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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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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46 证券简称:金证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4

债券代码:143367 债券简称:17金证01

债券代码:155554 债券简称:19金证债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于2020年4月1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经过充分沟通,以传真方式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会议以同意6票,回避1票,反对0票,弃权1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对参股公司深圳市丽海弘金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对参股公司深圳市丽海弘金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关联董事李结义先生回避表决。董事黄宇翔先生投弃权票,弃权理由:当前市场环境下,本次投资未来收益存在不确定性,故弃权。

二、会议以同意7票,回避1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放弃参股公司深圳市金证前海金融科技有限公司增资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放弃参股公司深圳市金证前海金融科技有限公司增资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关联董事李结义先生回避表决。

三、会议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北京联龙博通电子商务技术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子公司北京联龙博通电子商务技术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基于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将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支行申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叁亿元整的对外基本授信,期限一年,并由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齐普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五、会议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六、会议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齐普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齐普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446 证券简称:金证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5

债券代码:143367 债券简称:17金证01

债券代码:155554 债券简称:19金证债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2020年第一次

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于2020年4月15日上午10时在公司9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刘瑛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〇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446 证券简称:金证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6

债券代码:143367 债券简称:17金证01

债券代码:155554 债券简称:19金证债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参股公司深圳市丽海弘金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资标的:深圳市丽海弘金科技有限公司

● 增资金额:300万人民币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截止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丽海弘金进行的交易的累计金额为282.40万元;公司未与不同关联人进行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金证股份”)近期将与深圳市弘通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弘通信息”)、深圳市金鹏天益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鹏天益”)、深圳市金海睿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海睿”)、深圳市安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盛投资”)、深圳市辉金创盈科技开发中心(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辉金创盈”)、廖江签署增资协议,拟对深圳市丽海弘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海弘金”)进行增资。本次拟增资合计人民币1,300万元,其中,公司增资300万元,新增股东“弘通信息”增资1,000万元。本次增资后,丽海弘金的注册资本将由4,000万元增加至5,300万元。金鹏天益、金海睿、安盛投资、辉金创盈、廖江同意本次增资并放弃优先增加认缴资金的权利。

2.关联关系说明:公司董事、总裁李结义先生为丽海弘金董事长,并持有金鹏天益40%的资产份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增资属于关联交易。

3.上述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李结义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5.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因此本次增资不需要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深圳市金鹏天益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乔东斌

成立日期:2014年8月2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街道振华路45号汽车大厦A517;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对外投资(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

合伙人情况:

金鹏天益的合伙人李结义先生为公司董事、总裁,除此之外金鹏天益与公司及公司股东赵剑、杜宣、徐岷波不存在关联关系。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其他交易对方情况

企业名称: 深圳市弘通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郑红

成立日期:2020年03月20日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五道9号金证科技大楼710

经营范围: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贸易咨询(不含限制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商务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商业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

合伙人情况:

弘通信息与公司及公司前四大股东赵剑、杜宣、李结义、徐岷波不存在关联关系。

弘通信息为2020年3月新设立企业,暂未实际经营。

四、增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深圳市丽海弘金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法定代表人:李结义

注册资本: 4,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年10月13日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与销售;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信息技术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电子产品、电脑及配件产品的销售;数据服务(不含限制项目)。

增资前股权结构:

增资后股权结构: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2018年度、2019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五、增资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市弘通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深圳市金鹏天益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丁方:深圳市金海睿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戊方:深圳市安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己方:深圳市辉金创盈科技开发中心(普通合伙)

庚方:廖江

甲方系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登记成立,注册资金为人民币1,000万元的有限合伙企业,有意向公司投资,并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且甲方已同意向公司进行投资。

为了公司发展和增强公司实力需要,公司原股东拟对公司进行增资,并同意甲方、乙方向公司增资,扩大公司注册资本至人民币5,300万元。

公司原股东丙、丁、戊、已、庚方同意并且确认放弃行使认缴新增注册资本的优先权。

1.各方在此同意以本协议的条款及条件增资:

(1)经各方股东同意决定将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000万元增加到5,300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300万元。

(2)本次增资价格为每股1元。

(3)甲方用现金认购新增注册资本1,000万元,认购价为人民币1,000万元;乙方以用现金认购新增注册资本300万元,认购价为人民币300万元。

2.出资时间

(1)甲方自本协议签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认缴出资额1,000万元足额存入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甲方自出资到账之日将即视为公司股东,享有认购股份项下的全部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3)乙方自本协议签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认缴增加的出资额300万元足额存入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3、生效

本协议生效的先决条件是本协议的签订以及本协议全部内容已得到各方董事会或股东会的批准、主管部门批准。本协议自各方盖章及其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六、交易原因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原因

本次增资,是基于丽海弘金发展需要,有利于保证参股公司持续稳定的经营。

2.交易的公允性

本次出资按照股东协商确定增资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

七、审议程序

1. 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关联董事李结义先生回避表决,董事黄宇翔先生投弃权票,弃权理由:当前市场环境下,本次投资未来收益存在不确定性,故弃权。其他6位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本次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本议案关联董事李结义先生回避表决。上述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八、备查文件

1.金证股份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金证股份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金证股份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〇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446 证券简称:金证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7

债券代码:143367 债券简称:17金证01

债券代码:155554 债券简称:19金证债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放弃参股公司深圳市金证

前海金融科技有限公司增资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股公司深圳市金证前海金融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证前海”)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增加注册资本1,000万元,由金证前海新设的员工持股平台深圳市金诚智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诚智泰”)以每元注册资本1元的价格全额认缴,公司同意放弃行使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

● 因公司董事、总裁李结义先生是金证前海的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截止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的累计金额为410.87万元;公司未与不同关联人进行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金证前海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增加注册资本1,000万元,由金证前海新设的员工持股平台金诚智泰以每元注册资本1元的价格全额认缴。2020年4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参股公司深圳市金证前海金融科技有限公司增资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放弃行使金证前海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相关主体情况介绍

(一)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深圳市金证前海金融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法定代表人:李结义

注册资本: 2,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年2月10日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金融信息软件及配套设备的技术开发、销售;金融信息咨询,提供金融中介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外包服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数据库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楼宇自动化系统的技术开发。(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本次增资前,金证前海的股权结构如下:

深圳市金诚智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诚智邦”)持有金证前海30%股权,根据股东协议拥有一票否决权,为金证前海控股股东。公司董事、总裁李结义先生是金证前海的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金证前海为公司关联方。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金证前海进行的交易的累计金额为410.87万元。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2018年度财务数据经审计,2019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增资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深圳市金诚智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王岚

注册资本: 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年3月12日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五道9号金证科技大楼703A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科技型企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股权结构:

金诚智泰各合伙人与金证股份及金证股份前四大股东杜宣、赵剑、李结义、徐岷波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金诚智泰为2020年3月新设立企业,暂未实际经营。

三、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

金证前海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增加注册资本1,000万元,由金证前海新设的员工持股平台金诚智泰以每元注册资本1元的价格全额认缴,公司同意放弃行使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

本次增资前股东结构情况:

本次增资后股东结构情况: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金证前海本次增资事项完成后,注册资本将增加至3,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金额不变,出资比例将减至46.67%。公司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不会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五、应当履行的决策程序

1、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关联董事李结义先生回避表决,其他7位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了本次放弃增资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本次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本议案关联董事李结义先生回避表决。上述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放弃参股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六、备查文件

1.金证股份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金证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金证股份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〇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446 证券简称:金证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8

债券代码:143367 债券简称:17金证01

债券代码:155554 债券简称:19金证债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北京联龙博通电子

商务技术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证股份”、“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联龙博通电子商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龙博通”)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科技园区支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申请综合授信3,000万元(人民币元,下同),由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关村担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证股份及联龙博通拟为上述担保事项向中关村担保提供反担保。

● 被担保人名称: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为3,000万元,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元。

● 本次担保为反担保。

● 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

● 本次对外反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反担保情况概述

金证股份全资子公司联龙博通因业务发展需要,向北京银行申请综合授信3,000万元,用于支付工资款项及对外采购支付。此次借款期限为壹年,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10%,最终利率以银行审批结果为准。综合授信其他事项以联龙博通与银行签订的相关合同约定为准。

上述借款由中关村担保提供担保,担保费率为担保金额的2.08%,按年费率计。经与中关村担保协商,金证股份及联龙博通拟为上述担保事项向中关村担保提供反担保。

其中,联龙博通拟与中关村担保签订《最高额反担保(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应收帐款质押登记协议》,约定联龙博通将应收账款出质给中关村担保,在最高额内对中关村担保向联龙博通提供的保证担保均提供质押反担保,并办理质押登记。同时,金证股份拟向中关村担保就上述担保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与中关村担保签订《最高额反担保(保证)合同》。

金证股份、联龙博通委托赵剑为代理人代为办理综合授信及提供反担保相关事宜,委托期限为自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委托事项办完为止,受托人无转委托权。

本次对外反担保事项已经金证股份2020年4月1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37,150.83万元

法定代表人:杨荣兰

注册时间:1999年12月16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甲2号院7号楼4层

经营范围:融资性担保业务、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及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债券担保,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投资;(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以上数据均为审计数据。

中关村担保已取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在信贷市场的评级为AA+。

中关村担保与金证股份及金证股份前四大股东杜宣、赵剑、李结义、徐岷波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反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反担保(应收账款质押)合同》

出质人:北京联龙博通电子商务技术有限公司

质权人: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受益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科技园区支行

约定由质权人对在主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约定的最高授信额度的使用期间内因受益人向被担保人连续提供信贷而形成的一系列债权提供保证,其最高额为叁仟万元整,币种人民币。

质押反担保范围:出质人质押反担保的范围包括:在主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约定的最高授信额度的使用期间内主合同项下每笔借款合同或其他形成债权债务所签订的法律性文件约定的全部主债权、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被保证人应当向质权人交纳的评审费、担保费、罚息、质权人实现上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公证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出质人同意在上述期间内的任一时点,只要受益人对被保证人尚未收回的债权本金余额不超过主合同约定最高额,出质人在该最高额内对质权人向受益人提供的保证担保均提供质押反担保,而不论次数和每次的金额,也不论被保证人单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是否超过上述期间。

质权的存续期间:质权的存续期间至被担保的债权诉讼时效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质押事项的公示:质权人在登记公示系统做完登记后,即视为本合同项下的质押事项已进行了公示。

质权的实现:质权人代被保证人代偿债务后,质权人有权与出质人协商,将应收账款折价以抵偿被保证人所欠债务,也有权对应收账款采取兑现、提取、拍卖、变卖等方式处分,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出质人将应收帐款转让给质权人的,应将应收帐款债权及其在应收帐款项下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抗辩权、诉权等)一并转让给质权人。应收帐款转让后,基础交易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责任仍由出质人履行。

提前清偿: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可以转让本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但转让所得价款应提前清偿主债务。

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出质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质权人加盖法定代表人手签章并加盖出质人公章和质权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协议》

出质人:北京联龙博通电子商务技术有限公司

质权人: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为确保债务的履行,出质人愿意以其应收帐款作为质押反担保,质权人经审查,同意接受出质人的应收帐款质押,出质人、质权人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1、质押应收账款的基础合同原件、发票复印件、出质人履行基础合同项下的交付货物或提供服务的过程中的相关文件和单据、基础合同的买方出具的同意以应收账款质押的承诺函等资料由出质人交付质权人保管,质权人验收后向出质人出具收据。

2、出质人与质权人一致同意由质权人办理质押登记,并由出质人承担相关费用。

3、出质人已经告知质权人自质押登记起过去四个月之内所有有效的出质人名称,或出质人已经告知质权人所有有效及曾经有效的身份证件号码。

4、因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经协商解决达不成一致意见,应当向质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本协议经出质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质权人加盖法定代表人手签章并加盖出质人公章和质权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三)《最高额反担保(保证)合同》

保证人: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被保证人:北京联龙博通电子商务技术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如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履行期届满,被保证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范围:保证人保证反担保的范围包括:在主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约定的最高授信额度的使用期间内主合同项下每笔借款合同或其他形成债权债务所签订的法律性文件约定的全部主债权、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被保证人应当向债权人交纳的评审费、担保费、罚息、债权人实现上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公证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当被保证人不履行主债务时,无论被保证人或第三人是否向债权人提供其他反担保,债权人均有权首先要求保证人对上述全部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人放弃不承担主合同债权物的反担保范围以内的担保责任的权利。债权人放弃物的反担保,或首先要求保证人承担全部主债权的保证反担保责任时,保证人必须承担第一顺序的反担保清偿责任。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主合同项下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借款合同或其他形成债权债务所签订的法律性文件签订之日起至该笔债权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保证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债权人加盖法定代表人手签章并加盖保证人公章和债权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自然人保证人签字生效)。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北京联龙博通电子商务技术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及联龙博通本次为申请综合授信向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是基于联龙博通经营发展需要,经反担保人与被担保人协商约定而成。此次对外反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次对外反担保发表意见如下: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对外反担保事项。

因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0年4月15日,公司累计的对外担保总额是人民币96,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为59.03%,其中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总额是人民币96,000万元,担保余额是人民币49,000万元。另子公司为金证股份提供的担保总额是人民币30,000万元。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资料

1、《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446 证券简称:金证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9

债券代码:143367 债券简称:17金证01

债券代码:155554 债券简称:19金证债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的要求进行的调整,不会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16号文”),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或已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但未执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16号文的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财会〔2019〕16号文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2、会计准则修订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按照财会〔2019〕16号文的要求,公司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均执行财会〔2019〕16号文规定的合并财务报表格式

2、会计准则修订

按照新收入准则的要求,公司作为境内上市企业,将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三)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变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会〔2019〕16号文、新收入准则的有关规定。其他未变更的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内容

根据财会〔2019〕16号通知,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以下主要变动:

(一)根据新租赁准则和新金融准则等规定,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二)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有关情况调整了部分项目,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分别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2、会计准则修订的内容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并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 2019〕16号) 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进行调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和净利润均不产生影响。

2、会计准则修订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四、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的规定进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公司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及会计准则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及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446 证券简称:金证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0

债券代码:143367 债券简称:17金证01

债券代码:155554 债券简称:19金证债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

深圳市齐普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齐普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普生公司”)

●本次为齐普生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元,下同),公司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49,000万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上述担保无反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0年4月15日,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证股份”)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齐普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拟为齐普生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壹亿元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贰拾肆个月,以签订的《额度授信合同》及项下的具体业务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用途为采购原材料、置换他行授信、补充流动资金等。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齐普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58632909X

类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岷波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4年03月01日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侨香路一冶广场2栋B座1705房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产品及其配套设备的技术开发、销售、上门维修服务;信息咨询(不含人才中介、证券、保险、基金、金融业务及其它限制项目);楼宇智能化产品的技术开发及销售(不含限制项目及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电子产品、通讯器材、机械设备的购销及其它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市政工程设计与施工(凭资质证经营);计算机技术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

股权结构:

截至2019年9月30日,齐普生公司资产总额为109,578.80万元,负债总额为65,107.04万元,资产净额为44,471.77万元,营业收入为182,582.48万元,净利润为3,260.60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

齐普生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是基于其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认为齐普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资信良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

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董事会同意本次对其提供担保事项。因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2020年4月15日,公司累计的对外担保总额是人民币96,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为59.03%,其中公司对齐普生公司的担保总额是人民币96,000万元,担保余额是人民币49,000万元。另齐普生公司为金证股份提供的担保总额是人民币30,000万元。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五、备查文件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〇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446 证券简称:金证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1

债券代码:143367 债券简称:17金证01

债券代码:155554 债券简称:19金证债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8日 14时0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五道金证科技大楼9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8日

至2020年5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0年4月17日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于2020年5月6日(上午9一11时,下午15一17时)向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外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以收信邮戳为准)。

2、请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如授权委托,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3、个人股东请提供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如授权委托,还需提供股东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六、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五道金证科技大楼9楼会议室

邮政编码:518057

联系人:姚震

联系电话:0755-86393989 传真:0755-86393986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446 证券简称:金证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2

债券代码:143367 债券简称:17金证01

债券代码:155554 债券简称:19金证债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还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9年第四次会议以及第六届监事会2019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上述事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8)。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已将在上述授权额度内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同时,公司将上述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