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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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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披露立法计划
欺诈发行拟被责令回购

2020-04-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版)

根据该工作计划,证监会今年拟制定、修改的规章类立法项目主要分为四类:落实新证券法要求,与法律规定衔接的规章,与创业板注册制试点改革配套的规章,强化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依法行政的规章,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的规章。

其中,落实新证券法各项要求,与法律规定衔接类规章中,“力争年内出台的重点项目”包括:制定《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内部控制管理办法》、《欺诈发行上市股票责令回购实施办法(试行)》等4项规章;以及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18项规章。

与创业板注册制试点改革配套的规章中,“力争年内出台的重点项目”共3件,包括:制定《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修改《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

强化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依法行政的规章中,“力争年内出台的重点项目”共3件,包括制定《证券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措施实施办法》,《证券期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修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

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类规章中,“力争年内出台的重点项目”共13件,包括:制定《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柜台业务办法(试行)》等5项规章;修改《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8项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