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局第六十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0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局第六十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六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3日以电子邮件及短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4月16日在珠海市昌盛路155号公司8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局主席李光宁先生主持,公司董事应到14名,实到13名。董事局副主席汤建军先生因公务出差,委托董事局副主席陈茵女士代为出席董事局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十四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以十四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的议案》。
并同意提呈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十四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报告摘要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并同意提呈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十四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并同意提呈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十四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并同意提呈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十四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20-021)。
并同意提呈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光宁、郭凌勇、谢伟、俞卫国、许继莉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内容详见本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20-022)。
八、以十四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书〉的议案》。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并同意提呈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以十四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并同意提呈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以十四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一、以十四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控检查监督工作报告〉的议案》。
十二、以十四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三、以十四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四、以十四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20-023)。
并同意提呈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以十四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20-024)。
十六、以十四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公司债券)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鉴证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七、以十四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20-025)。
十八、以十四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股东大会通知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0-026)。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二○年四月十七日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1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编制的《审计报告》列示:公司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84,688,908.45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2,633,304,587.26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744,105,534.80元,扣除本期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90,201,253.80元、扣除相关利润分配951,176,490.60后,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236,032,377.66元。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六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以2019年度利润分配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2,117,219,61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46,887,846.40元(含税)。公司本次现金分红比例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41%。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局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六十九次会议,以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充分结合了公司持续性盈利能力、资金需求及未分配利润水平等因素,同时充分考虑了全体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兼顾了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具备合理性和可行性。
2、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保持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既能使投资者获得合理的投资回报,又能兼顾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审慎考虑了公司目前行业情况、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二○年四月十七日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2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与控股股东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集团”)及其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经营所需,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带来影响,也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于2020年4月16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局第六十九次会议,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光宁、郭凌勇、谢伟、俞卫国、许继莉对上述议案均回避了表决。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单位:元
■
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算金额为594,350,000元,实际发生金额为648,795,770元,超出 2019 年预计54,445,770元,但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5%。
(三)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单位:元
■
注:公司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之间的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按照2018年3月双方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的相关条款执行。
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1、名称: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190363258N
3、法定代表人:李光宁
4、成立日期:1986年05月14日
5、注册资本:人民币111,978.97万元
6、住所:珠海市拱北联安路9号
7、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凭资质证书经营),房屋出租,轻工业品、黑金属等商品的出口和轻工业品、仪器仪表等商品的进口(具体按粤经贸进字[1993]254号文经营),保税仓储业务(按海关批准项目),转口贸易(按粤经贸进字[1993]256号文经营);建筑材料,五金,工艺美术品,服装,纺织品的批发、零售;项目投资及投资管理。
8、股权结构: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其100%股权。
9、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截止2018年末,总资产为282,616,600,152.28元,净资产为86,057,822,307.49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53,278,852,915.43元,净利润4,067,856,715.13元。
华发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24.20%股份,通过其子公司珠海华发综合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4.29%股份,合计持有本公司28.49%股份,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上述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为采购与销售资产或商品、接受与提供劳务、收取和支付租金以及各类金融服务等,上述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均以市场同类产品或服务为定价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发挥协同效应,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生产经营往来,不会影响本公司独立性,亦不会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性,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陈世敏、江华、谭劲松、张利国、张学兵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如下:
1、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为日常经营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关联交易均以市场同类产品或服务为定价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
2、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和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公司将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及《公司章程》中有关日常关联交易的程序性规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信息披露。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第九届董事局第六十九次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七日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3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执业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梁春
合伙人数量:196
注册会计师人数及近一年的变动情况:截至 2019 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458人,较2018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净增加150人;
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其人数:699人
从业人员总数:6,119人
3、业务规模
上年度业务收入:170,859.33万元
净资产金额:15,058.45万元
上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2018年度共有240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收费总额2.25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165家、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1家、批发和零售业13家、房地产业9家、建筑业7家;资产均值为100.63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2018年度年末数为543.72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概况: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9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具体如下:
■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
高世茂,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2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绩效考核、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2)质量控制复核人
熊亚菊,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7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专注于企业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及央企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央企及其他公司年度审计工作。2012年开始专职负责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大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工作,审核经验丰富,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3)本期签字会计师
张庆瑞,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项目合伙人高世茂、质量控制复核人熊亚菊、签字会计师张庆瑞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曾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地区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2、审计费用变动情况
2020年度审计费用合计475万(不含差旅费),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38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90万元,审计费用较上年无增加。2020年度审计费用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的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我们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并对其 2019 年度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审查评估,认为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能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续聘事项提交公司董事局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陈世敏、江华、谭劲松、张利国、张学兵发表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工作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要求。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三)董事局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0年4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局第六十九次会议,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总额为475万元(其中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85万元,年度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90万元),并授权经营班子根据具体审计工作量对费用进行调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二○年四月十七日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4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将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455号)核准,本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8,125万股新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15】第001160 号”《验资报告》,证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于2015年11月20日收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4,227,006,496.75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
截至2015年11月20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5]001160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3,692,576,337.48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1,278,822,200.00元;于2015年11月2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236,318,057.41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77,436,080.07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194,977,342.47元,包含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20,547,183.20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暂未归还金额为360,000,000.00元。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了《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399020100100178610、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拱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44050164633500000012、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莲花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02025129100119331、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莲花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02025129100119180、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林和西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44059101040009439、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桂花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738066466051、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经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8110601012500142212、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园湖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45050160465000000025,并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根据本公司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保荐协议》,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以传真方式形式知会保荐代表人,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鉴于威海华发·九龙湾中心(地块三)项目开发建设已提前完工,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盈利能力,公司拟对威海华发·九龙湾中心(地块三)项目余额进行部分变更,变更为威海华发?九龙湾中心(地块六)项目,该次募集资金变更涉及金额总计470,956,832.49元。变更后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认为: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华发股份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专项核查报告,认为:2019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存放、使用与管理募集资金。公司历次募集资金使用均已按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并已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合法合规。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1、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2、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二○年四月十七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 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2:“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 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历年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3:“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是指募投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备案日期。
注4:“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是指本年的销售净利润率,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由于各募投项目本年度销售结转情况不同,故导致各募投项目本年销售净利润率差异较大。
注5:截至2019年12月31日,由于募投项目尚未实现完全销售,故暂无法核实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5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公司执行新修订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及债券重组会计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以下简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施行。根据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
2、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以下简称“债务重组准则”),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施行。根据规定,债务重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
按照上述要求,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即: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债务重组准则。
(下转152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