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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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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05 证券简称:中航资本 公告编号:临2020-029

债券代码:155355、155449、155459、155692、155693、163164、163165

债券简称:19航控02、19航控04、19航控05、19航控07、19航控08、20 航控01、20 航控02

中航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

2020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航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2019年4月25日发行的中航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0年4月25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开始支付2019年4月25日至2020年4月24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概览

1.债券名称:中航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

2.债券简称及代码:19航控02,155355。

3.发行人:中航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总规模和期限:本期债券的发行总规模是20.00亿元,期限3年,附第2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6.债券利率:本计息期的票面利率为3.98%,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7.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9年4月25日起至2022年4月24日止。如第2年末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自2019年4月25日起至2021年4月24日止。

8.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20年至2022年每年的4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如第2年末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0年至2021年每年的4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9.兑付日:本期债券本金的兑付日为2022年4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第2年末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回售部分债券本金的兑付日为2021年4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0.信用级别: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最新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11.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9年5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中航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19航控02”的票面利率为3.98%,每手“19航控02”(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9.80元(含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及付息日

1、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2020年4月24日

2、本次付息日:2020年4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四、付息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公司将在本年度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五、关于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每手“19航控02”面值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31.84元(税后)。本次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对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本次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每手“19航控02”面值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39.80元(含税)。

3、对于持有“19航控02”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六、本次付息的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中航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星

联系方式:010-65675121

(二)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堤

联系方式:010-86451591

(三)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4层

联系人:发行人业务部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特此公告。

中航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0日