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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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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7版)

3、公司2019 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 2019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综上,董事同意议案内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与会董事审议了议案内容,同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的薪酬方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与会董事审议了议案内容,为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秉承公允、平等的原则,同意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4,200万元人民币。

因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董事郑建国、林云青、李志杰、何英回避该议案。本议案由非关联董事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2020年度买方信贷业务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

与会董事审议了议案内容,认为:公司与客户开展买方信贷业务,能有效缓解客户短期资金压力,有利于新市场、新客户的开发,同时加快公司货款回笼,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与客户的共赢。通过金融机构的介入,客户的资金信用得到明显强化,为回款提供了有力保障。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通过银行授信、融资租赁模式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余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500万元,买方信贷业务项下单笔信用业务期限不超过36月,余额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买方信贷业务提供对外担保的公告》。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与会董事审议了议案内容,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根据2020年度经营发展的需要,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额度,期限为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2020年度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计划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其期限为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计划公告》。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2020年度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计划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3,500万元人民币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使用期限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计划的公告》。

(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同意根据实际经营发展及融资需要,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票据池即期余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额度内,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十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同意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累计开展总额不超过3,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十四)审议并通过《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与会董事审议了《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意报告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五)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与会董事审议了议案内容,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并考虑到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和完整性,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十六)审议并通过《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与会董事审议了《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同意报告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十七)审议并通过《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与会董事审议了《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同意报告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十八)审议并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报告》

与会董事审议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报告》,同意报告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报告》。

(十九)审议并通过《章程修正案》

与会董事审议了议案内容,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的内容。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二十)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与会董事审议了议案内容,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一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一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二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提议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时间定于2020年5月8日在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下沙街道文泽北路245号公司会议室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系统提供的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会议材料将在会议召开前另行发出。

特此公告

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3289 证券简称:泰瑞机器 公告编号:2020-017

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 2020年4月7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2020年4月17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祝新辉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与会监事审议了《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报告内容。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并通过《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与会监事审议了《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报告内容。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45,463,863.89元。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状况,公司2019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266,8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3,360,000.00元(含税)。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实际经营业绩相匹配,在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总体运营情况、所处成长期的发展阶段、未来业务发展需要以及给广大股东创造持续稳定的收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和《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同意议案内容。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四)审议并通过《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与会监事审议了《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认为:

1、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 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9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综上,监事同意议案内容。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与会监事审议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同意议案内容。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2020年度买方信贷业务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

与会监事审议了《关于2020年度买方信贷业务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认为公司与客户开展买方信贷业务,能有效缓解客户短期资金压力,有利于新市场、新客户的开发,同时加快公司货款回笼,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与客户的共赢。通过金融机构的介入,客户的资金信用得到明显强化,为回款提供了有力保障。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为采用买方信贷结算方式的客户提供担保的事项。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买方信贷业务提供对外担保的公告》。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与会监事审议了《关于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2020年度经营发展的需要,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业务。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2020年度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计划的议案》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保证正常经营所需的流动性资金下,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计划公告》。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2020年度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计划的议案》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收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3,5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计划的公告》。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公司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其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累计开展总额不超过3,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与会监事审议了《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意报告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三)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与会监事审议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并考虑到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和完整性,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十四)审议并通过《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与会监事审议了《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同意报告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十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与会监事审议了议案内容,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一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一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等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和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特此公告

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3289 证券简称:泰瑞机器 公告编号:2020-018

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

(2)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3)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红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45,463,863.89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19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266,8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3,36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数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46.47%。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综合考虑目前总体运营情况、所处成长期的发展阶段、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拟定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相关规定要求,能够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实际经营业绩相匹配,在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总体运营情况、所处成长期的发展阶段、未来业务发展需要、以及给广大股东创造持续稳定的收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和《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3289 证券简称:泰瑞机器 公告编号:2020-020

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年4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联董事郑建国、林云青、李志杰、何英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0年4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议案》之前,已经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化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诚信、市场化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二)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注1】康泰塑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2019年度实际发生金额:

1、浙江康泰管业科技有限公司 1,649,834.60

2、河北康辉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6,380.53

3、安徽康嘉塑胶建材有限公司 3,447.97

4、康泰塑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346,267.51

5、河北康泰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1,089,283.17

6、康泰塑胶科技集团(郑州)有限公司 724,941.10

7、陕西三原康辉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17,730.98

8、辽宁康翔塑胶有限公司 39,438.94

(三)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注2】康泰塑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2020年度预计发生金额:

1、康泰塑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预计 1,500,000元

2、康泰塑胶科技集团(郑州)有限公司预计 1,500,000元

3、浙江康泰管业科技有限公司预计 2,000,000元

4、河北康泰塑胶科技有限公司预计 2,000,000元

5、浙江瑞特精密模具有限公司预计 8,000,000元

在预计总额未突破的前提下,具体企业交易金额可实现内部调剂。

【注3】本公司原持股5%以上的股东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海通恒信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9.64%的股份。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9月9日减持公司股份至5%以下,不再是持股5%以上大股东(详见公告:2019-076)。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大股东之日起12个月(2019年10月-2020年9月),仍视同公司关联方。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康泰塑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成都崇州经济开发区宏业大道北段

法定代表人:林云青

注册资本:26,969万人民币

营业期限:1999年6月18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研究、开发、制造、销售塑胶制品、塑料制品、橡胶制品及模具、球墨铸铁管道及配件、建筑装饰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塑胶型材、塑钢门窗、金属管道及金属管道接头、配件;管道及设备、金属门窗安装(凭资质证经营);销售机械、机电设备、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及塑料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学建材(不含危险化学品);各类商品的出口和所需原材料、机械设备的进口(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限制和需前置审批的项目)。

关联关系:本公司第二大间接股东林云青先生系康泰塑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董事长。

(二)康泰塑胶科技集团(郑州)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新郑市人民路东段与神州路交叉口东北角

法定代表人:王俊

注册资本:10,500万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2007年02月28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塑胶制品、橡胶制品及模具,销售塑料原料、塑胶型材、塑钢门窗、化工原料(化学危险品除外);水网安装施工、地板采暖安装施工;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普通货物道路运输。(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关联关系:本公司第二大间接股东林云青先生系康泰塑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康泰塑胶科技集团(郑州)有限公司系康泰塑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浙江康泰管业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德清经济开发区双山路西

法定代表人:林福云

注册资本:6,000万人民币

营业期限:2009年9月27日至2059年9月26日

经营范围:管业制品技术研发及相关技术咨询,塑胶制品及模具、金属管道及金属管道接头、配件生产、销售,建材、通用机械设备销售,塑料原料销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康泰塑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浙江康泰管业科技有限公司50%股权,本公司第二大间接股东林云青先生担任其董事。

(四)河北康泰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灵寿县经济开发区东区(南环路888号)

法定代表人:蔡荣才

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2014年3月25日至2034年3月24日

经营范围:聚乙烯塑料硬管、聚丙烯塑料硬管、聚氯乙烯塑料硬管、塑料制管子接头、塑料制管子肘管、塑料制法兰、聚乙烯塑料板、片、聚丙烯酸酯类塑料板、片、塑料周转箱、钙塑瓦楞箱、塑料整理箱、塑料托盘、塑料门、塑料门框、门槛、塑料窗、塑料窗框、普通塑料食品罐、箱、盒、塑料卫生桶、接线盒、纯胶管、带附件金属合制橡胶管、橡胶板(片、带)的研发、制造、销售;塑料原料的销售;普通货物道路运输;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自有商业房屋租赁服务。(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本公司第二大间接股东林云青先生系康泰塑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河北康泰塑胶科技有限公司系康泰塑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五)浙江瑞特精密模具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住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泽国镇升达路3号

法定代表人:林辉辉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2017年6月6日至2037年6月5日

经营范围:模具、水泵、电机制造、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浙江瑞特精密模具有限公司受林云青及其密切家庭成员控制。林云青、林福云、李志杰、林福康、林云标任董事,林辉辉任董事长。

(六)海通恒信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与境内合资、未上市)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300号名人商业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任澎

注册资本:823,530万元

营业期限:2004年07月09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资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关联关系:本公司原持股5%以上的股东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29.64%的股份。

(七)杭州助塑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北山街道白沙泉32号201室

法定代表人:何英

注册资本:500万元

营业期限:2019年3月6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服务:信息技术、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机械设备、机电设备的安装及维修,承办会展,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除网络广告发布),成年人的非证书劳动职业技能培训(涉及前置审批的项目除外);批发、零售:机械设备及配件,机电设备,五金交电,仪器仪表,电线电缆,橡胶制品,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模具,办公用品,文具,劳保用品(除国家专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何英为杭州助塑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持有其70%股份。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康泰塑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均系终端客户,公司销售商品仅限于注塑机整机及其周边设备、零配件业务。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遵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公允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2020年度该项交易预计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人民币。

(二)海通恒信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向公司采购商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公司销售商品仅限于注塑机整机及其周边设备、零配件业务。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遵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公允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2020年度该项交易预计金额不超过2,500万元人民币。与海通恒信开展业务,不涉及买方信贷模式和对外担保事项。

(三)公司与杭州助塑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之间仅限于提供各类服务及零配件销售业务。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遵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公允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2020年度该项交易预计金额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康泰塑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主营业务主要为管件及建材的生产、销售或类似业务,因此需要使用较多的注塑机作为其生产设备,是公司产品的终端用户。基于对公司的了解、产品品质的信任,在同等条件下,会优先选择公司作为注塑机设备的供应商。该项交易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较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公司与海通恒信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所发生的,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该项交易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较小,公司业务不会因该项交易的发生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亦不会对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三)杭州助塑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致力于通过互联网技术,整合塑料机械行业零散的维修、保养、服务资源,向大量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专业的共享平台,降低信息成本,提升服务市场整体效率。公司通过其平台,将会有助于提升公司服务团队的运营效率,在服务好原有客户群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和积累客户资源,也可能为公司主营产品注塑机带来一定的商业机会。该项交易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较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3289 证券简称:泰瑞机器 公告编号:2020-021

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年度买方信贷业务提供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过银行授信、融资租赁模式并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情况的概述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解决信誉良好且需融资支持的客户的付款问题,公司在销售过程中接受客户采用买方信贷结算的付款方式。

(1)在公司提供担保的前提下,合作银行向客户发放不超过授信额度的专项贷款以用于机器设备款的支付,如客户无法偿还贷款,合作银行有权要求公司履行连带担保责任。

(2)在公司提供担保的前提下,采用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模式销售公司产品,融资租赁公司作为购买方,客户以融资租赁方式向融资租赁公司租赁机器设备并支付融资租赁费,如客户无法支付租金,融资租赁公司有权要求公司履行连带担保责任。

公司对买方信贷担保业务实行余额额度控制。通过银行授信、融资租赁模式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余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500万元,买方信贷业务项下单笔信用业务期限不超过36月,余额额度可循环使用。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在上述买方信贷担保余额额度范围内,具体决定和实施公司对客户的担保,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分割、调整向各银行、融资租赁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决定对外担保的具体条件并签署或续签相关合同、协议;确定买方信贷结算方式的客户、业务品种、金额、期限等。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开展买方信贷担保业务存在客户还款逾期的风险。为加强对买方信贷业务的风险控制,公司明确了被担保人的条件,并在内部严格评审、谨慎选择。

公司在实践中不断积累和完善对买方信贷模式下客户筛选标准,一方面发挥在行业内的信息优势,建立了一套符合应用行业状况为导向的正面筛选标准,另一方面通过与相关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合作和实际经验教训建立了以风险识别为导向的负面筛选标准,目前,公司对买方信贷模式下客户筛选的具体标准如下:

(1)正面筛选标准:

1、主体要求:要求在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或个体工商户。具备借款人资格,符合合作银行贷款条件。

2、成立年限要求:一般要求在一年以上,若实际经营者已从事塑料制造行业多年,对于公司成立年限可适当放宽。

3、客户类型要求:注塑机直销客户。

4、地域要求:全国经济较发达地区。

5、商业信用要求:企业无相关经济纠纷诉讼未解决,商业信誉良好,有履约能力。

(2)负面筛选标准:

1、存在较大对外担保风险,存在互保、联保、串保等情况,对外担保等或有负债金额≥所有者权益70%。

2、客户或其关联方的信贷业务在金融机构被划分为不良、或出现过逾期等重大违约记录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逃、废债行为的,或存在严重不良行为影响企业经营的。

3、客户存在过度融资和有民间借贷嫌疑的。

4、客户连续三年亏损、停止经营、或者实质已处于严重资不抵债状态的。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目前,公司主要与杭州银行下沙开发区支行开展买方信贷业务合作。与杭州银行下沙开发区支行业务合作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与杭州银行下沙开发区支行签订了《设备按揭贷款业务合作协议》及其补充协议,银行给予公司13,500万元的设备按揭贷款额度,在2016年9月18日至2019年9月17日期间,对于向购买公司注塑机设备的客户发放设备按揭贷款,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与杭州银行下沙开发区支行于2019年9月续签了《设备按揭贷款业务合作协议》(协议期限:2019年9月18日至2022年9月17日),协议约定,银行提供的按揭分为两类:

(1)非全额保证金质押担保按揭,每笔按揭贷款的最高金额不超过设备合理价格(按交易价格和市场公允价格孰低)的80%,专项用于客户购买公司注塑机,贷款期限不超过36个月,客户作为借款人在放款后的次月起实行按月还本付息的方式还款,单个客户累计贷款金额不超过1,200万元,该类业务贷款总额度为7,500万元。此类业务需要客户向公司先支付购买设备总价款的20%。

(2)全额保证金质押担保按揭,每笔按揭贷款的最高金额不超过设备合理价格(按交易价格和市场公允价格孰低)的100%,专项用于客户购买公司注塑机,贷款期限不超过36个月,客户作为借款人在放款后的次月起实行按月还本付息的方式还款,单个客户累计贷款金额不超过1,200万元,该类业务贷款总额度为6,000万元。

公司在该协议下主要的担保责任为:

(1)回购保证:客户作为借款人会与银行签署抵押合同,将购买的机器设备抵押给银行。在客户出现逾期还款时公司有回购抵押给银行的机器的义务,且回购金额应足以覆盖贷款本息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2)垫付款项保证:公司还承担了垫付按揭款的义务,即在借款客户出现还款逾期时,银行有权利从公司的账户直接扣取等额的款项。

(3)保证金质押:对于非全额保证金质押担保按揭业务,公司将每笔按揭贷款金额的30%存放在银行的保证金账户,作为按揭贷款的质押担保;对于全额保证金质押担保按揭业务,公司将贷款金额同等金额的保证金存放在银行作为质押担保。

(4)全资子公司浙江泰瑞重型机械有限公司房产、土地抵押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与银行签署了《最高额抵押合同》,在2016年9月18日至2019年9月17日期间,以房产、土地为7,500万元额度内的非全额保证金质押担保按揭业务设定抵押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于2019年9月与银行续签了《最高额抵押合同补充协议》,在2019年9月18日至2022年9月17日期间,继续以房产、土地为7,500万元额度内的非全额保证金质押担保按揭业务设定抵押担保。

公司与融资租赁公司未签订长期合作类协议,每笔业务具体内容以具体业务实际发生时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2020年4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买方信贷业务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与客户开展买方信贷业务,能有效缓解客户短期资金压力,有利于新市场、新客户的开发,同时加快公司货款回笼,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与客户的共赢。通过金融机构的介入,客户的资金信用得到明显强化,为回款提供了有力保障。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董事会同意本次为采用买方信贷结算方式的客户提供担保的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满足被担保人条件的客户办理买方信贷业务提供担保,是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议的2020年度买方信贷业务提供对外担保的余额额度,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产品销售业务的发展。通过金融机构的介入,客户的资金信用得到明显强化,为回款提供了有力保障。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同意上述担保事项,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2020年4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买方信贷业务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客户开展买方信贷业务,能有效缓解客户短期资金压力,有利于新市场、新客户的开发,同时加快公司货款回笼,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与客户的共赢。通过金融机构的介入,客户的资金信用得到明显强化,为回款提供了有力保障。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监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监事会同意本次为采用买方信贷结算方式的客户提供担保的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买方信贷业务对外担保余额为5,001.4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4.86%。2019年期末,无关联担保,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3289 证券简称:泰瑞机器 公告编号:2020-022

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0年度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业务,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期限为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综合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保函、保理、买方信贷等业务。

以上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董事会拟授权公司及其子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公司向各大银行申请办理具体业务时,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相关手续(包括综合授信项下相关资产的抵押、质押等手续,各类具体融资业务的办理,该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保函、保理、买方信贷等),并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同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3289 证券简称:泰瑞机器 公告编号:2020-023

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年度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类金融机构

(2)委托理财金额: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

(3)委托理财期限:不超过12个月

(4)履行的审议程序: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年度委托理财计划概况

1、委托理财目的: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的流动性资金的情况下,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2、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3、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2020年度公司及子公司计划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主要用于购买合作银行发行的风险低、流动性好、收益稳定的理财产品,购买的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4、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公司将通过评估、筛选等程序,选取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收益稳定的理财产品,投资风险较小,在企业可控范围之内;公司开展的理财业务,只针对日常营运资金出现闲置时,通过委托理财取得一定投资收益或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账户资金以保障经营性收支为前提,不会对公司现金流带来不利影响。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进展情况。

二、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委托理财受托方为银行类金融机构,预计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如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将严格按照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办理。

公司董事会将对受托方、资金使用方等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信用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等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最近两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2020年度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计划使用的资金滚动最高额度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1.58%。

2、公司开展委托理财,旨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的流动性资金的情况下,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3、根据相关会计准则,公司将购买的理财产品列示计入相关资产科目,取得理财收益计入利润表“财务费用”或“投资收益”科目。

四、风险提示

公司将选取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收益稳定的理财产品,投资风险较小,但不排除因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影响预期收益的可能性。

五、决策程序的履行及专项意见的说明

1、2020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其期限为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并授权董事长及子公司执行董事在以上额度内具体实施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事宜、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2、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是在保证正常经营所需的流动性资金下,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公司将自有资金主要用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收益稳定的理财产品,投资风险较小、可控,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从而提高公司经营成果,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是在保证正常经营所需的流动性资金下,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公司将自有资金主要用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收益稳定的理财产品,投资风险较小、可控,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从而提高公司经营成果,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注:上述理财产品中,尚未收回本金金额为产品均未到期所致。

特此公告

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3289 证券简称:泰瑞机器 公告编号:2020-024

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年度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类金融机构

(2)委托理财金额: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3,500万元人民币

(3)委托理财期限:不超过12个月

(4)履行的审议程序: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年度委托理财计划概况

1、委托理财目的: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的流动性资金的情况下,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2、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3、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2020年度公司及子公司计划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3,500万元人民币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购买合作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收益稳定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且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购买的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4、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公司将通过评估、筛选等程序,选取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收益稳定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风险较小,在企业可控范围之内;公司开展的理财业务,只针对募集资金暂时出现闲置时,通过委托理财取得一定理财收益,从而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账户资金以保障经营性收支为前提,不会对公司现金流带来不利影响。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进展情况。

二、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委托理财受托方为银行类金融机构,预计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如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将严格按照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办理。

公司董事会将对受托方、资金使用方等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信用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等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最近两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2020年度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计划使用的资金滚动最高额度不超过3,5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3.64%。

2、公司开展委托理财,旨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的流动性资金的情况下,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3、根据相关会计准则,公司将购买的理财产品列示计入相关资产科目,取得理财收益计入利润表“财务费用”或“投资收益”科目。

四、风险提示

为控制风险,公司将选取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收益稳定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风险较小,在企业可控范围之内。

五、决策程序的履行及专项意见的说明

1、2020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3,500万元人民币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其期限为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并授权董事长及子公司执行董事在以上额度内具体实施本次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相关事宜、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2、独立董事意见: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收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3,500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收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3,500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特此公告

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3289 证券简称:泰瑞机器 公告编号:2020-025

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发展及融资需要,在票据池即期余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额度内,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将其持有的未到期商业汇票委托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保管,乙方为甲方建立票据实物代保管库和对应的电子信息池,并根据甲方的申请,为其提供托管、贴现、质押融资、到期托收、查询统计等服务。

2、合作银行

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13日签订了《票据池服务协议》、《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票据池”质押合同》(合同期限:2016年9月13日至2019年9月12日),开展票据池相关业务。

2019年6月,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续签了上述合同,合同期限为2019年6月18日至2022年6月17日,继续开展票据池相关业务。

票据托管业务:甲方与乙方签订票据池服务协议,乙方依据甲方的要求,为甲方提供票据信息查询、管理,代为保管票据,并根据甲方的申请办理委托收款、提回等业务的行为。

票据质押业务:甲乙双方在签订票据池服务协议的基础上,甲方向乙方提出申请,将已处于托管状态的票据质押给乙方,形成总体担保额度,用于后续甲方向乙方申请办理信贷等融资业务的担保。

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票据池”内的银行承兑汇票及保证金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最高额质押担保的范围:债务人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生借款、银行承兑、担保(保函、备用信用证、银关保业务及其他担保)、票据贴现、贷款承诺、信用证(及其代付、押汇等后续融资)、保理(及其代付等后续融资)、国际/国内贸易融资、资金业务、法人账户透支业务等业务签订的所有合同项下的全部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最高融资余额:质押的票据质押池中银行承兑汇票的票面金额乘以最高质押率(最高质押率:100%)并加上票据池保证金账户内的保证金金额后所得的受本合同担保的最高融资额度;最高融资余额根据票据质押池内银行承兑汇票的增减及票据池保证金账户余额的变动而不时变动。

截至目前,公司票据池业务最高额质押担保的范围只涉及公司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的质押担保。

3、实施额度、业务期限

在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的基础上,公司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票据池即期余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额度内开展票据池业务。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并与银行签订或者续签订相关协议、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具体操作则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在回笼货款过程中,由于使用票据结算的客户增加,公司结算收取大量的商业汇票,持有的未到期商业汇票相应增加。同时,公司与供应商之间也经常采用开立商业汇票的方式结算。

1、公司通过票据池业务将收到的商业汇票统一存入杭州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公司对商业汇票的管理成本。

2、通过开展票据池业务,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尚未到期的存量商业汇票质押开立不超过质押金额的商业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等经营发生的款项,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同时,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实现信息化统筹管理。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杭州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专项保证金账户内,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商业汇票质押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担保风险

公司以票据池的票据质押,向杭州银行申请开立商业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的风险。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杭州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票据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实现票据的信息化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

因此,我们同意在《关于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票据池即期余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额度内,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3289 证券简称:泰瑞机器 公告编号:2020-026

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随着公司出口销售业务发展以及进口采购的需要,外币结算业务日益频繁,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累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不超过3,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公司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审批公司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操作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外汇套期保值目的

为控制汇率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成本控制和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将以真实的业务为基础开展相关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外汇套期保值概述

(一)业务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相关组合产品等业务。

(二)业务币种

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主要有美元、欧元、日元等。

(三)业务规模及资金来源

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议案同意,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开展累计金额不超过3,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审批公司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操作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来源均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三、外汇套期保值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售汇汇率报

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二)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三)客户或供应商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

内收回,或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后延,均会影响公司现金流量情况,从而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遵循套期保值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交易,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期、付汇期和金额进行交易,所有远期结售汇业务均有正常的贸易背景。

(二)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规定、组织机构、业务流程、保密制度、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为避免内部控制风险,公司财务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的保证制度的执行。

(三)公司加强应收账款的风险管控,严控逾期应收账款和坏账,努力提高回款预测的准确度,降低预测风险。

(四)公司财务部外汇业务相关人员将持续跟踪外汇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

(五)公司董秘办应每季度或不定期的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和盈亏情况进行核查,稽查交易及信息披露是否根据有关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并将核查结果向公司董事长汇报。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披露。

六、专项意见的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能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保证经营业绩的相对稳定。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该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其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特此公告

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8日

(下转7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