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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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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鼎福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三次分红公告

2020-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4月2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截至基准日华夏鼎福三个月定开债券C的基金份额为0,本次仅对华夏鼎福三个月定开债券A实施分红。根据《华夏鼎福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20%。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最低分红比例计算的每10份华夏鼎福三个月定开债券A应分配金额为0.048元。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注: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20年4月22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本基金目前处于封闭运作期,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红利再投资除外)。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3.2投资者通过任一销售机构按基金交易代码提交的分红方式变更申请,只对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的基金份额有效,并不改变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如投资者希望变更在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需按基金交易代码通过其他销售机构交易账户提交变更分红方式的业务申请。

3.3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查询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变更分红方式的,请于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本次分红方式将以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〇年四月二十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发起式联接基金新增发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夏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华夏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规定,华夏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代码:008701,C类基金份额代码:008702)自2020年4月13日至2020年7月13日期间通过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公开发售。

根据本公司与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银行”)签署的代销协议,投资者可自2020年4月20日起,在东莞银行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业务办理以东莞银行的规定为准。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详情:

(一)东莞银行客户服务电话:0769-956033;

东莞银行网站:www.dongguanbank.cn;

(二)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

新增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融证券”)签署的代销协议,自2020年4月20日起,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在国融证券开通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金明细

如上述基金暂停办理相关业务或对其进行限制的,请遵循本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执行。投资者在国融证券办理上述基金相关业务的数额限制、具体流程、规则以及投资者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遵循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本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及国融证券的有关规定。国融证券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规定执行。

二、咨询渠道

(一)国融证券客户服务电话:95385;

国融证券网站:https://www.grzq.com;

(二)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的销售机构已在本公司网站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上交所ETF申购赎回

清单版本更新的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关于ETF申购赎回清单新版本上线的通知》,自2020年4月20日起上交所ETF新版申购赎回清单正式上线。新版申购赎回清单将原“现金替代溢价比例”字段改为“申购现金替代溢价比例”,新增“赎回现金替代折价比例”字段,用于表示ETF赎回时成分证券份额用现金替代时的折价比例;在成份股现金替代标志中增加“7”“8”两项,并新增一个港市资金代码。

新版申购赎回清单上线后,上交所可同时支持老版和新版申购赎回清单。本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对旗下上交所ETF申购赎回清单进行版本更新,并相应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相关内容。本公司旗下ETF申购赎回清单以证券交易所实际公布的为准,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进行查询。如有疑问,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华夏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4月2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华夏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开放日为港股通交易日,投资者在本基金的开放日办理申购与赎回,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3.1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采用“份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3)本基金的申购对价包括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基金的赎回对价包括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具体交付的申购对价以基金管理人不时公告的招募说明书及申购赎回清单的规定为准;

(4)申购、赎回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修改或更新上述规则并适用于本基金的,则按照新的规则执行,并在招募说明书中进行更新。

(5)未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基金的申购赎回方式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组成。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除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另有规定外,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由基金管理人综合考虑对投资组合跟踪误差的影响以及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公告中列明。目前本基金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100万份。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变化以及投资者需求等因素对基金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组合情况等因素,设定申购份额上限和赎回份额上限,以对当日的申购总规模或赎回总规模进行控制,并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数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数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3申购和赎回的对价及费用

(1)申购对价是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赎回对价是指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

(2)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4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

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流程、规则等以及各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请参照各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的规定执行。

5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上市交易后,还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行情发布系统揭示基金份额净值。

6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更新),也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本基金申购赎回事宜。

(2)本基金将自2020年4月23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阅本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发布的《华夏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了解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此外,本基金作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特定风险还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申购赎回清单差错风险、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退市风险、投资者申购赎回失败的风险、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衍生品投资风险等。本基金可投资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本基金为股票基金,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中高风险品种。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在股票基金中属于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产品。根据2017年7月1日施行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已对本基金重新进行风险评级,风险评级行为不改变基金的实质性风险收益特征,但由于风险分类标准的变化,本基金的风险等级表述可能有相应变化,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ETF),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由于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组合证券包含境内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基金份额的清算交收与境内普通ETF存在一定差异。通常情况下,T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在交收完成后可以卖出或赎回。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或上海证券账户,但需注意,使用基金账户只能参与本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参与基金的组合证券认购、申购、赎回,则应使用A股账户。本基金以人民币募集和计价,本基金可通过港股通投资于香港市场以港币计价的金融工具,人民币对港币的汇率的波动可能加大基金净值的波动,从而对基金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〇年四月二十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

交易公告书提示性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夏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华夏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ETF”,场内简称“大湾区”,交易代码:159983)将于2020年4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交易公告书全文于2020年4月20日在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18-6666)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〇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