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811 证券简称:铂科新材 公告编号:2020-028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由变更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57,600,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报告期内的主要业务、产品及用途
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从事合金软磁粉、合金软磁粉芯及相关电感元件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电能变换各环节电力电子设备或系统实现高效稳定、节能环保运行提供高性能软磁材料以及整体解决方案。
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发电、用电等电能变换各环节的各类电能变换设备中,以实现电能存储和变换。
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二)报告期内的经营模式
公司在对电力电子行业发展的深刻理解的基础上,经过与客户及用户长期的磨合和合作,构建并形成了服务电能变换的合金软磁协同平台的业务模式,具体经营模式如下:
1、盈利模式
公司主要通过为下游客户提供合金软磁粉、合金软磁粉芯、相关电感元件产品等来获得收入与利润。在巩固现有市场地位的同时,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充实技术力量,推动技术和产品不断升级。公司拥有一支专业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管理团队。公司市场部持续跟踪下游市场发展情况,挖掘新兴市场需求;公司研发、FAE部门将客户定制化要求转化为产品需求,通过技术与产品创新,持续丰富公司产品线,培育业绩增长点。
2、采购模式
公司采取订单驱动的采购模式。根据生产计划所需要原材料及原材料安全库存数量,制定采购计划统一进行采购,并通过推进标准化、供应商评价体系化、信息化、数字化等方式,严格把控采购关卡,以保证原材料或者设备的可靠性、稳定性及成本的竞争力。公司采购的主要原材料包括铁、硅、铝及铜线等。
原材料送达公司后,公司质检部门对购进材料进行检测,为提高产品性能,公司加强对供应商检验标准的控制,以更好地保证公司产品质量和稳定性。经过公司质检,达标原材料入库,未达标原材料退货。
在供应商管理方面,公司制定了《供应商管理程序》、《来料检验规范》、《采购作业管理程序》等制度对供应商以及原材料采购实施规范管理,保证原材料必须从优质、合格的供应商处采购以及原材料质量达到公司要求的标准。
3、生产模式
公司生产模式以自主生产为主。公司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实行以销定产、按单生产的生产模式,同时在产能富余时,公司为应对计划外的订单需求会进行一定的储备生产。具体来说,公司根据客户对产品性能、规格、型号以及数量、交货期限等方面的要求进行生产;另外,在产能富余时,对于标准型号或市场需求较大的产品,基于公司管理层对市场需求的预测,进行适量的储备生产。
4、销售模式
公司产品销售以直接销售为主。商务中心下设市场部和销售部,其中市场部主要负责市场拓展、产品宣传等,包括线上网络推广、线下展会推广等方式与潜在客户建立联系;销售部主要负责对接客户并获取订单。
公司会通过FAE给用户提供样品及应用解决方案的形式,推送公司产品信息,与用户形成合作,从而带动公司产品的销售。
5、研发模式
公司研发方向主要包括三部分:粉体研发、磁芯研发、电感元件设计以及其他产品的预研。公司产品研发以市场为导向,研发活动主要分为6个阶段:市场调研、项目立项、项目计划、产品开发、产品中试、产品量产。新产品研发过程中共有4次重大的决策评审,包括可行性评审、计划决策评审、转中试评审、转量产评审。
(三)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推进“信息化+自动化”建设,不断提升人均效率;通过加大技术研发投入,不断巩固技术领先地位,产品不断升级;稳住存量应用市场,开发增量应用市场,为业绩持续增长提供市场保障;通过聚焦终端用户,始终以用户为中心,持续开发各应用领域的领军企业,进一步拓宽了新产品、新领域、新空间,从而提升了公司的盈利能力。
(四)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发展情况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公司所处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中的金属软磁元件行业。国家发改委于2017年2月发布2016年度《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明确将“高端专用材料如磁性材料、功能性金属粉末材料、软磁复合材料”列入指导目录,公司产品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新材料产业。
金属软磁材料作为电子工业的重要基础功能材料,广泛应用于绿色能源、家电、新能源汽车、信息通讯和消费电子等领域,其发展受到国家政策大力支持和鼓励。
1、光伏发电领域
随着光伏系统的规模化应用,光伏渗透率逐年增大,光伏逆变器作为能量传递的纽带直接与电网连接,对逆变器的电网友好性要求越来越高。根据IEA PVPS前瞻产业研究院数据显示,2007-2018年,全球光伏新增装机容量呈现不断上涨的趋势,其中,2019年新增装机容量达到121GW,较2018年增长21GW,国际市场新增装机容量超预期,为合金软磁材料需求提供相当广阔的市场空间。
2、变频空调领域
随着消费者节能、环保意识的增强以及空调生产厂家的相互竞争,国家对能效标准的逐步提高,高频变频空调已经成为未来空调行业的发展趋势,预计未来将保持稳定的增长。根据奥维云网(AVC)数据显示,2019年1-11月中国空调市场零售量规模5705万套,同比增长5.0%。2020年,预计空调市场的零售量6006万台,同比0.2%。从产品发展的角度看,2020年新能效政策的发布将促进变频空调进入快车道,并推动全行业的变频化。根据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和全国家用电器工业信息中心联合发布的《2019年中国家电行业年度报告》数据显示,2019年,变频空调的零售额份额较上一年增长3%,达到85.2%,其中变频APF一级能效空调的零售额份额更是增长8%,达到52.3%。从产品趋势的角度看,健康清洁、舒适环保的产品的逐渐得到消费者认可,变频空调的市场渗透率预计还有一定的增长空间,这也为合金软磁材料及相关电感元件在变频空调市场领域的开拓提供了市场条件。
3、新能源汽车及充电桩领域
根据GGII数据,全球新能源汽车销量由2015年的54.6万辆增长至2019年的221万辆,年均复合增长率为41.8%,全球新能源汽车渗透率达到2.5%,并将持续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推动电动汽车用磁性元件需求的持续增长。公司合金软磁粉芯制成的电感可应用于车载DC/DC变换器和车载充电机中。
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作为新能源汽车的能源供给装置,充电桩对新能源汽车产业而言无疑是不可或缺的重要设备。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充电桩)是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的重要组成部分,新能源汽车行业高速发展将大力推动充电桩相关产业的发展。公司合金软磁粉芯制成的高频PFC电感等应用于充电桩的充电器上,起储能、滤波作用。
4、不间断电源(UPS)领域
随着数字经济和移动互联网的高速发展,信息化程度进一步提升,5G技术、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为代表的数字与智能技术已逐渐成为行业转型与变革的驱动力。面对“大数据时代”,以全面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为基石,5G基建、新能源、云计算和大数据、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高性能计算、宽带通信等重大领域建设步伐加快,势必带来UPS、更高性能的服务器电源等大功率用电设备持续增长。公司合金软磁粉芯制成的UPS电感应用于高频UPS电源中,实现储能、滤波、稳压等功能。
(五)公司所处行业的周期性、季节性和区域性特征
电感磁性材料行业下游领域广泛,因此行业整体属于顺经济周期发展,不存在明显的季节性特征。公司下半年收入通常要高于上半年的收入,主要原因包括:1)下游部分客户为满足来年连续生产等需求,通常会在四季度提前备货;2)光伏发电产业的补贴通常以光伏发电项目在12月31日前投入运行为依据,下半年建设速度加快。另外,我国磁性材料行业呈现出一定的区域性特征,主要聚集在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及环渤海区域。
(六)公司所处行业地位
公司是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是国内少数自主掌握完整的铁硅合金软磁粉制造核心技术的磁性材料企业。多年来,公司通过持续的材料技术创新、电感元件设计创新以及应用解决方案创新等,不断创造和引领新型应用市场,持续扩大产品市场空间,巩固公司在行业内的领先地位。公司的客户主要为服务电能变换的电子元件、电气设备制造商,公司客户的主要服务对象包括华为、格力、美的、ABB、伊顿(EATON)、比亚迪、阳光电源等国内外知名企业。
公司通过与用户的技术合作来指导公司的研发与生产,共同推进电源、电感元件以及电感磁性材料的技术方案和产品创新,因此公司在行业竞争中,具备了较强的引领者能力,在市场开拓、产品性能、产品附加值等方面处于主动地位。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19年国内外经济形势错综复杂,在中美贸易摩擦升温、国内经济增速放缓等背景下,市场竞争更加激烈,许多企业面临严峻的挑战。2019年,公司管理层带领全体员工贯彻董事会的战略部署,紧密围绕着年初制定的发展目标,通过持续的技术升级和改造,充分发挥公司的技术、管理等优势,提升内生动力,保持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业绩实现稳步增长。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0,254.33万元,同比增长24.18%;实现利润总额9,743.80万元,同比增长23.4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459.50万元,同比增长22.63%。报告期内,根据年度经营目标和工作计划,公司重点工作进展如下:
1. 稳定存量市场,开拓增量市场
在光伏发电、变频空调及UPS等公司传统优势领域,受益于全球2019年光伏新增装机容量的持续增长、节能变频空调在空调中占比逐步提高以及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持续投入,公司通过产品性能的持续升级和成本管控优势,在光伏发电、变频空调、UPS领域都较上年同期取得了较大的增长,继续巩固了公司在上述领域的领先优势,持续取得到了包括华为、阳光电源、格力、美的和伊顿等知名终端用户的认可。
在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及通讯电源等其他新兴增量市场,伴随着新能源汽车的进一步普及和通讯基础设施建设的加快,公司紧抓市场机遇,通过大力开发新产品,提供新解决方案,以快速反应能力和优异的性能指标满足市场的需求,通过取得行业领军企业的认可,以扩大市场优势。
2. 研发紧跟市场动态,不断提升自身研发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始终牢记“让电更纯·静”的使命,坚持以行业前瞻性及客户需求为导向,以满足和服务客户最终需求进行自主研发,确保新技术研究成果与产业化应用工作顺利进行。同时根据公司产品特性,聚焦于合金软磁粉的研究开发,通过一系列的绝缘优化和后端成型技术突破,不断挑战合金软磁粉芯更低损耗,引领合金软磁粉芯发展方向,为电感元件设计方案创造更多的可能。报告期内公司在合金软磁粉芯领域不断突破,推出了NPN等一系列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新产品系列。同时,公司还基于现有的产品和技术优势,开展其他更多领域的产品预研,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为公司未来实现新的突破提供技术储备。
3. 信息化与自动化建设
报告期内,公司着重推进生产信息化和自动化的建设。为使公司信息化建设更加合理和科学,公司结合自身业务模式编制了信息化战略,通过战略指导公司信息化建设工作,报告期内重点导入实施了MES(制造执行)系统,拟实现生产过程管理、品质追溯、设备管理、模具管理、仓库管理、计划管理及设备联网,向智能制造迈出了一大步。
在生产自动化建设及改造方面,报告期内,公司重点在压制成型环节规模引入自动化机械手等自动化设备,自动化率得到显著提升,不但降低了人工成本和提高机器使用率,还大幅提高了产品的性能稳定性和品质一致性。
4. 扩充产能,满足市场需求
报告期内,公司结合当前市场需求及未来的战略规划,继续实施募投项目“高性能软磁产品生产基地扩建项目”建设,通过扩建厂房、引入更多高端和定制化设备,扩大合金软磁粉和合金软磁粉芯的产能,不断增强公司产品品质及供应能力,以满足现有客户需求的同时积极拓展其他客户应用需求,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
5. 推进IPO工作,登陆创业板
2019年12月30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敲钟上市。公司的上市标志着未来的发展将踏上了一个新的平台,公司将在继续脚踏实地经营的基础上,运用好资本市场这个平台,推动募投项目的落地,促进公司的发展,实现股东、员工、公司和社会的共赢。同时,公司也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机构的监管要求,履行好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财政部于2017年3月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并于2017年5月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
2.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通知要求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3.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财会〔2019〕8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4.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2019修订)(财会〔2019〕9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5.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本公司执行上述规定的主要影响详见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中“第十二节 财务报告”之“五、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相关内容。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证券代码:300811 证券简称:铂科新材 公告编号:2020-034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0年5月11日(星期一)14:30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董事会。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0年5月11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1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段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6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朗山路28号2栋3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如下:
1、《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7、《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上述提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提案6、7需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参阅2020年4月2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2、登记时间:2020年5月9日- 2020年5月9日 9:00- 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朗山路28号2栋3楼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正平
联系电话:0755-26654881
传 真:0755-29574277
电子邮箱:poco@pocomagnetic.com
联系地址:董事会办公室
5、其他事项:本次大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参阅本公告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股东参会登记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65811”,投票简称为“铂科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5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0年5月11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没有作出明确投票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
注:
1、每项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
2、在本授权委托书中,股东可以仅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具体提案投票为准;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4、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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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811 证券简称:铂科新材 公告编号:2020-031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和职业素养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较好的专业胜任能力。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的发表审计意见,勤勉尽责,诚实守信,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0年,公司拟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年度审计机构,其审计业务范围包含对公司的财务审计与内控审计等,聘期一年;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审计业务的实际情况并依据相关审计收费标准,确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业务报酬并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1)事务所基本信息
■
(2)承办本业务的分支机构基本信息
■
2.人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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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业务信息
■
4.执业信息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项目组成员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主要成员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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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诚信记录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诚信记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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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诚信记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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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就关于公司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授予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及其他相关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拥有足够的经验和良好的执业团队,熟悉公司业务,可以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聘用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我们同意将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议案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如下:经审核,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授予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及其他相关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拥有足够的经验和良好的执业团队,熟悉公司业务,可以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聘用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已于2020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此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300811 证券简称:铂科新材 编号:2020-033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公司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
产品种类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增加公司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种类的概述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铂科新材”)于2020年2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0年3月9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原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9,500万元的基础上,增加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500万元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年内有效。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投资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或办理定期存款等,且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所明确的股票及其衍生品、基金投资、期货投资等风险投资行为。
为进一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暂时闲置资金的收益,公司董事会同意在原有不超过30,000万元的额度内,将上述投资品种拓展至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低风险信托产品,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并授权公司财务部门按程序实施。公司拟购买的上述投资理财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关于风险投资规定的情形。
本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依据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增加公司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种类的基本情况
1、增加公司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种类的原因
通过增加公司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品种,将有利于公司根据资金实际状况,进一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暂时闲置资金的收益。
2、增加购买理财产品的种类
为有效使用资金,提高公司暂时闲置资金的效益,公司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种类拓展至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低风险信托产品,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
3、理财产品投资的额度
本次拟安排的投资理财产品的额度为不超过3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4、投资期限
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3月9日。
5、理财产品投资的资金来源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目前公司现金流充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预计阶段性闲置资金较多,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6、理财产品投资的实施方式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财务部门按程序实施。
7、理财产品投资的信息披露
公司董事会负责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各项投资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原有不超过30,000万元的额度内增加公司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种类,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增加公司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种类,能进一步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低风险信托产品属于相对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上述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信托产品投向及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核实。
(3)公司已制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对投资理财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批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作出了规定,防范投资风险。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的相关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增加公司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种类,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增加公司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种类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充分保障日常资金运营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增加公司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种类,有利于加强公司现金管理能力,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将增加公司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种类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通过增加公司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种类,能进一步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对公司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广发证券对公司增加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种类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相关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300811 证券简称:铂科新材 编号:2020-036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1、新财务报表格式
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16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并将适用于企业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2、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3月以来陆续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保值》(财会[2017]9号)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财会[2017]14号),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颁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明确具体准则适用范围进行修订。
4、债务重组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债务重组定义进行了修订。
(二)变更日期
1、财务报表格式变更于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开始执行;
2、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新金融工具准则;
3、公司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4、公司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2、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财会[2017]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的通知》(财会[2017]9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7]14号)。
3、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
4、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财务报表格式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规定,于2019年度财务报告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变更部分报表格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财政部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新金融工具准则改变了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方式,确定了三个计量类别:摊余成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公司考虑自身业务模式,以及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特征进行上述分类。权益类投资需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但非交易性权益类投资在初始确认时可选择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处置时的利得或损失不能回转到损益,但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且该选择不可撤销。
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金融资产减值计量由“已发生损失模型”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模型”,适用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租赁应收款。
本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保值》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公司按照《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相关要求执行修订,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四)债务重组
公司按照《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相关要求执行修订,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三、审批程序
2020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新金融工具准则、《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及《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相关规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新金融工具准则、《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及《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要求进行的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300811 证券简称:铂科新材 公告编号:2020-032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铂科新材”或“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一、授信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9,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票据贴现、保函、信用证等有关业务,本额度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授信期限一年,额度可循环使用。上述授信额度可根据与银行协商情况分别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惠州铂科实业有限公司、惠州市铂科磁材有限公司或其他相关方杜江华、阮佳林、郭雄志、罗志敏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该授信额度仅为预计申请的额度,具体的授信额度及分项额度以各合作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公司董事会提议授权董事长杜江华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文件,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公司董事杜江华、罗志敏、郭雄志、阮佳林因关联担保回避表决,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以及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我们认为:取得一定的银行授信额度有利于保障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从而为公司保持持续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9,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权董事长杜江华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文件。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0 日
证券代码:300811 证券简称:铂科新材 公告编号:2020-030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4,595,001.37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72,962,425.06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7,296,242.51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母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65,666,182.55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分红的有关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回报全体股东,让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拟定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7,6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7,280,000.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若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最新总股本计算分配比例,现金分红总额不变。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董事会拟定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没有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全体成员认为董事会拟定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全体监事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四、其他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经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300811 证券简称:铂科新材 公告编号:2020-027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020年4月17日,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和《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将于2020年4月2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04 月 20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