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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1)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拟签字会计师(如已确定)等相关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签字会计师等相关人员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经初步协商, 2020年度审计费用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另行协商确定,定价原则和2019年基本一致。
(四)本所认定应予以披露的其他信息。
无。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2020年4月3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2019年年度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2020年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众环在对公司实施的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行为准则或者道德,独立性和专业性良好,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此外,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综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续聘中审众环的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表示同意。
(二)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独立意见:我们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审计工作要求,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审计报酬的确定公允合理。公司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不违反现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我们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表示同意。
(三)公司于2020年4月1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律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年度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分别为人民币46万元(含交通、住宿费用)、32万元(含交通、住宿费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本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391 证券简称:航发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0-010
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暨执行新收入准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会计政策变更暨执行新收入准则”的议案》,同意对公司会计政策做如下变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2017年7月,财政部下发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新收入准则”)的通知。新准则修订主要是为了与2014年5月发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一一客户合同收入》(IFRS 15)保持趋同,并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新收入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会计政策变更日期:公司将按照财政部的规定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新收入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收入的确认和计量给出了能更好的指导实务操作的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暨执行新收入准则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能更加全面、准确、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暨执行新收入准则。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是依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收入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新收入准则的执行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收入确认无实质影响,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执行新收入准则。
(三)监事会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实施,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为客观、公允的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对本会计变更事项表示同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三)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391 证券简称:航发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0-011
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告披露日前12个月内,公司共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14,525,131.34元。其中,2020年度收到的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最终会计处理需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八日
公司代码:600391 公司简称:航发科技
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9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航发科技本部、各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战略管理、党建与监察、企业文化、市场与营销、研究与开发、生产与供应链、客户与服务、质量管理、人力资源、财务管理、资产与资本、行政事务、风险与合规、信息化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质量风险、成本费用风险、生产风险、人力资源风险、国际合作风险、存货管理风险、外包风险、供应商管理风险、试验风险、健康安全环保风险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中国航发《内部控制评价编报指南》、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等规定的程序执行,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参照中国航发及中国航发成发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认定标准与中国航发及中国航发成发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保持一致,并与上一年度保持一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一般缺陷
■
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否
2.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一般缺陷
■
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上一年度公司存在重大缺陷1项,已于2018年12月前完成整改;一般缺陷16项,已于2019年12月前完成整改。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本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有效。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杨育武
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