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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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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下转76版)

证券代码:603058 证券简称:永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8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4月7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董事会通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0 年4月17日上午10:00以远程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6人,实到董事6人。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0票。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0票。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19年财务决算及2020年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0票。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及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及2020年度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回避 3 票,反对 0 票,弃权0票。

回避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董事邓代兴先生、黄凯先生、余根潇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七)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度薪酬及2020年度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回避 3 票,反对 0 票,弃权0票。

回避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独立董事陈世贵先生、段竞晖先生、王强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八)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0票。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报告》。

(九)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0票。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听取。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以及2020年度拟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回避2 票,反对 0 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0年度拟发生关联交易》和《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回避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邓代兴先生、段竞晖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0票。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19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公告》及《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二)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0票。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三)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0票。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及《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0票。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及《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0票。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及预留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回避 2 票,反对 0 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且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董事会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及预留部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73.5万股,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41,907.44万股的0.18%。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黄凯先生、余根潇先生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在本议案投票中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0票。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0票。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及《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058 证券简称:永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9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0年4月17日以远程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7日以邮件及电话形式送达。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弋才伟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召集及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不同意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不同意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8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应了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没有发现参与2019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2019年财务决算报告及2020年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不同意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财务决算及2020年财务预算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以及2020年度拟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不同意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以及2020年度拟发生关联交易的情况》。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不同意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六)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不同意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七)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不同意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八条: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自有资金32,884,000.06 元(不含交易佣金,手续费)回购公司股份,公司2019年度分配预案: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2元(税前),共计派发现金股利约51,000,000.00 元。公司本次视同现金分红总额为83,884,000.06元,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为59.39%,剩余的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依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发展需要、盈利水平、资金需求及现金流状况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不同意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及预留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不同意 0 票;弃权 0 票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且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与《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7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此7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73.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并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及预留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及2020年度薪酬的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不同意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不同意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反映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不同意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此公告。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058 证券简称:永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0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20元(税前),共计派发现金股利约51,000,000.00元,剩余的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八条的规定,2019年公司累计使用自有资金32,884,000.06元回购股份,合并计算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的总额为83,884,000.06元,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59.39%,剩余的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股份回购期限届满,已回购股份注销处理完毕,故本次分红预案不存在差异化分红现象。

●本分配预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需经出席股东大会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合并报表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141,238,121.13元。本次董事会拟定的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20元(税前),共计派发现金股利约51,000,000.00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八条: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19年公司累计使用自有资金32,884,000.06元回购股份,合并计算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的总额为83,884,000.06元,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59.39%,剩余的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本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八条: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鉴于公司2019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纳入现金分红测算,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该事项并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依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发展需要、盈利水平、资金需求及现金流状况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二、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058 证券简称:永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1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

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吉股份”或“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均已经届满且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6名,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1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73.5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18%;

2、本次解除限售事项仍需在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届时将另行公告相关事宜。

2020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18年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18年1月12日至2018年1月21日,公司将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1月22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18年1月26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18年1月27日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18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18年3月10日,公司发布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日为2018年3月5日。

(六)2018年8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七)2019年1月26日,公司发布了《2018年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日为2019年1月24日。

(八)2019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经届满且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手续。

(九)2020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经届满且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手续。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如上所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8年1月29日,登记日为2018年3月5日,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已于2020年3月4日届满。

(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如上所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8年9月6日,登记日为2019年1月24日,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0年1月23日届满。

(三)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的第一个限售期均已经届满,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情况

1、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7人。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3.5万股,约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41,907.44万股的0.18%。

3、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黄凯、孔德新、杨顺祥、黄革、余根潇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王忱均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层面业绩指标等其它解除限售条件均已达成,且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的考核结果相符,同意公司办理相应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层面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激励计划对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限售安排、解除限售等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们一致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及预留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的情况;

4、本次解除限售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对满足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73.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并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且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与《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7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此7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73.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并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经审核,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解锁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其解锁条件业已成就,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锁事项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规定统一办理有关解锁事宜。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

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永吉股份和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九、报备文件

1、《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4、《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部分解锁事项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