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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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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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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根据上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经公司2017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公司在民生银行武汉光谷支行、中国银行武汉自贸区支行、招商银行武汉水果湖支行、兴业银行武汉水果湖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于2017年12月12日与上述银行及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鉴于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的募投项目全部由子公司实施,为方便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公司在2017年12月11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及《关于公司利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及利息向全资子公司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孝感华工高理电子有限公司、武汉华工正源光子技术有限公司增资并用于募投项目建设。2017年12月14日,公司已将存放在上述四家商业银行的募集资金按规定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并于2017年12月15日办理完毕该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该账户注销后,公司于2017年12月12日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2018年1月3日,公司及实施主体子公司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孝感华工高理电子有限公司、武汉华工正源光子技术有限公司分别与上述四家商业银行及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3、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非公开增发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非公开增发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一《非公开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在2017年12月11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的子公司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对“激光精密微纳加工智能装备产业化项目”与“基于激光机器人系统的智能工厂建设项目”进行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案中的建设方案及生产检测装备购置明细的变更,本次变更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不涉及募投项目主体变更,不涉及募投项目投入总金额变更,项目可行性分析中仅对变更部分进行了调整,原募投项目预计效益分析不变。

公司在2018年8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智能终端产业基地项目”建设,申请结题;同意将剩余募集资金46,309万元,变更用于“应用于5G和数据中心光模块的研发及扩产项目”;同意将“物联网用新型传感器产业化项目”完成时间延期至2019年12月31日。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募集资金46,309万元,占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26.01%。此次变更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于2019年12月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对“激光精密微纳加工智能装备产业化项目”、“基于激光机器人系统的智能工厂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19年8月31日调整至2020年8月31日;终止“物联网用新型传感器产业化项目”中“PM2.5传感器”和“薄膜型NTC温度传感器”两个子项目的投入,将该项目募集资金49,923万元全部用于“PWM控制系统及加热组件”子项目建设,并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19年12月31日调整至2021年8月31日。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在2017年12月11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8,861.1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非公开增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已投入资金使用情况发表审核意见,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众环专字(2017)011411号”《关于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截至2017年11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合计18,861.16万元。

由于“智能终端产业基地项目”建设申请结题,原使用募集资金1,458.40万元(其中:上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401.63万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56.77万元)购置土地面积105.39亩编号孝国土开P(2016)10号地块终止原计划建设内容,公司将作其他安排,募投项目实施单位武汉华工正源光子技术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退回至募集资金专户,减少以前年度投入置换募投项目资金1,401.63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用非公开增发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资金17,459.53万元。

4、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8年2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7.2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单次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19年2月12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7.2亿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超期使用。

2019年2月15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6.6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单次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0年2月14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6.6亿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超期使用。

2020年2月1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6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单次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5、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尚不存在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的情况。

6、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

7、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非公开增发募集资金尚未使用金额为948,852,809.26元,其中:660,000,000.00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剩余其他尚未使用的非公开增发募集资金288,852,809.26元,存储于公司非公开增发募集资金专户。

非公开增发募集资金尚未使用金额占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780,204,985.00元的53.30%,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是因为公司非公开增发募集资金按建设进度计划尚未投入完毕所致。剩余非公开增发募集资金将根据建设计划继续投入募投项目,不足部分将利用其他自筹资金解决。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非公开增发募集资金人民币86,594.10万元用于募投项目,具体情况见“附表2019年非公开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激光精密微纳加工智能装备产业化项目的变更

A、变更的原因

1、原项目建设规划改扩建方案实施对现有生产交付将产生较大影响。

目前激光行业市场井喷,原有生产场地已超负荷运转,产能严重不足为顺利保障合同交付,公司已在周边租赁多处厂房实施生产,其中3D激光加工装备项目在周边租赁厂房4000㎡,量测自动化项目租赁厂房4000㎡,印制电路板激光加工装备项目租赁厂房2000㎡。若按照原项目实施方案对现有厂房进行改扩建,将对公司生产交付产生重大影响,因此结合公司中长期规划实施,拟利用公司已取得的地块,将建设方案变更为新建厂房。

2、新址结合上下游产业链更加紧密。

新址位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东,集聚了华星光电、武汉天马、长江存储、三江航天等精密电子、OLED和航空航天优势企业,具备激光产业聚合的区位优势,可为公司建立上下游产业链提供支撑,将对公司激光产业整体发展具有重大推动作用。

3、“基于激光机器人系统的智能工厂建设项目”中大型激光增材制造产线并入新址建设利于公司整体战略布局。“基于激光机器人系统的智能工厂建设项目”中大型激光增材制造产线则面向重型机械行业,航空航天行业,汽车行业等,所属领域对于工程化应用的激光3D打印软件及控制技术、3D打印智能装备有巨大需求,公司为生产增材制造相结合的多制造手段的复合加工设备进行整体规划。同时,为契合公司布局制造行业的整体发展战略与“激光精密微纳加工智能装备产业化项目”生产基地同址,便于公司大功率、中小功率核心单元技术和关键工艺能力研发与突破,满足客户需求和市场需求。

4、本项目在基建施工过程中,因受地质条件因素影响需要增加基坑支护施工,延长了工期;因地方承办国际重大赛事,设备、材料进场延迟影响了施工进度。目前位于未来城的园区已竣工,公司已完成搬迁工作,并将根据市场订单情况加快设备采购进度,尽快达到投产条件。

B、具体变更的内容

鉴于原项目建设规划改扩建方案实施对现有生产交付将产生较大影响,处于对激光产业的生产管理需求,结合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公司拟在新取得的土地(鄂2017武汉市东开不动产权第0069026号,面积62,695.01平方米)上进行激光项目施工,新建厂房及配套设施。具体情况如下:

1、实施地点变更

“激光精密微纳加工智能装备产业化项目”总投资额为35,349万元人民币,项目实施主体为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原实施地点为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华工园3路3号,拟将实施地点变更为位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以南,未来2路以西的新址。“基于激光机器人系统的智能工厂建设项目”原实施地点位于湖北省鄂州市创业大道华工科技智能装备产业园,拟将项目中“大型激光增材制造”子项目(用于建设3D制造工艺中心与大型激光增材制造产业化基地)也并入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未来2路新址建设。

2、建设方案变更情况

“激光精密微纳加工智能装备产业化项目”原实施方案为在原址改建14800㎡,新建29400㎡,“基于激光机器人系统的智能工厂建设项目”中的“大型激光增材制造”子项目原实施方案为在原址改建28412㎡。实施地址变更后,承担主体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将于新址新建厂房及配套设施,总面积79604.78㎡,具体如下:

3、生产及检测装备购置变更

“激光精密微纳加工智能装备产业化项目”原购置生产及检测装备预计金额为9,012万元,“基于激光机器人系统的智能工厂建设项目”原购置生产及检测装备预计金额为8,700万元。项目为契合生产建设、满足市场需求,改进项目生产和工艺制程,在原计划投资金额不变的情况下,调整所需购置的生产及检测装备的品类、单价和数量,以便确保产能提升和设备生产顺利实施。

4、变更后募投项目的投资情况

激光产业募投项目的重新选址开展规划,有利于扩大生产能力、更好的满足客户需求和深化公司整体战略布局。公司对实施地点变更,对建设方案和设备采购进行微调,募投项目原计划投资金额和产品结构不变,未涉及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

5、建设期变更

公司于2019年12月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对激光精密微纳加工智能装备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19年8月31日调整至2020年8月31日。

(二)基于激光机器人系统的智能工厂建设项目建设期变更

A、变更的原因

本项目中包含建设智能激光切割机和激光钣金加工智能工厂示范线,因受到国内宏观经济和市场环境因素影响,汽车、钢铁等行业处于去库存周期,市场景气度低迷。为降低募集资金的投入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合理运用,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放缓了该项目的实施进度。今年以来公司整合内外部资源,发挥软硬件整合能力,加快在船舶、桥梁、工程机械及海外市场的开拓力度,已与数家中国制造标杆企业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就智能车间、智能产线、智慧工厂等激光技术领域展开深度合作。2019年9月份该募投项目已全面启动开工建设。

B、具体变更的内容

公司于2019年12月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对基于激光机器人系统的智能工厂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19年8月31日调整至2020年8月31日。

(三)智能终端产业基地项目变更

A、变更的原因

1、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智能终端产业基地项目”立项备案时间为2016年3月28日,项目实施主体武汉华工正源光子技术有限公司,拟投入金额60,427万元,从2016年开始征地、规划、设计、环评等工作,建设期2年,投产期2年,2020年达产,形成年产2900万台智能终端产品能力。项目达产后实现年均新增销售收入179,198万元,年均新增净利润13,931万元,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为12.92%,投资回收期为7.41年(含建设期)。

“智能终端产业基地项目”实际已使用募集资金11,409万元,目前利用孝感政府提供的租赁场地,已使智能终端产品的产能从2016年815万台、2017年1204万台,提升到2018年上半年902万台;销售收入从2016年3.7亿元、2017年8亿元,增长到2018年上半年5.63亿元。

2、终止项目投入,申请结题的具体原因

原智能终端产业基地项目规划于2015年,当时光猫、路由器等智能终端市场发展迅猛,利润空间较好,为快速占领海量市场,公司经过充分论证,决定设立“智能终端产业基地项目”,利用募集资金迅速扩大智能终端产品产能,提高市场占有率。但2017年下半年起,全行业受电阻电容、存储芯片价格大幅上涨,阻容价格2017年中较年初涨幅高达300%一500%,对单台产品材料成本影响达20%以上,导致智能终端产品毛利空间被严重挤压,为缓解经营压力,部分智能终端产品上市被迫放缓。

目前项目实施主体华工正源已经成为智能终端产品全球出货量前三的企业,因品质优良市场反映良好,市场占有率持续提升。但智能终端产品项目仍面临着盈利能力较低的困难,难以达到募投项目测算的效益指标要求。若仍按原计划实施募投项目,可以满足销售收入及产能的指标要求,但无法达成利润目标。

综上所述,为促使募集资金效益最大化,兑现募投项目效益承诺,公司经过充分论证,审慎讨论,对原“智能终端产业基地项目”终止项目投入,申请结题。

B、具体变更的内容

公司于2018年8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终止“智能终端产业基地项目”项目并申请结题,并同意将剩余募集资金46,309万元,变更用于“应用于5G和数据中心光模块的研发及扩产项目”。该议案已于2018年11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后募投项目的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物联网用新型传感器产业化项目变更

A、变更的原因

本项目自2016年论证立项至今,传感器业务所处的行业快速发展,市场需求和产品结构发生较大变化,本次项目变更是公司根据市场发展及实际运营情况做出的优化调整,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1)终止“PM2.5传感器”子项目实施的原因:随着国家加强对环境的综合治理,户外PM2.5指标大大改善,空气净化行业出现衰退,PM2.5传感器即将失去黄金发展期。同时在室内空气质量控制中,PM2.5测量的占比也较小。未来随着车联网技术的发展,空气质量数据也将实现共享,汽车无需单独安装空气检测传感器。

(2)终止“薄膜型NTC温度传感器”子项目实施的原因:薄膜型NTC温度传感器的应用需求领域正在逐步被SMD结构温度传感器所替代,但因SMD结构温度传感器的市场前景尚不确定,短期内回报不明确,待日后国内技术及市场渐趋成熟,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继续投入。

(3)投入建设“PWM控制系统及加热组件”子项目的原因:目前公司“PWM控制系统及加热组件”业务规模增长快速,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量较大,因此拟将本项目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建设“PWM控制系统及加热组件”项目。公司根据谨慎原则,有序投入,推动新技术研究及应用工作。

B、具体变更的内容

公司于2019年12月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终止“物联网用新型传感器产业化项目”中“PM2.5传感器”和“薄膜型NTC温度传感器”两个子项目的投入将该项目募集资金49,923万元全部用于“PWM控制系统及加热组件”子项目建设,并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19年12月31日调整至2021年8月31日。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和文件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八日

2019年非公开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股票代码:000988 股票简称:华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0-21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华工科技”或“公司”)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利用自有资金,进行适当的投资理财,为公司及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在12个月以内,有保本承诺的银行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以增加公司收益。

二、理财产品品种

投资对象是全国性商业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期限在12个月(含)以内的银行理财产品(包括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保本保收益型现金管理计划、资产管理计划,保本浮动收益型现金管理计划、资产管理计划、大额存单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三、投资额度

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由华工科技财务部对自有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合理预算、测试和安排,起草具体理财方案,呈报华工科技财务总监、总经理和董事长审批之后,由华工科技财务部执行。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资金在该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四、投资期限及授权

投资期限和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并授权华工科技董事长在额度内审批办理实施前述业务。

五、决策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短期保本型的投资品种,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银行理财产品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投资管理制度》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3、公司财务部对公司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进行会计核算,公司董事长在授权额度内负责审批。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及收益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审计部对投资理财执行情况进行日常检查。

5、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6、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报告期内短期银行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七、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坚持“集中资源、优化成本、提高收益、安全高效”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自有资金适度进行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二)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其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较好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利益,且上述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和决策程序,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在12个月以内,有保本承诺的银行理财产品。

九、监事会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在12个月以内,有保本承诺的银行理财产品。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八日

股票代码:000988 股票简称:华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0-22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2019年9月19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工科技”或“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2020年4月16日,华工科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财务报表格式变更

(1)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在《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36号)的基础上,对一般企业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2、会计准则变更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下称《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财会〔2017〕22号)。新准则规定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新入收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1、财务报表格式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2019年9月19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2、会计准则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相关规定执行。

3、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上述两项关于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及新收入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均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其中,新收入准则的会计政策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一)财务报表格式

1、根据财会〔2019〕6号的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如下主要变动:

(1)资产负债表

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项目;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2)利润表

新增“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等项目;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将利润表“减: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3)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新增“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根据财会〔2019〕16号的要求,公司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如下主要变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增加了“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

(2)合并利润表

在原“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删除了“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4)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增加了“专项储备”项目。

(二)会计准则

新收入准则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

1、修订后的新收入准则将现行的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

4、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5、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作出了明确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本次财务报表格式调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影响公司当期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不涉及公司业务范围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会计准则变更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新收入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等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需要,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八日

股票代码:000988 股票简称:华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0-23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工科技”或“公司”)于2020年4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本次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听取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9年年审工作的总结,审阅了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0)010390号)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0)010391号)。经研究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具有相关审计业务资质和能力,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与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切实履行审计责任和义务,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审计工作,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为公司提供了良好的审计服务。

为了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结合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诚信记录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情况,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并提议,公司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费用为人民币13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0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历史沿革: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内部治理架构和组织体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秉承“寰宇智慧,诚信知行”的企业核心价值观。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建立有完善的内部治理架构和组织体系,事务所最高权力机构为合伙人大会,决策机构为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并设有多个专业委员会,包括:战略发展及业务规划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与质量控制委员会、人力资源及薪酬考核委员会、财务及预算管理委员会、国际事务协调委员会、专业技术及信息化委员会等。在北京设立了管理总部,在全国设立多个区域运营中心,建立起覆盖全国绝大部分地域的服务网络,在国内主要省份及大中型城市包括:武汉、北京、云南、湖南、广州、上海、天津、重庆、广西、四川、山西、江西、河北、河南、深圳、珠海、东莞、佛山、海南、福建、厦门、浙江、江苏、山东、潍坊、安徽、黑龙江、辽宁、吉林、大连、陕西、西安、贵州、新疆、内蒙古和香港等地设有36个分支机构,并在质量控制、人事管理、业务管理、技术标准、信息管理等各方面实行总所的全方位统一管理。事务所总部设有多个特殊及专项业务部门和技术支持部门,包括管理咨询业务部、IT信息审计部、金融业务部、国际业务部和质量控制部、专业标准培训部、市场及项目管理部、信息部、人力资源部、职业道德监察部等部门。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5)业务资质: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已取得由湖北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编号:42010005),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具有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颁发的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资格。

(6)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情况: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自1993年获得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以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7)投资者保护能力: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累计赔偿限额4亿元,目前尚未使用,能够覆盖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8)加入的国际会计网络:2017年11月,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加入国际会计审计专业服务机构玛泽国际(Mazars)。

(9)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分支机构相关信息:公司审计业务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武汉总部具体承办。武汉总部成立于1987年,首席合伙人石文先,办公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目前拥有从业人员610人,其中注册会计师228人。武汉总部已取得由湖北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编号:42010005),自1993年获得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以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2、人员信息

(1)2019年末合伙人数量:130人。

(2)2019年末注册会计师数量:1,350人。

(3)2019年末从业人员数量:3,695人。

(4)2019年末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数量:900余人。

3、业务信息

(1)2018年总收入:116,260.01万元。

(2)2018年审计业务收入:103,197.69万元。

(3)2018年证券业务收入:26,515.17万元。

(4)2018年审计公司家数:13,022家。

(5)2018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125家。

(6)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所审计的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执业信息

(1)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执业人员从业经历、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合伙人为刘钧,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22年,曾主持多家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大中型国企的财务报表审计、改制审计及专项审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为谢峰,中国注册会计师,中注协资深会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27年,曾主持多家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大中型国企的财务报表审计、改制审计及专项审计,曾任证监会第十二届发审委员,现为武汉质控中心负责人,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庆海,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年,曾现场负责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大中型国企的财务报表审计及专项审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5、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最近3年累计收(受)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为中国证监会各地证监局出具的15封警示函,已按要求整改完毕并向各地证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2)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刘钧,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受证监局出具警示函2次。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庆海,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0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从业资质、专业能力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认可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提议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2.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0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进行了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通过跟踪、了解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及其2019年度开展的审计工作、审阅其出具的报告后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从业资格、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实施情况进行审计,续聘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料

特此公告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八日

股票代码:000988 股票简称:华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0-24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工科技”或“公司”)于2020年4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如下:

一、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02,787,483.05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47,581,360.15元,本年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4,758,136.02元,加上上年未分配利润370,714,447.26元,减去本年实施的2018年度对股东利润分配30,165,081.21元,本次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73,372,590.18元。

为积极回报公司股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经营发展的情况下,公司提出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19年年末总股本1,005,502,7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0.6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60,330,162.42元,未分配利润余额413,042,427.76元结转下一年度。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19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体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经营需要及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其他说明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八日

股票代码:000988 股票简称:华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0-25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工科技”或“公司”)于2020年4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就有关2019年度股东大会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华工科技2019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5月12日(星期二)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2020年5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采用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2020年5月1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20年4月30日(星期四)

6、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4月30日,于2020年4月3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六路1号,华工科技本部大楼四楼多媒体会议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2、《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9年度报告》及《摘要》

4、《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6、《公司董事2019年度薪酬兑现的议案》

7、《公司监事2019年度薪酬兑现的议案》

8、《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0、《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第1-9项议案由2020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提出;第10项议案由公司在2020年1月2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提出。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 登记时间:2020年5月11日9:00-17:00、5月12日9:00-14:00;

2、 登记方式:

(1)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华工科技本部大楼二楼,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联系人:姚永川,传真电话:027-87180139,邮编:430223

2、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遭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88

2、投票简称:“华工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1至提案10,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 5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2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5月12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0年 月 日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本人(本单位)对下述议案的投票意见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