份公司之日起停止收取租金。期限满后,根据当时市场价格等因素,本着公平互惠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新的租金水平。具体信息如下:1)房屋构筑物租赁:本租赁期内租金总额为1,145.61万元,主要是配套房屋租金为1,145.61万元(含消防救援中心(一期),消防救援中心(二期),急救中心大楼(西半部分),供水值班房和西大门安检室)。2)土地租赁:本租赁期内租金总额合计为3991.16万元。其中:南区道路租金为95.74万元(含T3南区道路、安检驻地前道路、1#停车场前道路和国内货站区东侧道路、T4候机楼西侧站前道路、T4候机楼东侧站前道路),绿地租金为14.96万元(含翔远三路延伸段西侧绿地、金尚路进场段西侧绿地、金尚路进场段东侧绿地、贵宾室前绿地、股份办公区上方绿地和急救中心前绿地),飞行区租金为2,898.03万元(含T3飞行区、北区围场、消防救援中心通往厦航机坪道路、内场加油站、远机位摆渡车停放区和新气象观测场地块(老场务站)、机坪东扩一段、二段、T4站坪、滑行道及配套设施、T4次降下滑台和Z5站坪新扩板箱仓库区域),配套用地租金为398.42万元(含原污水处理站(检验检疫)、中心机械厂(原动力站)、南区供水站、北区航空垃圾转运楼和航空污水处理站),停车场租金为540.5万元(含1#停车场、T3的士停车场、东停车场、T4停车场(二期)和T4停车场(三期)),T4市政配套资产相关土地(包含T4停车场一期、匝道桥和站前道路),年租金为43.51万元。(2)《房产租赁补充协议》,本公司租赁翔业集团旧消防救援中心楼,面积1920.44平方米,作为公司飞行区管理配套用房,合同自2010年1月1日至2039年12月31日,期限为20年,全部租金394.53万元,年租金19.73万元。(3)《运行指挥中心业务楼租赁合同》,本公司租赁翔业集团运行指挥中心业务楼,面积为9,321.40平方米,作为办公、候机等用途合同自2012年5月1日起至2032年4月30日,期限为20年,一次性支付租金共计4,085.20万元,年租金为204.26万元。(4)公司控股子公司元翔空运货服(厦门)有限公司与其签订《特运库土地租赁协议》,用于作为货站配套设施危险品仓库建设用地,租赁面积1782.57平方米,合同期限2007年12月1日至2033年08月31日,全部租金501万元。(5)签订《法律事务服务协议》、《人事代理服务协议》、《网络服务协议》,按照合同约定收费标准,每季度按实际业务量进行结算,合同自2009年1月1日起生效,期限永续。(6)订立《供电协议》和《供水协议》,由公司垫付翔业集团及其子公司在厦门机场内耗用的水电费并收取水电服务费,于2008年7月1日生效,期限永续。

2.公司与兆翔科技签订《厦门机场候机楼设备信息技术服务合同》,合同金额暂定2200万元,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进行考核结算,合同期限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3.公司与兆翔置业签订:(1)《代建协议》,本公司将委托兆翔置业代建各项基建、维修改造工程,代建管理费参照厦门市财政投资建设项目代建费有关规定标准计取。(2)签订《员工宿舍租赁合同》,向其承租房屋供员工居住使用,租金按照合同约定标准结算,合同期限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3)签订《场地租赁合同》,向其承租机场北区B-07地块部分场地,租金按照合同约定标准结算,租赁期限自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4.公司与佰翔酒店集团订立《呼叫中心服务协议》,按照合同约定收费标准,每月度按实际业务量进行结算,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到期无异议自动延续。

5.公司与厦门花园签订《不正常航班餐饮配送协议》,自2016年7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双方如无异议,本合同自动顺延。

6.公司与兆翔物业签订:(1)《厦门机场T3、T4候机楼设备运行维保合同》合同金额暂定2400万元,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进行考核结算,合同期限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2)《厦门机场候机楼保洁管理合同》,合同金额暂定500万元,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进行考核结算,合同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3)《厦门机场绿化养护及环卫保洁委托管理服务合同》,委托其对厦门机场绿化养护及环卫保洁进行管理服务,按照合同约定收费标准,每月度按实际服务量进行结算,合同期限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

7.公司与万翔网商及其子公司签订《物资设备采购代理协议》及《购销合同》,公司委托万翔网商或其子公司代理招标并进行设备及物资采购。合同期限从2009年开始,每年续签一次,按照实际中标情况,进行采购结算。

8.公司与机场建设签订《建设服务与审核委托服务合同》,委托其对公司实施的工程项目提供建设服务与审核,服务费用按照合同约定标准进行结算及支付。

9. 公司与联营单位民航凯亚订立:(1)《厦门机场离港系统维保合同》,委托民航凯亚对我司的离港系统进行维修维护,维保费采取流量计费方式,以结算期间的出港值机人次和配载架次分别与其标准单价的积的合计数作为结算期间的维保费。标准单价如下:1)出港旅客和国际出港旅客(由与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离港使用合同》的航空公司承运):0.25元/人次;2)配载:5元/架次。合同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该维保协议自2011年起每年续签。(2)《民航计算机订座系统网络节点维护和终端设备维修收费合同》,委托民航凯亚对我司的计算机订座系统网络节点维护和终端设备进行维修维护,合同期限为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期满后如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无异议,则自动延期一年。

10.公司与佰翔空厨签订《厦门佰翔空厨食品有限公司安检护卫人员聘用协议书》,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11.公司与兆翔广告签订《广告特许经营合同》,合同约定特许经营权费包括固定部分特许经营权费及变动部分特许经营权费,变动部分特许经营权费按照兆翔广告相关的营业收入进行提成。合同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12. 公司与元翔集团签订元翔空运(国内)货站房产租赁协议,租赁期为五年,自2014年8月1日起至2020年7月31日,年租金292万元。租赁期满后,根据当时市场价格等因素,本着公平互惠原则,由双方另行协商续租事宜并确定新的租金水平。

13. 公司与福建快线及其子公司订立:(1)《T3-T4双楼运行车辆摆渡车接驳协议》,按照合同约定收费标准,每月按照实际业务量进行结算,合同金额暂定200万元,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2)与厦门快线签订《租赁合同》,其向公司承租T4候机楼到达厅14#、15#、16#、17#、18#共5个商务柜台,租金按合同约定标准结算,合同期限自2018年4月1日起至2020年3月31日。

14. 公司与佰翔电商签订《租赁合同》,其向公司承租T4候机楼值机大厅商铺,租金按合同约定标准结算,合同期限自2019年6月17日起至2021年6月16日。

15. 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根据协议,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包括存款服务、结算服务、授信服务、票据业务以及其他金融服务,本公司及子公司存入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但不包括来自财务公司的任何贷款所得款项)不超过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金额的20%原则确定;财务公司向本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

(二)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翔业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等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定价按照公平合理原则,遵循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

1.有政府指令性价格的,执行政府指令性价格;

2.没有政府指令性价格的,有可适用行业价格标准的,依据该价格进行;

3.若无适用的行业价格标准,依据市场价格进行;

4.对物资设备采购等偶然发生的服务,按照实际发生的中标价格计价。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按政府指导价格、公开市场价格和招标价格向关联方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承租资产场地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进行此类关联交易,使得公司管理更加专业化,更加专注于保障航空生产运行,使公司可以进一步提高保障能力及提升服务品质。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按政府指导价格、公开市场价格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出租资产场地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此类关联交易属于在厦门机场范畴从事航空等经营业务所必须发生的交易,交易价格为公开市场价格,同时此类关联交易有利于促进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

3.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作价原则和标准都遵循民航总局关于民用机场收费标准文件、批文、行业收费标准和市场公开定价原则,作价公平合理、平等自愿,维护了交易双方的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此外,公司主要经营范围收入及利润并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独立性不会因此受到影响。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7日

股票代码:600897 股票简称:厦门空港 公告编号:2020-015

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厦门翔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交易将有利于公司持续拓展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有利于通过安全、高效的财务管理服务,进一步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交易方厦门翔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业财务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厦门翔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不存在重大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就本次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方董事陈斌先生、王良睦先生、汪晓林先生、梁志刚先生、蒋中祥先生、黄晓玲女士回避表决;董事朱昭先生及四位独立董事赵鸿铎先生、郑学实先生、许尤洋先生、刘志云先生表决同意。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与翔业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根据协议内容,翔业财务公司将为本公司提供多方面、多品种的优惠、优质、便捷的金融服务。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公司与翔业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厦门翔业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厦门翔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厦门翔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名称:厦门翔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市思明区仙岳路396-398号翔业大厦1302、1303单元

法定代表人:郑进

注册资本:10亿元

公司类型:法人商事主体【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1、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2、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3、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4、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5、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6、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7、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关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8、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9、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10、从事同业拆借。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83.25亿元,净资产13.17亿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23亿元,净利润1.25亿元。

三、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翔业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如下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翔业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且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期同档次存款服务所适用的利率。

2、结算服务:翔业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内部结算服务,结算服务收费严格执行人民银行相关规定,亦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期执行的结算费率标准。

3、授信服务:翔业财务公司向本公司及子公司授信服务,授信品种包括办理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融资租赁、保理、担保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提供的利率由双方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和现行市况协商厘定,且贷款利率不高于公司所在地设有分支机构的国有银行及股份制商业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

4、其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翔业财务公司将与本公司及子公司共同探讨新的服务产品和新的服务领域,并积极进行金融创新,为本公司及子公司提供个性化的优质服务;翔业财务公司向本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翔业财务公司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将不高于中国主要金融机构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二)金融服务金额上限

1、本公司及子公司存入翔业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但不包括来自翔业财务公司的任何贷款所得款项)不超过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金额的20%原则确定。

2、翔业财务公司向本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

(三)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并经本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如任何一方欲终止本协议,需至少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终止本协议。

四、近三年与翔业财务公司实际存款、贷款情况

(一)存款情况

公司近三年资金存入翔业财务公司的期末余额、日均余额、最高余额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均未超过协议约定的每日最高存款限额。

单位:万元 人民币

(二)贷款情况

公司近三年向翔业财务公司融入借款资金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贷款金额均未超过协议约定的综合授信额度上限。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翔业财务公司作为厦门翔业集团有限公司内部的金融服务供应商,相对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对公司的情况有较为深入的认识,能够通过提供有针对性的金融服务更好地满足公司对发挥公司资金规模效益、加速资金周转、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的需求,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和资本运营能力,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此项关联交易能提高公司资金结算效率,交易过程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六、风险控制

1、双方应当建立、完善各自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确保依法合规经营,并设立适当的风险隔离措施,保证各自的经营风险不向对方扩散。

2、双方应加强沟通联系,密切配合,及时向对方提供财务报表等有关信息、资料,通知对方各种重大变更事项。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本着“互谅互让、诚信务实”的原则,共同协商解决。

3、翔业财务公司保证将严格按照中国银监会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监测指标规范运作,不得开展未获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业务,不进行非法活动。

4、翔业财务公司应针对各项金融服务和产品制定相关风险管理措施和内控制度,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确保本公司及子公司在翔业财务公司的资金安全及支付需求。如翔业财务公司因各种原因不能支付存款,本公司及子公司有权从翔业财务公司已经提供给本公司及子公司的贷款中抵扣同等的数额,且本公司及子公司有权利单方终止本协议;如因翔业财务公司过错发生资金损失,翔业财务公司应全额赔偿本公司及子公司的损失,且本公司及子公司有权利单方终止服务协议,若翔业财务公司无法全额偿还本公司及子公司的损失金额,则差额部分用翔业财务公司发放给本公司及子公司的贷款抵补。

七、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陈斌先生、王良睦先生、汪晓林先生、梁志刚先生、蒋中祥先生、黄晓玲女士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公司与关联方厦门翔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公司借助其专业化金融平台,更好地满足资金需求,降低资金成本,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是必要的。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符合相关规定,也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精神,且有利于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目录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书

4、本公司拟与翔业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0897 证券简称:厦门空港 公告编号:临2020-016

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概述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需执行新收入准则。

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决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通知规定的起始日执行。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的主要内容

新收入准则主要调整包括:

1. 将原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 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并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 对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4. 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按照通知要求,公司自 2020 年1 月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新收入准则中衔接规定的要求,公司不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仅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根据公司经营情况,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相关事项未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同意公司进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0897 证券简称:厦门空港 公告编号:2020-017

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8日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厦门机场T4候机楼一楼东侧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8日

至2020年5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0年4月1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以上全部议案均为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厦门翔业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0年5月6日上午9:30一11:30

(二)登记地点: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

(三)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5)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0年5月6日上午11点30分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人:洪晓新先生

电话:0592-5706078

传真:0592-5730699

特此公告。

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1、厦门空港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厦门空港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0897 证券简称:厦门空港 公告编码:临2020-018

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运输生产情况简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说明:

一、因存在其他形式的飞行(不以营利为目的的通用航空飞行),所以部分项目分项数字之和与总计数存在差异;

二、上述运输生产数据源自公司内部统计,仅供投资者参考。

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